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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 自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震山寫的 行政法導論(修訂十二版) 和程譯的 警察法規必讀聖經4.0Ⅳ:2023警察特考三四等(保成)(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劉育偉、鍾秉正所指導 黃子珊的 網路霸凌之法制研究 (2021),提出集會遊行 自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網路霸凌、匿名、網路去抑制、道德解離、數位通訊傳播法。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孟楠所指導 林婉欣的 不貞蒐證權與隱私權之利益衡量—以證據使用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不貞蒐證、不貞蒐證權、私人不法蒐證、私人不法取證、訴訟權、隱私權、基本權利衝突、利益衡量、利益權衡、保護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集會遊行 自由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集會遊行 自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法導論(修訂十二版)

為了解決集會遊行 自由的問題,作者李震山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基礎、組織、人員、作用、救濟五大部分。就篇幅最大的作用部分,論述內容除尊重以行政處分為中心之既有研究成果外,並強烈呼應以人權保障為重心,重視正當行政程序的現代行政法學思緒。因此,除傳統行政法議題之介紹外,行政指導、行政契約、行政計畫、行政資訊公開、行政判斷與預測、行政聽證、行政調查等皆有所著墨。就公務員法制部分,則特別分成數章個別探討,期望在揮別「特別權力關係」時代之後,能激發從事行政實務工作者之自我權利主體意識,進而重視行政法之研究,發揮鞏固實質法治國的關鍵力量。   本書較重視體系、架構及思考合邏輯的鋪陳,不鼓勵訓詁或背誦式的學習,從而表達想法或說理的方

法傾向開放性,而非一定要追求或複製權威的見解,可能有悖於一般人習慣上從教科書尋求「標準答案」的期待。也因如此,對於許多學者之高見、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與裁判、各個大法庭裁定,以及行政法院裁判見解等,縱尚待釐清、探討或沈澱,仍盡可能的加以引用,期有助於提高讀者研習、思辨行政法之視野與效果。

集會遊行 自由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原訟庭去年十一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政府今年四月提出上訴。上訴庭其後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屬合憲,至於《禁蒙面法》則部分合憲。民主派和政府雙方均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近日裁定政府一方終極上訴得直,即特首引《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合憲,《禁蒙面法》針對未經批准集結及合法集會遊行亦合憲。《緊急法》為何合憲?終院的判決,對市民今後行使集會權利,會有何影響?

01:23 司法覆核緊急法的背景
04:25 反對緊急法的法律理據
07:14 立法機關可以授予行政機關立法權?
09:11 終審法院的回應
09:56 回到違憲審查權的爭議
11:56 緊急法權力有制衡嗎?
12:31 蒙面法可以修改和廢除嗎?
15:24 遊行集會自由的憂慮
16:54 各級法庭裁定了甚麼?
20:02 其他國家對示威蒙面的限制
20:56 執行禁蒙面法的困難
23:37 如何完善禁蒙面法
24:26 總結

網路霸凌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集會遊行 自由的問題,作者黃子珊 這樣論述:

在網路去抑制效應及道德解離的錯綜作用下,常令網路使用者誤認網路世界無法可管,導致偏激言論的發生而衍生網路霸凌,儘管我國在刑法、民法及行政罰法等範疇均設有相關規範,但面對網路傳播快速、匿名及無國界等特性,如僅能適用過去以傳統犯罪為雛型所制定之立法,恐在犯罪偵查及受害者保護等方面形成漏洞。 因此,本文參酌美國、紐西蘭、韓國及日本等國之立法例,提取我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調取票制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授權成立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及著作權法通知及取下程序等防處機制的精華,建議以行政院推出之《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為基礎,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與義務,著重於改善網路霸凌言論

下架及匿名身分揭露等實務問題,另將網路傳播列為刑罰加重事由,輔以教育強化人民對網路霸凌及法律規範之認知,降低網路負面效應,以期不違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宗旨,而有效預防網路霸凌及完善受害者救濟管道。

警察法規必讀聖經4.0Ⅳ:2023警察特考三四等(保成)(二版)

為了解決集會遊行 自由的問題,作者程譯 這樣論述:

  想考前衝刺卻缺了一本教練書?!   搶進「警察」動作要快!   拿對書、快攻分、搶上榜!   想考警察特考(內軌)的同學,保成出版社特別推出高效學習系列,讀一本書即可掌握一個考科的考題全貌!只要讀本書《警察法規必讀聖經4.0IV》,幫你一次掌握警察法規的全部重要考點!   由上榜學長姊大推的 程譯老師 編纂   只給考生最需要的!   本書內容為配合最新警察法規的實務與學理見解所編纂,並更新到最新的法條說明。   適用對象   1.警專生、現職人員欲報考警察特考之人   2.欲報考警察大學入學考試之人   使用功效   警察法規重點收錄一把抓   改版差異

  新增警政署函示、新的大法官釋字與判決(第1號與第10號),部分人事條例修正、新的試題的放入 本書特色   ★體系統整—要旨闡明.建立架構   警察法及相關法規以體系化予以整理,協助建立其架構、概念。   ★內容剖析-條文詳述.掌握考情   法條內容做重點剖析,並將易混淆、易誤解的概念做詳細說明及分析。   ★內容剖析-條文詳述.掌握考情   相關申論、測驗題庫整理。  

不貞蒐證權與隱私權之利益衡量—以證據使用為中心

為了解決集會遊行 自由的問題,作者林婉欣 這樣論述:

妨害他人婚姻權益之不法行為者,常以隱密的方式為之,又其隱私權受保護之故,因此會與隱私權產生衝突。蓋私人不法取證之證據能力,現今欠缺立法者明確的規範。法院是否得以該等證據作為自由心證之基礎,有爭議。學界依據不同之法理基礎,有提出各審查標準。惟不論採何種審查標準,既然均承認應由法院就個案權衡,故其衡量之結果,事先將難以預料,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及不安定性。而不貞蒐證權則為法院為調和某人出於取得某種特定資訊作為訴訟法上的證據,不法侵害他人隱私權時,確保其證據資料仍具有證據能力所創設。而當法院於判決中將不貞蒐證權與其他基本權利,例如隱私權、居住自由、秘密通訊自由等權利做利益衡量時,因其法律基礎不明確,

因此就顯得有些不妥當。故本文以下將藉由探究「不貞蒐證權」之意義,分析與討論法院利益衡量之操作是否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