集會遊行法救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集會遊行法救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震山寫的 行政法導論(修訂十二版) 和陶百川,王澤鑑,葛克昌,劉宗榮的 最新綜合六法全書(2022年9月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常見問答-集會遊行之申請、申復及程序也說明:一、集會遊行如何申請? 依「集會遊行法」第9條規定,請負責人填具集會遊行申請書、檢具代理人同意書、糾察員名冊、遊行路線圖(如屬集會則免附)及檢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三民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劉嘉發所指導 姜健淋的 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使用強制力之研究—以驅離為核心 (2020),提出集會遊行法救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集會遊行、強制力、強制驅離、高壓噴水車、圈圍、帶離。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程明修所指導 賴邵軒的 論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條款之內涵及其衍生之法律爭議 (2020),提出因為有 主管機關條款、地方自治、權限劃分的重點而找出了 集會遊行法救濟的解答。

最後網站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則補充:(. 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五、因集會遊行改採報備制,有關許可條件、許可通知、救濟及撤銷、. 變更、廢止等規定,已無必要,爰刪除現行條文第十一條至第十七. 條。 Page 2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集會遊行法救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法導論(修訂十二版)

為了解決集會遊行法救濟的問題,作者李震山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基礎、組織、人員、作用、救濟五大部分。就篇幅最大的作用部分,論述內容除尊重以行政處分為中心之既有研究成果外,並強烈呼應以人權保障為重心,重視正當行政程序的現代行政法學思緒。因此,除傳統行政法議題之介紹外,行政指導、行政契約、行政計畫、行政資訊公開、行政判斷與預測、行政聽證、行政調查等皆有所著墨。就公務員法制部分,則特別分成數章個別探討,期望在揮別「特別權力關係」時代之後,能激發從事行政實務工作者之自我權利主體意識,進而重視行政法之研究,發揮鞏固實質法治國的關鍵力量。   本書較重視體系、架構及思考合邏輯的鋪陳,不鼓勵訓詁或背誦式的學習,從而表達想法或說理的方

法傾向開放性,而非一定要追求或複製權威的見解,可能有悖於一般人習慣上從教科書尋求「標準答案」的期待。也因如此,對於許多學者之高見、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與裁判、各個大法庭裁定,以及行政法院裁判見解等,縱尚待釐清、探討或沈澱,仍盡可能的加以引用,期有助於提高讀者研習、思辨行政法之視野與效果。

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使用強制力之研究—以驅離為核心

為了解決集會遊行法救濟的問題,作者姜健淋 這樣論述:

  本文就我國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使用強制力之研究,係以驅離為中心,聚焦於三個核心部分之探討:即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之權限種類與應用、警察執行強制驅離之相關問題分析,以及實務案例之研究。主要分為以下五章,主要內容說明如次: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以及研究方法等,並對相關名詞解釋作一操作性定義。第二章為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使用強制力之法制分析,探討以下議題:我國集會遊行法之目的、沿革以及未來修法方向;警察處理集會遊行的過程中,將對基本人權造成何種限制與侵害;以集會遊行法及相關法律為基礎,介紹集會遊行法賦予警察處理集會遊行之權限與相關爭議;警察權限於集會遊行程序之應用,做系統性

歸納整理等。第三章為警察執行強制驅離之相關問題分析。本文分成以下四個部分:實務中警察執行強制驅離之常見手段;各驅離手段之執行強度與使用時機;集會遊行之各種態樣與警察使用強制力之關聯性;執行強制驅離之相關救濟程序等。第四章為分析我國近年來較具爭議性之實務案例,包括2014年佔領忠孝西路事件之強制驅離、2016年反同團體衝撞立法院時,警察使用束帶將抗爭民眾管束之爭議,以及2017年反勞基法修惡遊行時,警察為達強制驅離目的,將抗爭民眾載往郊區丟包等爭議,先簡介上述案例與事件發展,再以法律觀點切入個案研究,最後統整學者、警察機關和法院實務判決見解,評析疑義之處。第五章為本文結論,就前述章節予以歸納統整

與提出建議。

最新綜合六法全書(2022年9月版)

為了解決集會遊行法救濟的問題,作者陶百川,王澤鑑,葛克昌,劉宗榮 這樣論述:

  三民書局綜合六法全書嚴選常用法規近七百種,依憲、民、民訴、刑、刑訴、行政及國際法七類編排,條號項下參酌立法原意,例示最新法規要旨,重要法規如民、刑法等並輯錄立法理由、修正理由、相關條文及實務判解。書末列有法規索引及簡稱索引,悉依筆畫次序排列,幫助快速搜尋法規;並於每類法規首頁設計簡易目錄、內文兩側加註條序邊款及法規分類標幟,提高查閱便利。另蒐錄最新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等資料,可以說是資料最豐富、更新最即時、查閱最便利的綜合六法全書,適合法學研究、實務工作、考試準備之用,為不可或缺之工具書。   本次修正、新增多項法規如下,包含時興的國民法官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相關法規:

(最新更新日期為2021年7月)   ◎新增法規   懲戒法院組織法   商業事件審理法   國民法官法   ◎修訂法規   監察法   民法   保險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民事訴訟法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行政程序法   國籍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集會遊行法   動物保護法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等122項法規!

論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條款之內涵及其衍生之法律爭議

為了解決集會遊行法救濟的問題,作者賴邵軒 這樣論述:

在我國現行制度下,對於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之權限劃分,憲法與地方制度法有所規定,討論的文獻也為數不少,然而新聞上時常看到中央與地方首長之間,針對同一件事務有不同之看法,中央以全國應統一規範為由,地方首長則指摘中央侵害地方的自治權限。問題源頭在於中央與地方之間,對於行政事務之權限認定不同,起因於行政事務之主管機關,個別行政法規時常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導致同一件行政事務,從文義來看,中央與地方都有管轄權限,造成權限認定之間的爭議。 本文先就憲法與地方制度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介紹,提出本文對於中央事項與自治事項之判

斷標準,再就行政機關管轄權和主管機關條款之間的關係討論,並就現行的主管機關條款立法方式進行整理,將主管機關條款分成「類型一:單一之主管機關條款」、「類型二:多層之主管機關條款」、「類型三:其他類型之主管機關條款」三種類型,再就這三種類型之主管機關條款所表彰的內涵加以討論。 最後,對於主管機關條款可能產生的爭議問題論述,主要討論兩個問題,一個是關於中央對地方之監督,其中會較著重地方制度法第30條與釋字第738號所涉及之中央法破地方法的問題;另一個是關於地方主管機關的權限認定,會著重在地方法規層級不同之主管機關條款,所表彰地方主管機關權限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