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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認內容是否正確英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TiN寫的 日本買房關鍵字:日本宅建士教你赴日置產一定要懂的50件事 和陳俞蒨的 我的強迫症:腦海裡無法停止的執著與威脅,排山倒海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想閱文化有限公司 和寶瓶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黃銘輝所指導 張子芸的 我國廣電媒體平衡報導義務之研究─以傳播法上「公平原則」的實證為中心 (2021),提出請確認內容是否正確英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平原則、平衡報導義務、重要公眾議題、公眾辯論、多元觀點、無線廣電管制規範。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黃鈺慧所指導 施志勳的 臨床手術診治流程的適法性探討–以疑似肺癌的肺結節之切除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醫療注意義務、臨床專業裁量、病人自主、告知後同意、阻卻違法事由、專斷醫療、可容許危險、不純正不作為過失傷害、生存機會喪失、與有過失、醫療風險理論、醫學倫理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請確認內容是否正確英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請確認內容是否正確英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日本買房關鍵字:日本宅建士教你赴日置產一定要懂的50件事

為了解決請確認內容是否正確英文的問題,作者TiN 這樣論述:

  2013年,安倍經濟學射出了三支箭,再加上同年申奧成功,引爆了台灣人對日本房地產的爆買潮。當時,在台灣專營日本不動產買賣的業者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其中也不乏老牌房仲企業加入戰局。時至2022年,日圓大幅度貶值至20年來新低價位,再度引爆了外資瘋搶日本不動產的狂潮。同時,因為疫情封控等因素而急欲出逃的中國富裕階層,不,甚至連中產階級,都眼見機不可失,趁機入市搶日本房。另一方面,因為後疫情時代的通膨以及供需失衡,東京精華區的房價早已突破了90年代泡沫時期的新高點。在這樣的環境之下,究竟日本的不動產還能不能買?應該要怎麼選?投資難度更甚以往!   本書的作者TiN長期居住在東

京,是資深房產投資家,也是位擁有日本不動產經紀人「宅建士」證照的日本房市專家。曾於台灣出版過三本東京不動產投資的相關書籍,這些書籍當時還被機構投資家以及專做日本線的房仲人員視為是入行的基礎教科書。此外,這三本書也幫助了許多當時赴日買房的投資者深入了解市場、閃避掉了許多風險。   後疫情時代,作者再次以尖銳的觀點、在地的視角、並結合最新趨勢,撰寫了《日本買房關鍵字》與《日本買房大哉問》兩書。本書《日本買房關鍵字》內容詳細分析在日本購買房屋時,有怎樣的產品可以選擇;交易過程時,會遇到怎樣的問題;房屋與土地有怎樣的法令限制;買房時,如何選擇建商以及房仲業者...等。同時,本書也詳細介紹投資時,不可

不懂的一些基本財務知識。   本書總共五大篇,50個關鍵字。這些都是在日本買房時,非常重要的基本觀念與知識。內容不浮誇、不勸敗、不唱衰、不高談闊論教你如何炒房賺大錢,但告訴你,日本買房不能不懂的知識與不可不知的風險。在你花上千萬日圓赴日買房前,不妨先花個幾百塊台幣購買這兩本書,就當作是日本買房前的「重要事項說明書」。相信這兩本書一定能幫助讀者更加了解日本不動產市場的整體輪廓,買屋決策時,能夠掌握全局、趨吉避凶。也期望各位讀者讀完本書後,能夠買到心中理想屋、投資順利賺大錢!   一、自住篇~我在日本有個家   有土地的透天厝比較好?塔式住宅比較炫?   本篇告訴你,日本有錢人喜歡哪種產品,你

又適合哪種產品!   二、實務篇~交易過程全攻略   如何慎選幫你服務的業者?日本又有哪些口碑優良的大建商?   筆者為你破解,怎樣的格局才是好屋,交易流程有哪些細節需要留意!   三、算計篇~財務知識不可少   投報率越高越好?如何善用槓桿與套利交易獲取巨大財富?   投資並不像你想得這麼單純,有些小知識,你不能不懂!   四、法令篇~法條規則很重要   權力關係怎麼看?法令限制知多少?   買房,一定要了解這些「你以為你懂,但其實你不懂」的法條與規則   五、投資篇~日本置業當房東   投資產品百百種,哪種產品會賺?哪種產品必賠?   本篇教導讀者如何從五花八門的投資產品中,挑選出

最適合自己的物件! 本書特色   ◎華人圈最專業、詳細的日本置產工具書   ◎產品・法條・財務計算,詳細剖析!   ◎達人親授,教你選間理想的房屋。   出版過多本東京買房暢銷書籍,且擁有日本不動產經紀人「宅建士」證照的房市專家TiN,告訴你買日本房該怎麼買! 專文推薦   官柏志|株式会社LANDHILLS董事長   黃逸群|東京都心不動產董事   廖惠萍|東京房東網集團會長   顏博志|海內外房產專欄作家   (依姓氏筆畫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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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太魯閣號翻車後,李義祥的相關工程陸續被檢視是否違法。其中,李義祥過去的員工就出面爆料,太魯閣國家公園內和蘇花公路上有李義祥承包的工程,偷工減料情況嚴重。太管處則回應,目前清查到李義祥參與的標案,只有105年的停車場路面鋪設、木棧道設施更新,不過,無法確認義程營造是否又為其他廠商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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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廣電媒體平衡報導義務之研究─以傳播法上「公平原則」的實證為中心

為了解決請確認內容是否正確英文的問題,作者張子芸 這樣論述:

科技的進步豐富了人們的感官世界,與過去相比,現今人們擁有更多的管道來獲取資訊。然而,這種外在多元是否帶來了內在多元,亦即資訊管道的多樣化是否為人們帶來更為豐富的觀點,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此外,廣電業者作為資訊提供者,對於資訊之流通,其是否負有報導重要公眾議題,並同時將與該議題相關之正反方觀點呈現於公眾之義務,亦為本文所欲探究之問題。 本文以美國法上公平原則為借鏡,以「比較法」與「文獻分析」作為法學方法,探究公平原則在美國法上之歷史演進與實務上之發展,並藉由與公平原則相關的重要案例之介紹,以明確化公平原則之實質內涵。接下來,本文透過美國法上針對公平原則所進行之辯論,來深化對於公平

原則所涉及法律問題與實務上發生爭議的討論,以同時將正、反方觀點並列之形式,來釐清並檢視公平原則是否合乎憲法第一增補條款之要求,以作為後續我國制定公平原則相關規範之基礎。 在確立公平原則仍舊作為一個適切的無線廣電管制規範後,本文認為我國現行法規範有必要進一步地制定具體規範,以達成促進公眾辯論之理想。就規範內涵而言,廣電業者對於重要公眾議題負有平衡報導之義務;而就規範節目類型而言,則針對整點新聞、談話性節目,以及一般談話性節目作出不同密度之規範要求。就執法策略而言,本文認為得仿造事實查證原則之相關規範,修改《衛星廣播電視法》之相關規範,要求違反公平原則義務之業者,應依循自律先行原則,召開自律

委員會,並增設相關罰鍰機制,將違反之記錄列為換照參考之依據。並且在《廣播電視法》亦增訂違反公平原則之裁罰手段。最後,本文以社群平台為核心,討論網路使用者,以及社群平台業者就第三方在其平台上之言論,是否應受到公平原則之規範。有鑑於社群媒體對於新聞產製過程帶來的影響,本文初步認為,並不硬性要求其必須報導重要公眾議題,但若報導了重要公眾議題,就必須符合平衡報導之要求。在執法策略方面,則並不另外增設裁罰機制,而是將廣電業者在社群媒體上的表現列入業者換照審查之依據。在社群平台業者是否應就第三方言論負責之問題,本文以美國法上《通訊端正法》第230條為例,說明相關之立法演進。最後,本文認為得仿造美國近期提出

的立法草案,以演算法技術為處罰之對象,而不直接針對言論本身。

我的強迫症:腦海裡無法停止的執著與威脅,排山倒海

為了解決請確認內容是否正確英文的問題,作者陳俞蒨 這樣論述:

  ‧台中文學獎 高中組第三名得主。   ‧台灣第一本由強迫症患者書寫自身疾病的書。   ‧一本聰慧秀異、誠實自省到令人心疼的強迫症書寫。   ‧【特別企劃】精神科醫師Q&A。   她18歲,患強迫症11年,其中7年獨自奮戰。   她想告訴台灣50萬的強迫症患者:   「接受自己,並不可恥,反而很有勇氣。」   醫生:「你們這個女兒可以去選總統了。她將來一定會做大事。」   ‧考卷上滿是淚,她雖知曉答案,但卻無法停止一再塗改與重寫。   ‧在不斷塗改、重寫下,她的作業遲交,老師的藤條狠打在她背上。   ‧夜裡,不斷來回洗手、摔跌,她囓咬手腕,不讓自己哭出聲,以免家人察覺。

  從8歲開始,一直到15歲,長達7年,她獨自忍受強迫症帶來的可怖夢魘。   無論是家人誤解或老師體罰,甚至一度她想結束生命,她都未曾說出這份祕密。   她控制、壓抑、偽裝,非常努力地活得像一個「正常人」。   她對互有好感,向她告白的學長說:   「我,是個精神病患。我不是一個正常人。」   比起失去,她更怕擁有──   排山倒海的傷害,不僅來自強迫症,更來自他人的目光,後者更是深淵……   當強迫症嘲諷:「吃藥就是有病。你看他們看你的眼光,是不是很奇怪?別吃了吧。」   當她鼓起勇氣自剖,朋友說:「你這根本是有病吧。」   當她到醫院就診,婦人尖針芒刺的對話:「怎麼這麼小,就來看這個!

」   她日夜與強迫症這啃噬心靈與自我的巨獸爭戰,而那些曾經走過的孤立無援、被操弄的身不由己、夜裡的無聲崩潰,甚至驚悚懷疑強迫症取代了自己……她不希望其他強迫症患者也經歷,於是,這本掀剝與袒露腥紅傷口的書,雖是以痛銘刻,但她遞出最溫暖的雙手,在個人IG與FB粉專,以文字接住有強迫症困擾的患者、家長。   她企盼,再沒人會被迫躲藏在暗黑的強迫症洞穴裡,且因太習慣黑,而抗拒、害怕明亮的陽光;她更企盼經由自己的書寫,能帶給患者及患者家人療癒與希望。 名人推薦   ◎王意中(王意中心理治療所所長;臨床心理師)、蔡淇華(作家;台中市立惠文高中圖書館主任)撰推薦序。   余懷瑾(仙女老師;作家)、

洪仲清(臨床心理師)、徐國能(師大國文系教授)、陳志恆(諮商心理師:暢銷作家)、蘇明進(大元國小教師)心疼推薦(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以我自己來說,我曾經無法抵擋這些暗黑的強迫思考。無論是太過於道德化的要求,或是與性有關的連結,或擔心犯了法律上無法接受的錯誤,或出現莫名想害了誰的念頭。   請允許我無法在這篇文章裡,將曾經彈跳出來的不合理思考列舉出來。對我來說,仍然無法那麼勇敢且坦誠地表露、公諸出來。   這一點,也是我在閱讀陳俞蒨《我的強迫症:腦海裡無法停止的執著與威脅,排山倒海》這本作品中,非常佩服、欣賞,且心疼作者的勇氣以及面對那生命中的脆弱。同時,也看見一位女孩想要突破生命中的

困頓,破繭而出,令人動容的生命力。   在心理諮商與治療過程中,當兒童、青少年們願意將自己內在的不合理想法,向心理師坦誠地說出,這時已經反映了孩子正往好的改變跨了一大步。──王意中(王意中心理治療所所長;臨床心理師)   ◎一個八歲的小女孩,第一次驚覺自己行為的異常,因為她的心裡不停歇地播放一個聲音:「走回去,不然我就殺掉他們。」   那是她自己的聲音,但她卻沒辦法讓那個聲音消失。要很久很久之後,她才知道,那叫「強迫症」,此後經年,都必須與之共生,甚至考慮與之共滅。   是的,痛苦不堪的女孩曾經威脅強迫症:「我要從窗戶跳下去。」   就醫後,醫生感受到女孩強大的內在,說她可以當總統。但在深夜

裡,女孩也曾打開電腦,緩緩打上這些文字:「我已經無能為力了。我撐不下去了,我想要離開了。」   還好,女孩活了下來,而且在高二那年,走進我的辦公室……卸下心防,說出自己的故事,最後才有可能發生得獎、開專欄,甚至實現被出版社看見而出書的夢想……──蔡淇華(作家;台中市立惠文高中圖書館主任)     ◎特別企劃:湯華盛醫師Q&A(前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副院長;心禾診所執業醫師)   一、全台灣大約有多少強迫症患者?大多是何時發病?大部分的症狀是什麼?   二、強迫症有哪幾種類型?   三、強迫症的原因可能有哪些?   四、我如何判斷自己可能罹患強迫症,而需去接受治療?   五、強迫症有

哪些治療方式?   六、強迫症能完全康復嗎?   七、您想給強迫症患者的建議   八、您想給強迫症患者家人的建議   ◎本書作者陳俞蒨想告訴強迫症患者:   ‧接受診療,並不是體現我們與常人不同,而僅僅是想為了更好的自己而努力而已。   ‧強迫症的治療、病發持續的時程,每個人都不一定。就連我,也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會好。目前則是在努力地維持與它「和平並存」的關係。   而對於這種不確定性,我相信很多人會感到無助或絕望,有時候甚至理性地知道這不是任何人的錯,但還是會因而討厭起這個世界。   這很正常,真的。   ‧對於這種情況,說出你的感受,真的會好一點。儘管那看似不會解決問題,但在你願意開口的

那一刻,你自己也會感受到你是在乎自己的。你不再是從前總想著要逃避,忽略心裡所有求救訊號的你。   如果沒有人可以說,來找我吧。就算只有短暫的幾分鐘,我也會盡我所能的,把溫暖帶給你們。   ‧未來的路,你不會是自己一個人,別害怕。   ◎徐國能(師大國文系教授)對於台中文學獎獲獎作品〈馬上是多久〉的評語:   這是一篇非常有勇氣的作品,作者能正視自己所遇到的生命的困境,努力尋求答案,並向外找尋幫助自己的力量;更可貴的是能將這段寶貴的經驗,用文學的方式呈現出來,讓其他同樣在受苦的人得到安慰和信心。作者的文筆質樸,但帶著省察與幽默的色彩,這篇作品在勇氣之外,也閃爍著智慧的光輝,文學固然是個人的故事

,但真正好的創作,就是用這種光輝,照亮在黑暗中惆悵摸索的人,這篇傑作在藝術表達及社會價值上都值得肯定。  

臨床手術診治流程的適法性探討–以疑似肺癌的肺結節之切除為例

為了解決請確認內容是否正確英文的問題,作者施志勳 這樣論述:

如眾所周知,外科醫師的手術處置在醫療領域內,向來乃以其積極有效的侵入手段,藉由「開刀」等具傷害本質的行為來達成挽救病人生命的目的。事實上截至目前仍有絕大多數的癌症病變,依然強調要在疾病初始就儘快施以大範圍的擴清手術,必得將之斬草除根方能達成長久有效的治癒,有時甚至不惜犧牲部分器官的功能來換取延續存活的保障。惟,按醫療行為傷害說以及刑法三階段的罪責理論推衍,因手術行為的侵入步驟咸已該當刑法傷害罪的構成要件,須待論斷行為之違法性階段時,爰以其乃屬「業務上正當行為」和手術前已取得病人之有效「告知後同意」共同阻卻其違法性,終得適法免除醫師手術行為的潛在傷害罪責。事實上,礙於醫療行為所特有的高度專業性

、不確定性和個別差異性,加以司法審理歸因究責的推論體系所導致,手術後一旦發生受有損害結果的醫療事故時,無論是刑事究責或是民事賠償,甚而是醫審會的專業鑑定,總習慣在醫療過程的細節回溯中追究,難免將致使結論恐偏向事後諸葛的苛責,流於批評被告醫師的疏失或差錯等,如此非但未能秉持客觀論述的態度,勿枉勿縱地實現社會正義,甚且可能因而助長臨床消極防禦心態的興起,有違法理規範的初衷和目的,實非醫、法、病及全民之福。吾人乃呼籲此刻當改以實證醫學所主張的客觀務實的觀點來思考,承認臨床醫療的有限性,同時鼓勵醫界應勇於在錯誤中學習改進,將醫療事故視為推昇醫療改革進步的動力和契機。是以本論文擬從疑似肺癌的肺結節之手術

診治的各種流程樣態著手,探討臨床手術實務所涉及的醫病互動行為與醫療事故究責體系間的法理關聯,嘗試將醫療事故的法理評價直接落實在診治過程之中,特別在於其術前診斷仍未明確,但卻存有可能罹患肺癌的潛在威脅下,凡舉止之間皆動輒得咎時,特別突顯出其所潛藏而需要醫療與法律協同探討的指標意義。因之希冀藉此醫療實務的分析研究,能發掘出原本臨床慣有流程的疏漏,倘能適時導入法理觀點酌加改善現有之因循做法,達成既能保護醫療從業人員免於誤觸司法界線,同時落實維護病人權益並營造醫病和諧共利的願景。誠有學者曾經對於我國醫療事故的訴訟現狀慨嘆:「如果整個社會耽於究責的法律氛圍中,輿論又過分強調嚴苛歸責的審理,勢將迫使懷抱救

人宏願的醫事人員,但求自保而反射性出現所謂的「防衛性醫療」的消極應對方式。」。對此,本文試圖提出解決之道,建議臨床醫師在實際診治時應以醫學倫理的精神內涵為出發,對任何求診者皆須秉持不傷害和行善的原則,在具醫療水準的專業背景下,用心按照個別病人的特殊考量來適當行使其臨床裁量權,牢記處置前必須踐行有效之告知後同意,同時絕對尊崇病人之自主決定推動醫病共享協力擬定處置計畫,以期在醫療法理規範內積極實現行善初衷的助人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