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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點交手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文瑞寫的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和吳孟勳律師,陳柏均律師,林明賢律師,許仁純律師的 惡鄰退散:專業律師教你40 個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寓大廈公共基金請領(建設處)也說明:(5)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點交表。(由起造人與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點交,雙方用印). (6)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至國稅局辦理稅籍證明).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布克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吳從周所指導 邱俊富的 民法上併付拍賣制度之再檢討 (2020),提出公寓大廈點交手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併付拍賣、民法第866條、民法第877條、用益物權。

而第二篇論文明新科技大學 服務產業暨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游豐吉所指導 蕭錦煜的 公寓大廈財務管理及經費預估探討 -以竹苗地區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公寓大廈、財務管理、物業管理、公共設施設備、經費預估、管委會、起造商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寓大廈點交手冊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寓大廈(社區)申請報備書則補充:本公寓大廈(社區)經依規定檢附應備文件,申請下列報備事項。 口管理委員會 ... 使用維護. 手冊. 廠商資料. 檢測功能. 正常. 點交項目. 1.消防設備. □有□無. □有□無.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寓大廈點交手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住宅租賃契約:理論與實務教戰手冊(二版)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點交手冊的問題,作者楊文瑞 這樣論述: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施行。當年筆者旋以10餘年執業經驗及法律專業背景,於民國108年7月推出本書第一版,隨著租賃住宅市場迅速受到重視,筆者於母校東海大學法律系兼課教學住宅租賃法律課程;以及於臺中市及苗栗縣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班授課。教學經驗跨足理論及實務界。筆者亦同時將過去的經營模式快速轉化為租賃條例時代下可順暢運行的租賃住宅經營模式。     今,本書第二版新增租賃條例施行逾4年所帶來的新市場秩序、教學心得、實務管理技巧,字數新增近萬字。適合房東、房客、租賃住宅服務業、不動產經紀業及法律專業人士閱讀,提供常見的租賃契約解讀及糾紛處理的實務經驗及

法律依據,希望能持續成為租賃住宅市場的實用工具書。

民法上併付拍賣制度之再檢討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點交手冊的問題,作者邱俊富 這樣論述:

蓋抵押權之本質乃就抵押物之賣得價金得受清償之權,故抵押權作為擔保債權清償之手段,係為抵押權人將來在實行抵押權時,能有抵押物存在來擔保債權將來得以滿足即為已足 。故抵押權之全部,擔保債權的每一部分,而抵押物之每一部分,因而對其所擔保之物權具有從屬性;是以,因抵押權係支配標的物交換價值之價值權,具有使得抵押權能發揮媒介投資手段之社會作用。因此,實體法規定是否合理周全,關係到抵押權制度是否合於債權債務雙方之各種需求,進而促進經濟社會之活絡發展;而程式法規是否有效迅速,除有利於債權人取償之外,自反面而言,更能扼止運用程式漏洞、惡意不履行債務之情形,發揮促進債權債務良性關係之效果。由於在近年來民法物權

篇在2007年、2009年,陸續進行修法,使得民法第862條、第866條、第877條均有所修正,該等修正是否解決了實務上之併付拍賣或除權拍賣之判斷標準,或者解決執行困難之問題?而併付拍賣規定中之「影響拍賣價格」至於需要除權之程度標準又應如何認定?修法之後是否在抵押權人、抵押人、租賃或用益物權人這三者間之利益,取得公益上之平衡等等,均仍不無疑問,以上問題均為本文所欲研究之核心主題。本文就抵押權本身之概念、不同標的物所產生的各式併付拍賣問題、併付拍賣之目的、新舊法修法後之異同,以及對於如何正確適用法律等問題,一併在本文中詳細討論之。

惡鄰退散:專業律師教你40 個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點交手冊的問題,作者吳孟勳律師,陳柏均律師,林明賢律師,許仁純律師 這樣論述:

40個你會遇到的大樓居住問題, 讓專業律師為您一一破解!     ★ 公寓大廈的樓梯間可以放鞋櫃嗎? ★ 管委會可以禁止我裝鐵窗嗎? ★ 鄰居一直製造噪音怎麼辦? ★ 鄰居養的寵物隨地便溺產生惡臭,管委會是否可以請他搬家? ★ 樓下的二手菸從公共管線跑到我家怎麼辦? ★ 鄰居的冷氣排放熱氣直吹我家,可以請他移走嗎? ★ 管委會任期屆滿卻拒絕改選該怎麼辦? ★ 鄰居自行修繕公共設施,可向我請求分擔修繕費用嗎?   最基礎的居家法律知識! 讓你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     自序:集合式住宅權益自保的最佳工具書   現今都市住宅大多為高樓大廈集合式住宅,為了加強管理維護,我國於民國84 年

間制定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加以規範,而各社區也會自行制定相關規約,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集合式住宅的公共事務,並組織管理委員會加以管理,儼然形成一個小型的共同生活圈。   而社區內住戶之間如此密切、頻繁的互動,難免會涉及彼此的權利義務糾葛,因而產生摩擦,甚至是對簿公堂的情形,因此,本書整理了日常生活中最常見和實務上所發生最新的居住權益議題,以淺顯易懂的文字描述,讓大家能夠輕易理解與自身相關的法律權益。   此外,由於一般人遇到法律糾紛,又無法私下與對方達成協議,而必須透過調解、上法院才能解決問題時,往往會不知所措,不知道程序如何進行、書狀如何撰寫、所陳述的內容可能會發生什麼後果等等,尤其是

進行民事訴訟程序時,對於極具專業性的「訴之聲明」、「請求權基礎」等事項往往不知如何主張,因此,本書在每個案例最後,都會提出與該案例相關的聲明範例或是相關的實務見解供大家參考。而本書附錄也一併說明提起民事訴訟、書狀撰寫的相關流程,讓您在實務運用上更加清楚。   作者殷殷期盼本書除了能夠增加大家的法律知識外,也能在遇到居住權益問題時,成為一本實用的工具書。由於居住爭議類型萬千,難免疏漏,無法一一羅列說明,留待將來有機會再行撰寫不同類型的案例,為大家建立最基礎的居家法律知識。

公寓大廈財務管理及經費預估探討 -以竹苗地區為例

為了解決公寓大廈點交手冊的問題,作者蕭錦煜 這樣論述:

摘 要近年來台灣除了六都外其他鄉鎮市,公寓大廈的數量亦大幅增加,儼然已經成為城鎮中居住的主流形式,尤其竹苗地區集聚竹科人口已將居住行為漸漸改變為公寓大廈的形式,伴隨而來的是物業管理公司及管委會在管理上面臨的課題,其中有多數五年以上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設備呈現閒置或損壞狀態、考量經費不足及財務管理不當造成許多維護上的困難;且經費收支方面也未能有效規劃及採購發包上較缺乏積極的管理機制與作為,除了影響居住品質外更可能造成公安問題及不可預知的風險。本研究方法為竹苗地區公寓大廈為案例的田野調查,及對公寓大廈社區之總幹事及管委會進行深度訪談,以作為本研究基礎。收集案例之各項公共設施設備之費用支出,與管理服

務人力費用和經費收入支出進行相關數據分析,以探討公共設施設備規劃設計決策與財務管理經費預估之關聯性。研究目的主要分為下列四項:一、調查案例經費收支及財務管理二、訪談公寓大廈影響財務支出因素三、分析公共設施使用管理與維修費支出之關聯性四、建議經費規劃模式提供管委會及起造商之參考關鍵字:公寓大廈、財務管理、物業管理、公共設施設備、經費預估、管委會、起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