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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587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允呈寫的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總則篇:2022國考各類科.高普.司法(保成)(十版) 和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的 親屬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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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林秀雄、許政賢所指導 張嘉佑的 婚生否認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以當事人適格為中心 (2021),提出釋字587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婚生推定、婚生否認、當事人適格、確認親子關係存否、訴之利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戴瑀如所指導 王歆惠的 論同性婚下人工生殖親子關係—以美國若干州法與我國之比較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同性婚姻、人工生殖、親子關係、代理孕母、生育自由、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婚生推定原則、血統真實主義的重點而找出了 釋字587的解答。

最後網站戶政法令彙編則補充:換言之,司法院釋字第587號解釋並未否定民法第1063條以否認之訴確定子女真實身分關係之制度設計。另司法院秘書長94年7月15日秘台廳家二字第0940013354號函略以:「……現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釋字587,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與刑法有約解題趣.總則篇:2022國考各類科.高普.司法(保成)(十版)

為了解決釋字587的問題,作者李允呈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對於刑法總則架構想要深入了解的讀者   對於作答技巧想要加強的讀者   對於考題爭點不明想要知悉的讀者     使用功效   使讀者了解刑法總則之內容,並藉由書中的題目熟悉解題技巧。     改版差異   1.依最新修法修正內容。   2.新增110年試題,刪除部分舊年度試題。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刑法so easy,解題so happy!   只要擁有一本解題趣,   就能建立思維脈絡、學習寫作技巧、   掌握答題要領、洞悉各類題型、突破各個爭點   1. 解題技巧更精進、答題更快速   2. 對於考點明確瞭解,並確知答題架構    3. 針對各

類科考試一網打盡     本書在體例上不採取依年份解答歷屆考題之方式,而採取刑法總則之體系架構為編排基幹,一來便利同學查閱,二來也是為了使同學在學習刑法過程中,可以在讀完一個篇章後,就可以透過本書知道該章節之重點所在及命題方式與作答技巧。     另本書共分成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答題技巧的概述、說明;   第二部分闡釋刑法的體系架構與基本概念,裡面的圖表是思考解題的脈絡與體系;   第三部分是各種犯罪型態的檢驗架構,這些解題構造是考生容易疏忽的東西,卻是答題鋪陳時很重要的工具;      第四部分是重要案型與題答,收錄了經典的國考或研究所試題,其中所涉及的都是刑法的重要爭點,並將

各題的最重要爭點以主題式標明,讓同學在有解題的任何疑問時,可以翻閱目錄找到相關題目與答案;     第五部分為結語。

婚生否認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以當事人適格為中心

為了解決釋字587的問題,作者張嘉佑 這樣論述:

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宣言所謂:「體認兒童應在幸福、關愛與理解氣氛之家庭環境中成長,使其人格充分而和諧地發展;考量到應充分培養兒童使其可在社會上獨立生活,並在聯合國憲章所揭櫫理想之精神,特別是和平、尊嚴、寬容、自由、平等與團結之精神下獲得養育成長。」,子女追求自身血統來源,已成為不容忽視的權利。因此,婚生否認制度的存在,即為解決子女受到不真實血統的婚生推定,使其得以法律救濟推翻之。婚生否認,首重乃否認權人,即當事人適格之問題;其次為除斥期間,促使權利人盡速行使其權利,如不符以上二要件,訴訟即無法提起。取而代之,是否得改以確認親子關係存否訴訟,解決子女與推定生父血統關係不明的問題。然而,早於司法

院釋字第587解釋做成前,學說與實務判決即有討論,正反兩派立場皆有。近年來(2016年以後),否認權人逾越婚生否認除斥期間而提起家事事件法第67條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新進學說與實務判決認可提起此訴訟並以:「原告之主張予以實體法評價之結果,並不足以導出訴訟聲明或訴訟標的法律關係」,而為原告實體敗訴判決。該見解不同與以往立場鮮明的肯定、否定見解,表面上看似調和了實體法顧慮與當事人的訴權,實際上並未察覺原告(否認權人)所提之訴訟係欠缺訴之利益,從程序法的方面考量,更不妥當。最後,婚生否認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兩者競合問題,本文將過往之論點彙整後再提出新進論點加以融整,說明法院自始應駁回原告之訴,而

非實體審判。礙於現行婚生推定與否認制度之立法皆有不足,根本之道乃修法,而非司法造法,為特定個案作出違反法律邏輯的判決。期許能藉著本論文的淺見,督促未來法院作出合乎法律邏輯的判決,並提供修法的參考。

親屬法

為了解決釋字587的問題,作者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 這樣論述:

  本書以論述民法親屬編為目的,共分兩部分:序論與本論。於序論中闡明身分法之特色,共分三章,說明親屬之共同生活、身分關係及身分行為之特質與親屬法之立法與法源。在本論中則以親屬法之法條為核心,從體系上共分七章,依序為通則之親屬章節、組成重要身分關係之婚姻與親子章節、漸趨公法化之監護與扶養章節,以及充滿家團主義色彩之家制與親屬會議章節。   本書之特色在於三代傳承,由大戴(炎輝)、中戴(東雄)及小戴(瑀如)所共同撰述。戴炎輝教授以法制史的角度與留學日本之背景,為本書在民法親屬編之制定與立法精神奠定重要基礎;戴東雄教授則在民法親屬編繼受歐陸立法例,以留學德國之背景提供豐富的比較

法元素,特別是德瑞立法例;戴瑀如教授亦留學德國,但在全球化的思潮下,就普世價值,包括男女平等原則與子女最佳利益,如何反映在民法親屬編於本書作出回應。   法律在於因應社會人民實際生活之需要,隨時代變遷而須改變。透過三代傳承的角度出發,希冀本書能達到以下目的:一能忠實呈現親屬法為因應社會變遷,如何透過歷年來之多次修正,從父權主義之尊長權威,重男輕女之思維,發展至尊重獨立人格,維護男女平等原則之現代法治精神;二得藉由比較法之觀點,可檢討我國法之利弊得失,期能截長補短;三為使理論與實務融會貫通,另以「親屬法實例解說」與本書搭配,期能使讀者融會貫通,而可扼要解決法律之疑難。

論同性婚下人工生殖親子關係—以美國若干州法與我國之比較為中心

為了解決釋字587的問題,作者王歆惠 這樣論述: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後,立法者亦制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保障同性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本文嘗試以此為契機,討論同性婚法制化後,同性二人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是否亦能享有透過人工生殖技術生育子女之權利。由於同性之間,生理上的限制,若欲生育具有自己血緣關係之子女,僅得透過施作人工生殖技術加以實現。本文先以異性婚下之人工生殖為基礎,討論人工生殖法之發展及其困境,並就同性婚人工生殖內容進行分析,探究將來是否應開放同性婚者施作人工生殖,及各該人工生殖態樣下,應如何認定所生子女之親子關係。此外,美國法就同性間施作人工生殖,長久以來累積豐富之實務及學

說見解,亦有部分州,於同性婚合法化後,始開放同性間施作人工生殖者,故研究美國法有助於提供類似之規範經驗以供我國參考。由於同性婚人工生殖之親子關係,未能適用現行民法、人工生殖法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之規定,因此,本文亦將分析,若將來允許同性婚施作人工生殖,該所生子女是否為施術雙親之婚生子女,及施術雙親、代孕者、生殖細胞捐贈者與人工生殖所生子女間,彼此之權利義務關係為何,並參照比較法內容,得出本文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