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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陸永棣寫的 落日殘照:晚清楊乃武冤案昭雪 和SusanCampbellBartoletti的 致命廚娘:不要叫我傷寒瑪麗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未同居關係親密暴力是家暴嗎?當然是! - 苗栗縣政府也說明:未修法前,前配偶或同居情侶間若有暴力或騷擾行為,可聲請保護令,不讓對方接近或聯絡,但非同居的男女朋友或伴侶則無法可管,爰此,家庭暴力防治法業於修法通過擴大適用,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北京大學 和遠流所出版 。

國立中央大學 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客家社會文化碩士班 姜貞吟所指導 黃鳳林的 女性財產繼承問題之探討-以桃園地區客家女性經驗出發 (2020),提出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族群、性別、財產繼承、客家女性。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紀俊 臣所指導 許永溪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執行成效之評析-以金門縣2000年至2008年為範圍 (2009),提出因為有 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保護令的重點而找出了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的解答。

最後網站沒有結婚,一樣可以申請保護令(家暴令)則補充:沒有結婚,一樣可以申請保護令(家暴令)! 在過去,《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家暴法》)所保護的對象,原則上僅限於配偶、前配偶、親屬、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落日殘照:晚清楊乃武冤案昭雪

為了解決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的問題,作者陸永棣 這樣論述:

江南古城余杭縣位於杭州郊外,1873年這裡曾經發生了一起被稱為晚清四大奇案之一的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一個豆腐作坊夥計的因病而亡,卻因承審官員的先入為主、刑訊逼供而被鍛造成為一起“因奸毒斃本夫”案,在同治光緒年間各種力量的博弈下最終沉冤得以昭雪,當時的整個官場因此案被攪動。 由於案情曲折離奇、審理艱難漫長,成冤過程典型且具規律性,昭雪原因更深刻地反映了晚清時期的政治、社會與制度等因素,使得此案具有深遠的社會影響力。對於研究晚清政治史、法制史、社會史都頗具價值。 陸永棣,男,浙江紹興人。杭州師範大學沈鈞儒法學院特聘教授。1984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1997年9月至199年7

月在復旦大學法律史專業研究生班學習,2014年1月赴香港城市大學中國高級法官研修班研修。曾任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辦公室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 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現代法學》《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數十篇。著作有《開庭以後:判例與民法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晚清冤獄中的楊乃武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等。 上部 第一章 蒙冤與昭雪:楊乃武冤案始末 一、葛畢氏的短暫婚姻和葛品連的暴死 二、知縣劉錫彤的先入為主與葛畢氏的屈招誣攀 三、“錢寶生”被誘假證,杭州府枉坐楊乃武、葛畢氏死罪 四、按察使司巡撫草率定案與欽差

學政將錯就錯 五、海會寺驗屍,楊乃武、葛畢氏沉冤終獲昭雪 第二章 清代死刑案件的審理程式 一、偵查初審:州縣政府對死刑案件的審理職責與程式 二、審轉解司:“上下關鍵”的府一級審判 三、複審具題:作為地方最高審級的按察使司與督撫對死刑案件的審理 四、中央司法審判機關的審理 五、死刑最終裁決 中部 第三章 冤案形成的自身邏輯 一、“同食教經”惹下牢獄之災 二、“誣認”屍毒定下冤案基調 三、臬司巡撫依樣畫瓢,草率定案 四、“學台充刑台,乃武歸天!” 第四章 官員的無能與官場的腐敗 一、“不知案牘為何事”:學用不一的科舉之士與有錢無能的捐納之官 二、官場陋習與普通民眾的“冤莫能伸” 三、錯判懲

罰下的將錯就錯與“巨冤”形成 第五章 幕友的“鍛煉”與幕幫的回護 一、幕友擅權下的冤案“鍛煉”體制 二、暗中把持程式進展:冤錯案件的內在因素 三、幕幫之間上下串通,相互回護,把持衙門司法大權 第六章 衙蠹的貪婪與衙門的放縱 一、清代衙門中的衙役及長隨書吏們 二、當差服役的共同目標:貪贓枉法 三、操縱官衙,挾例弄權 四、衙役控制下的待質與冤案 第七章 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刑訊逼供與冤案 一、未載刑部結案報告的屈打成招 二、封建專制司法與刑訊逼供制度 三、失控的法內用刑與恣意的法外濫刑 四、刑訊逼供與冤案鍛煉 下部 第八章 朝廷的決心:恢復對死刑裁決權的控制 一、清朝專制皇權對督撫權力

包括司法權的控制 二、晚清皇權衰落、“外重內輕”格局的形成:以 “就地正法”之制為例 三、朝廷與地方在死刑裁決權上的博弈 第九章 舉人的力量:楊乃武自己拯救自己 一、紳士的社會地位與影響力 二、另樣的“官官相護” 三、楊乃武的申冤成功與葛畢氏的“順風車” 第十章 《申報》的影響:輿論的造勢與當局的壓力 一、近代媒體的出現以及對司法的監督 二、《申報》的深度介入與楊乃武冤案的公開 三、《申報》在冤案昭雪中的獨特作用 第十一章 制度的餘蔭:京控為楊乃武爭得一線生機 一、清代的京控制度 二、荊棘萬叢而又希望渺茫之路 三、京控為楊乃武爭得一線生機 附錄一 你怎麼知道他該死 ?——羅振宇說《18

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羅振宇 附錄二 真相無處安置——帝國司法的隱秘邏輯/諶旭彬 參考文獻舉要 2006年11月,筆者以晚清四大奇案之一楊乃武冤案為研究物件所寫的《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晚清冤獄中的楊乃武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研究這起歷史名案並最終形成書稿的緣起在該書的前言裡已有交代。筆者本非學界中人,不承想這部自己興之所至的業餘之作,蒙法律出版社不棄予以公開出版已是受寵若驚,近日北京大學出版社決定再版該書,可以說更是喜出望外。當年撰寫該書的目的在於探究楊乃武冤案發生、發展並最終糾正的歷史真相,而著力最多的還在於冤案為什麼能夠得到昭雪,這也是冤案之所以被稱為奇案的

主要原因,因此筆者還專門在《中外法學》2007年第4期上發表了《落日殘照——晚清楊乃武案昭雪的歷史、社會與制度因素》一文。十年過去了,在對原書稿的修改中筆者感覺到當年無意間開始的研究,如果說現在還有一點點價值的話,在死刑冤錯案件如何發現與糾正上似乎開始凸顯出來。 《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晚清冤獄中的楊乃武案》出版及《落日殘照——晚清楊乃武案昭雪的歷史、社會與制度因素》一文發表後,確曾激起些許漣漪。《中外法學》曾對2000—2007年八個年度刊登的全部論文評選出12篇優秀論文,《落日殘照——晚清楊乃武案昭雪的歷史、社會與制度因素》忝列第二;2008年該文又獲中國法學會第一屆“法學期刊優秀

論文獎”二等獎(參見《中外法學》2008年第1期和《中國法學》2008年第2期)。 筆者認為,與其說學界看中的是論文本身,不如說是該論文所涉及的題材,這一點也在網路媒體上也得到了印證。《騰訊歷史頻道》在為紀念辛亥百年推出的“轉型中國1864—1949”專題系列中,依據拙著研究將1877年年度事件定格為“楊乃武小白菜案進京翻案成功”,2011年1月10日以《真相無處安置——帝國司法的隱秘邏輯》為題對拙著進行了全方位解讀;2013年10月17日,在優酷 《羅輯思維》第45期中,羅振宇先生又以《你怎麼知道他該死?——羅振宇說〈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為題,對拙著進行瞭解構性的闡釋。筆者注意到

,兩者的關注點恰好形成互補:前者關注冤案形成的原因,後者定位冤案昭雪的不易。 “冤”,在古代漢語中的本義是“兔被蒙覆屈縮不得舒展”,後被引申為“受到不公正對待的屈枉之事,被誣陷的罪名”。(谷衍奎主編:《漢字源流字典》,語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1157頁。)王充《論衡》雲:“無過而受罪,世謂之冤。”《論衡·讕篇》:“民犯刑罰多非一,小過宥罪,大惡犯辟,未有以無過受罪。無過而受罪,世謂之冤。”研究冤案之所以形成,我們可以發現共性大於個性,除了案件本身的原因以及囿于科學技術水準事實真相確難查明外,先入為主、刑訊逼供、官官相護往往是冤案的標配。即使在現代法治國家,無論多麼完備的制度設計,沒有“上帝

智慧”的人類並不能完全避免冤錯案件的產生。(Gerald Kogan,“Errors of Justice and the Death Penalty,”AJS,Judicature,SeptemberOctober 2002,Volume 86,Number 2,111,114。轉引自鄧子濱:《使刑事冤案得以昭雪的制度空間》,載《環球法律評論》2003年夏季號)。 既然冤錯難以完全避免,因此不管是古代政治需要,還是現代程式正義、保護人權,如何發現和救濟無疑都十分重要。但無論古今中外,“冤易糾錯難”似乎是個很難打破的規律。“人間私語,天聞若雷。暗室虧心,神目如電。”【(元)無名氏:《朱砂擔滴

水浮漚記》(又名《浮漚記》)。】古代戲曲中冤案往往只能利用屈死的鬼魂訴冤,關漢卿筆下的《竇娥冤》即謂典型。竇天章為上京求取功名借得盤纏而將年僅七歲的女兒抵給蔡婆為童養媳,十六年後竇天章出現,無辜的竇娥為救護婆母,被張驢兒誣陷,屈招罪狀,已被太守桃杌問成死罪判斬。此時作為肅政廉訪使的竇天章之所以在“沒有其他人證物證”支持下相信竇娥,並非緣於二人的父女關係,而在於超自然力量——鬼魂告狀和三樁誓願的顯靈。當他翻閱卷宗時,竇娥的鬼魂幾次將壓在底下的文卷翻到上面,使其確信:“這樁事必有冤枉!”到竇娥說出事情的全部真相,尤其是說到三樁誓願的顯靈“都是為你孩兒來”時,竇天章才表態:“有這等事!到來朝我與你做

主。 ”戲曲儘管是虛構的,但往往反映出本質的真實,所謂“善為史者,偏能於非事實中覓出事實”。(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頁。)只能通過鬼魂訴冤成功,恰恰反映出人間昭雪冤案的不易!學者吳思曾統計歷史上一些著名冤案的昭雪,無一例外都十分曲折漫長(參見吳思:《歷史上的平反週期率》,載《領導文萃》2015年第12期),如在明朝,有明確記載能夠考證的冤案平均昭雪時間長達八年。當然能夠統計的必然載於史書,既無申冤物力和能力,又無詳加記載和考證價值的無數蒙冤小民,都隨時光流逝無聲無息地湮滅了。楊乃武冤案之所以得以糾正,政治環境、人脈資源、輿論造勢、京控伸冤,可以說諸多

因素一個都不能少。之所以能成為晚清四大奇案之首,正是因為在當時的社會歷史條件下竟能昭雪,正如羅振宇先生在《你怎麼知道他該死?——羅振宇說〈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一文中所說:翻案絕對是個“小概率事件”。 案件成冤易,昭雪糾錯難,時至今日依然困擾著司法機關。從2005年湖北佘祥林被改判無罪,到2013年媒體稱之為“糾錯攻堅年”的浙江張氏叔侄、河南李懷亮等5起冤案、14名當事人沉冤得洗,以及2014年8月念斌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告無罪、12月呼格吉勒圖被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告無罪、2016年12月聶樹斌被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宣告無罪,所有這些案件無不經歷了曲折漫長的過程。北京

大學陳永生教授在《我國刑事誤判問題透視——以20起震驚全國的刑事冤案為樣本的分析》一文中,通過對2005年底前各地糾正的20起典型冤錯案件進行研究,發現得以糾正的原因都極其偶然,此所謂偶然,即真凶出現或 “亡者歸來”。其中,真凶出現17起,占85%;“亡者歸來”3起,占15%。 【陳永生篩選的20起冤案的範圍,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2005年7月4日下發的《關於認真組織學習討論佘祥林等五個典型案件剖析材料的通知》(高檢發辦字〔2005〕7號)及2006年9月21日再次下發的《關於認真組織學習討論滕興善等七個典型案件剖析材料的通知》(高檢發辦字〔2006〕27號)所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9

月下旬召開的全國“刑事重大冤錯案件剖析座談會”討論的14起案件,以及其自行通過平面媒體、網路等搜集的案件。而確定的標準是:第一,經過偵查、起訴、一審三階段被認定有罪,最終又證明無罪;第二,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人確系被誤判有罪;第三,近年被確認為冤案的。陳文以此儘量使作為研究樣本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從而確保據此得出的研究結論能夠反映我國刑事冤案的實際狀況。參見陳永生:《我國刑事誤判問題透視——以20起震驚全國的刑事冤案為樣本的分析》,載《中國法學》2007年第3期。】 死刑冤錯及其糾正同樣困擾著號稱法治極其完備的美國。據《死刑與誤判——以美國68%的死刑誤判率為出發點》披露,20世紀90年代中葉以

後,美國政界和法律界出現反思和主張改革死刑的浪潮,美國聯邦司法部委託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對全美死刑的適用進行研究。這項研究是美國對死刑進行的一次最完整的統計研究,物件為1973年1月1日至1995年10月2日23年間美國死刑的適用情況,由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詹姆斯·S利布曼(James S Liebman)教授主持,至2002年正式結束。據最終報告,美國死刑案件一審裁判後有68%會在此後的救濟程式,包括直接上訴、州定罪後救濟和申請聯邦人身保護令中被推翻。也就是說,每10件死刑裁判中平均約有7件會被推翻。(陳永生:《死刑與誤判——以美國68%的死刑誤判率為出發點》,載《政法論壇》2007年第1期)密

歇根大學教授撒母耳·格羅斯等則在2014年5月20日出刊的《美國國家科學院學報》第111卷第20期上發表研究報告指出,在全美已經執行死刑的犯人中,有41%後來被證明無辜。也就是說每處決25人,就錯殺1人。”(Samuel R Gross,Barbara OBrien,Chen Hu,and Edward HKennedy Rate of false conviction of criminal defendants who are sentenced to death〔J〕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2014,vol111(20):7230—7235)這一比例不可謂不高。 因冤入獄,可以想見蒙冤者每天都在等待重見天日,至於那些已被執行死刑的冤魂更期盼昭雪!因此,不讓實現“個案中的公平正義”僅僅屬於極小概率事件,等待真凶出現或“亡者歸來”,制度化的發現和救濟就顯得非常重要。換言之,冤錯如何糾正往往更被普通百姓關注。因此,研究死刑冤錯的發現和糾正問題,堪比死刑冤錯的預防,兩者可以說構成了死刑冤錯問題的一體兩翼。而無論《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晚清冤獄中的楊乃武案》還是《落日殘照——晚清楊乃武案昭雪的歷史、社會與制度因素》,其著眼點更多的正在于楊乃武冤

案的發現與糾正,雖然只是一次小概率事件。但真凶露面、“亡者歸來”這樣的小概率事件,恰恰提醒我們司法應該如何通過正常程式儘快發現已經鑄成的冤錯,這是需要我們關注、研究的重大問題。 應說明的是,此次再版在保持原書稿內容基本不變的基礎上適當作了增刪修改,同時經授權收錄了《你怎麼知道他該死?——羅振宇說〈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和《真相無處安置——帝國司法的隱秘邏輯》兩篇文章,讀者借此可以通過不同的視角研讀這一歷史名案。感謝北京大學出版社蔣浩副總編和陳康編輯,沒有他們的厚愛和辛勞,就沒有修訂版的問世。 是為序。 陸永棣 2017年12月5日於杭州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最近這幾個月以來,全世界各地爆發示威遊行,不只在我們隔壁的香港,美洲的智利、厄瓜多,非洲的埃及、到中東的伊拉克、黎巴嫩等,都是遍地烽火。這些示威抗爭的原因當然都是五花八門。

其中在黎巴嫩的抗爭行動中,人民因為不滿黎巴嫩府在經濟嚴峻的情況下還宣布加稅。加稅的項目包過了生活中的必需品,像是汽油和菸草,不過其中最讓民眾氣到凍未條的就是「通訊軟體」。

根據新的稅法,黎巴嫩的民眾以後使用WhatsApp等免費網路通話App,每個月還要額外繳交6美元,大概是約台幣180元。光這樣講大家可能還沒什麼感覺,我們按照2017年台灣跟黎巴嫩兩個國家的人均GDP比例來看的話,這個稅法等於你之後用Line還要每個月繳527元,這可能比全國一半人的手機月租費都還要貴,連我都要去抗議了。

因此在10月17日的時候,黎巴嫩全國各地爆發大規模示威抗爭,抗議政府腐敗。雖然在10月21日的時候政府已經宣布撤回新稅法,卻仍無法安撫民眾憤怒情緒。

但在這次黎巴嫩抗爭有一個非常特別的現象,就是出現了一位「kick queen飛踢女王」。

在這次抗爭爆發時候,當時黎巴嫩的教育部長在首都「貝魯特市中心」被抗議民眾堵到,其中一位貼身侍衛下車並對空鳴槍示警,但是卻造成更大的騷動。在一片混亂當中,這名女子衝上前飛踢一名男侍衛的「該邊」,那名侍衛雖然手上拿著超大一把步槍,但卻是完全傻眼。

這個短片在社群媒體上爆紅,被做成各種卡通圖樣,成為黎巴嫩示威抗議的一個象徵。

許多人把這件事與今年蘇丹的民眾抗爭相比較,當時 22 歲的女大生身著白色罩袍,帶著金色圓月耳環,站在車頂唱歌,為國防部外的抗議群眾打氣。這名女大生也成為蘇丹抗爭的一個象徵性人物,被稱為是蘇丹的自由女神,鼓勵了更多當地的女性一起站出來,要求軍方將權力還給人民。

我們在上週的漏網東西軍單元中有提到,許多中東國家的婦女地位經常受到壓迫,像這些站在最前線的女性,都為自己的同伴帶來極大的鼓勵。但就算不是遠在世界的另一端,在我們自己的國家、我們身邊也同樣有許多受到迫害的婦女與兒童。

在台灣,有許多致力於幫助受害婦女的婦幼團體。今天我們就請到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執行長 紀惠容,來跟我們聊聊婦女暴力防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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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其實大家都聽過勵馨基金會,但是勵馨基金會到底是在做什麼,可不可以簡單說明讓大家了解一下?
勵馨基金會其實今年已經31歲了,我們一開始是關心雛妓,拯救這些不幸的少女,後來慢慢過大到開始關心受到性侵害、及受暴的婦女,甚至是未成年懷孕的孩子,所以我們基本上就是關心暴力跟性的議題,另外也提供很多的服務,像是諮詢或是社工、家訪以及安置服務。

二.安置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有發現受害的婦女或是幼童,我們可以請勵馨基金會,安置嗎?那是會提供怎麼樣的安置?
對,我們在全國有將近20個安置所,譬如說是被亂倫的孩子,那他家裡待不下去,我們的社工就會把他帶離那個受暴的環境,然後政府就會提供一個我們的安置所,或是勵馨自己的安置所,讓他24小時住在那裏,並提供資源及協助。

三.那會不會有加害者想要衝到安置所,去尋找被害人?這會很常見嗎?
會,所以我們都要非常的小心,像是我們如果要去中途之家,都要簽一個保密協定,不可以讓任何人知道他在哪裡,所以一般人是不會知道勵馨基金會安置的地方在哪,即使後來可能被跟蹤,或是被發現了,那我們就會馬上搬家,我們很重視安全和保密,因為這樣才有安置的目的。那現在世界的潮流也有一些,他們主張說應該要在社區裡面製造出一個保護的網路。
像是在荷蘭他們就有分,橘屋、綠屋、紅屋,最緊急的就是紅色的,它是完全保密,而且是一個很秘密很安全的一個地方,那橘屋它是半開放式的,可以讓安全的家屬來訪問,但是到了綠屋的時候,它就是可以完全的開放跟社區是生活在一塊,變成社會住宅。用這種漸進的方式,讓被害人能慢慢地回歸社會,並有自給自足的能力。

四‧很多人都會說台灣婦女的權益其實已經很高漲了,不知道紀姐有沒有什麼看法?
台灣在亞洲的婦女地位確實是第一,但是跟全世界比起來,我們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而且雖然台灣女權看起來很進步,但如果仔細去檢視我們的薪資,女性的薪資大概只有男性的八成五,而且有很多時候其實都只有男性才有機會,像是政府會投注比較多資源在男性選手身上,像范琪斐的寰宇漫遊這種都是女生的主持人,其實算是比較少見的。

五‧大家常常會講,男生也需要受到保障,因為很多男生好像在受到迫害的時候,他們比較不敢講,勵馨基金會是不是也有協助類似的工作?
是,其實根據國外的研究,受暴的男性跟女性的比例,雖然求助的是女性比較多,但男女受害的比例應該是差不多,只是男生愛面子又不敢求助,所以比例佔比較少數,而且出來求助以後,人家可能覺得說你怎麼這麼沒有男子氣概,所以他們其實也是面臨很大的阻礙。

六‧其實我覺得滿多人身邊都有遇過類似的事件,不管是朋友還是家人他們受到迫害,但是他們自己不願意求助耶,那我們到底該怎麼樣做才是對他們最好的?
其實有很多婦女,她受暴之後她可能會覺得這是第一次,因為她很愛她的先生或是男朋友,她就覺得原諒他好了,但可能原諒一兩次,到最後被打的鼻青臉腫的,不得不出來求助,或者是他看到有小孩受害了,譬如說孩子可能目睹暴力,開始做惡夢,開始覺得家裡很沒有安全感,到這個時候很多婦女才會開始覺醒,才想到要求助。
其實在第一拳被打下去的時候,妳就可以求助,所以我們身為朋友,通報之後,他要不要政府的資源介入協助,還是要尊重他的意願。但是我們還是要講,在受暴的當下,你可以申請保護令,讓自己不再受暴,除非你要求對方去接受治療,不然根據我們的經驗,還會有第二次和第三次的家暴事件發生。

七‧我們該怎麼看待這些,看起來好像很可惡的加害者?
那有時候我們也會忽略到這些加害者,我覺得他們也需要幫助,需要一些外力的協助,像是他周遭的男性朋友就可以多多關心他,或是利用公權力去介入,協助他自我控制。

八‧紀姐妳看了這麼多算是家庭的悲劇,妳是怎麼樣保持對人類的信心,而且這麼溫暖?
其實我應該要講,看到婦女的進步,這是我們很大的安慰,那尤其是婦女她從完完全全不敢求助,或是一個沒有自信的婦女,到他慢慢地接受自己,並找到工作,甚至離開加害人,養活他的孩子,這都是非常不容易的,我們的社工在第一線其實承受非常大的壓力,所以我們也會協助社工,找外來者幫他們倒垃圾,這很重要,不然很有可能他們會變成「厭男」。

九‧今年其實非常特別,有個世界婦女庇護安置大會,這是第一次在亞洲舉行,而且是在台灣,那紀姊可以稍微跟我們介紹一下,這個大會是在做什麼?
這個大會其實已經舉辦10年,到現在第一次在亞洲國家舉辦,而且選在台灣,這是我們特別爭取來的,因為台灣的社福系統其實是非常的優秀,所以我們也希望這樣的系統能分享到全世界,而且有許多在婦權運動相當著名的人物,都會一起來分享經驗。大家可以多多關注這場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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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財產繼承問題之探討-以桃園地區客家女性經驗出發

為了解決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的問題,作者黃鳳林 這樣論述:

性別不是單獨存在的議題,而是同時與各個多元議題相互交織而成的。本文從繼承及其相關問題出發,以性別在這個議題所展現的樣貌為主軸,探討族群、性別、社會文化、法律、與父系體系匯聚後,呈現性別繼承在台灣社會的實際情況。因此本文選擇由桃園地區曾經歷繼承之客家女性做為主要研究對象,她們的經驗是由社會文化、族群、生活地域等多方匯流而成。 台灣的客家族群有明顯的刻板印象,客家女性更是時常被他者化,藉由她們本身的經驗,不僅可以了解客家女性實踐平等家產繼承權的相較於法律制度上保障與真實情況是否有落差?當繼承過程中利益相衝突時,她們如何溝通與協調?更是能夠從實際案例相關探討中,展現台灣客家女性財產繼承的性別

樣貌與情況。 每位受訪者在做出協商與選擇時,背後都有許多原因。她們有的為了家庭關係和睦,而不願爭取遺產繼承權、有的在被繼承人生前已經收到不動產贈與、有的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但是多數家庭還是由男性直系卑親屬繼承遺產,並且順從男性手足或是長輩意見是最多受訪者選擇之協商方式。台灣父系體系下社會文化的深深影響繼承分配的決策,使得實際繼承樣貌與法律規範之繼承權有所差異。

致命廚娘:不要叫我傷寒瑪麗

為了解決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的問題,作者SusanCampbellBartoletti 這樣論述:

移民廚娘+未婚敗犬=剝奪人權 × 百年汙名 翻轉醫學史上隱蔽百年的汙名,揭密你所不知道的「傷寒瑪麗」 這是權力與正義的失衡,也是科學與道德的角力!       瑪麗‧馬龍終生沒得過傷寒,卻被稱為「傷寒瑪麗」!   她是單身移民、外籍勞工、藍領階級,強悍而堅毅,   她對人類有莫大貢獻,代價卻是終身拘禁?!   被當作醫學白老鼠,成就了帶原者研究。   一個想揚名的流行病鬥士、一個心懷歧見的女醫生,   偏頗的審判、噬血的媒體、恐慌的群眾……,   上演了一場讓人深思的社會寫實劇!     盛夏週日晚餐過後,海灣豪宅新廚娘端上招牌手工冰淇淋。不料,美味甜點隨即引爆致命傳染病。更駭人的是

,那個勤勉寡言的廚娘所到之處,病魔如影隨形……     這是一個我們以為「耳熟能詳」其實「一無所知」的故事。對陌生事物的恐懼、對邊緣族群的偏見,以及主事者的私慾,蒙蔽了弱勢者對公理正義的呼喊和籲求,寫下醫學史上撼動人心的篇章

家庭暴力防治法執行成效之評析-以金門縣2000年至2008年為範圍

為了解決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的問題,作者許永溪 這樣論述:

“家庭“原本是每個人生活中的安全屏障,但是當家庭發生成員間暴力行為時,這個屏障反而成為遭受虐待者向外界求助的障礙。自古以來人類社會都有忽略或迴避此問題,普遍認為“法不入家門“,”清官難斷家務事“,”夫妻床頭吵,床尾和“,國家及社會大眾都認為應該尊重私領域的隱私權,不干預他人家務事,然而家庭暴力經常造成被害人身心與生活上長期與短期的傷害,且家庭暴力對個人,家庭,社會國家都有著深遠的影響。由於本人工作上服務於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書記官工作已近十年,對於金門縣執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成效產生興趣,認為有研究必要,故本研究擬以金門縣之家庭暴力個案為分析主軸,希望能對於金門地區上述之發展現況有所深入之了解。本

研究主要系採質性研究(定性研究),其方法包括:一,文獻分析;二,統計分析,三,深度訪談法。研究範圍系以金門縣為主。主要資料之蒐集系以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自1999年起至2008年止受理民事保護令事件為範圍,並將蒐集之保護令資料加以整理分析,以了解家暴者,與受家暴者本身的教育程度,性別,年齡,經濟程度,國籍等。並透過訪談金門縣從事相關家庭暴力防治人員法官,社工人員,警察機關家庭暴力防治相關人員,了解其工作內容,工作成效,以及改革作為,以了解金門地區家庭暴力犯罪防治政策之執行概況,以期探究金門縣家庭暴力防治政策執行之理論面與實際面之問題所在。本研究發現金門施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所面臨的困難與問題包括:一,

社工人員,家防官人力資源不足。二,專業能力仍有待提升。三,安置所硬體及後續措施不足。四,中心組織不健全。五,預算執行困難。六,家庭暴力防治政策未列為首要之務。七,金門地方小,無就業機會。八,事後的補救措施為主。九,轉借強制性不足及治療效果不好。十,處罰的刑度不足及保護隔離執行力不足。十一,家庭暴力案件的犯罪黑數問題相當嚴重。十二,家防官申請書提供資訊不足。針對金門地區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執行提出如下建議,一,加強家庭暴力防治宣導:家庭暴力防治的根基在於人身安全的觀念建立,對於保護令的精神以及相關的法治觀念,權利義務等都需要深入的宣導教育,才能將此制度完善的運用。二,增加家庭防冶相關資源的投入。三,

加強跨單位的合作網路:家防官,社工,法官,醫療人員等與家庭暴力相關人員應採取跨部門緊密聯結的合作方式予以合作,方能達成有效之防治效果。四,提供更彈性的協調機制:現在家庭保護令還是不可以和解,但因為加暴案件兩者都可能是加害者,或是不是屬於經常性,情節嚴重的家庭暴力案件,為了避免法院核發保護令及有罪的刑事判決可能造成家庭,婚姻關係更加難以彌補的裂痕,所以應重新提出修護式正義觀念,也就是大家坐一個圓桌,被害人及加害人將其心路歷程及心境講出來,互相去了解對方在想什麼,大家都給對方退讓的空間。五,提供加害者更多元的協助:加害者會施暴的原因很多,如經濟壓力,婚姻不穩定,自覺在家庭中地位低落。針對這些社會上

屬於弱勢的加害者,要確實改善其暴力行為,除了提供認之輔導課成,教育其如何改善與控制自己情緒的行為外,對於其實際的生活壓力來源,如,失業,工作不穩定等等因素,如何結合相關單位,確實有效的協助加害者解決其問題。六,提供受害者經濟自主的協助:金門比較多的都是給予金錢的補償,受暴者也確實在經濟上需要協助才能夠離開受暴的環境。但只做現金發放或房租補助是不夠的,應該去協助輔導一些行業,讓他能夠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或針對受暴者提供更多就業促進及職業訓練,以協助受庇護者能永遠站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