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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林書楷所指導 黃敬勻的 抗爭行動之違法性探討 (2021),提出集會遊行法 三人以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抗爭行動、象徵性言論、抵抗權、類似緊急避難、直接適用憲法基本權條款阻卻違法、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集會遊行法 三人以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抗爭行動之違法性探討

為了解決集會遊行法 三人以上的問題,作者黃敬勻 這樣論述:

  抗爭行動於民主體系的運作中扮演重要角色,本身也可能屬於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之展現。另一方面,抗爭行動中透過體制外之手段彰顯訴求時,卻可能涉及刑法上規定之犯罪類型,而受刑法之干預,此時抗爭行動構成要件該當而推定具備之違法性,能否及如何透過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加以推翻,係本文關注之核心。  本文首先就抗爭行動中可能構成且饒富爭議之刑法規範(如妨害公務罪、聚眾不解散罪、強制罪等)加以探討,整理實務、學說相關見解及近期修法。接著論及抗爭行動涉及之憲法基本權利,究抗爭者欲透過行動傳達訴求時,如何判斷其是否構成「象徵性言論」而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觀察美國實務上Spence test之發展脈絡。  其

後,進入抗爭行動之違法性討論,評析太陽花學運(323佔領行政院行動)一案之歷審判決,並綜觀目前實務及學說上相關理論,包括「抵抗權」、「類似緊急避難」及「直接適用憲法基本權條款阻卻不(違)法」,詳述其各自之沿革、要件及適用可能性。  最後,以美國模式下象徵性言論相關之言論自由審查體系為例,以之建構直接適用憲法基本權條款阻卻違法之審查內涵,形成較為緻密的檢驗架構,依循特定判準層層分類並擇定審查標準,與純粹的利益衡量取徑相比較具預測可能性,本文建議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