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公司債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私募公司債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希言寫的 公司、證交爭點地圖(2版) 和果殼,孫善的 這是一本公司法類型化解題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EP121|什麼是可轉債、公司債、特別股? - YouTube也說明:同時擁有股權和債權的投資工具「可轉換 公司債 」是什麼?可轉債、 公司債 、特別股性質好像,分不清其中差別?本集讓你一次瞭解三者差異以及購買可轉債要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古承宗所指導 洪杰的 銀行法違法吸金罪之研究─兼論刑法作為規制金融犯罪之手段 (2021),提出私募公司債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銀行法、違法吸金、個人財產法益、金融秩序法益、加重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靜宜大學 會計學系 樓雍儀所指導 吳宜蓁的 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與財務報表品質相關性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司治理評鑑、財務報表重編、會計師審計調整數的重點而找出了 私募公司債的解答。

最後網站系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本公司112年度第 ...則補充:本私募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應以(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 ... 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其嗣後轉換之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私募公司債,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司、證交爭點地圖(2版)

為了解決私募公司債的問題,作者希言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一)公司法的條文較多、爭點繁雜並且會隨著修法與時事議題不斷的轉變,因此本書將循公司法條文脈絡,擷取與考試密切相關爭點進行說明,並捨棄年紀稍長爭點或過於細碎的討論。   (二)相對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考點較為固定,且考試配分比重較低,本書導向為協助讀者準備國家考試,因此是以考試的重要性來整理證券交易法的爭點,而非完整的介紹證券交易法此一科目。   (三)本次改版在歷屆考題作法稍有不同,會在各個爭點之後整理相關的考題,並且進行簡單的提示或說明,讀者也可以藉此檢視對於該爭點是否已經能有所掌握。

銀行法違法吸金罪之研究─兼論刑法作為規制金融犯罪之手段

為了解決私募公司債的問題,作者洪杰 這樣論述:

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違法吸金罪、準違法吸金罪乃是司法實務上甚為常見的金融犯罪,其法定刑亦可謂不低;然而,無論係本罪立法要旨、以及司法實務判決,多未能就本罪保護法益、乃至於更為核心的本罪入刑正當性事由為說明;又雖司法實務上就本罪構成要件已有為數不少的討論,然而在未能釐清本罪保護法益射程範圍之前提下,相關討論是否能切合本罪性質,亦是有待商榷。基此,本文首要聚焦於對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吸金罪其保護法益、刑罰正當性以及構成要件之互動關係進行確認;在確立了「刑罰目的、社會需求創造法益,法益檢驗個別刑罰正當性及刑罰構成要件」以及銀行法第29條之1可罰的不法本質在於「行為人以顯不相當的利息、紅

利影響理性投資人投資決策」的前提後,我們可以發現現行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吸金罪規制模式過於偏重於空泛的「金融秩序法益」層面,而忽略本罪犯行對「個人財產法益」造成實害風險與未能正確認識「金融秩序法益」內涵、亦即其與「個人財產法益」間本應具備溯源關係。再者,本文依序就現行法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其立法體系錯置、以及混淆投資、儲蓄本質差異之謬誤,以及可行之修法方向提出建言;法律貴於實踐,縱使未能釜底抽薪仿效外國立法例將現行法不當之處予以導正,就實務上甚常肇致爭議之「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構成要件,沿襲前揭本罪可罰不法本質、以及保護法益的觀點,本文認為銀行法第29條之

1準違法吸金罪不應以「抽象危險犯」作為解釋方式,且應刪除「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構成要件,或至少將人數以構成要件予以明確化,避免衍生爭議。末者,就實務上另一常見的爭議,亦即銀行法第125條加重條款「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計算方式,誠如上開所述,本罪的可罰不法本質既在於「行為人以顯不相當的利息、紅利影響理性投資人投資決策」,而「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在此所表徵者應為不法的質變而非量變,而該加重條款實則屬「加重不法構成要件」,因此,在歸責的模式選擇上,透過將此質變後的不法總量由數共同正犯,以及對於加重條款有所認識、並利用此條件藉此遂行犯罪結果的相續共同正犯一同承擔,方可傳達本罪欲禁止、誡

命的不法本質。

這是一本公司法類型化解題書

為了解決私募公司債的問題,作者果殼,孫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由果殼、孫善兩位經驗豐富的作者聯手,網羅近十年重要公司法經典考題,整理、分析與討論後類型化為七大主題,不拘泥於法條順序,而是按照全新架構編排,使讀者能在各個主題的學習中吸收、理解與運用公司法上重要爭點與概念,避免無謂地背誦。   這種不同於坊間的非典型編排方式在現行司律二試考試中別具意義,因爲公司法考科在該等考試中占分約為50分,題目往往即占滿一頁,考點間相互串連,而且不一定會按照法條順序,若對公司法欠缺體系性的理解,往往無法完整解題,自然也無法拿到過半的分數。   解題技巧上,兩位作者會在擬答後面補充解題觀點與考試叮嚀,期望能

提供讀者不同的解題思維,以面對變化無窮的國考試題。   最後,本書將近期公司法上重要議題與學者文獻整理、濃縮後放入相關章節(例如釋770、RCA案、台新彰銀案、投保法§10-1最新修正、商業事件審理法、大同案等),使讀者能在考前掌握公司法最新脈動,溫故知新。  

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與財務報表品質相關性研究

為了解決私募公司債的問題,作者吳宜蓁 這樣論述:

本研究目的為檢視公司治理評鑑系統與財務報表的品質關聯性。本研究以2016年至2020年受評鑑之上市上櫃公司為對象,以財務報表重編及會計師審計調整數為財務報表品質之代理變數,檢視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與財務報表品質之相關性。實證結果發現隨著公司治理評鑑結果愈佳,其財務報表重編機率愈低,與預期相符。公司治理評鑑分數與會計師審計調整數呈現顯著正相關,與預期不符,推論除了法規規定需要募集發行或私募公司債、有經營權變動且有營業範圍重大變動之公司須公告自結盈餘之資訊外,採自願揭露,額外測試顯示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較佳的公司,較有意願自願揭露自結盈餘,產生會計師審計調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