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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 和遠景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稅學系 黃定遠所指導 廖翊佑的 臺灣中部鄉鎮層級地區人口變動因素初探:臺中縣市合併與興建環線快速道路的影響 (2021),提出雲林縣鄉鎮市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口變動率。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行政管理學研究所(含博、碩專班) 邱志淳所指導 楊和縉的 媒體與司法議程-我國重大矚目貪污案件分析 (2021),提出因為有 議題設定、貪污、python的重點而找出了 雲林縣鄉鎮市的解答。

最後網站環保署頒獎表現績優環保單位盼更多人了解循環經濟的重要性則補充:... 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雲林縣、南投縣、苗栗縣及屏東縣等7縣市在提升 ... 堆肥,並輔導轄內鄉鎮市跨區合作以落實自主處理,澎湖縣妥善運用高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雲林縣鄉鎮市,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地方自治法基礎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雲林縣鄉鎮市的問題,作者蕭文生 這樣論述: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地方自治實施之成效不但影響國家整體之發展,亦與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由於真正的地方自治在我國歷史與法制上乃屬陌生,借助外國法制之經驗能為我國地方自治法制之發展注入許多生命力。惟地方自治法制與真實現況與國家之政治社會文化歷史發展緊密相連,自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以降,我國實施符合憲法規定之地方自治業已將近25個年頭,逐漸發展出具有我國特色之地方自治法。因此,本書以地方自治基礎理論為出發點,詳細介紹我國地方自治相關重要法規,包括中央與地方法規,以及行政與司法實務之作法與見解,使讀者能正確認識我國現行地方自治法制之現狀與問題,僅在必要時,才引用外國法制資料,希望能夠

具體呈現地方自治在我國法制上之真實面貌。   本書共分十章,包括憲法與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法之內容及界限、地方自治法制化之發展、地方自治團體、地方自治團體之構成要素、地方自治團體之任務、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自治財政、地方自治監督以及地方自治團體間之協力合作。各章各有其重點,但亦互相關聯,共同構成完整之地方自治法體系。 作者簡介 蕭文生   現 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彰化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雲林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嘉義縣

政府法規審查小組委員   嘉義市政府法規審查小組委員   臺南市政府法規審查小組委員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著 作   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理-自法律觀點論起(2000)   國家法I-國家組織篇(2008)   國家.地方自治.行政秩序(2009)   國家.基本人權.政府組織(2011)   國基.經濟監督.財政秩序(2012)   行政事件裁判研究與評析(2015)    傳播法之基礎理論與實務,修訂二版(2017)   行政法基礎理論與實務,修訂二版(2019) 自 序 第一章 憲法與地方自治 第一節 地方自治之意義/

1 第一項 公法人/1 第二項 在法律範圍內實施/2 第三項 有權力及能力處理地方事務/2 第四項 自我負責/2 第二節 實施地方自治之目的/3 第三節 地方自治與國家形式/5 第一項 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5 第二項 均權制度/6 第四節 憲法有關地方自治之保障/7 第二章 地方自治法之內容及界限 第一節 地方自治須依法為之/11 第一項 人民參與地方自治之權/11 第二項 須有自治事項之規定/12 第三項 須有相關自治監督規定/12 第二節 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13 第一項 制度性法律主體之保障/14 第二項 客觀法律制度之保障/15 第三項 主觀法律地位之保障/19 第三章 地方自治

法制化之發展 第一節 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制定前之地方自治/21 第二節 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之誕生/25 第三節 地方制度法時代/27 第四章 地方自治團體 第一節 地方自治團體之定義/31 第二節 地方自治團體之特色/33 第一項 地方自治團體為地域團體性質之公法人/33 第二項 構成員係強制加入/33 第三項 追求構成員之利益及公共利益/34 第三節 地方自治團體之姓名權/34 第五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構成要素 第一節 土 地/37 第一項 升 格/38 第二項 脫 離/38 第三項 合 併/38 第四項 改制直轄市/39 第二節 居 民/40 第一項 居民之認定/40 第二項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人口)數/41 第三項 居民之特別權利/42 第四項 居民之特別義務/48 第三節 高權行為/50 第一項 立法高權/50 第二項 組織高權(自主組織權)/81 第三項 人事高權/86 第四項 財政高權/89 第六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任務 第一節 自治事項/94 第一項 固有自治事項/94 第二項 傳來之自治事項/104 第二節 委辦事項/106 第三節 區分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理由/110 第四節 我國法律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條款之意涵/111 第七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 第一節 地方立法機關/115 第一項 地方立法機關成員產生之方式/115 第二項 議長與副議長、代

表會主席與副主席/117 第三項 地方立法機關之集會/126 第四項 地方議會之職權/129 第五項 地方議會之組織/130 第六項 地方民意代表之權利及義務/131 第二節 地方行政機關/153 第一項 直轄市政府成員/153 第二項 縣(市)政府成員/158 第三項 鄉(鎮、市)公所成員/160 第四項 區公所/162 第五項 村(里)/163 第三節 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之關係/166 第一項 提出施政與業務報告/167 第二項 質 詢/170 第三項 列席說明/173 第四項 協商機制/174 第五項 覆議制度/174 第八章 自治財政 第一節 地方收入/179 第一項 稅課收

入/180 第二項 自治稅捐收入/185 第三項 工程受益費/190 第四項 規費收入/193 第五項 補助款收入/207 第六項 公債收入/210 第七項 罰鍰及賠償收入/215 第八項 財產收入/216 第九項 信託管理收入與營業盈餘捐獻贈收入/216 第十項 公共造產收入/216 第十一項 其他收入──以特別公課為例/218 第二節 地方支出/220 第一項 支出事項/220 第二項 中央費用與地方費用之區分/222 第三節 公庫制度/226 第四節 預算制度/227 第一項 預算之提出/228 第二項 預算之審查/232 第三項 預算之執行/243 第四項 預算之審計/244 第九章

地方自治監督 第一節 地方自治監督之意義與功能/248 第一項 地方自治監督之意義/248 第二項 自治監督之功能/249 第二節 自治督監機關/251 第三節 自治監督原則/253 第一項 公益原則/253 第二項 便宜(權變)原則(Opportunitätsprinzip)/254 第三項 補充性原則/256 第四項 比例原則/257 第四節 自治監督之種類/258 第一項 立法監督與行政監督/259 第二項 事前監督與事後監督/259 第五節 自治行政監督之密度/262 第一項 法律監督/262 第二項 專業監督/263 第三項 法律監督與專業監督適用之領域/263 第六節 地方自治監

督之措施/264 第一項 概 說/264 第二項 法律監督之監督措施/265 第三項 專業監督之監督措施/297 第四項 其他監督措施/297 第七節 自治監督之界限/299 第八節 自治監督措施之救濟/300 第一項 執行委辦事項監督措施之救濟/301 第二項 辦理自治事項監督措施之行政爭訟/301 第三項 聲請司法院解釋/303 第十章 地方自治團體之協力合作 第一節 地方制度法/310 第一項 地方制度法第21條──協商辦理/311 第二項 地方制度法第24條──合辦事業/312 第三項 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其他方式合作/313 第四項 地方制度

法第73條及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第3條/317 第二節 專業法律/317 第三節 行政法人/318 第四節 地方自治團體區域合作之問題/320 附 件 一、行政區劃法草案/323 二、地方自治法規報院核定或備查之統一處理程序/331 三、財政收支劃分法/339 四、行政契約範本/347 五、監察院調查報告/351 索 引/369   自序   地方自治法是我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行政法各論時所選擇的科目之一,另一科目為傳播法。地方自治法為德國行政法各論傳統核心領域,在德國留學時即感受到其重要性,我國則由於歷史及政治因素,對地方自治議題相對陌生並充滿不信任感,兩國對於地方自治之認知差

距極大。   1995年第一次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開設地方自治法,正逢我國地方自治法制前所未有之變革,舊有法規與國內現有資料根本無法應付箭在弦上之空前改革,因此大量向外國取經,特別是日本與德國法制,成為我國實施地方自治重要之參考依據、面臨棘手問題時之無敵解方以及未來美好藍圖之模仿對象。惟隨著地方自治法制持續實施,逐漸浮現許多前所未有之問題與爭議,尤其是中央與地方之齟齬以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之衝突日益增加,最重要的是,此類問題與衝突在外國法制經驗是前所未見的,地方自治法制面臨空前的挑戰。由於根本無例可循,我國行政與司法實務在個案問題解決上逐漸發展出我國地方自治法制之特色內容,也在不斷解決

新問題後,累積地方自治法制本土寶貴之經驗。   由於地方自治在我國屬於跨學科、跨領域之研究對象,不同學門對於地方自治研究之重點與關注之層面不盡相同,因個人時間與能力有限,並無法兼顧各學門之需要及要求。本書係以作者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法制組開設地方自治法課程所使用之上課教材為基礎,亦即主要從法律學門之觀點介紹地方自治法,目的在使讀者能夠認識我國地方自治法制目前真實之情況,除詳細具體介紹地方自治相關法規外,以行政機關實務、司法解釋與裁判以及國內出版之教科書與重要期刊論文為主。學術上有趣、艱深的爭論議題(無論是法律的、政治的,公共行政的)、外國法制值得參考之內容,僅在必要時,才會加以論述及引用。希望

透過呈現地方自治在我國法制上之真實面貌,使讀者能正確認識我國現行地方自治法制之現狀與問題,如此一來,地方自治法制才能夠貼近人民日常生活、容易產生臨場感,使學習地方自治法成為相當有用及有趣之事。   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感謝所有教導、幫助以及鼓勵我的眾多師長、志同道合的朋友以及在地方政府工作、提供我許多艱難案例思考的地方公務人員,讓我有機會感受地方自治法的複雜有趣以及因地制宜的重要性,在此致上無盡之敬意與謝意。中正大學在我回國後提供優良的教學與研究環境,使我能在如詩如畫的校園與和樂氣氛下,不斷精進自己,在此一併致謝。   本書寫作過程相當冗長與繁雜,家人之支持與體諒乃是本書問世之重要關鍵,母親

張月雲女士、愛妻則音與棫庭、棫旂兩位小朋友在本書寫作過程中之體諒與寬容,在此由衷感激。   感謝歷年來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法制組修讀地方自治法課程之同學,使我有機會能夠不斷在地方自治法領域前進;中正大學法研所的鄭景勻、洪蘭萍、許雁雯以及戴廷奇同學提供許多幫忙,辛勞付出,乃是完成本書不可或缺之助力。元照出版公司對本書編輯校訂投入之心力與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在此表達最高之謝意。本書雖經一再審閱,仍不免有疏漏或不足之處,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 蕭文生 謹識 2019年6月於嘉義

雲林縣鄉鎮市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雲林縣出現兩名確診案例,上午縣府全面大執法,兵分20路到鄉鎮市的市場及攤販區加強防疫查察,就連鄉下田間、公園也一樣。若有違規未戴口罩者,由警察立即開紀錄單送往衛生局裁罰,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而雲林縣警方也查獲,斗六有按摩店假關門、真營業,全案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函請衛生局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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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部鄉鎮層級地區人口變動因素初探:臺中縣市合併與興建環線快速道路的影響

為了解決雲林縣鄉鎮市的問題,作者廖翊佑 這樣論述:

台灣人口遷徙相當快速,跟隨著地區的改制、工業區的建立、交通便捷等,人口大多往直轄市繁榮地區。過往台灣人口文獻多以縣市為主體做探討,尚無對縣市內鄉鎮市區人口遷移做探討。故本研究探討台灣在西元1996年至2020年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內各鄉鎮市區(共88個)之人口遷移與哪些因素有關,本研究納入醫療、交通、教育、經濟等變數,利用固定效果模型進行實證分析,探討以上四個縣市內鄉鎮市區內人口變動率差異的可能原因為何。研究結果發現,呈現顯著正相關的變數有鄉鎮市長選舉、人口密度、性別比例、地價指數、臺中縣接市;呈現顯著負相關的變數有平均薪資、臺中市接縣、公立高中所數、台74線通車;呈現不顯著的變數

有每平方公里醫生數、升格後、交流道通車、臺中市內核、高鐵後幾年。各鄉鎮市區人口變動率與醫療、六都升格、交流道通車無顯著關聯,究竟是甚麼變數誘使鄉鎮市區人口遷移,值得往後進一步的分析。

木藝之都:大溪的木藝家族

為了解決雲林縣鄉鎮市的問題,作者古蒙仁 這樣論述:

傳統走向創新,大溪木藝的轉型與方向   大溪號稱「木藝之都」,主要是拜木藝發達之賜。目前老街周邊的木器行仍有百餘家,從事木藝相關的藝師也有六十多位;有些傳承至今,已是第二或第三代的傳人,足見木藝百年基礎之雄厚。   只要走一趟老街,在狹長的街屋店面前,仍不時可以看匠師們勤奮的身影。他們仍堅持手作精神,一絲不苟地埋首在工作之中,為顧客提供最貼心的服務。有些仍固守傳統的經營模式,有些則已跳脫傳統的束縛,跟上文化創意產業的潮流,走出了自己的道路。   從傳統走向創新,是一條艱辛的道路,也是一道不易跨越的鴻溝。這些勇於接受挑戰的業者,顯然需要各界更多的關注,支持他們繼續走下去,以多元化的經營

,開拓更大的商機和市場,將大溪木藝帶往創新的方向。

媒體與司法議程-我國重大矚目貪污案件分析

為了解決雲林縣鄉鎮市的問題,作者楊和縉 這樣論述:

以往,公共行政及傳播學界的領域出發,對於議題設定已有豐碩的成果。但也可發現,僅從政府或媒體的觀點出發,雖然可以證明議題設定理論的影響能力,但對理解事件發展的全貌難免有所偏頗或不足。因此,本論文重點在重大矚目貪污個案的基礎上,觀察司法與媒體對於貪污案件上的議題設定效果。個案選擇方面,貪污問題不僅是政府治理中難以處理的棘手的議題,同時也備受媒體與司法所關注的議題。儘管,學術嘗試對重大矚目貪污概念上進行解釋,但實際研究操作上仍是面臨困難。因此,本論文回到實務層面,以司法審理的重大矚目貪污案件作為個案對象後,再從四大報內取得貪污案的報導數量與內容資料,以綜整成本論文研究資料。長期以來,社會大眾對於司

法審理公正,始終抱持存疑的態度,這也引發國內多次對司法改革的呼籲與作為。而本論文研究發現,所謂的政黨、個人背景等因素,並不足以影響司法裁判結果,反而,被告人數多寡與媒體矚目的程度,會影響司法裁判的結果;同時,政治人物的貪污案,往往會成為媒體爭相報導的焦點。而就司法與媒體的互動來看,媒體初期關注的焦點在於司法審判的過程與結果,但隨著審判結束,四大報會隨政黨立場以及報社經營方向,進行報導主題的變化。根據研究發現,本論文認為目前國內從司法觀點研究貪污議題,在眾多學者的投入下,已經有豐碩的成果。但是對於司法與媒體互動的議題設定研究仍然偏少。因此,除本論文採用的重大矚目貪污案件外,建議可以從不同類型貪污

案件,進行分析,以確定司法與媒體的議題設定關係。另外,以往在分析文本內容研究方法上,主要以質化或量化為主。在大數據研究已經成為趨勢的當下,本論文採用python軟體以及scattertext套件,對司法裁判書以及媒體報導內容進行兩者內容異同的分析,可謂是國內對議題設定研究的初次嘗試,期望可作為公共行政學界未來對相關方法使用上能有更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