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臨時會召集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股東臨時會召集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果殼,孫善寫的 這是一本公司法類型化解題書 和公羽,惠楹的 國考大解密證券交易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何曜琛所指導 林鴻傑的 經營權爭奪的手段—以股東會會議的操作為核心 (2020),提出股東臨時會召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經營權爭奪、公司經營權、股東會、董事會、股東會議事手段、股東提案權、董監事候選人提名。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陳俊仁所指導 李俊霖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民事程序保障其權益之救濟類型 (2018),提出因為有 股東、共益權、股東會決議、自益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重點而找出了 股東臨時會召集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股東臨時會召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公司法類型化解題書

為了解決股東臨時會召集的問題,作者果殼,孫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由果殼、孫善兩位經驗豐富的作者聯手,網羅近十年重要公司法經典考題,整理、分析與討論後類型化為七大主題,不拘泥於法條順序,而是按照全新架構編排,使讀者能在各個主題的學習中吸收、理解與運用公司法上重要爭點與概念,避免無謂地背誦。   這種不同於坊間的非典型編排方式在現行司律二試考試中別具意義,因爲公司法考科在該等考試中占分約為50分,題目往往即占滿一頁,考點間相互串連,而且不一定會按照法條順序,若對公司法欠缺體系性的理解,往往無法完整解題,自然也無法拿到過半的分數。   解題技巧上,兩位作者會在擬答後面補充解題觀點與考試叮嚀,期望能

提供讀者不同的解題思維,以面對變化無窮的國考試題。   最後,本書將近期公司法上重要議題與學者文獻整理、濃縮後放入相關章節(例如釋770、RCA案、台新彰銀案、投保法§10-1最新修正、商業事件審理法、大同案等),使讀者能在考前掌握公司法最新脈動,溫故知新。  

經營權爭奪的手段—以股東會會議的操作為核心

為了解決股東臨時會召集的問題,作者林鴻傑 這樣論述:

隨著經濟自由化及全球化的發展,企業經營者面臨許多內憂外患,國內外的競爭壓力,必須不斷自我提升才得以維持競爭力,而面對經營權的問題,公司除了獲得投資者的支持外,並維持公司獲利,才得以持續經營公司,若有經營理念不合、併購利益或其他公司潛在利益出現,則容易產生經營權的爭奪。 近年來,經營權爭奪的方式也很多種,除了可以透過董事會改選董事長,透過股東會或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也是常見的方式,但其中的攻防往往影響著公司。改選董事,委託書爭奪、召集程序的過程、開會的議事手段及透過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這些都是在經營權爭奪中常見的使用手段,而是否能夠合法的取得經營權,除了考驗公司派及市場派的進攻方法

,法律及行政干涉的拿捏,也必須適當並且有效。 商業變化的快速,僅要能在股份中取得優勢的一派,即被認為能夠在經營權爭奪上佔有優勢,但是其攻防手段有爭議時,往往需要透過司法介入,但司法救濟往往緩不濟急,常常後面的合法決議,能直接使公司持續經營,因此如何讓商業問題能夠快速地獲得正義,也正在考驗著司法的解決能力。商業法院的設置雖值得期待,但本質是如何這些常見攻防手段的違法防止,本文藉由將常見的爭議點出,以發現我國法規範的不足,進而提出建議,作為日後修法之參考。

國考大解密證券交易法

為了解決股東臨時會召集的問題,作者公羽,惠楹 這樣論述:

  本書以類似逐條解析的方式,整理證交法上的重點條文,把相關爭點一一列出,納入調查局、高考商業行政、檢事官、律師、司法官、法研所等題目,讓讀者輕易了解證交法的爭點是如何被包裝成題目,解題上也盡量把字數控制在時間內能夠作答完為主。畢竟奪取高分的關鍵,從來都不是在考卷長篇大論,而是看透所有爭點後,排列好答題架構,針對問題各個擊破。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民事程序保障其權益之救濟類型

為了解決股東臨時會召集的問題,作者李俊霖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股份有限公司之理論及股東與董事、債權人、員工等其他公司活動參與者間關係之理論為基礎,從實體法出發,檢索股東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及相關子法,所得及如何主張以保障其權益之權利類型。本論文分為具有共益性質之「共益權」、「否定股東會決議訴權」(包括否定具有決議不成立、無效或得撤銷等瑕疵之決議效力),及具有自益性質之「自益權」,共三大部分,逐項論述各種權益之類型、內容、要件,特別著重在實務上常見或將來可能發生之各項問題,分析相關之實務案例、主管機關解釋、學者見解、外國法制或案例之處理方式,於每節末均以訴訟法之角度說明股東如何運用確認、給付、形成訴訟或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等民事程序,請求

法院介入救濟來維護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