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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號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寫的 2020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講義+題庫)超值組合(司特/原特/身障/五等/錄事/庭務員適用)[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100%題題詳解 和李由的 2020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攻略(100%題題詳解+最新修法)(司特/原特/身障/五等/錄事/庭務員)(民訴/刑訴)(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學雜費資訊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也說明:為提升中國信託學雜費網站身份識別機制,並維護個人資料安全,將於登入時新增身份驗證碼,此身份驗證碼為身份證後五碼,若為外籍人士則為居留證號後五碼或護照號碼後五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葉奇鑫所指導 廖珮雲的 企業大數據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研究-以金融業為中心 (2017),提出護照號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數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共同行銷。

而第二篇論文東南科技大學 工業管理研究所 王文音所指導 朱至賓的 以國際電子佈告欄口碑探台灣短期房屋租賃行銷現況 -以台灣、中國、美國為例 (2016),提出因為有 網路口碑、台灣短期房屋租賃、語意分析、關鍵字的重點而找出了 護照號碼的解答。

最後網站個人資料保護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則補充: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護照號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0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講義+題庫)超值組合(司特/原特/身障/五等/錄事/庭務員適用)[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護照號碼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2020年全新改版!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講義+題庫)超值組合,內含: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攻略。   ★講義:收錄108年司法特考、身障特考、原住民族特考五等試題,100%題題詳解。   ★題庫:主題式分類題庫+模擬試題+最新試題=高達900題,100%題題詳解!     【常見問答】   Q1:這套書包含哪幾本書?   A1:包含專業科目講義1書+題庫攻略1書,共2書:   總共「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攻略」2書。     Q2:講義裡面有包含最新試題嗎?   A2: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1

08年司法特考、身障特考、原住民族特考五等試題共3份,100%題題詳解。     Q3:這本題庫架構如何?總共有多少題目?   A3:主題分類試題600題(分為3篇共20主題)+模擬試題150題(3回×50題)+歷屆試題150題(108年共3份)=900題,100%題題詳解。     Q4:請問套書裡的2本書皆是最新的法規嗎?   A4:皆收錄至該書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本書適用】   這套《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講義+題庫)超值組合》適用於報考以下考試類科之考生: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司法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特種考

試原住民族考試(原住民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考試利多】   司法特考主要因司法院、法務部之人力需要舉辦。司法特考五等考試不必具有法律背景,且法律相關系所競爭者極少。考題全為選擇題型,因此不必擔心寫不出申論題或是法條,是非法律相關科系考生進入公職的最佳跳板!錄事與庭務員的薪資約為32,000元,因為專業加給較多,故略優於一般五等的公務人員。     【工作簡介】   一、錄事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

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二、庭務員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套書有什麼】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20/03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2020/05   ※套書出版日期為上架日,實際出版日以各單書為準※     【套書內容】   .坊間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書籍又重又厚,考試前真的看的完嗎?

  .刑事訴訟法大修了!最新修法條文中哪些最重要?   .民事訴訟法條文超過五百條,哪些最常考?   .選擇題要如何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     一、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深入淺出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向來就以「專有名詞多、範圍廣、條文多」而聞名。作者從歷年考點分析後濃縮精選內容,深入淺出。常考重點處穿插「補充說明」、「反思提醒」元件,讀者可隨時用來記憶內文。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再搭配本社出版的《民事與刑事訴訟法搶分小法典》,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

在刀口上。     (二)掌握最新修法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刑事訴訟法109年最新公布條文修訂,此書在手,109年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三)彰顯關鍵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繁雜的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最新108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五等)、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試題(五等)、原住民族特種考

試試題(五等)考試試題,題題詳解。作者欲憑此書,教讀者如何判斷條文選對選項,箭箭中鵠。     二、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攻略   (一)依歷年試題分析出題範圍編排   1.本書第一部分主題式分類試題:依歷年常考試題分為「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刑事訴訟法」三大篇20主題共41個重點,幫助考生有架構地練習。題目愈多表示該主題重點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讓題感蒸蒸日上。     2.第二部分模擬試題:附有三回試題,仿五等錄事、庭務員考試50題選擇題型,100%題題解析,做為考生演練的木人樁,可立即演練增強實力,與實際上場做最緊密的連結。    

 3.第三部分最新試題詳解:收錄108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特種考試五等試題共3份,100%題題詳解,將理論陷阱與細節一一揭露。過去的考古題往往成為來年命題委員出題的基本素材,要想掌握本科考情趨勢,務必勤加演練!     (二)900精華題,題庫就是你的彈藥庫   本書由三民專業名師精心編輯,主題式分類試題(600題)+模擬試題(3回150題)+最新試題詳解(150題),總題數達900題。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考生練習過往法科考古題常要克服舊題目考點與現行規定有出入的棘手問題,這點作者都貼心幫考生「超前部署」好了,本書考古題解析配合1

09年最新規定翻修,除免去考生費時費心查找求解的麻煩外,也進一步突顯最新修法動態,更免去不小心誤記舊法而陷入事倍功半的窘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如下:   (一)刑事訴訟法(109.01.15修正公布)   1.配合法院組織法已將「首席檢察官」、「檢察長」之用語,修正為「檢察長」、「檢察總長」,且為配合同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各級檢察署更名之規定,爰酌予修正第十五條之文字,以符法制。     2.配合法院組織法已將「推事」之用語,修正為「法官」,爰配合為文字修正,以符法制。     3.辯護人基於保護被告之

立場,為補強被告之防禦力,自得協助被告閱覽訊問筆錄,並對筆錄記載有無錯誤表示意見,惟原法未予明文規定辯護人得協助被告為上述行為,致生爭議,爰於第四十一條第二項增訂後段之規定,以杜爭議,並增進辯護權之有效行使。又訊問筆錄應命訊問人緊接其記載之末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以免任意填寫不實之記載,但受訊問人因種種因素而拒絕簽名,不得強迫其簽名,此時可於筆錄中記明其拒絕情形。爰於第四十一條第四項增訂但書之規定,以維人權,並兼顧實務之運作。     4.原第五十一條條文第一項規定受裁判人之年齡,在實務上每因採用曆年計算法及週年計算法之不同而有差異,難以求其一致,又因歷訴訟時日之經過而須更迭年齡之記載

,且現時有關被告前科資料之輸入電腦管理均以出生年月日為準,爰將「年齡」修正為「出生年月日」。另參酌戶籍法修正已取消籍貫及職業之規定,爰刪除職業之記載;又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等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均屬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爰增訂第五十一條之內容,以符實需。     5.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之人員,為維護拘提、逮捕或解送過程之秩序及安全,固得使用戒具,惟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使用戒具,係限制其身體自由,而影響其權益,故使用戒具時,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不得浮濫使用戒具,以維人權,爰增訂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俾資規範。又使用戒具之目的,在確保國家刑罰權之順利行使,惟對被告

或犯罪嫌疑人使用戒具,不僅限制其身體自由,並易造成名譽上損害,故執行人員依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施用戒具時,對於其身體及名譽,應為特別之維護與注意。執行人員於認為已無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繼續使用戒具之必要,應立即解除其身體受戒具施用之狀態,爰增訂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6.為建立訊問筆錄之公信力,並擔保訊問程序之合法正當,一併修正原條文,明定第一百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於證人訊問時亦準用之。     7.原第二百五十六條條文第一項規定再議期間為七日,惟為使告訴人有較充分之時間準備相關理由書狀,爰修正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再議期間為十日,以

保障告訴人之權益。     8.原第三百四十九條條文規定之上訴期間為十日,相對於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之上訴期間為二十日,實嫌過短,爰比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修正為二十日,以保障當事人之權益。     (二)家事事件法(108.06.19修正公布)   1.因應民法親屬編第四章「監護」增訂第三節「成年人之意定監護」節名及條文,其中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五第三項所定受監護宣告之本人有正當理由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意定監護契約,以及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六第四項所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解任意定監護人之事件,非屬原本條所定之監護宣告事件類型,爰配合於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增訂第十三款及第十四

款,原第十三款改列第十五款,以資適用。     2.參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準用同法第一千一百零六條、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得聲請法院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又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五第三項之修正規定,法院為監護之宣告後,受監護宣告之本人有正當理由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意定監護契約。復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六第四項之修正規定,法院為監護之宣告後,執行職務之監護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有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第一項之情形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解任意定監護人之事件。顯見於是類事件亦應賦予受監護宣告之人程序能力,以保障其程序主體權及聽審請求權,爰配合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    

 【考生上榜心得1】司法特考五等錄事上榜生:呂沛羽   國文:88分   公民與英文:88分   法學大意:82分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78分     大學時我念的是文科,過去從沒想過未來的出路,既沒夢想也沒人生目標,就這樣隨波逐流。原本對於文組只有公職的出路感到很排斥,離開學校之後,陸續想找理想的工作皆碰壁,對於曾經想上的職業訓練課程也感到失望,於是野心縮小到只要能養活自己便滿足,所以選擇了安全路線的國考。我是邊打工邊念書的方式,半工半讀,至少有點收入。而在工作的場合,見識到了雇主是如何透過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手段,以及責任制在剝削基層勞工,使得我更堅定了要考上的決

心。因為對於寫字有障礙,於是選擇了門檻較低的五等考試,且避開過去排斥的公職類型,投考極有挑戰性的司法特考。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針對自己的弱點加強,我是應用文以及公文用語方面較弱,老師提供的講義內容很豐富,非常受用!   【公民與英文】英文方面,我幾乎是靠平常的實力。五等的英文,背單字增加單字量的確有幫助,老師教的審題方式很實用,可以把一些固定的用法及公式套用。公民則是包山包海!老師用有趣的口訣,使內容簡單加深了印象!有了印象後,作筆記統整類似的觀念就比較清楚了,另外,搭配考古題,累積練習量是必要的!   【法學大意】這科的內容也是又廣又多,主要是靠反覆做

考古題以及複習講義、筆記,並將較容易錯和忘記的地方特別做重點註記。使用老師課程中,每到一個段落,不斷反問的方法,可以加深記憶!   【訴訟法大意】我將全部法條從頭到尾先念完一遍,接著做題目,遇到做錯的題目,檢討時再去翻法條。題目做到後面,會大概知道主要考的方向,針對重覆的法條,須將容易混淆、數字或是有一字之差的地方分辨、弄清楚,可以做個重點整理。     【考生上榜心得2】司法特考五等錄事上榜生:李羽緁   國文:84.8分   公民與英文:86分   法學大意:84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86分     原本的工作除了要早起,結束營業後還要加班處理帳務

,工作內容非常繁瑣,沉重的工作壓力壓得我喘不過氣,加上常被主管要求業績,身心疲憊的狀況下開始想要追求一份穩定單純的工作,於是起了考公職的念頭。     因為大學時就讀中文系,對於記憶背誦比較有自信,在經過考情資訊分析和評估後,發現需要大量理解和背誦法條的司法特考滿符合我的需求。而且考慮到法律是一門生活中的實用學科,有基礎後遇到不公義的事件也可以適時的保護自己和家人朋友,因此毅然投入了司法特考五等錄事的考試準備!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即使是中文系畢業考生,仍然不易抓到國文廣泛的出題方向。建議準備除了看講義外還需要做大量考古題,讓自己熟悉各種出題方向,答題時就

會更有把握。   【公民與英文】五等公民這兩三年來難度增加很多,除了看補習班的講義之外,特別買了高中的公民總複習來加強。英文建議除了每天背單字外還可以看一些國際英文雜誌來加強自己的語感和文法。   【法學大意】這科算是法律學科的基礎,因為細節很多,建議除了上課一定要認真聽講之外多作考古題也很重要。遇到不會的問題一定要去請教老師,把盲點釐清,建構出法科基本概念後,非本科生也能輕鬆把法科讀好。   【訴訟法大意】對於沒有接觸過法律的人,訴訟法繁雜又不好理解。建議除了把法條認真讀熟,在課堂中跟著老師的舉例盡量把法條解釋和情境應用搞懂,外加考古題輔助,就能更快上手。

護照號碼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1月11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_aDlmUIOB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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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歐美新冠疫苗研究傳來好消息,美國輝瑞藥廠表示,他們伙拍德國生物科技公司合研的疫苗,有效預防率超過九成,市場反應亢奮,憧憬經濟復常,然而全球抗疫之路仍然漫長,以為疫情快將終結是一廂情願。輝瑞疫苗免疫效力有多久,目前並不清楚,生產瓶頸等問題亦需克服,內地研發的多款新冠疫苗,亦面對類似情况;即使技術問題一一克服,歐美還要面對反疫苗運動,美國很多人篤信疫情陰謀論,拒絕戴口罩,遑論接種疫苗,就算有足夠疫苗供應,也無法保證疫情有效受控。全球疫苗產能有限,輝瑞明年可產劑量只夠6億多人使用,預料西方富國將透過預訂協議,購走絕大部分,其他國家及地區若要取得足夠疫苗,相信仍得依賴中國提供。

蘋果頭條
美國財政部今(10日)再宣佈新增制裁名單,增4名以「港版國安法」鎮壓香港異見者的港警高層及中國駐港官員,包括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及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查冊顯示,劉、李兩人現分別持有西半山嘉富臺及藍田麗港城物業,而且仍有按揭貸款未還清。美國的制裁名單詳列兩人中英文全名、身份證及護照號碼,其中李桂華持有的麗港城住宅地址亦被公開。查冊顯示,李早於2013年12月以480萬元購入涉事單位,實用面積517平方呎,並獲中銀香港批出336萬元按揭貸款,餘下144萬元「首期」則為政府借出的貸款。查冊又顯示,李在今年4月已還清政府借出的144萬元貸款,不過中銀的按揭則仍未見還清;而按現時同屋苑的平均呎價估算,單位樓價已升值至約736萬元。

東方正論
衣食住行,樣樣都加,租金貴,樓價高,生活在香港本來已十分困難,現在遭逢疫境,經濟蕭條,市民面臨失業減薪,商戶生意劇減,營運成本卻不減,無論怎樣節流,電費都是必要支出。兩家電力公司醞釀加價,引起各界關注,政府年初起向住宅用戶發放共2,000元電費補貼,到下月便會完結。最新消息兩電未承諾明年減價,只是凍結電費,一毫不減,市民未有實質減輕負擔。港燈及中電昨日派代表前往立法會,在經濟事務委員會上交代明年電費調整,兩電聲稱增加機組為天然氣發電,面對巨大的電費調整壓力。但由於國際油價下跌,燃料調整費亦降低,抵銷基本電費的增幅,故來年港燈的淨電費維持每度電126.4仙,中電每度電仍舊121.8仙。

星島社論
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連兩日開會,據悉,在今日閉幕會議將通過制訂涉及取消本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框架安排決定,包括確立議員被撤銷資格的標準,以及授權特區政府,可直接按框架標準撤銷不達標議員的資格,毋須經過法庭程序。據了解,今日一旦人大常委會公布決定後,政府擬隨即執行決定,宣布被DQ議員名單,料包括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專業議政梁繼昌四人。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過去幾年有很多人不斷去測試中央底線,中央「有需要不斷一條條底線劃清楚」,正是「求仁得仁」。人大常委會昨起一連兩日召開會議,據新華社報道,昨午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由委員長栗戰書主持,未提及有討論香港的議題。

經濟社評
疫情肆虐歐美之際,美國輝瑞藥廠研發的疫苗,傳出成效高的好消息,為控疫帶來曙光,也對其他藥廠起鼓舞作用。然而要讓全世界人都接種疫苗,先要解決疫苗有效性、安全性、保護力持久性、價錢便宜4大關鍵問題,而中國箇中扮演重要角色,西方與中國須衷誠合作,切勿各自為政。輝瑞與德國生物科技公司BioNTech宣布,其合作研發的疫苗保護效用率高逾90%。輝瑞準備向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申請緊急使用授權,年底開始投產。目前有10款疫苗進入第三階段臨床測試,輝瑞先拔頭籌取得進展,可謂是個里程碑。由於輝瑞是舉世知名大藥廠,測試結果自然令人覺得可信,在當前歐洲多國為控疫要再度封城,美國每天單日新增逾10萬宗確診,無疑是在黑暗裏帶來一綫曙光。

企業大數據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研究-以金融業為中心

為了解決護照號碼的問題,作者廖珮雲 這樣論述: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大數據分析將越來越重要,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擁有大量又完整的個人資料庫,在大數據應用方面具有天然優勢,但因大數據的性質為大量性、強調速度與資料多樣性等特質,個人資料在透過科技機器進行組合、對照、分析的過程中將面臨諸多潛在法律風險,科技的發展和隱私權的保護如何取得平衡,是目前大數據時代面臨最大的挑戰與困境。而在金控子公司間共同行銷方面,目前我國雖有金融控股公司法規範金控子公司間在符合規範下個人資料得流通共同行銷達成跨業經營的目的,但實務上,金融大數據使用如涉及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仍然面臨許多法律風險與無法落實的地方,如何在不侵害隱私權的前提下,獲得最大利益,不使

個資法形同虛設得有效保護,乃是金融控股公司及客戶共同關注的事項,而本論文建議,法制上對於共同行銷行為自然應採取開放的態度。最後在金控集團異業合作部分,因目前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權責分散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至於落實困難,而個人資料保護法嚴格的審查會阻礙數據資料的自由流通,在大數據時代下,為不讓法規與金融科技發展相互牽制,本論文提出修法建議,盼能解決目前困境,以求未來在完善的個資保護規範下,將金融大數據分析價值發揮最大效益。

2020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攻略(100%題題詳解+最新修法)(司特/原特/身障/五等/錄事/庭務員)(民訴/刑訴)(四版)

為了解決護照號碼的問題,作者李由 這樣論述:

  ★900題,100%題題詳解!主題式分類題庫+模擬試題+最新試題   ★題庫全解析,另附3回模擬試題,做答演練,突破學習障礙。   ★2020年全新改版,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常見問答】   Q1:這本題庫架構如何?總共有多少題目?    A1:主題分類試題600題(分為3篇共20主題)+模擬試題150題(3回×50題)+歷屆試題150題(108年共3份)=900題,100%題題詳解。     Q2: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2: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本書適用】   這本《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攻略》適用於報考以下考

試類科之考生: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司法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原住民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特考)五等:錄事、庭務員類科。     【考試利多】   司法特考主要因司法院、法務部之人力需要舉辦。由於報名資格不限制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因此非法律系的考生也可從事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司法特考五等考試法律相關系所競爭者極少。考題全為選擇題型,因此不必擔心寫不出申論題或是相關法條,無疑是非法律相關科系考生進入公職的最佳跳板!錄事與庭務員的薪資約為32,000元,因為專業加給較多,故略優於一般五等的公務人

員。     【工作簡介】   一、錄事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二、庭務員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本書優勢】   .刑事訴訟法大修了!最新修法條文中哪些最重要?   .民事訴訟法條文超過五百條,

哪些最常考?   .選擇題要如何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判斷出正確選項?   以上問題,本書作者都知道,請容許獻上此書為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依109年公布之最新修法編寫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本書依刑事訴訟法109年最新公布條文編寫,此書在手,109年錄事、庭務員的命題趨勢已盡在諸君掌握。     二、依歷年試題分析出題範圍編排   (一)本書第一部分主題式分類試題:依歷年常考試題分為「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刑事訴訟法」三大篇20主題共41個重點,幫助考生有架構

地練習。題目愈多表示該主題重點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讓題感蒸蒸日上。     (二)第二部分模擬試題:附有三回試題,仿五等錄事、庭務員考試50題選擇題型,100%題題解析,做為考生演練的木人樁,可立即演練增強實力,與實際上場做最緊密的連結。     (三)第三部分最新試題詳解:收錄108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特種考試五等試題共3份,100%題題詳解,將理論陷阱與細節一一揭露。過去的考古題往往成為來年命題委員出題的基本素材,要想掌握本科考情趨勢,務必勤加演練!     三、900精華題,題庫就是你的彈藥庫   本書由三民

專業名師精心編輯,主題式分類試題(600題)+模擬試題(3回150題)+最新試題詳解(150題),總題數達900題。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考生練習過往法科考古題常要克服舊題目考點與現行規定有出入的棘手問題,這點作者都貼心幫考生「超前部署」好了,本書考古題解析配合109年最新規定翻修,除免去考生費時費心查找求解的麻煩外,也進一步突顯最新修法動態,更免去不小心誤記舊法而陷入事倍功半的窘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如下:   (一)刑事訴訟法(109.01.15修正公布)   1.配合法院組織法已將「首席檢察

官」、「檢察長」之用語,修正為「檢察長」、「檢察總長」,且為配合同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各級檢察署更名之規定,爰酌予修正第十五條之文字,以符法制。     2.配合法院組織法已將「推事」之用語,修正為「法官」,爰配合為文字修正,以符法制。     3.辯護人基於保護被告之立場,為補強被告之防禦力,自得協助被告閱覽訊問筆錄,並對筆錄記載有無錯誤表示意見,惟原法未予明文規定辯護人得協助被告為上述行為,致生爭議,爰於第四十一條第二項增訂後段之規定,以杜爭議,並增進辯護權之有效行使。又訊問筆錄應命訊問人緊接其記載之末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以免任意填寫不實之記載,但受訊問人因種種因素而拒絕簽

名,不得強迫其簽名,此時可於筆錄中記明其拒絕情形。爰於第四十一條第四項增訂但書之規定,以維人權,並兼顧實務之運作。     4.原第五十一條條文第一項規定受裁判人之年齡,在實務上每因採用曆年計算法及週年計算法之不同而有差異,難以求其一致,又因歷訴訟時日之經過而須更迭年齡之記載,且現時有關被告前科資料之輸入電腦管理均以出生年月日為準,爰將「年齡」修正為「出生年月日」。另參酌戶籍法修正已取消籍貫及職業之規定,爰刪除職業之記載;又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等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均屬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爰增訂第五十一條之內容,以符實需。     5.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之

人員,為維護拘提、逮捕或解送過程之秩序及安全,固得使用戒具,惟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使用戒具,係限制其身體自由,而影響其權益,故使用戒具時,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不得浮濫使用戒具,以維人權,爰增訂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俾資規範。又使用戒具之目的,在確保國家刑罰權之順利行使,惟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使用戒具,不僅限制其身體自由,並易造成名譽上損害,故執行人員依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施用戒具時,對於其身體及名譽,應為特別之維護與注意。執行人員於認為已無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繼續使用戒具之必要,應立即解除其身體受戒具施用之狀態,爰增訂第八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     6.為建

立訊問筆錄之公信力,並擔保訊問程序之合法正當,一併修正原條文,明定第一百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於證人訊問時亦準用之。     7.原第二百五十六條條文第一項規定再議期間為七日,惟為使告訴人有較充分之時間準備相關理由書狀,爰修正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再議期間為十日,以保障告訴人之權益。     8.原第三百四十九條條文規定之上訴期間為十日,相對於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之上訴期間為二十日,實嫌過短,爰比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修正為二十日,以保障當事人之權益。     (二)家事事件法(108.06.19修正公布)   1.因應民法親屬編第四章「監護」增訂第三

節「成年人之意定監護」節名及條文,其中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五第三項所定受監護宣告之本人有正當理由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意定監護契約,以及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六第四項所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解任意定監護人之事件,非屬原本條所定之監護宣告事件類型,爰配合於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增訂第十三款及第十四款,原第十三款改列第十五款,以資適用。     2.參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準用同法第一千一百零六條、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得聲請法院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又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五第三項之修正規定,法院為監護之宣告後,受監護宣告之本人有正當理由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意定監護契約。復依民法第

一千一百十三條之六第四項之修正規定,法院為監護之宣告後,執行職務之監護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有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第一項之情形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解任意定監護人之事件。顯見於是類事件亦應賦予受監護宣告之人程序能力,以保障其程序主體權及聽審請求權,爰配合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     【考生上榜心得1】司法特考五等錄事上榜生:呂沛羽   國文:88分   公民與英文:88分   法學大意:82分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78分      大學時我念的是文科,過去從沒想過未來的出路,既沒夢想也沒人生目標,就這樣隨波逐流。原本對於文組只有公職的出路感到很排斥,離開學校之後

,陸續想找理想的工作皆碰壁,對於曾經想上的職業訓練課程也感到失望,於是野心縮小到只要能養活自己便滿足,所以選擇了安全路線的國考。我是邊打工邊念書的方式,半工半讀,至少有點收入。而在工作的場合,見識到了雇主是如何透過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手段,以及責任制在剝削基層勞工,使得我更堅定了要考上的決心。因為對於寫字有障礙,於是選擇了門檻較低的五等考試,且避開過去排斥的公職類型,投考極有挑戰性的司法特考。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針對自己的弱點加強,我是應用文以及公文用語方面較弱,老師提供的講義內容很豐富,非常受用!      【公民與英文】英文方面,我幾乎是靠平常的實力。

五等的英文,背單字增加單字量的確有幫助,老師教的審題方式很實用,可以把一些固定的用法及公式套用。公民則是包山包海!老師用有趣的口訣,使內容簡單加深了印象!有了印象後,作筆記統整類似的觀念就比較清楚了,另外,搭配考古題,累積練習量是必要的!     【法學大意】這科的內容也是又廣又多,主要是靠反覆做考古題以及複習講義、筆記,並將較容易錯和忘記的地方特別做重點註記。使用老師課程中,每到一個段落,不斷反問的方法,可以加深記憶!     【訴訟法大意】我將全部法條從頭到尾先念完一遍,接著做題目,遇到做錯的題目,檢討時再去翻法條。題目做到後面,會大概知道主要考的方向,針對重覆的法條,須將

容易混淆、數字或是有一字之差的地方分辨、弄清楚,可以做個重點整理。     【考生上榜心得2】司法特考五等錄事上榜生:李羽緁   國文:84.8分   公民與英文:86分   法學大意:84   民事與刑事訴訟法大意:86分     原本的工作除了要早起,結束營業後還要加班處理帳務,工作內容非常繁瑣,沉重的工作壓力壓得我喘不過氣,加上常被主管要求業績,身心疲憊的狀況下開始想要追求一份穩定單純的工作,於是起了考公職的念頭。     因為大學時就讀中文系,對於記憶背誦比較有自信,在經過考情資訊分析和評估後,發現需要大量理解和背誦法條的司法特考滿符合我的需求。

而且考慮到法律是一門生活中的實用學科,有基礎後遇到不公義的事件也可以適時的保護自己和家人朋友,因此毅然投入了司法特考五等錄事的考試準備!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即使是中文系畢業考生,仍然不易抓到國文廣泛的出題方向。建議準備除了看講義外還需要做大量考古題,讓自己熟悉各種出題方向,答題時就會更有把握。     【公民與英文】五等公民這兩三年來難度增加很多,除了看補習班的講義之外,特別買了高中的公民總複習來加強。英文建議除了每天背單字外還可以看一些國際英文雜誌來加強自己的語感和文法。     【法學大意】這科算是法律學科的基礎,因為細節很多,建議除了上課一

定要認真聽講之外多作考古題也很重要。遇到不會的問題一定要去請教老師,把盲點釐清,建構出法科基本概念後,非本科生也能輕鬆把法科讀好。     【訴訟法大意】對於沒有接觸過法律的人,訴訟法繁雜又不好理解。建議除了把法條認真讀熟,在課堂中跟著老師的舉例盡量把法條解釋和情境應用搞懂,外加考古題輔助,就能更快上手。 第一部分 主題式分類題庫 第一篇 民事訴訟法 主題一 總則 重點一 法院之管轄與迴避 重點二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重點三 共同訴訟與訴訟參加 重點四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重點五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重點六 當事人書狀與送達 重點七 期日、期間與訴訟停

止 重點八 言詞辯論與裁判 主題二 第一審程序 重點一 通常訴訟程序_起訴 重點二 通常訴訟程序_言詞辯論準備與證據 重點三 通常訴訟程序_和解 重點四 通常訴訟程序_判決 重點五 調解程序 重點六 簡易訴訟程序 重點七 小額訴訟程序 主題三 上訴審程序 重點一 第二審程序 重點二 第三審程序 主題四 抗告程序 主題五 再審程序 主題六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主題七 督促程序 主題八 保全程序 重點一 假扣押程序 重點二 假處分程序   第二篇 家事事件法 主題一 總則與調解程序 主題二 家事訴訟與非訟程序   第三篇 刑事訴訟法 主題一 

總則 重點一 法院之管轄 重點二 法院職員之迴避 重點三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重點四 文書、送達、期日與期間 重點五 被告之傳喚、拘提及訊問 重點六 被告之羈押 重點七 被告之搜索及扣押 重點八 證據 主題二 第一審程序 重點一 公訴之偵查程序 重點二 公訴之起訴程序 重點三 公訴之審判程序 重點四 自訴程序 主題三 上訴審程序 重點一 通則 重點二 第二審與第三審程序 主題四 抗告程序 主題五 再審程序 主題六 非常上訴程序 主題七 簡易程序 主題八 協商程序 主題九 沒收程序 主題十 執行程序   第二部分 模擬試題 第一回 第二

回 第三回   第三部分 最新試題詳解 108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五等) 108年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試題(五等) 108年原住民族特種考試試題(五等)

以國際電子佈告欄口碑探台灣短期房屋租賃行銷現況 -以台灣、中國、美國為例

為了解決護照號碼的問題,作者朱至賓 這樣論述:

摘要隨著互聯網和資訊技術的飛速發展,消費者能夠從網站討論區瀏覽獲取信息。網絡口碑問題引起了學術界和網站管理者的關注。隨著台灣的發展,旅客來臺灣前看過臺灣觀光宣傳廣告或旅遊報導者的資訊,更有些消費者會在網路分享他們的產品經驗,並發表他們的評價、意見、意圖和讚譽。有些是以旅行為主的旅行者,也有些則為商業上的需要,無論何者住宿都成為重要的考量議題。短期房屋租賃在旅行或商業上扮演的功能與角色除了提供基本的消費之外,同時兼顧了觀光的功能。本研究透過消費者的留言利用三種語言(繁體中文、簡體中文、英文)來探討探台灣短期房屋租賃行銷現況,透過留言利用語意分析獲得動詞、名詞、形容詞的關鍵字。分析關鍵字後,進行

社交網絡分析,了解關鍵字之間的關係。因此網路口碑對於觀光者或出差的商務人員有一定的影響力,所以本研究想探討網路口碑與相關行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