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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德瑞所指導 鄭文良的 行動支付法制規範之研究 (2019),提出happy go如何集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動支付、手機支付、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王仕茹所指導 丁立雯的 以視覺化資料探勘探討跨產業紅利點數使用行為與消費忠誠度之關係 以個案公司為例 (2018),提出因為有 跨產業紅利點數、累點、兌點、消費忠誠的重點而找出了 happy go如何集點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happy go如何集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動支付法制規範之研究

為了解決happy go如何集點的問題,作者鄭文良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隨著科技的進步與電子商務的發達,近年來支付方式與制度起了巨大的變化,過去的支付工具離不開現金、金融卡與信用卡,如今因手機已經成為現代人日常必需品,將手機作為錢包的新形態支付工具如雨後春筍般興起。而手機支付的核心概念是「虛擬」,將貨幣與卡片虛擬化、電子化,再透過手機本身的硬體或軟體安裝進行支付行為,除了免去零錢的兌換與存放外,在交易系統上也比POS機更為簡易並已發展成為更方便的支付環境。在法源基礎上,我國並無直接規範行動支付的專法,而是針對設立行動支付的各種支付機構加以訂定法規。如此一來,雖然透過手機進行交易皆可稱之為行動支付,但因支付機構的類型不同,在設立標準、執行權限上都反映出差異

性。我國現有的行動支付業者可分為電子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業者、一般業者(以電子禮券形式推行)等三類,電子支付有最高的權限,但卻同時須負擔相對應的較高要求與門檻;從用戶角度來看,可能只差在轉帳金額上限與可否儲值的操作規範,但對於業者而言,成為電子支付業者的最低實收資本額需5億元,其暫時收受款項的存放與利用皆受限制,同時亦有完整的、類似於金融機構的用戶權益保護、安全控管、洗錢防制義務等。藉由介紹、比較與分析我國與美國、歐盟、中國大陸之行動支付規範差異,本研究認為台灣之管制密度較各國為高,且充分區分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的作法在他國中亦較為少見,這可能會更加凸顯介於其間的模糊地帶,進而造成混淆甚至存有

法律漏洞。本研究最後總結前述之觀察與分析,並對我國行動支付相關法制與業者執行層面提出建議供決策者參考。

以視覺化資料探勘探討跨產業紅利點數使用行為與消費忠誠度之關係 以個案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happy go如何集點的問題,作者丁立雯 這樣論述:

摘要 IIAbstract III目錄 IV圖目錄 V表目錄 VIII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第二節 研究目的 2第三節 研究流程 3第二章 文獻探討 4第一節 跨產業紅利點數之應用現況 4第二節 跨產業紅利點數顧客使用行為 15第三節 跨產業紅利點數顧客兌換行為與忠誠度關聯性 26第三章 研究方法 32第一節 研究架構 32第二節 研究資料 33第三節 資料分析方法 38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研究發現 41第一節 消費者基本資料分析 41第二節 消費忠誠表現分析 50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91第一節 研究結論與發現 91第二節 研究貢獻 94第三節 研究限制 95第四節 對

未來研究的建議 96參考文獻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