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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申請流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安,張旭寫的 這是一本警察情境實務解題書(7版) 和台北律師公會的 律師辦案參考手冊(修訂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認識保護令(三):保護令聲請流程 - 協弈法律事務所也說明:(* 管轄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第1項之規定:「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當事人於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許俊才所指導 王景禾的 一個案例、二個世界:探討花蓮縣家防官與成保社工的分工與合作 (2021),提出保護令申請流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家防官、成保社工、網絡合作、家庭暴力防治。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章光明所指導 巫東榮的 警察機關處理家暴案件效能影響因素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家庭暴力防治法、證據力、民事保護令、比較法學、法律文化、法社會學、婚姻暴力、法律移植、法律適應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護令申請流程的解答。

最後網站家暴被害人保護服務 -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則補充:◎協助或代為聲請保護令。 ◎陪同出庭。 ◎追蹤及管理轉介服務案件。 ◎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有關之事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護令申請流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警察情境實務解題書(7版)

為了解決保護令申請流程的問題,作者謝安,張旭 這樣論述:

  這是一本警察情境實務解題書2022   各類科榜首及上榜者唯一推薦   市面上同類型的體系書,內容編排上若非將法令規定直接複製貼上,不然就是毫   無整理、尚未更新,只有這本年年更新、真實貼近現行實務!   針對警察考試題目完整模擬作答方向與內容!   收錄99年起所有重要考題、申論題考點分析、關鍵字、作答方式,全部一網打盡!   年年命中警察特考今年考題!   為什麼要買這本書?作者告訴你   ○介紹警察情境實務的基本觀念   ○分析警察情境實務的案例爭議   ○統整警察情境實務的系統架構

一個案例、二個世界:探討花蓮縣家防官與成保社工的分工與合作

為了解決保護令申請流程的問題,作者王景禾 這樣論述:

本研究之目的在瞭解花蓮縣的家防官與社工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中所扮演的工作?角色分工為何?重疊之處?彼此期待?在處理家庭暴力網絡合作中,家防官與社工網絡合作運作模式為何?家防官與社工合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在實務處理上遭遇之困境與挑戰?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法,以「立意取樣」選取訪談對象,個別「深度訪談」方式,共訪問5名家防官與3名成保社工,透過訪談逐字稿以及研究者在實際處理家庭暴力個案獲得之相關經驗,加以分析歸納整理。研究結果與發現如下:一、家防官與社工工作重疊有有家庭暴力案件責任通報、共同維護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協助被害人驗傷、採證、協助被害人申請保護令、主動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相關資源連結及

轉介;家防官與社工分工,家防官承擔起保護令聲請的大部份工作,另外,維護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協助被害人驗傷、採證大多由家防官負責,社工專注在替個案擬定安全計畫、提供後續相關處遇,自然形成分工。二、家防官期待社工對個案提供庇護安置,才能暫時確保個案的安全無虞及對於特殊個案(精障、酗酒),需要社工提供相關資源,脈絡化解決個案問題;社工對家防官的期待為彼此共識的重要及角色、立場應明確,另外警察仍存在舊思維,期待警察對於家庭暴力應有新的認知。三、家防官與社工產生衝突的因素,來自合作關係,會有主導性問題及家防官本身態度問題,或彼此看待問題角度不同或對彼此專業認知不清;家防官與社工彼此並不會計較誰付出的多,誰

付出的少,自然不會有衝突產生。四、本縣家防官與社工網絡合作模式,使用最多模式為資訊分享、其次諮詢、再其次分工、協力(聯訪)方式。防官與社工因礙於人力與時間的不足,大多數的案件都為各做各的,多採用資訊分享的方式,達成網絡合作的目的。對於危險性高的個案,家防官與社工會採用聯訪方式,其餘案件都是各自在各自的領域工作。五、家防官與社工在實務工作上最大的壓力來自於工作量大及發生重大家暴事件另外家防官與社工遭遇的困境與挑戰為實務工作安全問題包括查訪安全、廳舍安全的問題、查訪激怒相對人導致被害人安全問題等;處理家庭暴力實務困境,包括家暴不納入刑案績效、未能落實代理人制度、社區家防官流於形式等。針對上述研究結

果與發現,本研究提出對家暴處遇流程上、家暴政策上的建議以及給需要接受協助的受助者、家防官、派出所員警、社工、社政單位、警察機關的建議及研究者的反思。

律師辦案參考手冊(修訂版)

為了解決保護令申請流程的問題,作者台北律師公會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本書由台北律師公會15個專業領域委員會、70多位執業經驗豐富的律師們分工,共同執筆,彙整律師在執業上容易遇到的狀況與細節。將案件類型分門別類,在每篇章中更以表格呈現律師辦理特定案件類型時須留意檢查的事項。藉由專業律師執業經驗的分享與傳承,讓閱讀本書的律師能夠提綱挈領的有所依循,減少摸索的時間。當然,本書的內容無意也無法反映所有律師執業之類型與狀況,律師們仍宜視具體情形,於個案中對當事人盡其應有的研究與注意義務。

警察機關處理家暴案件效能影響因素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護令申請流程的問題,作者巫東榮 這樣論述:

直到三年前,從沒想過會以家庭暴力做為我論文研究的主題,因為家庭是一個溫馨、恬美而又可能複雜多變的組成,就如同我文中提及一個親友小時候的經驗,雖然遭受種種的磨難、經歷,一些生活上悲歡離合的淬練,那種來自內心的苦楚,熬過後的苦盡甘來,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正向樂觀的人一旦脫離泥淖之後就不再想回眸過去,回想只會讓人陷入悵然的思緒當中;人要往前往光明面看,才有樂觀積極的心態!「消極的經驗在一秒內就會進駐大腦中,就像魔術貼一樣,而積極的經驗至少需要20秒的注意力才能嵌入我們的記憶」,Lascelles說。 相信103年1月25日早晨前所未見的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事件,震撼了很多人,這是中華民國總統

府廳舍自1919年落成以來,除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爭末期的臺北大空襲之外,最嚴重的攻擊性維安事件,我很好奇瞭解並訝異其中的犯案動機,赫然是婚姻問題、司法判決家暴保護令問題等,一般常人不以為意的家務事!這樣子就衝撞總統府,事情大條罪應不輕,值得嗎?反差會不會太大得難以理解!埋下我一研究家暴的潛在因子。刑事執法與行政執行是警察工作的主要面向,也就是常說的治安與交通,家庭暴力防治法跟警察有什麼關係呢?警察會不會處理?家暴法的特性是什麼?警察了解嗎?家庭暴力防治法是善法亦或惡法,對家庭和諧圓滿有無幫助?是否在人為操作中有所不當或困難而變質?此自「外國移植」、頂多經過加工的法律,在臺灣施行與社會的互動現

況到底如何? 答案從一個面向或許可窺豹一斑,據內政部統計:「台灣離婚在2020年高達5萬1,680對,位居亞洲之冠。」是的,幾經修訂,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之初的根本理想「促進家庭和諧」已棄守,只剩最基本的防治暴力,有無變質,不言可喻。既然立法目的改變,試問申請保護令的流程以及法院相關審核機制、標準,如僅採用所謂「優勢證據」是否合理?審核是否應該更嚴謹?以更靠近罪刑法定主義之絕對證據較屬合理。著眼家庭「暴力」已幾近犯罪,而擴大定義至抽象之法條內容,究竟有無「暴力」,似不能再憑法官的臆測。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就警察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現況和文獻探討,辦理家暴案件與一般刑事案件不同,成因多

元複雜,更著重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的適切方法,才能有良好的品質。社會問題的解決,有許多途徑,透過法律解決只是其一,甚至是不得以的最後手段。同樣的,立法目的,甚至法律施行效果若不是以它所要解決的問題為核心,認清楚問題的本質,則難發揮立法效果。家暴案件通報處理操作過程中,如本研究綜理陳述,充滿諸多的雜質與變數,導致最根本的「證據品質」出了問題,甚而「處理家暴案件的品質」亦未臻完善,相對的法院審理的品質亦無從期待、難以期待,這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存在的角色與定位,在我國臺灣對於整體社會治安、人際和諧,或者防治糾紛、暴力的成效何如?正、負面影響程度有多大?確有檢討醒思的必要。 本研究綜合相關文獻暨作者學

經驗,以「人格特質」、「組織因素」、「專業能力」以及「家暴案件特性」四個構面,擬定架構圖、各向度操作化定義和研究假設,13個指標為自變項;「工作績效」中的2個指標為依變項,合計15個變項指標,採行問卷調查量化統計分析,探求其間的因果關係,歸結得出7項研究發現,萃取反饋論著提出5項具體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