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召集股東會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董事會召集股東會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董謙寫的 董謙老師開講 證券交易法 誠 律師.司法官.國考各類科(保成)(四版) 和吳博文的 商事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也說明:主席如. 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 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三民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廷機所指導 林碧珍的 公司法第173條之1股東會召集權對公司治理之影響研究-以大同案為中心 (2021),提出董事會召集股東會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司治理、股東召集權、少數股東權、公司法第173條之1、公開收購。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陳彥良所指導 周冠豪的 由公司治理論持股過半股東召集股東會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股東權、股東會召集權、公司法第173條之1的重點而找出了 董事會召集股東會的解答。

最後網站合資公司股東權益受損,該如何維護?(律師信箱)則補充:同時,如果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監事會或者監事也不召集和主持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董事會召集股東會,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董謙老師開講 證券交易法 誠 律師.司法官.國考各類科(保成)(四版)

為了解決董事會召集股東會的問題,作者董謙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有志選考證券交易法之人,均可適用。     改版差異   1.內容修訂   2.新增新年度試題   本書特色     市面上唯一司法官、律師專用之證券交易法參考書:《證券交易法、誠》     一、完整收錄金管會、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到2021年3月:   最新之金管會函令、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乃係證券交易法考試動向之所在,本書以頁下註方式,收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到2021年3月,期使讀者對於最新實務動態熟習。     二、完整收錄相關證券交易法行政函令及命令到2021年3月:   學習證券交易法,困擾之點在於相關的函令及行政規則眾多,一般參考書籍多並未附上全文

,學習上支離破碎,自行查閱相關函令亦曠日廢時,本書將所有相關之函令、行政規則均予收錄於各章節之附錄,並於內文中直接引述或以頁下註方式闡釋相關函令及行政命令,以期最減省讀者時間、提高閱讀效率、達到學習一體性。     三、完整收錄期刊、論文之見解到2021年3月:   證券交易法考題中,將學者見解融入題目,讓考生加以論述,亦屬常見。本書收錄相關學者之證券交易法論文見解,並加以說明,使讀者可清晰瞭解考點所在。     四、收錄最新2020年研究所考題,司法官、律師考題:   在國家考試中,證券交易法之科目,以法研所考題作為出題方向,亦非屬罕見,本書收錄近九年之台大、政大、台北大學之法研所考題,並附

上完整擬答,再搭配近九年之律師、司法官考題及詳解,係一本橫跨參考書與解題書之書籍,給予讀者由爭點到考點的完整學習曲線。     五、收錄最新相關選擇題:   針對證券交易法於司法官、律師第一試之考點,本書收錄所有司法官、律師之證券交易法選擇題,以及2005年起之全部會計師證券交易法選擇題,並且分類歸於各章節之末,讓讀者可以同時立刻練習剛剛閱讀內文之概念,一次學習可同時準備司法官、律師第一試及第二試。     六、體系清晰、讀解合一:   本書由基本概念開始,接著證交所、證券商之管理、資訊公開、公司治理規範,最後則係證券交易法之不法行為,以體系方式理解、分類、記憶證券交易法之法條。若採解題書之學

習方式,亦可先閱讀各章節之題目及解答,先了解考點,再進行爭點學習,整體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公司法第173條之1股東會召集權對公司治理之影響研究-以大同案為中心

為了解決董事會召集股東會的問題,作者林碧珍 這樣論述:

公司法修法,新增訂公司法第173條之1「俗稱大同條款」,係指「繼續三個月以上」且「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半數以上」之股東,毋須請求董事會召開股東會或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召集,得自行召集股東會。本文藉文獻探討公司治理關於董事會與董事、股東與股東會召集權相關法律規定,分析公司法第173條股東會召集適用順序、第173條之1股東會召集權之適用與問題,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5公開收購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會等,股東之股東會召集權對爭取經營權有何影響議題作為研究主軸。 本文以大同公司2020年股東會法院判決案件分析,研究主管機關經濟部許可大同市場派股東,以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自行召集股東會之適法

性與問題,藉以比較公司法第173條與第173條之1適用與問題分析。 最後,透過文獻分析與案例研究會整為本文研究結論與建議,作為公司法第173條之1存續或修正建議,希冀未來因股東會召集權而影響公司治理與經營權歸屬紛爭減少,藉以減輕法院裁判案件負擔,或商業訴訟事件有速審速決之機會,提供參考價值!

商事法

為了解決董事會召集股東會的問題,作者吳博文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涵蓋最新修法資料、實務見解及學者意見,以及商事法中重要法律概念之名詞釋義,如公司法之「黃金表決權」、「複數表決權」、「累積投票制」、「深石原則」或報載所稱之「肥貓條款」、「大同條款」、「SOGO條款」等,方便讀者瞭解商事法特有之名詞。   本書特色     本書於編排方式上,特色如下:     一、公司法:公司法於107年大幅修正,本書對於該次修正條文及內容均予以標示,有助於讀者於閱讀內文時即可掌握修法內容。     二、票據法:為幫助讀者釐清票據各種關係及票據概念,多有例示說明,並以圖表解說,使讀者易於瞭解、準備與記憶。     三、保險

法:保險法於100年至109年多次修正,故針對近年重要修法依年份就修正條文及內容予以標示,俾利讀者學習。     四、海商法:對於重要觀念採比較論述,並闡明立法理由及精神。109年最高法院大法庭台大上字第980號裁定亦收錄在內,掌握最新實務見解。

由公司治理論持股過半股東召集股東會之研究

為了解決董事會召集股東會的問題,作者周冠豪 這樣論述:

公司治理目前已成為顯學,其不僅影響公司之經營與發展,亦影響著公司法制之進展。然近年來,其卻已變成一個很浮濫且常被濫用之名詞。職是之故,實有將其之內涵、範圍、目的與功能及相關機制重新介紹及說明之必要性。而公司法於2018年作了一次大修正,其中最令本文感到興趣的就是公司法第173條之1。一直以來,不論在公司治理原則或是公司法制中,均將股東及股東權之維護奉為圭臬,故對於本條之立法,理應為贊同,然卻並非如此,究其原因應係其涉及股東之市場監督與公司之經營權穩定的價值選擇。是以,本文重心主要圍繞於三個面向,即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及公司法第173條之1之研析。首先,本文說明公司治理之相關概念,並輔以經濟

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公司治理原則之介紹與我國公司治理藍圖之演進,以利吾人了解其之內涵,並凸顯出股東權利之維護及市場監督為公司治理之一環。次者,本文藉由股東會之意義、股東之特殊地位及股東權之內涵等作為基底,導引出股東行動主義之重要性及功能,同時說明目前我國公司法制中有哪些制度已具體落實其之精神,並說明如何藉由對其之強化而達成股東權利之維護,從而落實公司治理。再者,本文論及公司法第173條之1之立法沿革與爭論,並說明其立法之必要性,同時介紹其他國家關於股東之股東會召集權之立法例,最後解析本條之構成要件及實務配套措施之相關問題,並提出本文之見解,以避免本條原係為解決問題,卻衍生或新生更多問題

,並希冀藉此確立市場派與公司派於本條適用上之規則,使其能在股東權利及市場監督與經營權穩定等價值間達到平衡。最後,本文藉由此三面向之研究進而提出立法論之相關修正建議,希冀能不論在我國股東權利維護之落實上,或是公司法第173條之1之解釋與配套措施之整體設計及改正方向上,均能給予有效之幫助,從而促進制度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