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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謝銘洋所指導 巫俊毅的 時尚設計之智慧財產權保護-以美國時尚設計保護草案為中心 (2012),提出送金莎巧克力的意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時尚設計、美術工藝品、應用美術、立體商標、功能性、設計專利、公平交易法。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送金莎巧克力的意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時尚設計之智慧財產權保護-以美國時尚設計保護草案為中心

為了解決送金莎巧克力的意義的問題,作者巫俊毅 這樣論述:

隨著網路等通訊科技發展,各類訊息傳遞變得極為快速且方便,對時尚有興趣者能在網路或電視上即時觀賞奧斯卡金像獎等紅毯走秀,或是在各類時尚發表會結束後的數小時就在網路上欣賞到現場照片,在驚艷於此類高級訂製服或伸展台上最新時尚作品的同時,這些設計師花費數個月到數年才設計完成的產品,轉瞬間就已藉由數位影像傳送到亞洲地區的廉價成衣工廠,並能在數星期內就縫製完成並送往美國的服飾店銷售。此類仿製者之所以能肆無忌憚的仿製這些商品,係因美國現行智慧財產權法幾乎不對其提供保護,在此情形下,美國近年出現試圖以特別立法的方式賦予「時尚設計」類似著作權之保護。本文將從介紹美國近年時尚設計相關法案,以及歐盟等世界上相關保

護制度介紹開始,並簡介美國對於該草案之學說論述;我國法上則依序闡述時尚設計產品受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與公平法保護之現狀,主要著重於在該制度下尋求保護時會遭遇之困難點,以實務見解或判決為觀察主軸。既然各國對美術工藝品或應用美術受保護之限制主要目的都是要在著作權法與專利法間畫出界線,避免其保護不慎及於實用功能,造成技術壟斷阻礙進步,本文最後提出建議,我國現行法下其實可容許美術工藝品本身直接尋求著作權保護,但基於其實用性質,常有壟斷於技術、思想之疑慮,或可嘗試在著作權法中透過「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延伸出對此類實用物品的非功能性要求,或是採取類推適用設計專利的非功能性要求;同時輔以提高侵害判斷近似

程度以配合此類物品個別性不高的特質,如此再搭配設計專利、商標法、公平法之體系似可適當保障時尚設計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