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貨被抓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賣假貨被抓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連世昌寫的 當心!孩子一不小心就觸法:專業律師親授預防孩子誤闖法律禁區的33堂課 和雷翁•羅森斯坦的 古物新史:從上古遺跡到現代拍賣場,縱橫千年的美學意識流變與珍品收藏旅程,一名哲學教授的古物考察記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女性角色 - Komica也說明:活動要結束了個人覺得除了之前有人說的水野愛之外被寫壞的角色人家雖然原作兇但還 ... 回應不是大喊救救我這個復刻前後高低反差再次提醒了我佐賀那個指揮官根本是假貨.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凱信企管 和麥田所出版 。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黃承啟所指導 陳建安的 電商平台業者之法律責任-以商標商品瑕疵為例 (2021),提出賣假貨被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電商平台、網路購物。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國語文學系碩士班 沈中衡所指導 曹芸瑄的 由新冠肺炎疫情治理看臺灣與法國的政治社會價值觀異同 (2020),提出因為有 個人主義、集體主義、新冠肺炎、疫情的重點而找出了 賣假貨被抓的解答。

最後網站『智慧財產權』連千毅翻版! 直播主賣貨稱「假1賠100」 民眾 ...則補充:直播主賣貨稱「假1賠100」 民眾收商品抓包假貨. 2022-07-01 02:30:46 UTC. 『立勤小學堂』. 賣假貨很嚴重,不僅觸犯刑法詐欺罪,還有商標法,而且一罪一罰,賣幾次罰幾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賣假貨被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當心!孩子一不小心就觸法:專業律師親授預防孩子誤闖法律禁區的33堂課

為了解決賣假貨被抓的問題,作者連世昌 這樣論述:

「不知者無罪」,再也不能當作免死金牌! 在「不知法不免責」的狀況下, 法律常識,寧可「知」在前, 也不要「錯」在懊悔之後!   嘻鬧的口頭禪:白痴、笨蛋、大肥豬、神經病……   己犯公然侮辱罪?   網路隨意按讚、回應或轉發貼文,可能觸法?   放任孩子玩手機、平板,父母會被罰鍰?……   一個不小心就觸法,你不能不當心!   預防孩子誤闖法律禁區,避免付出慘痛代價,   是父母、師長的重要課題!   【模擬實境劇場 X 專業律師說明】,   一定要提防的33個最易觸法的生活小事件,   專業執法律師/法學博士,以淺顯易懂的白話文字,   一次說清楚講明白,是現代家庭必備的自保法典!

  預防勝於治療!讓你避免「亡羊補牢,為時已晚」的悲劇   配合大量的真實案例做解釋、提醒,查找最快速。不僅孩子能當故事般輕鬆閱讀,父母及師長更能從中徹底理解在管教上的盲點及迷思,在避免觸法的同時,還能教育孩子守禮守法,導向光明正向的言行舉止,是家庭必備法律寶典。   例如:   【孩子vs.同儕】   ˙拉女生肩帶、掀裙子;男生被同儕阿魯巴,是玩鬧、性騷擾還是霸凌?   ˙校園霸凌頻發生,孩子只圍觀不動手,也可能被當成共犯?!   ˙熱心幫助同學卻意外造成對方傷亡,助人者有可能會被究責?!   【孩子vs.網路】   ˙網拍假貨、仿冒品,不知情不究責?   ˙做作業從網路上抓資料,可

能誤觸著作權法?   【孩子vs.父母】   ˙父母管教打孩子或禁足關起來,如若過當,可能也有事?!   ˙孩子跟著單親媽媽生活,偶然得知生父意外離世遺留大筆債務,孩子會繼承債務嗎?!   【孩子vs.師長】   ˙ 老師體罰過度,父母親可以提告?   ˙ 老師以影響上課秩序為由,沒收學生手機、電玩合理嗎?!   日常實境帶真實案例!提醒注意生活裡暗藏的法律禁區   生活日常怎麼會變成犯罪現場?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呈現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所有案例均以生活小劇場的方式呈現,不僅閱讀輕鬆易懂,更能用說故事的方式和孩子互動,避免因疏忽而誤觸法律,讓你和孩子生活得安心又放心。   例如:   孩子

在學校:和同學相處、與師長互動的現場   孩子在家裡:父母管教、家庭糾紛事件   孩子在職場:打工職災傷害、勞雇關係   孩子在網路世界:交易、言論、詐騙的處理……   法學博士詳盡解析!再艱深的法律知識也能一看就懂   作者不僅是民商事法、青少年法律、著作(商標)權法、網域爭議處理、契約(遺囑)撰擬及修訂等多方面的專家,更是在線專業執業律師;同時,全書利用大量的案例以及淺白易懂的文字來說明法律知識,快速傳授讀者避免受到傷害及如何尋求自保之道。   例如:   【連律師小學堂】   Q:用「三字經」等國罵來罵人,請問這樣算是習慣用來發洩情緒的口頭禪,犯法了嗎?   A:針對三字經、「他媽

的」、是否足以構成公然侮辱罪,法院判決見解不一:   像「幹X娘」、「他X的」等,都是台灣社會長久存在的俚俗言詞,代表另種深層文化;無論男性或女性如同反射動作般的使用「他X的」或「幹X娘」字眼,並不必然反應其主觀意欲,更難謂必有侮辱的犯意,這可說是,說話者習慣用來發洩情緒的口頭禪或發語詞。   反之,另種看法認為若涉及謾罵或人身攻擊,會使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並足以使當事者感到難堪、不快,足以減損當事者的聲譽與人格,所以留言謾罵的行為,例如:有罵『O你娘』(連續罵)、不要臉、三字經(O你娘)及妓女等語,恐會造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本書特色   ★由專長民事、青少年法律執業律師暨法學博士撰寫

  ★全書依讀者必須理解的律法,按不同對象做清楚分類,查找最快速方便   ★以發生頻率最高的生活事件,用最白話的說故事方式舉例說明   →確實能滴水不漏地保護無知的孩子及父母、師長不觸法  

賣假貨被抓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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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我被騙了,怎麼辦?
06:19 如何預防網路詐騙?
07:43 臉書為什麼允許有詐騙廣告?
08:57 我們的觀點
10:22 提問
10:44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虎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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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台業者之法律責任-以商標商品瑕疵為例

為了解決賣假貨被抓的問題,作者陳建安 這樣論述:

上網購買商品或服務,這動作已是現代人生活的日常步驟。網購平台業者藉由提供買方與賣方一個交易空間,提升交易者之間的搜尋或媒合速度,並以評價等信賴機制增加交易成功率;網購平台業者也從中獲取手續費、上架費等收益,不僅有助於經濟發展,也建購電子商務的模式與消費環境。電子商務提供消費者方便的購物環境,但也造成消費者保護問題,如交易安全、隱私權保護、網路詐欺及跨國界的消費爭議處理等等。又由於電子商務具有全球化、技術密集、快速變遷及匿名性的特性,以致所衍生的消費者保護議題,遠較其他交易型態複雜,台灣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必須共同合作面對。我國行政院為提供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與其他交易型態相同的保護,因此訂

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然而,此綱領僅為指導原則或一種精神的宣示,並無實質上的法律效益。我國沒有電子商務的獨立專法,而是透過現有的法律及制度謀求解決,且基於電子商務的技術與特性,另制定電子簽章法以符合電子交易的需求。不過,台灣目前對於網購平台業者也還沒有專法管理或課予責任義務。在現今電商發達的時代,釐清平台業者與買賣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顯得迫切需要。尤其在實務上,平台業者都在其服務條款中聲明:「不介入買賣雙方的實質交易內容,亦不對賣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提供保證」、「若雙方對於商品或服務有爭議,平台也僅協助雙方進行溝通協調,平台本身不對其中一方負擔任何責任。」等語,如果當買方向賣方求償無門

時,又該如何保障買方的權益,此時則出現法律保障上的漏洞。

古物新史:從上古遺跡到現代拍賣場,縱橫千年的美學意識流變與珍品收藏旅程,一名哲學教授的古物考察記

為了解決賣假貨被抓的問題,作者雷翁•羅森斯坦 這樣論述:

  「古物的耐力使它更勝當下事實片刻的蜉蝣與永恆蒼天中的日月精華。」──雷翁•羅森斯坦    * 你能區分「紀念品」、「戰利品」、「宗教遺物」、「藝術品」的差別嗎?   * 你知道古物鑑定有「十大標準」嗎?   從小飾品到大遺跡,一名身兼古物商人的哲學教授,穿越千年的器物美學考察之旅。   古物之光,就是人類之心的終極投射。   古物抵抗了時間,人抵抗不了古物。從古至今,人類不斷致力在物質殘片中抓住一絲過往氣息,器物在掌,便是時光留痕的真切鐵證。無可再現的逝去歲月依附於古物之中重生,接通了隔代異地的美學心靈。在我們將這些視若珍寶的文明精華收納掌中之前,古物自己早有一則

又一則穿洋渡海、百折千迴的冒險故事。我們與古物相遇所獲得的部分樂趣,源於對該物件悠遠年分的假想情懷及其可能產生的文化共鳴。但這股令人無比神往,使不少收藏家散盡資財也要投身其中的吸引力,究竟來自何方?古物有哪些共同特徵?而這些特徵如何激發美感的愉悅之情?   本書作者羅森斯坦是傑出的哲學家,也是一名業餘古物商人,他在書中對古物作為文化概念和審美範疇的起源發展,進行了生動而完整的尋根探源。他認為古物的魅力是多方面的:年代、感性、獨特性、商品價值、觸覺價值、歷史和文化連結,當然,還有它們純粹作為藝術品的美麗外觀。他也記錄了古物收藏和鑑賞的歷史,將歷史觀點置於哲學框架之下,從完全原創的角度梳理關於古

物的種種。最後,作者提出了「古物十大標準」,歸納了一件物品若想引發古物獨有的美學反應所須具備的十大特徵。全書採證淵博,脈絡清晰,將引領對古物一往情深的讀者,重新發掘這方迷人世界的幽微與榮光。   【定義古物的十大標準】   1. 主題:屬於繪畫、雕塑等類似體裁,因而是具象的,在這樣的古物案例中,被描繪的主題應該要漂亮且有吸引力,迷人且叫人難以拒絕。一般而言,如果這幅畫有很多人,每個人都在畫面中做些什麼,如果正在發生的事既典型又獨特,且如果繪畫的主角或主題在其他體裁中有著名的發揮,這樣的主題通常是最有吸引力的。   2. 保存狀況:保存狀況是個高度相對的標準。它和年紀與物質媒介尤其相關;

它也和稀有性與來歷相關。對古物保存狀況要求的高低,取決於其物質媒介,以及該媒介被修復的順從度。另外,對古物保存狀況要求的高低,也取決於其體裁。一尊缺了頭的大理石雕像令人嚮往的程度,絕對比缺了一根手指的雕像要低,卻比肖像主角的頭被抹除或挖去的一幅畫更可容忍。對保存不良的寬容大概和年紀最為相關:一般而言,作品越老,我們對保存狀況的期待就越低。   3. 技術完善:技術完善是古物質性優良必不可少的原料。它涉及許多因素。一方面,它涉及物質經過什麼處理被構思出來的問題,以及在特定情況下,這些材料的選擇,以及使它們符合設計的方式,是否最能體現作品的理念。但有時也可能意味著,允許想法和設計占上風,迫使材

料做它們天性上不喜歡做的事情。   4. 稀有性:稀有性是個高度相對的用語,而且一定得放在某種脈絡下理解,用來衡量它的標準關係。人們口中的「一般稀有性」的計算基礎,可能是這類古物現存件數、相對於當初製作的件數。人們也可以衡量相應於特定時間和地點的稀有性。稀有性的另一個因素是,製作古物的材料之脆弱性:紙對石頭,蠟對黃金,布料對玻璃……   5. 尺寸大小:以純粹美學的角度來看,一件古物應該按照其應然,盡可能地大或小,以產生它最適當的影響。一般而言,非常小以至於需要透過放大鏡觀察的物品,將無法產生人們想要的美學效果,另一方面,大到不能被作為一個整體去體驗的物品則太大。     6. 完

整性:完整性的標準可以被理解為「保存狀況」的因素,例如當雕像缺了一隻手,或茶壺缺了握柄或蓋子時。然而,當古董物品是由個別單件組成套組時,完整性就變得尤其重要。在此情況下,完整性可能由原始創作中的部件數量決定,也可能由當前用途的要求決定。數字本身很重要。一般來說,奇數不如偶數:一組八把的椅子,不僅優於一組七把,也優於一組九把。   7. 年紀:在多數法律脈絡中使用的傳統古物年紀是一百年,但這數字完全是武斷隨意的。誠如前文所指出的,長年以來,在古物貿易領域,家具必須製作於一八二○年前,才能被視為古物,而只有五十年歷史的珠寶,就已經在貿易中獲得「古物」的名稱。對年紀更好的理解是「陳年性」。這種歷

史特徵意味著,它顯然是以不再流行的風格製作,並且清楚顯示出陳年的物質跡象足以成為其過去時代的典範,為我們召喚一個如今已不復存在的世界的風貌。   8. 真實性:一般而言,這個詞通常用來表示製造者和作品之間的認證關係。如果我們問,它真的是華盛頓將軍的畫?它是用金製成,還是仿金?它的特定零件是機器製作的嗎?它在同類中真的與眾不同嗎?那是原始的握柄?被動過手腳的標記?它們當初只生產了四個嗎?它真的是十八世紀的嗎?它是某某作者的某某作品中提到的那個?──所有這些都是與我們提到的其他標準有關的作品真偽問題。我認為,「真實性」是一個後設標準。   9. 來歷:唯有透過連續性──藉由把某事物從過去到

現在的演化,理解為分離事件的因果順序結果──我們才能對當下的事物提出解釋,並賦予意義。來歷是古物的歷史,從它誕生至現在這一刻,沿著一連串的物主、用途、地點、協會、博覽會與解釋說明向前走。比起上述所有標準,來歷通常具體說明它穿梭時空發生的細節,更能夠使古物不同於藝術品,它更能為古物提供「感染性」光環,更能透過將古物與人類生活聯繫起來,以及經常將古物與名氣聯繫起來,增加其價值。這就是為什麼,來歷受名人崇拜炒作的支配,程度甚至超過真實性。   10. 偶然的:偶然的不僅意指「意外的」、「碰巧的」或「運氣」,更精確地說,是「外部加諸或適用的標準」。它們並非因為物品本身獨一無二的特色,而是因為和古物

相遇的背景,而發揮作用的標準。這基本上就是一個籠統的標準,泛指一切可能影響對古物看法──欣賞和評價──但主要是外部歸因的環境因素。也就是說,這個標準只在某些特定個人、在特定地點與時間、基於特定理由,覺得該古物非常吸引人的前提下,才和這個古物有關係。   【麥田 Courant 書系】   Courant  書系:選書人 /楊照    ========================   跨界思潮的指揮家,演繹多元知識的 Courant。   Courant,是輕盈的波盪,卻能刻下深邃印痕。   Courant,也是思潮的詩意代稱,流水運行不斷如思緒。   Courant,更是

一段輪旋無盡的優雅舞曲。   從最初開始滴淌,既是歷史的洪濤,也是浮世的細流,縱貫敲打。   Courant 書系,一本書,一種思惟,一片視野,一支引領新曲式的輪舞。   間奏來時,流轉的樂音倏然歇止── Courant ! 思潮湧入,讀者登場 名人推薦     選書、導讀   楊照(作家/Courant 書系選書人)     行家推薦   古美好(【舊美好.物活器物.古道具】店主)   林平(臺北市立美術館館長)   徐文瑞(獨立策展人/評論家)   唐青(唐青古物商行創辦人)   曾肅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史研究所專任教授)    (按姓名筆劃排序) 各

界好評 「羅森斯坦有兩個職業:哲學家和古物經銷商。羅森斯坦的哲學家身分催動他反思古物收集的理論和實踐。他提出了古物概念的分析及鑑賞的歷史,充滿了令人著迷的細節。」──《選擇》(Choice) 「什麼是古物?古物如何與其他物品──收藏品、紀念品、文物、藝術品和假貨──做出區隔?羅森斯坦以哲學家的分析敏銳度、學者的歷史知識與博學,以及沉浸在古董世界中的實踐能力來解決這些問題。」──Philip Alperson,天普大學 「羅森斯坦對鑑賞和收藏的哲學研究,既提供了古羅馬到現代美國的古物發展演變史,也提出了令人印象深刻的分析,從而使古物及其價值成為現實。這是一本值得哲學家、美學家、古物收

藏家與一般大眾共同品賞的書。」──Peter Lamarque,約克大學   「這是一本生動、​​內容豐富的書:由一個深刻了解古物的人所引導的罕見討論,作為一個充滿激情的收藏家、教師和古物哲學家,作者的貢獻實至名歸。」 ──Jack Zupko,埃默里大學

由新冠肺炎疫情治理看臺灣與法國的政治社會價值觀異同

為了解決賣假貨被抓的問題,作者曹芸瑄 這樣論述:

一、研究背景: 2019年12月,中國武漢爆出前所未見之不明的病毒性肺炎,其後被研究指出為由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SARS-CoV-2),世界衛生組織將其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Novel coronavirus, 2019-nCoV),或稱COVID-19。位於武漢華南海鮮市場內的各種野生動物交易被懷疑是導致此次疫情的罪魁禍首。截至2021年6月,已造成全球確診病例數破億人,三百萬以上的死亡人數紀錄。 2020年1月30日,世界衛生組織宣佈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USPPI),同年3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確定COVID-19不僅僅是一種簡單的流行病;它被正式承

認為是真正的大流行病。傳播之疾速是本世紀前所未見,更從疫情中心點的中國演變成近代規模最大的一場全球隔離行動,牽動著全球局勢演變。 臺灣在2020年1月21日出現首宗新型冠狀病毒確診個案。1月23日,中國政府宣佈武漢、黃岡、鄂州等多個湖北城市陸續「封城」,限制公共交通出入。但因適逢中國農曆新年假期,潛在病人早已散佈到在世界各國,疫情已變得難以管控。臺灣的疫情從二月開始持續擴大,三月因歐美國家疫情爆發,回國者人數增加,導致確診人數上升,引發第二波疫情高峰,直至四月中,臺灣的新增案例已轉趨減少。2021年6月30日,臺灣確診個案為14389,605人死亡。 法國的疫情在一月底開始出現確診

病例,二月達到高峰,在2020年1月24日出現首宗新型冠狀病毒確診個案。隨著2月21日義大利北部的疫情快速擴散,法國的確診人數出現明顯增加,政府開始重視此次疫情之嚴重,接連發出相應政策。直到五月初,疫情的增長曲線才呈現緩和趨勢,5月11日開始解除封城。然而在暑假過後疫情回溫,出現第二波浪潮,10月30日再次出現封城。2021年6月30日,法國確診個案為5,826,278,111,068人死亡。 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臺灣和法國在疫情發展上的差異,這種差異通常與文化、語言、一段特定時間、地域相關。我們在做疫情分析時,發現臺灣人和法國人會對同一件事情有不同的表現與行為。這很可能是因為人們長時間受

到文化的影響與發展,便形成了不同的特質。而且當生命受到迫害時,我們能夠知道各個國家在面對未知的疫情危機時所表現出的真實情感與態度,一場瘟疫是讓國家繁榮華麗外表下隱藏的情感全部湧現的最好方法。 因此筆者根據跨文化心理學之父哈利.C.泰安迪斯(Harry C. TRIANDIS)的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理論為基礎,他主張,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之間沒有必然的相對性,正視了文化內的多樣性,即兩種構面同時存在的可能性。 筆者除了在臺灣成長與求學之外,從小在香港長大生活超過10年,大學曾在法國里昂天主教大學以交換生的身分求學與擔任志工的經驗,在歐洲期間,遊歷了至少10個以上的不同國家,在這樣的成長經

歷下,文化衝擊與文化認同一直伴隨著筆者的生活。 而就讀研究所期間,世界上發生了這場牽連全球每一個人的COVID-19,臺灣的低確診率與死亡率被世界認為是防疫成功的國家之一,但是法國的確診與死亡人數卻遠比臺灣多出好幾倍。這其中的差異受到政府的決策、人民的價值觀以及文化養成所影響,因此筆者想藉著這一跨文化的研究來探討在嚴格防疫政策下的臺灣能帶給世界哪些值得學習的觀點以及臺灣是否也有值得向重視人權與個人隱私的法國人學習的地方。本研究將以全球化的視角出發,企圖瞭解臺灣與法國從經濟快速成長、交流頻繁到經濟蕭條、鎖國、限制出入境措施的趨勢下,探討「個人」與「集體」文化價值轉變的程度與可能性。以下為本

研究提出的具體研究問題1.臺灣與法國,在哪一方面的表現傾向於「個人主義」?2.臺灣與法國,在哪一方面的表現傾向於「集體主義」?3.探討社交距離的疫情處理政策,對臺灣與法國所帶來何種影響? 二、第一章 本章三個小節(1.1, 1.2, 1.3)將敘述在疫情下的臺灣與法國在實施限制行動自由的相關政策中,不同面向所經歷的遭遇。 1.1將以歷史記憶與經驗(例如SARS、H5N1、黑死病、西班牙流感等大規模傳染性疾病)帶出臺灣與法國的入境管制預防和關閉邊界情況。臺灣因為有了之前SARS的經驗後,面對這一次的疫情來襲,馬上做出相對應的預防措施。而法國在這次疫情初期則被批評為反應太慢以及遵照國際

組織的指示行事。距離他們上一次的大規模傳染病已經是好幾個世界以前的事,而且法國每年都有因流感而過世的患者。所以面對這次的疫情,大多數法國人並未意識到它的嚴重性。在1.1採用了TRIANDIS的「成功歸因於能力」;「失敗歸因於外部因素(如任務困難、運氣不好)」來分析兩個成功與失敗背後的因素。 1.2則針對集體行動的限制進行探討,包含禁止集會、宵禁、封城、解封等政策對民眾的影響。這裡我們運用TRIANDIS 的「服從、責任和為團體犧牲是自然的」,「關注我群需求(強制性)」;「關注個人需求、權利、能力(合約)」。我們還針對臺灣的母親節和法國的聖誕節假期中,民眾外出慶祝的意願做一個比較研究。我們

運用了TRIANDIS 的「改變自我以適應環境,而不是讓環境適應自我」來分析他們的集體主義傾向。最後,我們也探討了兩國民眾對入境旅客的隔離措施政策,是否能得到各自的國民支持。經過一年的COVID-19後,我們發現法國的防疫意識已高出許多。可見大部分的法國人有從個人主義趨向集體主義的現象。 1.3則探討個人行動的限制,我們以臺灣的電子圍籬2.0和「疫止神通」聊天機器人與法國的StopCovid和TousAntiCovid等有潛在侵犯個人隱私風險的電子監控政策做一比較。從中探討民眾對於監控軟體的接受度。而我們在全球150個城市中最受到監控的調查中,發現臺北排名41,巴黎排名62。可見臺灣人普

遍對監控有很高的接受度。以兩國對電子監控的反應中,我們推斷出兩者都傾向於集體主義。這兩國都希望有一個安全(健康)的社會,政府可以擴張權力給民眾更多保護。三、第二章 本章三個小節(2.1, 2.2, 2.3)將敘述口罩在疫情下對於臺灣與法國的意義。 2.1以臺灣與法國在口罩政策下所衍生出的表層現象,如戴口罩所帶來的社交障礙、社會疏遠與身分辨識的困境作比較。且從口罩的佩戴上,我們認為臺灣人符合TRIANDIS在集體主義對目標的看法中提「個人和團體的目標往往是一致的」。此外,我們還發現臺灣人似乎更在意他人的觀感,當戴上口罩混入人群時,似乎會讓自己有種安全感,覺得被社會接納。至於法國抗拒戴

口罩的原因大多與自身相關,而非受大眾影響。根據TRIANDIS的理論中,他指出個人主義在「情感」以及「認知」的特質分別有:「情緒往往以自我為中心(憤怒),且持續時間長」,「關注個人需求、權利、能力(合約)」。 我們認為法國人各種抗拒戴口罩的行為中,是有個人主義的傾向的。 2.2則是從口罩所衍伸出來的社會事件中,觀察其深層意義:「利己」與「利他」的價值觀。例如口罩外交、混充口罩事件以及口罩的暴力事件。根據TRIANDIS的理論,臺法兩國在口罩外交方面都有個人主義的特質「當對方屬於內團體對上外團體時,情況只有一點不同」。雖然臺灣與法國的援助順序不同,臺灣屬於先安定內部動亂,再對國際伸出援手;

法國則相反。 另外,在臺灣三起混入大陸製的口罩的事件中,當政府把口罩的交易買賣權力釋放給社會後,就帶來了一定的風險需要民眾承擔。因為商人會受到成本效益和一些公共規範(即臺灣人普遍對中國製的商品不信任)所約束而做出不符合民眾期待的個人利益行為。這也就是TRIANDIS所提到的個人主義的其中一個社會行為的特徵:「受態度、個人、成本效益計算以及廣義的公共規範的約制」。 關於口罩所衍伸的暴力及抗議事件上,法國反對戴口罩的人數雖然不多,但是他們反對的理由各不相同,有些甚至具高度攻擊性,影響社會治安。這個情況和TRIANDIS的個人主義特徵有些相似(內團體的人被比外團體的人更具有異質性)。法國

要在公共衛生與個人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仍會是個艱難的挑戰。而臺灣的暴力和抗議事件和法國相比則相對少了很多。這些事件的發生似乎都出自保護自己的利己行為,較為傾向個人主義。TRIANDIS分析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在「目標」的特質中指出,個人主義屬於「個人目標優先於內團體目標」,集體主義則是「內團體的目標優先或與個人目標重疊」。在2.2中,我們發現利己與個人主義中存在一定的共同點;而利他在行為上則較多的符合集體主義的原則,如「內團體的目標優先或與個人目標重疊」。 2.3以政策面看口罩的集權與分權供應對民眾的影響。如口罩是否該由政府全面徵用?強制戴口罩的政策該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發布? 在2.

3中,首先探討的是口罩政策以公平或平等分配的問題。TRIANDIS在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的「規範」中看出一些特徵,他指出,集體主義是「在資源分配中強調平等和需求」;個人主義是在「資源分配中強調公平性」。臺灣的口罩實名制中,每個人所能買到的口罩數量是相同的,並不會因為身分特殊就有優待,傾向集體主義。不過法國剛好相反,法國主張把口罩徵收後,優先分配給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傾向於個人主義的作法。 另一方面,我們也向民眾對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接受度做一個比較。中央集權方面:從民調中看到臺灣政府全面徵收口罩的支持度是隨著時間而上升的。但是當法國也同樣執行全面徵收口罩政策,卻引發了社會上的一些議題,如需要

頻繁與他人接觸的員警沒有足夠的口罩可用。在地方分權方面:臺灣的地方政府大致上是配合中央政府的決策。但是在法國,我們看到的似乎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沒有很好的互相配合。例如口罩多次在運送的過程中遭竊。 四、第三章 本章將敘述在疫情下的臺灣與法國如何面對政府在疫情處理以及醫療衝突下所做的決策。 3.1關於在疫情期間出現的醫療爭議,如預防感染COVID-19的偏方、普篩意願及奎寧的爭議。 普篩事件中,我們看到兩個國家的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傾向。在臺灣,即使普篩對人民是有好處的,而且也知道臺灣的醫療制度上的缺陷,但是多數人民選擇漠視。反觀法國,政府受到民間的批評與壓力而開始實施普篩,這或

許代表著法國人在關乎到自己的權益時,會選擇出聲以爭取自己的利益。所以,我們認為臺灣在普篩這件事上是偏向集體主義;法國則是偏向個人主義。 關於使用奎寧作為治療COVID-19的藥物方面,我們看到臺灣不論是政治人物、醫療人士以及平民百姓,都完全遵照著專業的建議執行。這樣的情形在法國剛好相反,出現兩派不同的擁護者,一派是支持Didier Raoult提出的治療方法,另一派則是反對。儘管已有研究證實他的治療方式無效,法國仍然有民眾對他抱有好感。而我們再次以TRIANDIS的其他理論分析,這兩國的情況中,臺灣就像集體主義中「內團體內和諧是必須的」;法國則是像個人主義中「辯論、對抗是可接受的」。而且

,在目標的特質上,臺灣也較傾向集體主義「個人和團體的目標往往是一致的」。 法國則是傾向於個人主義的「個人和團體目標往往不一致」。 3.2將從疫苗的政策與施打率看民眾對疫苗的接受度與施打意願,以及政府和醫療界,甚至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衝突關係。臺灣在2021年5月爆發的本土感染後,因為國外疫苗採購的不順利,導致國產疫苗被廣泛討論。甚至有醫學專家出面發表看法,但是似乎被政府企圖掩蓋。從這個例子上,我們看到臺灣政府似乎不容許出現有違政府意見的聲音出現。這個現象也和TRIANDIS所提的集體主義是「和諧導向」相似。 而兩國人民在接種疫苗的態度上,我們看到臺灣人對疫苗抱有個人的想法,例

如害怕疫苗產生的副作用、沒有施打的急迫性等等,已經與政府的目標漸漸相離(消滅病毒)。但在2021年5月後,因為臺灣爆發本土感染而導致施打疫苗的人數大幅增加。因此,我們認為臺灣在疫苗的接種層面,有從個人主義轉為集體主義的傾向。然而,法國雖然一開始也有個人主義的特質,但是很快地就偏向集體主義的特質:「反映相互依存關係的信念」。我們看到法國在接種疫苗的比例上,人民與政府的態度越來越有一致性,民眾與政府也呈現出,為了戰勝病毒而相互依賴的特質。 在研究尾聲,3.3將以台法的政治體系探討民眾對政府控制疫情的表現滿意度。我們認為疫情的管控其實是環環相扣的,缺少任何一方的配合或付出,都會使其中一方對其產

生不信任或導致管理失敗。TRIANDIS曾提到團隊目標在集體主義文化中運作良好,但使用於個人主義文化時往往造成社會惰化和搭便車的行為。 經過一年多的長時間對抗COVID-19疫情下,我們看到臺灣政府、醫療、民眾有團結一心,展現出相互依賴的傾向,對抗疫情似乎持續保持著很高的警覺性。但是臺灣從2021年5月開始,似乎和法國一樣在政府、醫療、民心都難以達到團結一致的狀態。所以我們認為臺灣民眾對政府管控疫情方面有從集體主義浮動到個人主義的傾向。而法國則是一直保持著個人主義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