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性恋合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另外網站【書摘】當我們「同」在一起?:台灣同性婚姻的爭議與挑戰也說明:美國透過社會大眾對同性婚姻價值認同的變遷,逐步達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之路。反觀台灣,在倡議性別平等之際,是否真正意識到民眾對「多元性別」認同以及賦權 ...

國立中山大學 社會學系碩士班 陳美華所指導 陳卉諭的 從「大陳義胞」到「無證移民」:跨國遷移中的家庭實做 (2017),提出香港同性恋合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全球黑工鏈、親職實做、無證遷移、大陳義胞、大陳人。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吳豪人所指導 王棠祺的 婚姻化外之民── 論我國多偶法制化之可能 (2015),提出因為有 婚姻制度、單偶制、多偶制、多元成家、性忠貞義務、女性主義的重點而找出了 香港同性恋合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外國婚姻制度演變,香港又如何? - ONC Lawyers則補充:同性婚姻合法化正成為世界趨勢 隨著美國最高法院於2015年6月26日就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頒下裁決,美國成為世上第二十一個、同時也是最大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香港同性恋合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從「大陳義胞」到「無證移民」:跨國遷移中的家庭實做

為了解決香港同性恋合法的問題,作者陳卉諭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1955年因國共內戰,最後一批受國民政府撤退來台的「大陳義胞」為研究對象,探討大陳人這個特定的「政治難民」群體,在1980年代期間,在無足夠經濟與社會資本支持下,如何透過緊密族群網絡的協助,再度從台灣遷移到美國工作的無證遷移歷程。研究發現:一、緊密族群網絡讓大陳人相對其他群體具有更「急切」遷移的能量,也更促使大陳人一再地在政治、經濟甚至文化場域裡穿透界線。二、家庭形塑遷移,但遷移同時也在形塑家庭的樣貌,無論是遷移者或留守者,都必須在跨國情境中妥善地進行「親職實做」,力求成為「模範移民/家庭」。三、許多已獲取公民身份的大陳人,抱持如「彈性公民權」般的想法,藉由台灣對「雙重國籍」與「全民

健保」的制度認可,在台、美間持續往返移動,或以「照顧式遷移」的模式定期回台。最後,目前許多在美國的大陳餐館仍接續聘僱無證移工,即便為第三世界無證移民拓展庇護空間,卻再製「全球黑工鏈」的生成,且同時顯示美國的邊界控管仍是徒勞無功的政策執行。

婚姻化外之民── 論我國多偶法制化之可能

為了解決香港同性恋合法的問題,作者王棠祺 這樣論述:

一夫一妻單偶婚姻制度倡導「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然而真實婚姻生活總未如預期。根據2012年〈台灣社會變遷調查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顯示,16.8%認為已婚者在「外遇行為不傷害家庭時」可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關係,另有28.9%認為「夫妻雙方達成共識時」便可有婚外性關係。台灣的配偶關係正從過去的要求伴侶忠貞逐步轉為注重個人自主。2010年〈台灣家庭現況〉調查中亦發現52.3%的異性戀者同意「婚後可有異性知心朋友」,76.8%同意「夫妻應保有個人隱私」。由現今離婚率、不婚率仍居高不下的面向觀察,台灣婚姻制度仍被侷限於一夫一妻單偶制,對比社會現實中傳統核心家庭價值正逐漸崩解。多偶制可

視為另一種因應「液態現代」而生的婚姻制度新選擇。 單偶制經由社會建構,如今也應社會現象而被解構。本文從女性主義視角展開探討單偶制長期以來所造成的性別文化懸殊差異,其深化了女性在婚姻關係中乃至社會上無法與男性等之之性別權力地位。單偶制所背負的文化、歷史、父權宰制包袱不容小覷。若女性想獲得較好的性別處境和社會待遇,著手改寫婚姻制度將有利於改善此一困境。多偶制在此亦作為改變婚姻制度的一條新路徑。其立法目的之一在於期望配偶進入婚姻關係前,能握有相當之談判籌碼以翻轉婚姻關係乃至社會中的性別角色分工,使得婚姻制度有望脫離長期服膺父權機制之結構。其自主協商和家務互助模式,使得配偶間較能轉為平等的付出和

犧牲。 本文繞過改變單偶制而另創多偶制之理由,在於除保留原單偶制予單偶制度需求者外,亦肯認單偶制度以外之需求者。至於多偶制之民法修正草案,其修法重點在於不限性別、性傾向、配偶人數的婚姻當事人主體資格及於配偶權利義務上富有彈性的制度設計。多偶制最重要之核心價值,為關係當事人對於彼此權利義務的知情同意誠信原則。而維繫婚姻關係也有賴於當事人間信賴程度和溝通質地。至於溝通項目中有關法律義務之賦予,本文認為應從過往國家全面強行介入轉由當事人自主協商。而財產與婚姻關係是否連結也應交予當事人自行決定。 多偶制立法目的為形成更趨穩固之婚家關係,使人們進入婚姻制度中仍能保有自我與不被國家強賦責任義務

,以及擴大國家合法性範圍。此外,本文亦主張實施多偶制同時應廢除通姦罪。在於享有充分性自主權時,免於忍受實踐性愉悅卻伴隨而來的性污名化與國家刑罰之箝制。創設單偶多偶雙軌婚姻制度並非離經叛道,而是讓人們重新思考婚家制度之於人們所需,遂在法律上拼湊出完整的「多元家庭」真實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