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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新聞] 前第一千金陳幸妤紐約受訪崩潰「她」搶- 看板Gossiping也說明:前第一千金陳幸妤2009年2月初赴紐約卻引爆台灣駐美電視記者競爭白熱化,時任TVBS駐紐約記者范琪斐(下圖左)當時搶到陳幸妤專訪。(翻攝自華視新聞)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陳健民所指導 李冠聲的 論偵查不公開與新聞自由之衡平 (2015),提出范琪斐陳幸妤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偵查不公開、新聞自由。

最後網站台记者亲历扁女纽约发飙体会被骂不停不回嘴-陈水扁-浙江在线則補充:范琪斐 说,以前她看台北新闻,每次陈幸妤在公众场所骂记者,她就觉得奇怪,为什么记者采访她,却要乖乖被她骂?“看她这样,只觉得她可怜,完全不想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范琪斐陳幸妤,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偵查不公開與新聞自由之衡平

為了解決范琪斐陳幸妤的問題,作者李冠聲 這樣論述:

中 文 摘 要偵查不公開是基於保護相關人士之名譽或隱私等權利、確保偵查機關資訊優勢地位以及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在案情尚未明朗前,偵查不得採取公開方式進行,以防止「人民或媒體公審」,造成未審先判的情況。但長久以來屢見偵辦人員在偵查過程中,有時為了辦案績效或者在辦案過程中求取受囑目的表現而常有向媒體召開記者會,侵害了案件的相關人員名譽及隱私,「偵查不公開原則」遭受了嚴重的質疑與挑戰。另1988年,政府宣佈報禁解除,新聞媒體蓬勃發展,「新聞自由」與民眾「知的權利」獲得了更大的保障。然而也因各家媒體彼此競爭激烈,部分媒體越來越傾向於辛辣、大膽、聳動的報導方式,無視於報導內容是否與公共利益

有關或者屬於個人應被尊重的隱私、名譽,雖某種程度確實滿足了民眾「知的權利」,但卻也不免讓人質疑報導內容的真實性及消息來源為何。相對的,若偵查機關基於「偵查不公開」而不願將偵查資訊提供給新聞媒體,則新聞媒體可否以偵查機關妨礙「新聞自由」及民眾「知的權利」為由,要求偵查機關提供偵查資訊?以上種種皆造成了「偵查不公開」及「新聞自由」的衝突。從而,如何在「新聞自由」及「偵查不公開」間取得平衡,讓偵查機關在偵查程序中既不侵害「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又能兼顧「新聞自由」及民眾「知的權利」,讓整個偵查過程順利及新聞充分報導的情形下進行,是本文研究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