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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112年圖解式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金融證照]也說明:... 市場證券交易手續費收取的對象為: (1)僅就買方收取(2)僅就賣方收取(3)買進、賣出雙方均收取 解析證券交易手續費,目前的規定,每筆成交券商可收成交金額之千分之1.425為手續 ...

逢甲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簡正儀所指導 許照基的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手續費收入 之決定因素 (2015),提出國內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手續費收取的對象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複迴歸模型。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謝易宏所指導 謝梨君的 試從比較法觀點探討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相關法律問題 (2008),提出因為有 財富管理、私人銀行、理財專員、推介、受託義務、利益衝突、適當性、過量交易、雷曼兄弟、連動債券(結構式商品)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內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手續費收取的對象為的解答。

最後網站證券交易法則補充:市場 買賣之股票 ... 為櫃檯買賣時,應於成交後收取手續費。 前項手續費之費率,由本中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證券經紀商收取證券交易手續費得按客戶成交金額自行訂定費.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內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手續費收取的對象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手續費收入 之決定因素

為了解決國內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手續費收取的對象為的問題,作者許照基 這樣論述:

本研究應用複迴歸模型,對各項變數進行參數整理分析,建構預測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收費標準的模型。實證結果發現:合約付款期數、標的物座落區域、交易者性別、出生地、星座及手續費負擔方式等研究變數,對於買賣價金信託手續費費率的決定有顯著影響。這有助於未來銀行業務部門,作為收費標準的參考,以更順利的進行目標行銷。

試從比較法觀點探討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相關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國內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手續費收取的對象為的問題,作者謝梨君 這樣論述:

本論文之研究主題為「銀行辦理財富管理之相關法律問題」,將就英美國對於相關的規範,進而研究法律問題,包括財富管理之相關商品種類、推介金融商品的法律地位、受託義務的內涵、利益衝突的避免、適當性的要求、和過量交易的禁止等等…針對國內法規的不足,輔以金融服務法草案以及實際案例,提出我國對於財富管理應有的規範內涵。本論文分六章,茲簡述如下:第一章 緒論在卡債風暴後,我國的銀行試圖要找出新的利基,而財富管理這個在國外發展已久的業務就漸漸受到重視,但是在發展業務的同時,我國法制的建構卻付之闕如,所以本論文將以不同之研究方法,比較國內外法律之建置,希冀能提出相關之問題,並提出解決之道。第二章 財富管理實

務 分別就財富管理之定義、特性、種類、以及商品做介紹,包括存款、基金、及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將連結起本文與實際操作的關連。第三章 財富管理所涉法律關係 本文將舉實際財富管理契約之內容,分析其法律架構,包含所謂「服務總約定書」、「委託買賣證券」、「共同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信託」等。 另有理財專員與銀行之法律關係定性、理財專員身分上及管理上的定位,包含理財專員本身的法律適格及特殊地位,以及可能引起後述法律爭議的薪資契約之類型。最後,含探討不同型態的理財專員所建立的契約型態。第四章 銀行開辦財富管理對投資人之義務 當銀行開辦「財富管理業務」,並且收取費用,但是相對的,銀行對

投資人的義務呢?該部分國內文獻上未有完整的討論,探反觀國外,則已有數百年的發展利始,本文將就國外券商對投資人之義務發展與國內做為比對,討論我國法制之建構。 包含受託義務係fiduciary Duty,在投資人信賴銀行時產生,銀行獲得如此信任相對的應該要負擔該責任。該節將由美國判決的發展討論經紀商在的責任發展,何時應承擔起受託義務,以及下述章節的義務,其實都是受託義務的延伸,也是充實「受託義務」的內涵。認識你的證券(know your securities),乃受託義務之一環,券商於推借金融章品時,應負擔起對證券的調查責任,以確保題供資訊的真實。 利益衝突(conflicts of

interest)包含內在利益衝突及外在利益衝突。在內部機關衝突部分宜使用資訊揭露及中國牆處理;在庫戶間利益衝突宜使用受託義務處理;在理財專員薪資衝突部分亦使用資訊揭露處理。 適當性原則(suitability)係銀行在推介相關金融商品時,該商品應對投資人來說是適當的,雖然在訴訟中未明言,但不少學者均認為,所謂適當應是指該金融商品實際之「風險」與投資人預期承擔的「風險」應合乎一致。所以財富管理機構應該踐行特定了解客戶之程序,以確保能對風險評估的正確性,達到推介商品之適當。 過量交易(Churning)係指銀行為賺取手續費,而不斷買進賣出,等忽視投資人利益之情況。外國法上認為過量交亦

須達詐欺的程度,始構成法律上之請求權。第五章 雷曼事件看財富管理之相關法律問題 美國的次貸風暴,吹倒了一間百年老店-雷曼兄弟。本文將從與實務連結的角度,整合在財富管理的過程中,買到連動債而認為銀行銷售不當的主張,作一請求權的介紹,並且提出範例。包含理財專員資格、受託義務、風險評估、不適當訴訟、詐欺、以及侵權行為等。第六章 結論 本文結論以為,主管機關再對銀行開辦業務時監督過於鬆散,不應以契約系雙方同意的信託關係而疏於規範,畢竟銀行本身即為一種需要受到高度管制的行業。同時,在我國金融商品頻頻出錯的現在,本文也希冀銀行家們拿出自律的精神,莫一再踐踏民眾對銀行的信任,建立良好的企業風

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