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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騰鷂寫的 行政法總論(修訂四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學系 戴建耘、王麗雲所指導 王佑菁的 教育部駐外人員核心職能及其選用培訓之研究 (2020),提出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核心職能、考選制度、培訓制度、教育部駐外人員。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法總論(修訂四版)

為了解決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的問題,作者林騰鷂 這樣論述:

  研究行政法學需落實五化,即:1.白話化:將引自外國行政法學之生澀外來語,用平白、易懂的生活話語,加以說明。2.圖解化:將複雜的行政法律關係,以圖示表解的方式加以分析釐清。3.生活化:用生活事例解說抽象的法律條文規範,以利初學者之瞭解。4.本土化:以本國現有之行政法律條文規範,解說建構在外國繼受之行政法學理,使初學者不致只知外國學理而不知本國法規範。5.新穎化:行政法律條文之制訂、修正均比民、刑法條文之修訂快速,研習行政法學者必須掌握新穎之法制動態。   本書掌握上述五化,以白話、生活語句介紹外國行政法學理,儘量採用我國最新行政法律與司法實務以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見解,

並以圖解方式解說初學者多感難學的行政法學制度,有助於行政法學之宏揚開展,並對人民公共生活權益之保障,提供知識之整備。   作為一本提供初學者與研究生研習的行政法教科書,不只要形式的舖陳與建構行政法學理論體系,也不能忽略各類行政法在實際社會生活中的真實應用情況。本書第四版即立意在此,採理論與實用並行,警示在移植國外行政法學時「橘逾淮則枳」的病態現象,並為行政法學本土化提供歷史的印記,及指出仍待努力的方向!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立法委員李俊俋專業問政,想秒懂嘉義市鐵路高架化嗎?中國如何破壞兩岸共打及司法互助協議?駐外機構組織調整的內容為何?

教育部駐外人員核心職能及其選用培訓之研究

為了解決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的問題,作者王佑菁 這樣論述:

因應全球化時代及國際情勢變遷,為對外有效交涉國際事務、提升外交實力,有別於過去以外交人員統籌處理國際事務,我國係以各部會派駐國外方式,可提升國際事務交流的多元性,並可結合各業務專業性,發展多元及多軌的互動模式。教育部設有國際事務專責單位,並於海外重要館處設有教育組、派駐教育人員,推動跨國教育交流事宜,大專校院亦多設有國際事務處,以規劃協助大專校院學子參與國際事務,顯見教育部門對推動國際教育交流的重視。本研究期能探討教育部駐外人員所需的核心職能面向,並以職能觀點提出用人選才之建議,轉化應用為未來駐外教育人才選用與培訓之參考,提升我國國際教育交流及合作成效。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探究駐外教育人員核

心職能及其選用培訓,研究對象為教育部現任或曾任駐外教育人員,透過立意取樣方法,本研究共計訪談10位,採取行為事例訪談法及訪談法進行。本研究結果發現:(一)駐外教育人員所需的核心職能,依冰山職能模型分成自我概念、人格特質、動機、知識、技能,共5面向19個項目。(二) 選用培訓機制及核心職能的篩選及發展,包括經由高等考試筆試進用篩選國際事務職能、教育部內部轉任或派任篩選教育專業職能、國際事務主管單位服務提升國際事務知能、選用管道篩選核心職能項目不一、培訓面向尚有未足。(三)核心職能的強化策略,包括因應推動教育交流合作重點儲備部屬機關館所人才、透過多元測驗型式用人選才、提供系統培訓協助人員接軌駐外教

育事務。依據本研究發現,對教育部選用、培訓機制與駐外教育人員提出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