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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博碩 和聯經出版公司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徐慧怡所指導 林柔均的 高齡社會之財產管理機制—意定監護與信託制度之運用 (2021),提出last持續用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成年監護、意定監護、安養信託、保險金信託、監護信託。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董保城、廖元豪所指導 談恩碩的 大學法與教師法在大學教師限期升等制度之法律爭議研究-以行政法院判決及其影響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大學自治、大學自治監督、教師工作權、教評會、限期升等、違反聘約、情節重大、判斷餘地、停聘、不續聘、大學法、教師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last持續用法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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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last持續用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Kotlin Collection全方位解析攻略 : 精通原理及實戰,寫出流暢好維護的程式(iT邦幫忙鐵人賽系列書)

為了解決last持續用法的問題,作者范聖佑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改編自第 12 屆 iT 邦幫忙鐵人賽 Software Development 組佳作網站系列文章 《新手也能懂的 Kotlin Collection 賞玩門道》   集合(Collection)是各程式語言裡常見的資料類別,在 Kotlin 裡共有 Array、List、Set 及 Map 四種,在標準函式庫裡提供一系列設計精妙的集合 API,若能好好運用,可以減少很多重複冗長的工作,對操作資料有很大的幫助。本書專為 Kotlin 開發者設計,透過技法、心法、實戰三部份,系統化的解釋 Kotlin 集合的原理、功能及應用,是一本 Kotlin 開發者桌上必備的工具書。 本書

特色   技法:   依不同目的及特性將 Kotlin 集合分類,綜覽超過 200 個方法,搭配範例程式碼及速查地圖,豐富讀者對操作技法的認識。   心法:   要掌握 Kotlin 集合,除了要精通語法外,也需通曉實作原理。書中透過閱讀標準函式庫的原始碼,陸續討論語法設計、命名邏輯及組合技等心法。   實戰:   只有理論是不夠的,唯有搭配實戰才能將知識落實在日常任務裡。透過情境解題,綜合運用集合的功能來面對各種資料處理情境,活用從心法與技法學到的知識。 專業推薦   作者以《技法》、《心法》以及《實戰》三大篇幅來帶領讀者瞭解 Kotlin Collections 的 What、W

hy、以及 How,協助 Kotlin 開發人員融會貫通,信手捻來高表達力且高品質的程式碼。── 上官林傑(Eric)Google 全球開發者計劃台灣香港及南亞區經理   無論你是新手或是老手,Kotlin 都值得一學,而 Collection 是日常處理各式各樣 Flow 的重要角色。本書透過合理的難易度安排,除了能像工具書使用外,也用更高的角度去觀察 Kotlin Collections 站在 Java Collections 巨人肩上的設計巧思。── 黃健旻(Vincent)Google 官方認證 Kotlin 技術專家   本書從不同角度,深入剖析 Kotlin Collectio

n 的各種細節,處處都值得參考及研究。讀者在閱讀後,不只能學到 Collection 的用法,還可以感受到 Kotlin 設計的思考脈絡,以另一種視角享受寫程式的樂趣。── 趙家笙(Recca)Taiwan Kotlin User Group 主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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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社會之財產管理機制—意定監護與信託制度之運用

為了解決last持續用法的問題,作者林柔均 這樣論述:

我國已於2018年步入高齡社會,高齡者財產管理議題益顯重要,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時,如何運用法律制度保障高齡者之財產不受侵害,尊重高齡者本人之意思運用財產,及是否能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前,讓本人選定信任之監護人,降低監護人侵害之可能,並賦予高齡者利用信託制度,預先規劃財產分配,誠值思考。我國於2019年引進成年人之意定監護制度,尊重本人之意願自行決定信賴之監護人選,其於財產管理之彈性化在於得特別約定監護人不受民法第1101條第2項及第3項之限制,且有簡易認定受監護人最佳利益之優點,受監護人得於未喪失意思能力前,透過決定與何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之方式表達自己之意見,並可斟酌複數監護人間合作或監督

之可能,依本人之安排認定該人選於負責之職務符合受監護人最佳利益,惟意定監護制度仍有未允許就監護事務為一部委任及監督機制不足等問題有待檢討。意定監護制度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前無法發揮功能,高齡者若欲於喪失意思能力前為具體之財產規劃,可運用信託制度,利用信託不因委託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之特性,持續管理財產,高齡者得依自身需求選擇高齡者安養信託、未成年人保障與身心障礙者信託、家族信託、預收款信託及保險金信託等。然而,我國之信託制度仍有些許問題,以財產權移轉作為信託成立要件限縮了信託發展之空間,且宣言信託限於公益信託過於嚴格,希望於意思能力喪失或下降之後再將財產移轉給受託人管理之高齡者,無法於失

能前運用信託制度為財產規劃,是以本文參考美國統一監護信託法,思考值得我國借鏡之處以作為未來立法之參考。

中國文學的美感(增訂新版)

為了解決last持續用法的問題,作者柯慶明 這樣論述:

  柯慶明教授專治文學與美學,研究卓然成家,享譽國際漢學界,《中國文學的美感》乃集其學說之大成的重要著作。在本書中,柯慶明的論述橫跨抒情與敘事傳統,由《詩經》、《楚辭》,而漢唐宋詩;由漢代《史記》,而唐宋古文、明清戲曲,一方面鳥瞰中國文學史的整體發展,另一方面亦著重對經典作品的精緻解讀。《中國文學的美感》致力於闡述文人回應世間現實的有情姿態,而流動在字裡行間的,毋寧也是柯慶明對於文學如何從經驗中淬鍊美感的理念。《中國文學的美感》不僅是中國文學與美學研究的一道里程碑,柯慶明在此書中開展的思辨議題,擘劃的恢弘視野,更有待人文學界持續的回應與耕耘。   好評推薦     「當我

閱讀《中國文學的美感》,我聽到柯慶明在說話。有如柏拉圖,柯慶明做到了人在書寫中最好之所能──讀其書如聆其人。閱讀這本書,那些認識柯慶明的人,會喜歡再聽到他的說話;而那些不認識他的人,也將獲得書會對其『說話』的體驗。」──宇文所安(Stephen Owen,美國人文與科學學院院士,美國哲學會會士)     「對於能悠閒地一邊翱翔,一邊俯瞰『東與西』的柯慶明而言,『古與今』之間的高牆,也好像不存在似地橫跨了過去;對柯慶明而言,『古』與『今』並不是二元對立,而是接連無間斷的二者,『由古至今』這件事似乎是必然發生的,也是理所當然的。」──川合康三(國際知名漢學家,日本京都大學名譽教授)

大學法與教師法在大學教師限期升等制度之法律爭議研究-以行政法院判決及其影響為中心

為了解決last持續用法的問題,作者談恩碩 這樣論述:

約莫自2006年起,各公私立大學院校紛紛實施教師限期升等制度,規定教師於一定年限內必須完成升等,且規範對象多係針對新進教師,升等年限之期限多係多係六年或八年內應達成之。大學要求教師升等之規範依據,或有形諸於大學章則者,亦有規定於教師聘約中,作為契約條款約束教師者。因此制度之實踐,導致大學部分教師因未能於大學要求之期限內升等,遂衍生多起教師因遭大學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進而提起行政撤銷訴訟以為救濟,而此爭議之核心問題,則涉及大學法第19條「......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納入聘約」之規定,與修正前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4款後段之「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

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若涉及大學教師未能依聘約於期限內升等,則大學於審議教師之解聘、不續聘事由時,應優先適用大學法,或除大學法外,應併行適用教師法之規定;延伸至救濟程序中,行政法院於適用法律時,亦應如何適用之問題。本文爰針對以上重大爭議,分別論述限期升等制度涉及之大學自治、教師工作權、法院審查與判斷餘地,復以時序為視角,聚焦於行政法院判決見解遞嬗之觀察與分析,彙整分類學說關於教師法「情節重大」要件適用與否之各種論述及其理由,並爬梳大學教師限期升等制度之濫觴、現況,復基於學說、實務、法規範面,提出限期升等制度未來之可能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