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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社會科學院澳門境外碩士在職專班 康雅菁所指導 陳接華的 澳門保險從業人員證照及持續培訓政策之探討 (2019),提出職訓局資安課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險、保險中介人、持續進修、保險證照、保險中介人素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成人及繼續教育研究所 李藹慈所指導 蔡岳宏的 台灣人力資源工作者之核心職能與專業發展課程關係之研究 (2013),提出因為有 核心職能、人力資源工作者、專業發展課程的重點而找出了 職訓局資安課程的解答。

最後網站電子商務交易機制與資安概要 - 亞洲.矽谷學院則補充:財團法人中華職訓中心兼任教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資訊室科長、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資訊室技正、兼主任學歷:私立健行工專(清雲大學)電機工程畢.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職訓局資安課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澳門保險從業人員證照及持續培訓政策之探討

為了解決職訓局資安課程的問題,作者陳接華 這樣論述:

在澳門從事保險工作需要證照始得執業,保險業中介人是受行政法規《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法例》 所監管的,任何個人、或法人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須申領有關牌照。基於本地保險市場的急劇發展,保險產品複雜性的提高,以及近年來加入保險中介行業人數增加的緣故,《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法例》於2001年已被修改,其主要目的是通過提升整個行業的專業性從而保障投保人的權益。其中一項主要的更改是引進了「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畫」。根據該計畫,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所有的保險中介人必須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於2002年1月1日實施,起初由澳門金融管理局的保險監察處舉辦,隨著澳門金融學會於

2002年3月成立,澳門金融管理局則委任該會作為主考機構。 在2018年1月1日更設立了「保險中介人持續專業培訓計畫」,考慮到保險業務的急速發展,以及巿場上的保險產品更趨複雜和多樣化,故有需要提升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水準,確保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許可的保險中介人具備適時和適當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履行其保險中介活動和職責。目的旨在鼓勵保險中介人透過持續進修學習,提升其專業水準,從而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透過訪談在保險業及相關層面上,不同範疇及經驗的被訪者的觀點及意見,針對受訪者提供的資料分析,採用了深度的訪談方式蒐集資料,訪談對象包括政府部門官員、協會會長、保險公司、學者、資深從業人員及

新進從業人員共六位。 整體而言對專業證照及「保險中介人持續專業培訓計畫」的認知都呈現正向看法,顯示保險中介人普遍認為實施專業證照制度及持續專業培訓是現金社會中,講求專業必備的證明。 根據訪談結果歸納可得知,影響中介人培訓成效之正向因素,包括政府與相關機構願意提供學習機會,依學習者的需求規劃培訓內容,安排專業講師提供實務的工作經驗等,營造出良好的學習氣氛,吸引更多人的保險中介人進行學習,而培訓時數與專業證照續領的制度連結,可確保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及服務品質,以提昇投保民眾之信賴程度與信心,從而也能鼓勵保險業從業人員持續進修及專業成長的使命感。

台灣人力資源工作者之核心職能與專業發展課程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職訓局資安課程的問題,作者蔡岳宏 這樣論述:

摘要本研究旨在探討目前國內人力資源工作者核心職能與課程之現況與差異相關分析。研究目的如下:一、 探討人力資源工作者其核心職能表現現況與重視程度。二、 探討人力資源工作者核心職能表現現況與重視程度之落差情形。三、 探討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之人力資源工作者其核心職能表現現況及重視程度之差異情形。四、 探討專家學者對人力資源工作者核心職能重視程度及與實務工作者重視程度之差異。五、 分析國內相關人力資源系所開設人力資源類課程之情況與類型,以及與核心職能之關聯影響。研究方法為問卷調查法,共回收人資工作者363份以及專家學者46份有效問卷,所得資料透過成對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雙因子變異數

分析、重視程度-表現程度分析、多元迴歸,進行研究的分析,其結論共分為:一、 人力資源工作者與學者對於核心職能表現度與重視度均屬中上程度。二、 人資工作者「重視度-表現度」(IPA)分析,繼續保持的為「可靠行動者」,而加強改善的為「能力建立者」和「創新整合者」。三、 職位主要負責的HR領域為人力資源研究與資訊系統在「可靠行動者」、「能力建立者」、「策略定位者」、「創新與整合者」、「改革倡議者」等職能表現上顯著差於其他職位主要負責的HR領域。四、 高階主管之人資工作者在「可靠行動者」以及「創新與整合者」表現程度顯著優於一般專員。五、 現職HR年資「4-6年」之工作者,表現程度顯著高於現職

年資為「2-4年」,之前相關HR年資為「2-4年」與工作總年資為「4-6年」表現程度均顯著優於「2年以下」。六、 產業別為「服務業」以及「金融業」之工作者,對應「策略定位者」以及「改革倡議者」表現程度顯著優於「製造業」。七、 人資工作者修習相關訓練的類型數量與核心職能表現程度,職場上修習的訓練越多,表現程度越好。八、 畢業於相關學系之人資工作者修習2到5種類型之專業發展課程,在核心職能的表現程度顯著優於僅修習1種類型之人資工作者。九、 不同職位主要負責的HR領域之工作者對應核心職能「創新與整合者」,訓練與發展、甄選與任用重視程度顯著高於員工輔助/諮商輔導以及人力資源研究與資訊系統類。十

、 人資工作者的HR現職年資與工作總年資為「4-6年」,在「可靠行動者」以及「創新與整合者」中,重視程度均顯著高於「2年以下」。十一、產業別為「製造者」之人資工作者,在「可靠行動者」以及「能力建立者」 重視程度均顯著高於金融業。十二、人資工作者修習「9」種訓練類型對應核心職能之重視程度均顯著高於其 他數量之類型。十三、專家學者與人資工作者對核心職能重視程度在「能力建立者」上具顯著差 異。十四、人力資源相關學系的專業發展課程,以內容分析法,依據課程名稱相似歸  類出九大類,分別為訓練發展類、組織設計類、勞資關係法令類、人力資源  規劃整合類、職涯諮商類資訊管理與學習系統類、績

效薪酬類、基礎知識類  以及其他類。十五、人資工作者認為訓練發展類之課程重要性越高在「可靠行動者」的重視程 度愈佳。十六、人資工作者認為組織設計類之課程重要性越高在「能力建立者」、「創新與 整合者」、「改革倡議者」的重視程度愈佳。十七、人資工作者認為勞資關係法令類之課程重要性越高在「可靠行動者」、「能 力建立者」、「創新與整合者」、「改革倡議者」的重視程度愈佳。十八、人資工作者認為資訊管理與學習系統類之課程重要性越高在「能力建立者」 、「科技倡導者」、「策略定位者」、「創新與整合者」以及「改革倡議者」的 重視程度愈佳。十九、人資工作者認為績效薪酬類之課程重要性越高

在「能力建立者」的重視程 度愈佳。二十、人資工作者認為基礎知識類之課程重要性越高在「改革倡議者」的重視程 度愈佳。二十一、人資工作者認為修習「勞資關係法令類」以及「資訊管理與學習系統類」 之課程重要性越高在核心職能的重視程度越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