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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顧忠華寫的 顧老師的筆記書Ⅲ自由社會.願景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結社自由 - 中文百科也說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佛光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 孫以清所指導 馬國超的 雨傘運動的成因 (2021),提出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雨傘運動、香港民主、社會運動、民生問題。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吳志光所指導 李浩瑄的 從防衛性民主看反滲透法之制定 (2021),提出因為有 防衛性民主、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政黨違憲、言論自由、境外勢力、反滲透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外國影響力透明化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的解答。

最後網站03/05/2020 – TCHRD則補充:包括众多多边人权条约及其《宪法》制定的和平集会自由。 ... 公约》;邀请联合国和平集会自由权和结社自由特别报告员评估西藏和平集会自由权的现状。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集會自由結社自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顧老師的筆記書Ⅲ自由社會.願景

為了解決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的問題,作者顧忠華 這樣論述:

  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以自由之名」曾經成就多少輝煌的事業,將人類文明推進到前所未有的境界。但同時人類在「自由」的藉口下,做出了邪惡的勾當。自由因此是一種帶有「不確定性」及「風險」的社會互動模式,但如果沒有自由帶來創造社會演化的機會,那就如同歷史的經驗教訓般,社會的「結構」可能陷入僵化強制,而對「行動」產生更多的桎梏,淹沒了人類可以展現的創意和能力。   從斯密、海耶克等西方自由主義的奠基者和詮釋者,到殷海光、夏道平等非西方文化的自由主義繼受者和實踐者,文化的籓籬不應該是阻絕人們獲取自由與人權的藉口。或許當全球的人類都不再視自由為無法想像的祕密,而且人人能夠享受政治自由、經濟自由與社會自

由時,真正多元的思想和文化也才「成為可能」。   自由會受到濫用,其來有自,主要是各種社會規範與信任的機制並不完備,這使得海耶克心目中「法律之下的自由」就算實現,也不一定保證可以促成「公共福祉」。除非我們加上了種種限制條件,包括建立厚實的「社會資本」,形成公眾能夠參與並監督的「公共信任」,並擴大社會中個人得以充分發揮潛能的「有效自由」,最後才有「機會」達成斯密所形容之「看不見的手」帶來的效益,讓「自利」同時意味著「互利」、「共利」,而不是在自利的過程中製造一連串「外部成本」,任令社會承擔這些不利益的後果。 作者簡介 顧忠華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系特聘教授  

 【經歷】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系特聘教授   華人民主文化基金會理事長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   紀念殷海光先生學術基金會董事長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理事長   台灣社會學會理事長   澄社社長   【學歷】   德國海德堡大學社會學博士(1987年)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社會學碩士(1984年)   政治大學經濟學系學士(1978年)   【著作】   韋伯學說新探(1992年)   社會學理論與社會實踐(1999年)   韋伯的《基督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導讀(2005年)   解讀社會力:台灣的學習社會與公民社會(2005年)   顧老師

的筆記書Ⅰ 學習社會.繁盛(2012年)   顧老師的筆記書Ⅱ 公民社會.茁壯(2012年)   韋伯學說當代新詮(2013年) 自序:有自由才有幸福──台灣如何邁入自由社會? Part 1 自由的祕密 1. 自由的祕密 一、前言 二、「自由」在社會中如何可能? 三、個人自由、社會資本與公共信任 四、結論:揭開自由的神秘面紗 2. 從海耶克觀點論自發秩序與公共秩序 一、導論 二、問題的界定與實例 三、合理的公共秩序如何可能? 四、結論 3. 台灣的教育和社會自由嗎 一、前言 二、台灣的教育自由嗎?從體罰談起 三、「反啟蒙」的學校教育 四、台灣社會的

秩序情結 結語:自由精神教育之必要 Part 2 自由與社會理論 4. 自由主義的社會理論 一、前言 二、個人選擇與社會利益:「看不見的手」之機制 三、個人美德與社會秩序:「公民社會」的成立 四、斯密和弗格森社會理論的現代意義 五、結論 5. 社會學理論的「繼受」問題─以「社會契約」為例 一、前言:從繼受出發 二、論理論繼受的限制性:以法學為鏡 三、社會學理論的繼受、生產和創新 四、結論 6. 社會學理論與台灣社會:理論知識的反身性如何可能? 一、楔子:社會學理論與我 二、我對社會學理論本土化的看法 三、社會學理論知識的「反身性」如何可能? 四、結語:理

論有使命嗎? Part 3 自由、責任與風險 7. NPO 為何需要責信? 一、前言 二、「組織社會」與「責任倫理」 三、「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的辯證關係 四、結論:責信的公共哲學意涵 8. 風險社會中的非營利組織:以台灣、香港及中國為例 一、前言 二、全球風險社會的在地化與非營利組織 三、「中國式風險社會」的治理機制 四、結論 9. 企業社會責任的思潮與趨勢 一、前言:企業與社會 二、「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緣起和發展 三、聯合國、全球盟約與「企業社會責任」 四、結語: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意義 附件: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 參考文獻 本書文章出處一覽

表 自序 有自由才有幸福──台灣如何邁入自由社會?   一、重新理解與評價「費先生」(Mr.Freedom)   「自由是什麼?」、「自由有什麼重要?」、「自由會不會帶來混亂?」……這一連串的問號,是台灣社會常常浮現的問題,因為台灣其實並不太熟悉「自由」的真正意涵,以及此一概念在社會集體生活中運作的機制。回想起來,當西力東漸時,中國知識份子在五四運動中提出了迎接「德先生」(Mr. Democracy)和「賽先生」(Mr. Science)的訴求,但西方的這兩個「現代性」的代表,其實都根源自「費先生」(Mr. Freedom),也就是「政治自由」與「學術自由」,偏偏好幾個世代的華

人社會都忽視了這點,以致於到了今天,即使台灣好像實施了民主政治,思想言論和科學研究也基本上不再受到壓迫,但「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所謂「自由的滋味」總是怪怪的,離建立「原汁原味」的自由社會似乎仍有很大一段距離,究竟為何如此?   平心而論,台灣人從來沒有機會享受到現代意義下的「自由」,如果時光倒轉至四百多年前,荷蘭人開始殖民台灣,然後被鄭成功逐走,接著又是滿清政府、日本政府統治,這些政權都不曾將「自由」視作核心價值,而1946年二次大戰後接管台灣的國民政府,甚至實施了近四十年的戒嚴令,完全剝奪中華民國憲法中保障的基本自由,如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等……。一直到1987年解除戒嚴,台灣

人民才逐漸一點一滴呼吸到自由的空氣,可是種種現實制度中的限制,始終嚴重地「稀釋」著自由的權利,包括〈人民團體法〉、〈集會遊行法〉皆充滿了威權的遺緒,箝制著社會自我治理的行動空間。在政治上,就算經歷了兩次政黨輪替,但是一般人民的權益常被恣意壓縮,乃至社會上充斥著不公不義,一點兒也稱不上是個自由的樂土。   不過,幸運的是,台灣的公民們畢竟「覺醒」了!尤其是洪仲丘在軍中被凌虐至死的事件,激發出二十五萬「白衫軍」走上街頭,並在2013年的國慶日,以「天下為公、還權於民」為號召,再度聚集數萬名公民,展現了集體的力量。發起這兩項行動的「公民1985行動聯盟」以台語版悲慘世界的名曲〈你甘嘸聽著咱的歌〉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作為升旗歌,在十月十日冉冉升起「公民旗」,來向檯面上的政黨嗆聲。這首歌的歌詞反覆強調著對「自由」的渴望,最後一句則是「嚮往有一天活出自由的新性命!」,難道這意味著「自由」或「費先生」已經內化到大多數人心中了嗎?   恐怕我們又不能太過樂觀,因為台灣的教育、法律、經濟、政治……種種制度,不斷複製著「反自由」的規訓教條,而且在華人的傳統文化中,遺留了太多對於個人自由不信任的基因,所以許多人起心動念,不會理所當然地將「自由」當成是天賦的權利,反倒常常傾向以「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負面表述來污名化自由,從而合理化各式各樣對思想和行動

自由的約束。   寫這本書的動機,正是有鑑於華人社會似乎對於「自由」的概念本身,以及「自由」在社會組織運作中如何創造出最大的效益,始終缺乏正確的理解。以致於一方面在現代思潮洗禮下,似懂非懂地歌頌自由,另一方面在家庭、學校、社團、企業、乃至政府等各類組織中,經常性地拒斥自由、崇尚威權,這也造成台灣社會某種精神分裂的症候群,無法落實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   所以,我在不斷觀察台灣社會近三十年之後,覺得如果我們始終無法理解「自由」的核心意義,那麼就算有許多前輩先進努力促進台灣建立民主制度,並期待邁向具有現代意義的公民社會,但因為社會上瀰漫著對自由的曲解,甚至經常強調過度的自由會導致社會秩序

混亂,就無法跨出勇敢的一步,真正讓自由內化到每個公民的思想和行動之中,完全實現自由可以帶來的最大效益,從而使個人能夠充分發揮潛能,共同創造出夢寐以求的自由社會。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重新理解與評價「費先生」(Mr. Freedom)呢?在這種思緒醞釀的過程中,我在約十年前閱讀到秘魯經濟學家德.索托 (Hernando de Soto)所著之《資本的密》(The Mystery of Capital)。德.索托致力於研究拉丁美洲為何自1820年脫離西班牙殖民後,至少有四次機會加入全球化的資本主義,卻都以失敗告終。他發現,與西方的資本主義國家相較,拉丁美洲的窮人們擁有大量的土地、原物料和勞動力

,問題是這些資源缺乏明確的產權制度,來形成「活的資本」,同時轉化成「可以區分、組合、分割並用於產生剩餘價值的可交換的流動形式」。從而,這些現成的資源進入不了人類的經濟過程,無異於「死的資本」,也讓窮人的生活困境無法改善。德.索托將論證集中在產權或所有權制度本身的演進上,視此為解開「資本的密」之鑰匙。他表示:「一套完善的合法所有權制度是一種媒介,使我們能夠互相理解、建立聯繫、綜合關於資產的認知,來提高我們的生產力」,而西方資本主義成功的祕訣,則在於透過正規所有權制度的建立,它解決了認知的基本問題,「在這個制度下,西方國家組織起關於資產的知識,並從中提取出產生資本的潛能」(de Soto著,王曉冬

譯,2001: 276)。   我當時得到的啟示是,德.索托的推論方法提供了一個借鏡,探討為什麼西方國家能夠從「認知」的層面創造出可行的制度,並發展出「在虛擬環境中利用所有權制度,對資源進行表述的能力」,因此才掌握到「資本的密」。從那時開始,我便希望採取與德.索托同樣的策略,讓我們深刻思索:為什麼西方能夠發展出對於「自由」進行表述的能力,而華人社會卻始終仍無法解決「認知的基本問題」?這使得華人社會即使多數人似乎擁有表面的自由,但那並不能像是「有效的自由」般,真正「活化」社會的創造力,「提取」出自由的潛能,所以頂多只能稱作是「無效的自由」。   有鑑於此,我認為只有在認知上先解開「自由的

密」,華人社會才可能認真地追求「真的自由」,而這樣的目標絕非一蹴可幾。但我們也應該在「解謎」的工作上,貢獻我們這一代的知識和智慧,以便承先啟後,繼續傳遞自由主義的思想精華。本專書計畫便是在這樣的價值關懷之下,期待能汲取西方的學理,融會華人社會的經驗觀察,為解釋「自由」或「費先生」如何「鑲嵌」在華人社會文化的脈絡中,進行一番認知的探索,並延伸到討論具體的策略,期能促進台灣早日邁入公民社會。   當然,關於自由或自由主義的研究,數量非常龐大,但是大都集中在鋪陳西方先進國家的歷史進程,或由西方經驗中建構理論,對於非西方國家的實際狀況,都有一段距離。比較有創意的,反而是獲得1998年經濟學諾貝爾獎

的沈恩 (Amartya Sen),他著的《經濟發展與自由》(Sen著,劉楚俊譯,2001)一書,根據印度的社會和文化經驗,對於西方發展理論提出深刻的批判與反省,同時又補充了市場經濟在社會面向上發揮的效益,正是促進了自由價值的實現。德.索托和沈恩的洞見,讓我們理解到「自由」──如同「民主」和「科學」般──不是西方人的專利,而是普世人類可以享受的資源,那麼是什麼因素阻止了台灣或華人社會來充分運用「自由」呢?   本書所欲回答的,就是這類具有理論性和現實指涉的問題。不過,在進入到主題之前,我們仍然應該交代一下,倒底「自由」這個概念是怎麼占據到人類歷史的「優位」?以及西方的「現代性典範」如何詮釋

「自由」帶來的種種成就?另一方面,即在西方本身的發展經驗中,「自由」也有可能產生負面的後果,因此若想揭開自由的神秘面紗,除了努力萃取出「自由」此一概念蘊含的豐富意涵外,仍須探討自由在社會中「如何可能?」,以及「自由」與「秩序」的關係又應該如何安頓,才能避免「不正確的自由」破壞了人們對「真的自由」的信任。   二、自由的概念史考察   自啟蒙運動以來,「自由主義」一直是西方世界在思想哲學及政治行動上的有極大影響力的主流論述,甚至為成一種最具「正當性」的價值,接近於「信仰」的層次。如果拉長時間環顧整個人類的歷史,許多思想家也曾不斷地強調「自由」的可貴,並且以種種論述闡釋「自由」的重要性。換言

之,人類的故事就是由「不自由」到「自由」的歷史。   既然「自由」這麼理所當然又這麼容易被人理解且同意的話,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在人類的集體生活當中,要經過如此漫長的努力,才被一部分人所接受?因為直到今日仍有不少國家、社會或人群依舊排斥「自由」的價值,這種壓制自由的態勢未曾稍歇。「自由」的「敵人」在自由人權作為普世價值的現代世界裡依然到處存在。而這也關係到而作為健全公民社會力量的解放與賦權。因為公民自由毋寧是構建公民社會的基礎,若是找不到「自由」的「敵人」,也形同是無法理解到底什麼是健全公民社會的障礙。   在東西方社會文化脈絡下的落差與「不可共量性」下,如前所述,我認為只有在認知上先

解開「自由的密」,華人社會才可能認真地追求「真的自由」,在承先啟後、繼續傳遞自由主義思想精粹的價值關懷下,我們必須問:「自由」若要「鑲嵌」在華人公民社會的脈絡中,究竟如何得以可能?   基於此一問題意識,這篇序言多少得花些篇幅,從「自由」概念的系譜演變著手,而追本溯源,古希臘羅馬的「自由」內涵即呈現了某種獨特的性質:簡單來說,自由作為一種政治價值、一種政治制度,一種生活方式或一個民族的精神氣質,在古代是首次出現於希臘城邦及與希臘在文化上有親緣性的羅馬帝國的政治生活裡。希臘人以自己的而自豪,所謂的「自由人」在希臘文原始語意上是一個「成年人」。當一個男孩達到公民的年齡,從父親的管教下解放出來,

組成自己的家庭,擔負與享有公民義務權利,這就是他的「自由」。這也可說是他的「自主」。   關於希臘人「自由」的具體意涵,首先是在公共生活與政治生活領域裡彼此輪流相互統治,它是指公民的自主與自治,在這方面就是稱為政治自由。當希臘人反抗波斯帝國的武力威嚇時,他們所捍衛的就是這種自由,因為政治自由只有在自己的城邦裡才能享有,當城邦被外敵征服,也等於喪失了自治權,當希臘人推翻僭主的統治,目的也是要恢復城邦公民原有的自由。有自由才有幸福,是古代希臘人獨有的語言。   其次是在私人生活或社會生活領域裡,個人的選擇方式和行為方式得到尊重和寬容,這一方面可稱為個人自由。有這樣的自由,他們才可自由的思考

萬事萬物,包括深奧的哲學問題、現實的政治問題、神秘的宗教問題,希臘人也因此才能自由地質疑,自由地發表見解,不去盲從任何的權威。雖然其間有人因言論而獲罪(如蘇格拉底),但言論自由的氣氛並沒有因此而窒息,在各種公開的場合裡,各種思想觀點多半能得到自由的表達。   希臘的斯多葛學派在羅馬帝國的大部分時期成為最有影響力的思想流派,這使羅馬人對於「自由」概念最大的貢獻在於他們依據自然法理念的發展出權利概念的雛形。一般認為,權利概念最初形成於羅馬法,羅馬人對於法律的作用開始注意到保護個人「應得的部分」。法律由維護社會秩序的功能轉向保障個人權利,是羅馬法的一大特色,從而孕育了「自由與人權」思想的胚芽。

  時序進入到漫長的「中世紀」,政教二元化權力體系其實給西方留下了相當珍貴的遺產。這種持續上千年的獨特政教關係在西方人深層心理沉澱為一種根深蒂固的意識形態,即國家的權力是有限的。換言之,根據基督教的信仰,國家只有工具的價值,它本身不是目的,它應該服務於更高的目的。中世紀的天主教會企圖使國家依附於教會,這個企圖最後雖然沒有成功,卻樹立起國家乃是使個人得救的輔助性工具的信念,經過轉換,就演變成國家必須保障個人權利的自由主義信念。   總之,中世紀以來政教之間長期的鬥爭與衝突,促使原來作為「僕人」的個人養成獨立判斷與維護權利的習慣,從而也在內心築起抵抗專制威權的堡壘,從前教會對政府的監督制約

則轉化為社會和人民對政府的監督與制約。正是在這個基督教傳統的溫床上,自由主義也成為一種「信仰」,深深地扎下它的根。   三、啟蒙運動後的現代「自由」概念   啟蒙運動可說是自由思潮的最高潮,歐洲開明的思想家莫不相信人類的理性是天賦的資產,中世紀的宗教獨裁快速退位,自由、平等、博愛、人權、進步、寬容……都成為推動社會不斷向上提升的巨大力量。法國啟蒙哲學家伏爾泰更清楚指出:「何謂自由?了解人所擁有的權利並捍衛這些權利,這就是自由。」而另一位法國思想家孔多塞則宣稱「人類社會的所有知識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確保人類能夠自由與公平地行使其基本權利。」(引自Lukes著,謝靜雯/秦於理譯,1999: 9

)   自由於是正式躍上了歷史的舞台,在十七、十八世紀,幾乎重要的歐洲事件都標誌著自由的日益擴大,因此如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在他的《歷史哲學》中,會認為人類歷史的開端即是自覺地追求自由,這也是歐洲領先所有其他古老文明,率先進入「新時代」的最根本要素。雖然有若干質疑的聲音,譬如英國的霍布斯論證在自然狀態下人人都有「自然的自由」,但這卻是一種「所有人對抗所有人的戰爭狀態」,只有當人們基於自保,透過社會契約轉向了「人造的自由」,才可能形成法律,並由有如「巨靈」般的國家來維持秩序。這種論證多少反映了對於不受法律約束之自由的恐懼。   不過,總體而言,在洛克、盧梭、康德,特別是本書提到的「蘇格蘭啟蒙

運動」代表者斯密和弗格森等人,持續地頌揚並肯定自由在政治、經濟及社會各方面的關鍵角色之後,對於自由的懷疑聲浪逐漸減弱,代之而起的是歐洲和新興的美國不斷摸索如何建立起奠基於自由平等價值的民主政治、市場經濟和公民社會這三足鼎立的現代制度。   不容諱言,經歷了包括法國大革命、封建復辟、兩次世界大戰,乃至目睹法西斯主義異軍突起的西方思想界,對於「自由」的概念進行了更多的反省,特別是關注「自由」概念的誤用濫用與多數專制對少數的暴力問題上。這些思想家們都認為,要解決上述的問題,就必須對於「自由」概念的實踐類型與範圍做出明確的界定。因此如托克維爾承襲著孟德斯鳩的思想,認定任何權力在實際運作的過程當中,

都會過度地擴張自身的勢力範圍,使自由受到傷害。在《舊制度與法國大革命》一書裡,托克維爾觀察到,就是因為中介團體的消失,才帶來專制集權的坐大。而他在《民主在美國》中,更再三強調自由結社的重要性,還主張「結社的科學為一切科學之母」,缺少了自主性的結社,一盤散沙的個人根本沒有能力來捍衛自由。所以他才呼籲,我們必須要「正確理解私益」,不能過度只求獨善其身,而必須發展公民的結社藝術,厚植公民力量,方能夠鞏固民主。   有關自由的思辨,其實從來沒有中止過,二十世紀的哲學界除了柏林提出「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的區別之外,較受人矚目的尚有羅爾斯出版《正義論》後,引發「自由主義」和「社群主義」的論戰,接著

則是「後現代主義」以解構的方式,試圖創造更多挑戰禁忌的自由空間。這中間的思想流變十分龐雜,此處不宜再贅述。總之,當我們去對照諸多自由的概念,並同時放在東西方不同脈絡下,進而彰顯其差異性及其處境時,這些「自由」概念史的發展演變,將幫助我們去建構出本土性公民社會理論詮釋力的可能性。   四、台灣如何邁入自由社會?   在序言的開頭,提到五四時期喊出了引進「德先生」和「賽先生」的口號,此後的百年,似乎台灣逐漸在民主和科學的形式上型塑出了大致輪廓。問題是,因為華人傳統價值觀對於「費先生」(Mr. Freedom)實在欠缺「選擇性的親和性」因此當東西方文化一開始接觸的時候,便產生了許多根本性的誤會

。譬如說,不少台灣的家庭和學校都不願意賦予子女或學生自我決定的自由,擔心他們「不成熟」、「不懂事」,處處以家長權威下指導棋,結果是台灣的青年人在選擇人生志向時,往往無法自己作主,也不被鼓勵自主性決策,並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如果用康德在〈答何謂啟蒙〉一文中的定義,台灣的家長和子女、老師和學生、乃至企業主和員工,似乎卻仍處於啟蒙前的「蒙昧」狀態,因為任一方都不能勇敢地「公開運用自己的理性」,反而習慣於雙方的權威/服從關係,影響所及,台灣的社會即使在解除戒嚴之後,依舊充滿對思想和行為的限制,無法真正從「蒙昧」和「不自由」的狀態中解放出來。   當然,形勢一直在改變,如同「公民1985行動

聯盟」的案例,台灣的青年世代已經愈來愈擺脫掉傳統的「醬缸文化」,開始大聲喊出自己的心聲,並且以行動證明了「公民覺醒」的可能性。由這樣的趨勢來看,即使我們用了很大的篇幅,來剖析源自西方的「自由」概念,與華人文化習於將「自由」定義成「隨心所欲、為所欲為」,或是一種精神上的「消遙」心態,確實仍有著相當大的差異。最主要是西方現代的「自由」,不僅僅侷限在個人精神或行動層面,而是進入到社會組織及系統的運作肌理,成為形成普遍規範和制度的「社會自由」。因此,憲法所明定的言論、表意、信仰、集會、結社……等自由,全屬於基本人權,受到制度性保障,任何國家暴力都不容許侵犯。再以2013年上演的「九月政爭」為例,當政府

濫權監聽時,就明顯違背了「密通訊」自由,必須受到更嚴密的制衡與監督,台灣才算得上符合民主憲政的起碼要求。   歸總而言,本書的出發點是透過對於自由主義理論的耙梳,不只探究自由的真義,也希望闡述清楚自由與秩序的辯證關係,同時建立起自由和公民社會的關連性。至於收錄在本書的文章,也觸及到如何將「自由」的概念應用到個人參與公民社會之建構的問題,這方面的論述,我在之前出版的《顧老師的筆記書I:學習社會.繁盛》與《顧老師的筆記書II:公民社會.茁壯》中,針對台灣的公民養成、終身學習以及公共參與等現象有更多的觀察心得,歡迎讀者參閱。

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風傳媒高峰論壇】
戰勝疫情危機的領導關鍵
掌握後疫時代的產業新局

當經濟面臨前所未見的動盪,對身處於全球供應鏈的台灣企業而言,如何逆勢突圍,在危機中找到新契機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承諾,將邀台灣出席民主峰會,並讚許台灣是強健民主政體、科技重鎮,他認為,這已經是世界對台灣的印象,而台灣也在防疫過程裡深化民主,而非剝奪人民集會、結社等權利,這背後要歸功於群眾智慧(Collective Intelligence)。
行政院政委唐鳳指出,當時其他國家的論壇,也出現類似貼文,為何台灣狀況不同?關鍵在PTT並沒有廣告商,背後不存在監控式資本主義,加上台灣人權、言論自由在亞洲名列前茅歷,不會因此有人被請去喝茶,大家可以基於事實本身討論,「這相當於數位上的公共建設。」

雨傘運動的成因

為了解決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的問題,作者馬國超 這樣論述:

雨傘運動對香港來說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因為是主權移交後第一次發生的警民衝突,香港上一次警民衝突發生於1967年的六七事件。筆者認為香港發生一個大型反政府活動和警民衝突是一件十分嚴重的事件,因為香港向來是一個和平的都市,在上一次大型的警民衝突「六七事件」後,當時殖民地政府在研究六七事件時,認為政府要主動關心和改善市民大眾的生活,減少社會不公的現象出現。進行了地方行政改革、教育改革、醫療改革、廉政改革、房屋改革等,而出現了這些改革後,直至雨傘革命運動前香港也在沒有出現大型的警民衝突。在此運動發生期間,香港社會上出現了黃藍之爭,黃色代表支持雨傘運動,藍色代表反對雨傘運動,這種社會對立的對香港造成

了一定的改變,因為在發生雨傘運動前,香港是沒有出現過這樣的情況。至於雨傘運動爆發的爆發,涉及了不同的因素,而本文的研究結果顯示,雨傘運動的爆發因素與「政治」有關,但是背後涉的因素與「民生」有關,就是香港市民在對民生問題上已經累積多年的不滿情緒,在2011年香港堅尼係數已經達致0.537,代表了香港當時的貧富差距很大,所以當時由學生的罷課運動演變成警民衝突,導致本身對於民生問題有不滿意的市民也會站上街頭,表達不滿,展開了為期87天的雨傘運動。

從防衛性民主看反滲透法之制定

為了解決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的問題,作者李浩瑄 這樣論述:

近年來我國民主制度頻頻受到中國大陸的滲透與挑戰,其藉由我國民主體制開放場域,並利用代理人或在地協力者,迂迴遂行其政治影響力。自此,國內興起一波防衛性民主的討論,有鑑於對外國代理人或在地協力者之規範付之闕如,亟需法制化回應,故立法者出於防衛性民主考量,參酌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與澳洲外國影響力透明化法,紛紛提出外國代理人法相關草案,最終於2019年末制定出反滲透法。我國在第二次修憲時,於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5項引進德國防衛性民主違憲政黨解散制度,並在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確立修憲有界線說。然我國憲政歷史經驗與德國有別,本文將從防衛性民主起源與我國引入的時空背景談起,並且藉歷來相關大法官釋字,探討

適用對象、手段及範圍,勾勒出我國防衛性民主之樣貌。同時本文也詳細爬梳反滲透法之立法理由與個別條文,是否能與防衛性民主完全掛勾,做一番對照。本文將指出,反滲透法之制定,係為防範境外勢力干預國內民主政治運作,其雖有民主防衛機能,然總體而言仍是出於濃厚的國家安全考量,且該法與既有防衛性民主定義與體系有所扞格。最後對反滲透法的修正提出些許建議,以祈能增添更多民主防衛之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