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流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股東會流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里昂寫的 多用圖法典 證券交易法(3版) 和許忠信的 公司法要義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臨時股東大會 - MBA智库百科也說明:... 或公司的董事、監事少於法定人數,或公司董事、監事有嚴重違法行為需立即更換等情況,才能由法定人員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法定人員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三民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方嘉麟所指導 柯婉婷的 股東會電子投票制度之研究 (2013),提出股東會流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股東行動主義、股東表決權行使、電子投票、電子投票平台、無實體股東會。

最後網站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應留意數位風險| 中央社訊息平台則補充: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許永欽指出,金管會證期局已於近日正式公告公開發行公司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股東會應遵循事項及相關流程,公司待修正章程後即能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股東會流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多用圖法典 證券交易法(3版)

為了解決股東會流程的問題,作者里昂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本書以簡明生動的圖表,逐條闡釋證券交易法條中的觀念重點   包含:   Basic:立法沿革、現行條文、條號、簡旨、修正前條文、修法理由   Advanced:條文解說、名詞解釋、要件分析、相關爭點、裁判函釋   ※解說:重要條文都有作者深入淺出的解說與提點,讓冰冷僵化的法條文字變成活生生可理解的內容,讓讀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名詞解釋:條文每個字都認識,合起來卻看不懂什麼意思?簡明扼要的名詞解釋,掌握關鍵定義,大幅降低閱讀障礙!   ※要件分析:透過大量的「心智圖」、「流程圖」、「樹狀圖」將爭點、流程、概念、立法評析等內容一一圖表化。利用

圖形記憶法幫助讀者建構深刻化、體系化、快速化的記憶模式。   ※實務見解:精選重要實務見解,並貼心標示重點字句,帶領讀者透過具體事例思考抽象的概念,進而加深對法條的理解與運用。  

股東會流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活動流程:
1345 - 1400 進場 主持人 方嘉麟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1405 - 1455 報告人(黃國昌)報告
1455 - 1540 評論人評論
 王文宇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 吳嘉沅 (台灣社會影響力研究院理事長)
 郭冠群 (達勝集團董事長)
1540 - 1600 中場休息
1600 - 1630 綜合討論
 誰有權剝奪股東之股東權、否定出席權、投票權與選舉權?
 當股東權於董事選舉時遭受恣意剝奪,主管機關應如何應對?
 臺灣資本市場如何確保基本秩序?
 司法訴訟符合救濟適時有效性的基本要求嗎?
 股東權遭公然剝奪,台灣向國際資本市場釋放什麼訊息?

股東會電子投票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股東會流程的問題,作者柯婉婷 這樣論述:

股東行動主義意在公司股東積極地參與公司的經營並對經營階層之決策、業務執行監督,進而達到公司治理之目的。而電子投票制度之發展即是在增加股東行使表決權之管道,在與科技的配合下,使其盡可能參與股東會,對公司經營階層之決策、業務執行表示意見。然而,我國自從2005年立法以來卻少見公司採用電子投票制度,而須仰賴主管機關以強制規定規範始得實現,相較於其他國家如美國、日本之制度不同。法律設計上以各種類型公司皆得採用電子投票制度,卻只針對公開發行公司適用電子投票制度有細節性規範,而非公開發行公司卻付之闕如,則非公開發行公司未來於適用此制度時恐生爭議;表決權行使方式之增加固然為股東參與股東會帶來極大的便利性,

但也容易發生重複行使表決權之問題,我國針對此問題之法規處理卻呈現委託代理行使表決權之效力最強,電子投票次之,親自出席反而效力最弱的現象,因而遭受不少批評;由於我國允許於股東會當天提起臨時動議或修正案,一來股東就臨時動議或修正案需在不具充足的資訊下進行表決而有受襲之感,他方面採用電子投票之股東應如何回應相關提案,股東會實務運作上確實發生問題;此外,由於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並非皆為公司使用,則採用電子投票之股東於股東會之前應如何就董監事人選進行表決,也是問題。本文透過參考美國與日本的電子投票法制,就我國於實行電子投票制度所遇到的問題提供相關建議,應如何修正法律規範以使我國電子投票制度能夠更加完善,

讓公司願意採用、股東得以增加參與股東會之機會。

公司法要義

為了解決股東會流程的問題,作者許忠信 這樣論述:

  近年來,公司常到海外設分公司或子公司,形成跨國企業而有國際企業化的傾向。國際企業的設立常涉及外人投資、工作機會、勞工保障、租稅收入等事項,因此,對於公司法制的研究便非常重要,尤其公司法之比較法觀察更是如此。但本人回國後有感於國內學界對我國公司法立法時所模仿之大陸法系(如德國)公司法的陌生,學說亦多為英美公司法的介紹,而常與我國大陸法系基礎欠缺連結。     因此,為教學之便於二〇〇四年自撰公司法講義開始,即著眼於公司法之基本原理在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之間的差異,以及日本公司法在二次大戰後如何被折衷,並影響到我國公司法之修正。此一研究方式還原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來源,介紹爭議所在,並提出該如何

解決的觀點。為解決此些爭議,需特別關注英國一九八五年公司法與取而代之的二〇〇六年公司法變動、德國有限公司法及股份法近年發展,與日本二〇〇五年公司法及其後續的修正。     本書闡述體系為在第一篇介紹導論後,於第二篇介紹適用於四種公司類型之總則,之後再依序介紹所有公司類型的特別規定。而本書對公司法重要議題的探討,會儘可能先介紹德國法等歐陸法系,與影響我國近年修法的英美法系,再參考二次大戰後,已受英美法影響之折衷法制日本法如何處理該問題,最後進入對我國法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