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集會遊行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震山寫的 行政法導論(修訂十二版) 和陶百川,王澤鑑,葛克昌,劉宗榮的 最新綜合六法全書(2022年9月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716凱道遊行獨缺賴清德民進黨:遺憾遊行成政治秀場也說明:而針對前立委黃國昌與網紅館長陳之漢也在今天舉辦716凱道大遊行,藍白總統參選人允諾出席,獨缺賴清德。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表示,尊重人民舉辦集會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三民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孟楠所指導 林婉欣的 不貞蒐證權與隱私權之利益衡量—以證據使用為中心 (2021),提出集會遊行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貞蒐證、不貞蒐證權、私人不法蒐證、私人不法取證、訴訟權、隱私權、基本權利衝突、利益衡量、利益權衡、保護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吳必然所指導 吳盈容的 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相關法律問題 (2021),提出因為有 人臉辨識、個人資料保護、合憲性、合法性、系統誤判、目的正當性、資訊自決權、資訊安全風險的重點而找出了 集會遊行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集會遊行法有關安全距離與強制排除相關問題則補充:德國集會遊行法有關安全距離規定在第16條。該條規定,聯邦或邦立法機關及聯邦憲法法院之禁制區內,禁止戶外公開集會遊行。至於細部內容,則委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集會遊行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法導論(修訂十二版)

為了解決集會遊行法的問題,作者李震山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基礎、組織、人員、作用、救濟五大部分。就篇幅最大的作用部分,論述內容除尊重以行政處分為中心之既有研究成果外,並強烈呼應以人權保障為重心,重視正當行政程序的現代行政法學思緒。因此,除傳統行政法議題之介紹外,行政指導、行政契約、行政計畫、行政資訊公開、行政判斷與預測、行政聽證、行政調查等皆有所著墨。就公務員法制部分,則特別分成數章個別探討,期望在揮別「特別權力關係」時代之後,能激發從事行政實務工作者之自我權利主體意識,進而重視行政法之研究,發揮鞏固實質法治國的關鍵力量。   本書較重視體系、架構及思考合邏輯的鋪陳,不鼓勵訓詁或背誦式的學習,從而表達想法或說理的方

法傾向開放性,而非一定要追求或複製權威的見解,可能有悖於一般人習慣上從教科書尋求「標準答案」的期待。也因如此,對於許多學者之高見、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與裁判、各個大法庭裁定,以及行政法院裁判見解等,縱尚待釐清、探討或沈澱,仍盡可能的加以引用,期有助於提高讀者研習、思辨行政法之視野與效果。

集會遊行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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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貞蒐證權與隱私權之利益衡量—以證據使用為中心

為了解決集會遊行法的問題,作者林婉欣 這樣論述:

妨害他人婚姻權益之不法行為者,常以隱密的方式為之,又其隱私權受保護之故,因此會與隱私權產生衝突。蓋私人不法取證之證據能力,現今欠缺立法者明確的規範。法院是否得以該等證據作為自由心證之基礎,有爭議。學界依據不同之法理基礎,有提出各審查標準。惟不論採何種審查標準,既然均承認應由法院就個案權衡,故其衡量之結果,事先將難以預料,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及不安定性。而不貞蒐證權則為法院為調和某人出於取得某種特定資訊作為訴訟法上的證據,不法侵害他人隱私權時,確保其證據資料仍具有證據能力所創設。而當法院於判決中將不貞蒐證權與其他基本權利,例如隱私權、居住自由、秘密通訊自由等權利做利益衡量時,因其法律基礎不明確,

因此就顯得有些不妥當。故本文以下將藉由探究「不貞蒐證權」之意義,分析與討論法院利益衡量之操作是否妥適。

最新綜合六法全書(2022年9月版)

為了解決集會遊行法的問題,作者陶百川,王澤鑑,葛克昌,劉宗榮 這樣論述:

  三民書局綜合六法全書嚴選常用法規近七百種,依憲、民、民訴、刑、刑訴、行政及國際法七類編排,條號項下參酌立法原意,例示最新法規要旨,重要法規如民、刑法等並輯錄立法理由、修正理由、相關條文及實務判解。書末列有法規索引及簡稱索引,悉依筆畫次序排列,幫助快速搜尋法規;並於每類法規首頁設計簡易目錄、內文兩側加註條序邊款及法規分類標幟,提高查閱便利。另蒐錄最新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等資料,可以說是資料最豐富、更新最即時、查閱最便利的綜合六法全書,適合法學研究、實務工作、考試準備之用,為不可或缺之工具書。   本次修正、新增多項法規如下,包含時興的國民法官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相關法規:

(最新更新日期為2021年7月)   ◎新增法規   懲戒法院組織法   商業事件審理法   國民法官法   ◎修訂法規   監察法   民法   保險法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民事訴訟法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行政程序法   國籍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集會遊行法   動物保護法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等122項法規!

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相關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集會遊行法的問題,作者吳盈容 這樣論述:

人臉辨識系統是我國警政科技發展重點項目之一,惟近年來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所產生之負面效應,在世界各國掀起風起雲湧般之人權論戰,本研究從「科技建警」發想,以人臉辨識系統可能衍生之相關法律問題為研究主題,全文分八章:第一章緒論,主要在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方法及預期之研究結果;第二章介紹人臉辨識技術之原理及應用,內容包括其發展、分類、步驟、特點及應用五個部分;第三章介紹警政人臉辨識系統相關法理概念,內容包括法律保留原則、令狀主義、比例原則及毒樹果實理論;第四章是簡介我國警政人臉辨識系統概況,包括建置軌跡、可行運用及自評效益;第五章蒐集彙整各國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

統之爭議事件,內容除我國、美國、英國、德國、日本、中國等國家外,還包括香港、印度、國際特赦組織等;第六章則是從各國已發生之爭議中歸納出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有關之法律議題,並分「技術面」、「管理面」及「法制面」三者論述;第七章針對我國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所衍生之法律問題,參照現階段主管機關已提出之法制策略以及各國已採行之法制先例,分「研修《個人資料保護法》」、「儘速通過《科技偵查法草案》」、「修正《內政部警政署使用國民身分證影像資料管理要點》」及「訂定《警察機關使用人臉辨識系統標準作業流程》」四節提出本文研究意見;第八章結論,主要是就全文作摘要與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