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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補助家人有房子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河合千惠子寫的 如何照顧失去老伴的爸媽?:最重要的6件事:居住‧看護‧心理‧日常危機‧醫療保險.「那一天」的準備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最友善二房東」崔媽媽來了!社會企業修老屋 - 未來城市@天下也說明:例如,我們透過電話、收租金,就近看到房子狀況;若社工發現長輩機能衰退、無法獨立生活,就會評估是否轉至長照機構;加上崔媽媽有法律、租屋的專業,也能 ...

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研究所 賴宗裕、彭建文所指導 劉浩學的 社會住宅提供方式之探討 (2013),提出租屋補助家人有房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住宅、公私協力、住宅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 王育瑜所指導 沈芳郡的 智能障礙者社區生活之租屋歷程探討 (2006),提出因為有 智能障礙者、社區生活、租屋歷程的重點而找出了 租屋補助家人有房子的解答。

最後網站辦租屋補助被霸凌!年收租200萬房東不捨暖舉引暴動 - 地政服務則補充:... 大學附近有房子出租,租客多為大學生,即便租金低於周邊行情,每年仍可靠收租得到200萬元的收入。直到前陣子,有房客因家人失業想申請租屋補助,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租屋補助家人有房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如何照顧失去老伴的爸媽?:最重要的6件事:居住‧看護‧心理‧日常危機‧醫療保險.「那一天」的準備

為了解決租屋補助家人有房子的問題,作者河合千惠子 這樣論述:

  若你偶爾放慢腳步,讓自己落在後面好好看看父母的背影,你會看見,現在父母已不像養育你時那麼硬朗,總有一天,逐漸衰老的雙親終會需要子女照顧。   尤其,當父母兩人當中有一位被留下來時,失去老伴,只剩下自己的父母,面對著往後人生的不安和寂寞,這時候,身為子女,要如何照顧他們而不影響目前的生活呢?   父母年過七十歲,就要開始思考的課題   現代社會因為醫療進步,營養充足,年過六十五歲還活力十足,生活獨立自主的人比比皆是,這也讓許多做子女的明明知道自己的父母年紀大了,但多不願意面對現實,用「身體還很硬朗」,「還能四處趴趴走」,「有爸爸/媽媽作伴」…安慰自己。   如果父

母已經七十歲了,子女們就不能太放心了。因為雙親就算現在很硬朗,但必然會有一位先離開。那個時候,失去老伴的爸媽需要面對的,不只有高齡的健康照顧問題、有不再工作後的經濟問題、有失去另一半的心理問題和人際問題,還有因為老化而許多日常生活不再方便(例如開車、修家電、打掃等)等等問題,都需要子女陪伴、守護他們。然而,身為子女,知道怎麼照顧好自己的爸媽嗎?   身為子女的我們,可能不放心讓他們獨居,可能健康問題需要天天看護照料、帶他們看醫生,也可能落單父母經濟無法自給自足,又或者失去老伴的傷心和失落讓他悶悶不樂、什麼事情都不願做了……。   《如何照顧失去老伴的爸媽?》具體介紹了,與七十歲以上落單父母

有關的各種支援。書中不光是從被照顧落單父母角度來看,同時也站在需要伸出援手的孩子女立場來設想,不論遇到哪一種問題,本書詳細提供了解決方法和可用資源:   ‧父母「落單」時該怎麼辦?──孩子應該留心的事!   ‧誰來照顧?該怎麼照顧?──決定同住或分開住的關鍵   ‧試著理解失去配偶的父母心情──讓父母從喪失感中振作起來   ‧保護落單父母免於深陷危險──困擾的事以及疾病   ‧落單父母的居住要如何安排?──如何找到終老的棲身之所   ‧如何跟落單父母談「萬一」呢?──不想留下悔恨可以這麼做   如何與落單父母親相處的指導手冊   直到今年四月底止,台灣兩千三百四十五萬人口中,年滿六十五歲

的老人有兩百八十五萬九千人,比例佔百分之十二。社會人口的老化情形確實相當嚴重,我們應該要正視的,是七十歲以上,失去伴侶的落單父母似乎越來越多了。高齡者隨著年紀的增加,身心會感到不適,如果再加上失去相依為命的伴侶,那麼就更需要別人的關心與幫助了。   但是父母不會開口請孩子幫忙,有些會覺得有失自尊、有些則怕子女為難。即使有些父母想對子女發出SOS的訊號,也會因為個性或環境,有的變得不講道理、有的哭哭啼啼,身為子女,行動前充分思考或充分溝通變得很重要。   本書監修河合千惠子是經驗豐富的臨床心理研究員,參與多項老人心理諮商輔導計畫,並出版過許多老人心理相關書籍。她在本書提供豐富的情境狀況與案例

故事深入探討,並提出因應的對策教導身為子女如何與父母親相處:   父母的性格七種類型   頑固、任性的父母/不做家事的父母/依賴心很重的父母/感情很好的父母/獨立心太過旺盛的父母/沒有經濟基礎的父母/藉由孩子來提升自我評價的父母   判斷同住或分開住的七個重點   (1) 落單父母的個性:真的「不想同住」嗎?   (2) 落單父母的健康狀態:分開住需具備的條件   (3) 經濟狀況:不要太過在意父母留下的財產   (4) 父母和孩子、家人合不合:相互有無共識   (5) 孩子們的狀況:同住最好趁孫子還小的時候   (6) 父母希望的「居住」條件:對他們來說是否是良好的環境   (7) 離

開熟悉的環境:父母是否希望生活起變化   和落單父母同住的八種同住規則   (1) 盡量在父母身體健康時就同住   (2) 生活費盡可能要分開分擔   (3) 先預想可能發生的婆媳問題   (4) 不要讓落單父母感到孤獨   (5) 生活方面幫落單父母規定所有細節   (6) 了解父母的心情   (7) 重視房子的隔間   父母落單後的六類轉變   (1) 心的變化:變得做什麼都提不起勁;想起過世老友的事,注意力渙散;生活步調容易打亂……。   (2) 行為模式的變化:失去好奇心、害怕跟人見面、變得十分謹慎……。   (3) 健康狀態的變化:睡眠障礙、疲勞感、憂鬱症……。   (4) 日常

生活的變化:落單的一人需要作原本兩人分擔的事情,例如打掃、修電器、洗衣服、跑銀行或區公所等等……。   (5) 人際關係的變化:夫妻一同往來的朋友聚會不再參加、可能朋友也會刻意迴避……。   (6) 經濟基礎的變化:只靠一個人的年金可能日子就變不好過、沒有做過家事的落單父親可能需要請人幫忙做家事、可能需要申請看護服務……。 本書特色   ★完整整理父母的「居住」問題和解決方案:   父母的個性不同,子女的條件不同,也不一定和父母同住就一定對他比較好,作者從父母性格、經濟、看護等不同情況,告訴讀者同住或分住要考慮的問題:   同住避免兩代衝突最好先說好同住的規則。包含要不要幫忙照顧小孩、

要不要幫忙家務。   住宅改建兩代同居,或者繼續住在老家要注意的安全、設備、空間安排、防範犯罪問題。   高齡者居住的住家或設施有那些選擇和費用:如果子女不和落單父母同住,那們可以有那些選擇?除了老家改建、租屋之外,目前也有許多提供給高齡者居住的專屬公寓或設施,本書告訴你:獨立自主的父母適合的;喜歡有同伴同住的;需要看護的;患有失智症的父母,有哪些需求和選擇。   ★豐富案例說明照顧父母的「經濟」問題和解決方案:   即使是同住,也必須思考可能會出現醫療、看護等等支出,長期都是一筆可觀的費用,作者以許多案例說明身為子女可能要思考的問題,如何和其他兄弟姊妹討論「由誰負責照顧父母(同住)」

、「費用如何分攤或支付」、如何和父母商討是否有能力幫忙、父母財產想如何支配。除此之外,也可以思考保險和政府的各項補助等方式來解決。   ★提醒子女各種小貼心,讓落單父母過得快樂:   失去一位父母不是只有子女傷心,落單的一方失落感和不安更深,身為子女可以多多和落單的父母吃飯、帶他去旅行、一起看相片、甚至帶他參加諮商團體,讓他振作。同時鼓勵父母參加志工活動、交朋友、發展興趣、活用他們的智慧,甚至無所事事,找到生存價值。   ★教你和父母手足溝通,避免煩人的家族爭議:   父母由誰照顧、如何照顧,以及父母的財產支配問題,時常是家族裡引發爭議與不快的來源。要照顧到父母的心情,有些需要讓自己和

手足充分表達想法,才能討論、得到共識,但很多人不知道如何開口,作者又許多案例故事告訴大家可以怎麼做!   ★台灣銀髮族資源:   本書特別附錄,針對台灣銀髮族的健檢、看護等資源,彙整提供讀者參考。 名人推薦   華天灝  紀錄片《不老騎士─歐兜邁環台日記》導演   林依瑩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執行長   劉  芳  臺北醫學大學助理教授   陳靜敏  成功大學護理學系老年研究所教授   ────真摯推薦

社會住宅提供方式之探討

為了解決租屋補助家人有房子的問題,作者劉浩學 這樣論述:

「居住」為人民基本需求,快速都市化之結果造成住宅問題日益嚴重,對於弱勢者之衝擊更為廣泛,更進而衍生諸多社會問題,促使世界各國積極尋求解決方案,而提供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協助弱勢者安居即屬策略之一。臺灣則於《住宅法》第3條中將社會住宅定義為:「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住宅。」然而,《住宅法》雖於第22條與第23條中明訂政府取得社會住宅之方式,惟礙於國內起步較晚,相關經驗與配套尚屬不足,造成後續推動過程遭遇阻礙而執行不易,並影響政策成效與目標。弱勢者所面臨之困境不僅係居住,更係如何融入社會之問題,興辦社會住宅應規劃完善制度與配套

,進而達到社會包容之政策目標,是故,當前政府提供社會住宅之方式與配套似仍有待改善與檢討。為使臺灣未來社會住宅順利推行,本研究以《住宅法》第28條規定之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財產基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為社會住宅提供對象,並以同法第22條與第23條之政府取得社會住宅方式為中心,藉由歷史研究法、間接訪談法、比較研究法與個案研究法,回顧臺灣過去住宅政策發展沿革,並選取臺北市與新北市之興辦案例為研究範圍,分析當前社會住宅政策推動情況,另參考美國、荷蘭與新加坡相關興辦經驗,並以問卷調查國內專家學者之看法,藉以確認當前社會住宅提供方式之議題,進而提出改善對策之方向。參考國外經驗與針對國內專

家學者所進行之問卷調查結果,對於臺灣當前社會住宅提供方式之改善建議與配套研擬,本研究作出結論如下:促進社會包容為提供社會住宅之積極功能、公私協力模式係推動社會住宅之較佳策略、興辦社會住宅有賴政府積極釋出土地與建物、社會住宅應與社會福利服務搭配與結合;並建議成立社會住宅專責機構與培力第三部門、設置專屬住宅基金與擴大財源、研議鼓勵民間參與誘因、健全租屋市場制度,以協助社會住宅之興辦與提供。關鍵字:社會住宅、公私協力、住宅法

智能障礙者社區生活之租屋歷程探討

為了解決租屋補助家人有房子的問題,作者沈芳郡 這樣論述:

社區化與小型化的服務為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極為被強調的一點,障礙者在社區生活不僅是人權的保障,也增進障礙者的生活品質,而為智能障礙者在社區租屋,提供其在社區中生活的服務為近來的發展,然而,在租屋過程中房東是否願意出租為是否能成功租賃的最重要因素,此外,各單位實際負責租屋的工作人員其所持有的理念與策略,也會影響整個租屋歷程。故,本研究的目的在於瞭解實際參與租屋歷程之專業人員的服務理念、服務策略以及房東對於智能障礙者社區生活的看法。透過質化研究中深度訪談的方法,共訪問十六位工作者以及七位房東後,得到以下的研究結果。首先,在理念的部分,受訪工作人員的理念中,可以分為偏向個人模式的觀點,視障礙者有很多

的照顧需求;以及偏向社會模式的觀點,視障礙者為獨立的個體;少數受訪者會混合兩種觀點。再者,在居住服務策略方面,不同理念之下所採取的策略有所不同,個人模式下的策略,會比較強調障礙者需要管理,希望社區的接納,且比較是以父母上對下的角色與障礙者相處;另一方面,社會模式下落實社會模式的作法包括尊重障礙者個人的意願、選擇靠近市區的房子、以平等的角色與障礙者相處等部分;然而,或許由於機構能量的關係或是考量現實環境的因素之故,有些雖然秉持社會模式的觀點,卻無法落實社會模式的作法,包括限定障礙者的條件等,實務上與理論上還是有所差距的。最後,在房東的部分,多數房東強調機構管理的重要性,在開始時對於出租有所顧慮,

當房東與機構有特殊關係,或機構提供房東接觸障礙者的機會後,房東會提高其出租意願,不過,在出租考量與條件上也比出租給一般人有更多的限制。在整體的租屋歷程當中,也可以發現工作人員尋屋時所採取的方式,會從機構或自身的資源開始找起,包括機構董事、員工、志工等,才會慢慢擴及到網路、仲介公司或是掃街的方式,從這些成功的經驗來看,與機構有特殊關係的租賃成功率很高,或是透過仲介業者的協助也會提高其成功率。根據研究發現,本研究的建議有三方面,在「政策部分」包括使社區生活的服務成為正式的服務方法、補助政策的轉換以及反歧視法的訂定;在「實務方面」的建議含括社區生活的理念宣導、社會大眾觀念的提昇、專業人員角色的改變、

居住物理空間的挑選、鼓勵障礙者的自主權與選擇權的展現、提供房東與障礙者的接觸機會;而在「未來研究」方面則包含社區特性與組織特色的探討、社區民眾態度的探討、工作者的角色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