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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財稅學系 吳朝欽所指導 林佑靜的 網紅營利模式與課稅方式 (2021),提出逢甲大學在職專班報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網紅、社群媒體、綜合所得稅。

而第二篇論文嶺東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盛子駿所指導 欒和軒的 策展人使用線上活動平台之決策分析-以活動通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O2O線上線下虛實整合、科技服務產業決策分析、平台會員經營的重點而找出了 逢甲大學在職專班報名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逢甲大學在職專班報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網紅營利模式與課稅方式

為了解決逢甲大學在職專班報名的問題,作者林佑靜 這樣論述:

網紅與網紅經濟以新產業之姿出現,新穎的網路運作模式為課稅議題帶來挑戰,亦為我國稅法中尚未發展的區塊,本文將探究在網紅經濟的浪潮下,網紅之盈利模式與其相關課稅方式的議題。本文的發現與建議如下:首先,美國對YouTube核課之稅基,亦可能為我國之稅基,因而產生所得歸屬認定問題,建議政府積極爭取國際租稅協定之簽訂降低稅率外,應同時著手關於網紅相關產業之法規制定,以更明確之方式排除重複課稅疑義。其次,網紅新形態營利模式並非傳統雇傭契約之形式,且創作內容較偏向於以自身技藝形態營利,故本文認為歸屬執行業務所得相較於薪資所得之認定為佳,並建議對於網紅是否屬於執行業務所得規範中之「以技藝自力營生」應賦予其條

文解釋,明確認定標準。最後,目前網紅並非傳統演藝事業從業人員,亦非如街頭藝人等經主管機關於資格能力考核通過之從業身分,故於適用執行業務所得扣除額規定上略屬牽強,建議得依據「名模條款」或境內利潤貢獻度為基準,另以細則或辦法延伸成本認定原則與扣抵限額適用規定,以利於稅務相關機關人員為事實判定,使納稅義務人得落實納稅義務及擁有租稅優惠適用之權利。

策展人使用線上活動平台之決策分析-以活動通為例

為了解決逢甲大學在職專班報名的問題,作者欒和軒 這樣論述:

隨著數位時代來臨,許多產業紛紛進入數位轉型,活動策劃也會是其中必然的環節,如何透過適合的活動工具提升活動效率已經是每個策展人在策劃活動時不能不思考的環節,在評估活動策展轉型時必然會遇到許多需要做決策的考量。尤其近年來疫情日益嚴重,辦活動不再能單打獨鬥,策展人使用線上活動平台提升活動報名率及增加參加者正向體驗開始累積自有粉絲是活動能越辦越成功的必要之路。本研究以「策展人使用線上活動平台之決策分析以活動通為例」為研究主題,分析策展人在選擇活動平台時需要考慮之各項條件與外部之影響變數,建構評估模式之各項指標並計算其相對權重分數。本研究之問卷取得對象為已經使用過活動平台之策展人,本研究透過模糊層級分

析法(Fuzzy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FAHP)來解決層級分析法常讓人感受太主觀的問題。本研究分析結果顯示策展人在決定使用線上活動平台的前五個關鍵因素分別為:「優化購票流程」、「平台品牌知名度與會員數量」、「系統自動對帳」、「掌握即時報名與活動數據」、「線上電子支付使用普及」,本研究結果也分享給各活動策展人借鑒,在未來活動策劃時能夠以此研究做為參考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