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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抄襲判定系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葉茂林寫的 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 和黃美娥,楊承淑,許俊雅,柳書琴,橫路啟子,陳宏淑,藍適齊,王惠珍,張綺容,單德興,王梅香,賴慈芸的 臺灣翻譯史:殖民、國族與認同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Turnitin 文章檢測可以做什麼? - 永析統計及論文諮詢顧問也說明:大部分文章的報告結果可能都處於此範圍內,相似度在此範圍內的文章可能存在一部分直接抄襲而來的文字,此時便需要進一步判定文章在每一個單獨檢測來源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典藏藝術家庭 和聯經出版公司所出版 。

輔仁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猷龍所指導 黃韻霖的 電影保險之研究 (2019),提出論文抄襲判定系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影保險、完片保險、電影風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鄭莞鈴所指導 吳海源的 著作權合理使用之研究-谷阿莫事件為中心 (2018),提出因為有 二次創作、合理使用、改作、詼諧著作、谷阿莫、評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論文抄襲判定系統的解答。

最後網站畢業論文抄襲的判定 - 秀美派則補充:畢業論文抄襲的判定分析:畢業論文抄襲的判定,抄襲是一種很好的行為,而且在畢業論文中的抄襲更是嚴重。一旦被發現就會被取消論文陳成績,要重新寫作到合格才給與成績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論文抄襲判定系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

為了解決論文抄襲判定系統的問題,作者葉茂林 這樣論述: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

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

」、「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本書特色   1.全新題材: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2.架構完整&對策周全:六大單元共收錄28篇經典(案例+法院判決+律師叮嚀),從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到著作權益維護…針對藝術交易與收藏

可能遇上的各種NG狀況及法律糾紛,提出完善對策及預防之道。   3.生動流暢:將判決書變得有如小說般好讀!就算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也能輕鬆理解! 名人推薦   李政勇(安卓藝術總監)、姚謙(音樂人/作家/收藏家)、   郭斯予(藝術拍賣專業顧問)、陳菁螢(尊彩藝術中心總經理)、   黃子佼(跨界媒體人暨收藏家)、黃亞紀(Each Modern亞紀畫廊負責人)、   趙琍(誠品畫廊總監)、劉銘浩(藝術資深藏家)、   戴忠仁(國寶檔案主持人)、簡秀枝(典藏藝術家庭社長)   ↑藝致推薦(以上推薦者依姓氏筆畫排序) 各界好評   「收藏藝術是一條理性與感性的旅行,除了美的閱讀之外,也考驗著

自己價值觀與理性思維。此書的閲讀除了投資的實例,讀後更可以讓自己以逆向思維去檢驗收藏的意義!」——姚謙(音樂人/作家/收藏家)   「太精彩!是我一定要拿來贈送藏家與藝術家的好書!」——黃亞紀(Each Modern亞紀畫廊 負責人)   「掃雷避險法庭教戰守則,藝術投資的護身符。」——劉銘浩(藝術資深藏家)   「全書絕非冷氣房下的臆想,作者選擇的經典案例,完全從真實生活取材,將藝術交易與收藏可能的藏汙納垢,通通涵蓋入內,具備高度的參考指標,對藝術饕客,有病則治病,無病則預防,非常值得人手一書。」——簡秀枝(典藏藝術家庭 社長)

電影保險之研究

為了解決論文抄襲判定系統的問題,作者黃韻霖 這樣論述:

電影保險在歐美行之有年,保險類型獨特又豐富,係綜合保險亦可按需求拆開販售,由於沒有標準的電影製作形式,因此也就沒有標準的電影保險契約,電影保險商品也都是為電影量身訂做,非傳統保險可一概而論,近年來透過國際合拍片方式,電影保險在中國大陸試水溫,反觀臺灣,因欠缺風險意識及產業規模限制,目前並沒有真正的電影保險。  由於電影保險起源於好萊塢,本文乃以美國為例,以風險為區分標準整理出電影保險類型,為電影財產保險及電影人身保險,其中電影財產保險又包含電影責任保險及電影完片保險。電影財產保險係指製片公司因拍攝電影所產生有形財產損失及卡司停工所產生費用;電影責任保險係製片公司指因拍攝電影對第三人所生

賠償責任之損失,本文以過失與疏漏保險為核心;電影完片保險係指保險公司對於製片公司不能完片所致損失,所負擔賠償責任之保險,電影完片保險型態特殊,又是電影融資不可或缺的輔助機制,本文將其定性為確實保證保險,並說明運行模式、核保流程及契約關係;電影人身保險係指製片公司為卡司及劇組人員因意外或疾病所致之殘廢或死亡所投保傷害及健康保險。  本文於各章節末敘述我國電影保險之現況,並提出建議及適用可行性,即便從過去一直存在著對電影保險理解不足、產業體系不成熟、缺乏資金與專業人才及長期導演制等種種阻礙電影保險發展之因素,惟長期來看,仍不可揚棄電影保險在我國發展必要性,以便保障電影產業健全及人才養成。

臺灣翻譯史:殖民、國族與認同

為了解決論文抄襲判定系統的問題,作者黃美娥,楊承淑,許俊雅,柳書琴,橫路啟子,陳宏淑,藍適齊,王惠珍,張綺容,單德興,王梅香,賴慈芸 這樣論述:

臺灣歷史與翻譯相始終,探索翻譯史就是在探索自己的定位。   臺灣初登世界舞臺,就是在大航海時代,島名「福爾摩沙」即為歐洲語言的音譯。臺灣歷史以移民和殖民為主軸,每一次不同民族的接觸自然都有翻譯活動。但翻譯研究在臺灣卻是新興領域,臺灣翻譯史的研究更是起步未久。   臺灣翻譯史歷經政權更迭、殖民、戒嚴種種政治力介入,長期的政治禁忌導致「誰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透過什麼語言、翻譯了什麼」這些基本的探問都尚未能獲得清楚完整的答案。但最困難的莫過於尋找譯者生平資料,許多譯作沒有署名,也有不少抄襲中國或香港譯作並冠上假名,更是增加研究上的困難。《臺灣翻譯史:殖民、國族與認同》多位作者努力尋求第一

手資料,正是為了在歷史洪流中尋找譯者的身影。   透過歷史上的譯者,讓我們更了解這塊土地上種種文化系統的接觸、碰撞與發展,也讓我們更了解今天的自己從何而來。  

著作權合理使用之研究-谷阿莫事件為中心

為了解決論文抄襲判定系統的問題,作者吳海源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谷阿莫「X分鐘看完電影」的短片侵害著作權為研究中心,分析谷阿莫事件涉及侵害著作權的種類及著作財產權的權利,分別以我國著作權法與美國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進行討論與分析,並討論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與著作權法之間的衝突,以及用美國實際案例與我國實際案例,分別探討著作權中合理使用的判斷依據,分析討論兩國法院在判決時的審酌重點。 依據谷阿莫所製作的短片試以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的四個判斷基準進行分析探討,藉由探討谷阿莫「X分鐘看完電影」的短片是否侵害著作權的角度審視我國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的判斷依據是否適宜,並找出其中之問題點,並對相關問題提出淺見,讓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得以在適法上與國家文化的推

進上的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