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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費減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進德寫的 最新稅法與實例解說:法律邏輯分析與體系解釋(上冊)(九版) 和張進德的 最新稅法與實例解說:法律邏輯分析與體系解釋(下冊)(九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就學優待- 生活輔導組 - 學務處- 義守大學也說明:申辦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子女類別,經查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者,不得申請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並無條件繳回溢領款項。 · 身心障礙子女就讀研究所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 和元照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李立如所指導 謝孟庭的 兒童貧窮扶助法制之研究-以兒童生存權與發展權為中心 (2021),提出碩士學費減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兒童權利公約、生存權、發展權、教育權、貧窮兒童、新貧家庭、單親家庭、社會救助法、國民基本教育、偏鄉教育。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研究所 馬財專所指導 吳堃寧的 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探討-以唐氏症者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唐氏症、職業重建、支持性就業、庇護性就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碩士學費減免的解答。

最後網站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通知 - 正修科技大學進修部則補充: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 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已辦理學雜費減免者不得重復申領與減免學雜費相當性質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 學生轉學、 休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碩士學費減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新稅法與實例解說:法律邏輯分析與體系解釋(上冊)(九版)

為了解決碩士學費減免的問題,作者張進德 這樣論述:

  本書第一編稅法總論,係從憲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法律之內容、法理及體系,申論稅法基本原則(一)租稅法律主義(二)課稅公平原則,進而申論依法課稅。第二編稅法各論,乃析論各稅捐之構成要件(一)人的要件(納稅義務人)(二)物的要件(課稅客體、稅基、稅率、減免)及法律效果,論述清晰,條理分明,由淺入深,並舉釋例闡述,讀者閱之易於瞭解,融會貫通,並得心應手於租稅規劃。 作者簡介 張進德    學 歷   商學背景:   美國聯邦國際大學會計博士   美國奧克拉荷馬市大學會計碩士   文化大學經濟研究所碩士   東吳大學企管系學士   法律背景:   國立中正

大學法律學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碩士   經 歷   現 任:   亞洲大學會計與資訊學系講座教授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民國95年迄今)   冠恆联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民國70年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灣營建仲裁協會仲裁人   財團法人企業大學董事長   亞太創新法律學會理事長   台日及東協企業經營協會理事長   財團法人中正大學學術基金會董事   曾 任:   財政部稽核組稽核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一屆理事長(民國79年)   台灣省政府訴願會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訴願審議會委員   文化大學會計系主任(民國69年)   東吳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副教

授(民國65年-71年)   台北大學企管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民國80年-100年)   朝陽科技大學管理學院院長、講座教授   逢甲財稅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教授(民國80年-103年)   台灣企業法律學會理事長   台灣企業經營協會理事長   著 作   賦稅改革方向兼剖析稅捐訴訟爭議判決   國際稅法-兼述洗錢防制法與避稅關係   證券交易法   最新稅法與實例解說   企業租稅法律風險管理   策略管理會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88年金書獎)   預算規劃理論與運用   ※ 1977年迄今計出版31本書   榮 譽   88年度經濟部金書獎得獎人(策略管理會計)   第一屆國家金璽獎得獎人

  大法官釋字705號違憲代理聲請人 第一編 稅法總論概論/1 第一章 稅法概論/1     第一節 租稅之法律意義/1 第二章 稅法與行政法之關係/11  第一節 稅法之意義及法源/11  第二節 稅法之架構/20  第三節 稅法之基本原則/25  第四節 依法課稅/36  第五節 稅法為公法/72  第六節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86 第三章 稅捐稽徵法及行政救濟/109  第一節 總 則/109  第二節 納稅義務/127  第三節 稽 徵/131  第四節 強制執行/156  第五節 行政救濟/167  第六節 罰 則/203 第二編 稅法各論/211 第四章 綜合所得稅/

211  第一節 綜合所得稅之基本概念/211  第二節 構成要件/212  第三節 法律效果/268  第四節 例 題/268  第五節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個人部分/272 第五章 遺產稅法/281  第一節 遺產稅之基本概念/281  第二節 構成要件/282  第三節 法律效果/330  第四節 釋 例/332 第六章 贈與稅法/335  第一節 贈與稅之基本概念/335  第二節 構成要件/336  第三節 法律效果/370  第四節 釋 例/370 第七章 土地增值稅/373  第一節 土地增值稅之基本概念/373  第二節 構成要件/373  第三節 法律效果/398  第

四節 釋 例/398 第八章 地價稅/403  第一節 地價稅之基本概念/403  第二節 構成要件/403  第三節 法律效果/426  第四節 釋 例/427 第九章 房屋稅條例/431  第一節 房屋稅之基本概念/431  第二節 構成要件/431  第三節 法律效果/448  第四節 釋 例/448  第五節 豪宅稅/ 449 第十章 契稅條例/453  第一節 契稅之基本概念/453  第二節 構成要件/453  第三節 法律效果/464  第四節 釋 例/465 第十一章 使用牌照稅法/467  第一節 使用牌照稅之基本概念/467  第二節 構成要件/467  第三節 法

律效果/476  第四節 釋 例/478 第十二章 印花稅法/479  第一節 印花稅之基本概念/479  第二節 構成要件/480  第三節 法律效果/489  第四節 釋 例/490 邱序   租稅法學,兼跨財務會計及法律專業,法令典章繁多蕪雜,問題艱深、領域浩瀚,相關法規及法律解釋,或常有晦澀難解。法律學者,每因拙於財會數演而苦於難入堂奧:財稅碩彥則因法律專業素養較為淺顯,以致法理融貫或有未足。有識之士,無不深切體認,兼融聯結財會及法律二項專業,提昇其綜合完整素養,應是茁壯我國財稅法學的不二法門,個人亦深有同感。   進德兄,勵學飽學而又理論實務兼融之士也,其學歷為會計博士,經

濟碩士及會計碩士,其經歷則行政官員、會計師而租稅法學教授。進德博士一手創立「冠恆會計師事務所」,近三十餘年的實務工作,累積無比深厚的財稅法律實務經驗;以此為基礎,不斷鑽研探索並長年在台北、中正、東吳、文化等大學講授租稅法理及實務,蜚然有聲,著作等身。所謂學理實務、融會貫通,所學所用、相得益彰者,進德兄實是當之無愧。尤其難能可貴的是,進德兄為堅實融貫財會及法律二大學問領域,以租稅法學先進三十餘年之歷鍊,毅然投身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攻讀法律碩士、博士,其弘遠前膽、淬勵精進之意志及魄力,令人欽佩,更足為年青學子及後進學人楷模。個人深信,以進德兄之聰穎勤奮,假以時日,在租稅法學領域,必可因成功融塑

二個專業而綻放異彩,建構風姿獨特的法學經 典。   「租稅法與實例解說」(五版增訂),為進德博士之代表力作,更是濃縮萃取三十餘年教學研究之精鍊鉅著。全書凡十七章,內容涵蓋租稅法學之各個領域,由總論而至各論,體例嚴謹,井然有序。各部門之租稅法域,兼及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等,依序分別章節,反覆論評。課稅原理、稽徵程序、稅負減抵及行政救濟程序配合穿插其間,彰顯租稅法律之程序正義,自是卓有意義。五版新修增列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行政法院判例之論述評析,致力理論與實務之交流融合,促進法令條規解釋適用的合理妥適,為領航本書的中心堡壘,

固是值得特別推薦。防除惡稅殘存、杜免刼貧濟富,為進德教授針砭興革我國租稅法制之職志,亦值國人給予嘉許激勵。余通讀全文一遍,瀏灠之際,發現全書詞句優美,文筆通順,凡有論述,深入淺出,見識精到,足為有志研討之初學者,循序前進,漸登稅法殿堂。至於勾勒體系,評隲時弊,亦多見解精闢,詳盡中肯,足見進德博士三十餘年來用功之勤、涉獵之深及成就之非凡。   個人任職台灣省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當時,有幸結識進德兄,誠是人生旅程上之奇緣、亦是莫大福報。進德兄於訴願會委員任內,醉心研討而又盡職負責,竭力審議而又盡心維護民眾權及公平正義,個人想不印象深刻或由衷佩服,實也至為困難,多年來個人得與進德兄逐漸相知相惜絕非偶

然。進德博士以窮鄉僻壤之清寒子弟,不斷奮發圖強、力爭上游,半工半讀而學業事功兼顧,夙興夜昧而學歷經歷併進,其情境及過程,與個人頗為神似,惟其成就之猶勝於個人者却不知凡幾,私衷至為敬仰而感念。茲進德教授,因本書行將梓,以謙沖虛懷,請序於余。余本不敢僭越而奢妄言序,但欣見張兄堅苦卓絕之人生境遇,却是力學有成,為緬懷同是一路披荊斬刺之人生歷程,並策勵來茲繼續相互共勉,謹弁數語,以資見證,並誌紀念。 邱聰智 二○○六年四月 于考試院 增修訂九版序   本書八版發行後至今,所得稅法歷經多次條文修正,已然稍為減輕中低階層之租稅負擔,並稍降低納稅人對惡稅之不滿(如綜所稅就讀大專院校可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

除額僅二萬五千元為例,實際上私校之學雜費十萬元,足證目前仍是惡稅)。再者,受中美貿易大戰之影響,不少於中國大陸之台商陸續回台投資,因此,有海外資金回台投資專法等相關稅法之增修立法。   又我國於民國88年即公布行政程序法、93年公布行政罰法等,攸關人民權益之法律相繼立法,本應對納稅人權益有進一步之保障。然於行政法院審判稅捐訴訟案件時,仍認為稅法為特別法,優先適用行政程序法等法律,造成這些良法美律被行政法院沒收,而束之高閣。為能有效而合理、合法保障納稅者權利起見,乃於民國105年12月28日公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於第1條即明文規定為特別法,藉以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

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   本版除根據增修法規(包括財政部所發布之重要解釋函令)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予以修正外,並增加不少實例解說,方便讀者對艱深稅法易於瞭解,進而得心應手於租稅規劃。因而本書篇幅增加不少,為方便攜帶閱讀,乃以「上、下」冊方式印行。   本書之成,首先感恩亞洲大學創辦人蔡長海博士(也是中國醫藥大學董事長)、校長蔡進發博士之提攜與支持,得以在亞洲大學極優良之研究環境執教。又作者早年任職財政部稽核組時,並承蒙當時政大會研所所長鄭丁旺博士、東吳企管系主任高孔廉博士之邀約,得以講授稅法課程,教學相長。之後民國95年起迄今,中興大學法律系主任李

惠宗博士之安排,得以講授稅法總論及稅法各論,使稅法和行政法得以融會貫通。   又法學泰斗邱聰智委員於本書第五版發行時賜序鼓勵,由衷感激! 張進德 謹識於 2019 年父親節

兒童貧窮扶助法制之研究-以兒童生存權與發展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碩士學費減免的問題,作者謝孟庭 這樣論述:

我國的社會變遷情況如家庭型態與功能的轉變,單親家庭比例增加及經濟產業的結構變化,使得社會貧富差距變大,當家庭面對這些變化又無法發揮以往的家庭功能時,身為家庭成員的兒童因仰賴家庭最深,故受害也最深,而家庭貧窮會限制兒童的成長發展。本論文的問題意識為,探討我國現行兒童貧窮扶助法制是否能給予貧窮兒童,尤其是偏鄉兒童、單親家庭兒童、新貧家庭兒童足夠的保障,以滿足兒童享有兒童權利公約所規定的兒童生存權與發展權? 依照現行的兒童貧窮扶助法制規定,多將重點放在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兒童,而對於無法取得社會救助資格的其他類型貧窮兒童較忽視,似乎無法滿足貧窮兒童的生存權與發展權。本文希望藉由探討兒童貧窮議

題達成兩個目的,第一,藉由探討兒童貧窮問題的背景,整理出在我國經濟社會脈絡下,貧窮兒童的類型為偏鄉兒童、單親家庭兒童與新貧家庭兒童。第二,依據兒童權利公約中關於兒童生存權與發展權之規定,檢視我國兒童貧窮扶助法制的問題與不足。此外,為探討兒童生存權與發展權在我國兒童貧窮扶助法制上的落實,從生存權中聚焦在與貧窮兒童保障最相關的社會保障與適當生活水準權,發展權則聚焦於兒童教育權,以檢討我國法制的不足之處,最後提出未來修正的方向。 依照本文研究的成果,本文認為國家要如何幫助貧窮家庭中的兒童,使其脫離困境,可從兩方面著手,其一為落實兒童生存權,幫助兒童及其家庭,給予家庭經濟上的援助,使家庭中兒童受

益,保障兒童享有基本的生活資源,另一則為落實兒童發展權,直接以兒童為對象,藉由教育資源的投入,培養兒童於未來社會生活、工作所需能力,促進兒童的成長與發展。因此,本文對兒童生存權法制之修正方向,建議如下:第一、社會救助資產審查程序:從僵化的形式認定到實質認定;第二,從社會救助到兒童需求服務的提供;第三,兒童基本生活:從殘補式到兒童權利保障;而本文對發展權法制之修正方向,建議如下:第一、義務教育:從免學雜費到免學習有關費用;第二、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從偏鄉兒童到貧窮兒童;第三、促進偏鄉學校師資合作;第四、提供長期經費培養偏鄉學童多元興趣與能力;第五、轉銜政策:從片段不連續到統合處理。

最新稅法與實例解說:法律邏輯分析與體系解釋(下冊)(九版)

為了解決碩士學費減免的問題,作者張進德 這樣論述:

  本書第一編稅法總論,係從憲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法律之內容、法理及體系,申論稅法基本原則(一)租稅法律主義(二)課稅公平原則,進而申論依法課稅。第二編稅法各論,乃析論各稅捐之構成要件(一)人的要件(納稅義務人)(二)物的要件(課稅客體、稅基、稅率、減免)及法律效果,論述清晰,條理分明,由淺入深,並舉釋例闡述,讀者閱之易於瞭解,融會貫通,並得心應手於租稅規劃。 作者簡介 張進德    學 歷   商學背景:   美國聯邦國際大學會計博士   美國奧克拉荷馬市大學會計碩士   文化大學經濟研究所碩士   東吳大學企管系學士   法律背景:   國立中正

大學法律學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碩士   經 歷   現 任:   亞洲大學會計與資訊學系講座教授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民國95年迄今)   冠恆联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民國70年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灣營建仲裁協會仲裁人   財團法人企業大學董事長   亞太創新法律學會理事長   台日及東協企業經營協會理事長   財團法人中正大學學術基金會董事   曾 任:   財政部稽核組稽核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一屆理事長(民國79年)   台灣省政府訴願會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訴願審議會委員   文化大學會計系主任(民國69年)   東吳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副教

授(民國65年-71年)   台北大學企管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民國80年-100年)   朝陽科技大學管理學院院長、講座教授   逢甲財稅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教授(民國80年-103年)   台灣企業法律學會理事長   台灣企業經營協會理事長   著 作   賦稅改革方向兼剖析稅捐訴訟爭議判決   國際稅法-兼述洗錢防制法與避稅關係   證券交易法   最新稅法與實例解說   企業租稅法律風險管理   策略管理會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88年金書獎)   預算規劃理論與運用   ※ 1977年迄今計出版31本書   榮 譽   88年度經濟部金書獎得獎人(策略管理會計)   第一屆國家金璽獎得獎人

  大法官釋字705號違憲代理聲請人 第十三章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 第一節 營業稅之基本概念/1 第二節 構成要件/2 第三節 法律效果/71 第四節 釋 例/80 第十四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85 第一節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基本概念/85 第二節 構成要件/94 第三節 法律效果/227 第四節 釋 例/227 第五節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營利事業部分/228 第六節 從金流及相關事證查核營利事業之收入、成本及費用/233 第十五章 所得稅之徵收/235 第一節 扣 繳/235 第二節 綜合所得稅之申報與繳納/246 第三節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與繳納/248 第四節 調查及

核定/261 第五節 稅款之繳納、退還及滯納處分/265 第六節 法律效果/266 第十六章 反國際租稅規避法制概說/279 第一節 移轉訂價/279 第二節 反自有資本稀釋/344 第三節 受控外國公司(CFC)所得課稅制度/354 第四節 居住者認定原則/366 第十七章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最低稅負制)/373 第一節 最低稅負制之基本概念/373 第二節 構成要件/374 第三節 法律效果/386 第四節 釋 例/387 第十八章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又稱奢侈稅)/391 第一節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基本概念/391 第二節 構成要件/391 第三節 法律效果/ 405 第四節

釋 例/407 第十九章 貨物稅條例/409 第一節 貨物稅之基本概念/409 第二節 構成要件/409 第三節 法律效果/433 第四節 釋 例/435 第二十章 娛樂稅法/439 第一節 娛樂稅之基本概念/439 第二節 構成要件/439 第三節 法律效果/444 第四節 釋 例/ 446 第二十一章 證券(期貨)交易稅條例/447 第一部分 證券交易稅條例/447 第一節 證券交易稅之基本概念/447 第二節 構成要件/447 第三節 法律效果/452 第四節 釋 例/453 第二部分 期貨交易稅條例/454 第一節 期貨交易稅之基本概念/454 第二節 構成要件/454 第三節

法律效果/457 第二十二章 租稅減免/459 第一節 投資抵減/459 第二節 加速折舊/476 第三節 投資損失準備之提撥/477 第四節 輔導遷廠之獎勵/478 第五節 其他租稅優惠/478 第六節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租稅優惠/479 邱序   租稅法學,兼跨財務會計及法律專業,法令典章繁多蕪雜,問題艱深、領域浩瀚,相關法規及法律解釋,或常有晦澀難解。法律學者,每因拙於財會數演而苦於難入堂奧:財稅碩彥則因法律專業素養較為淺顯,以致法理融貫或有未足。有識之士,無不深切體認,兼融聯結財會及法律二項專業,提昇其綜合完整素養,應是茁壯我國財稅法學的不二法門,個人亦深有同感。   進

德兄,勵學飽學而又理論實務兼融之士也,其學歷為會計博士,經濟碩士及會計碩士,其經歷則行政官員、會計師而租稅法學教授。進德博士一手創立「冠恆會計師事務所」,近三十餘年的實務工作,累積無比深厚的財稅法律實務經驗;以此為基礎,不斷鑽研探索並長年在台北、中正、東吳、文化等大學講授租稅法理及實務,蜚然有聲,著作等身。所謂學理實務、融會貫通,所學所用、相得益彰者,進德兄實是當之無愧。尤其難能可貴的是,進德兄為堅實融貫財會及法律二大學問領域,以租稅法學先進三十餘年之歷鍊,毅然投身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攻讀法律碩士、博士,其弘遠前膽、淬勵精進之意志及魄力,令人欽佩,更足為年青學子及後進學人楷模。個人深信,以

進德兄之聰穎勤奮,假以時日,在租稅法學領域,必可因成功融塑二個專業而綻放異彩,建構風姿獨特的法學經 典。   「租稅法與實例解說」(五版增訂),為進德博士之代表力作,更是濃縮萃取三十餘年教學研究之精鍊鉅著。全書凡十七章,內容涵蓋租稅法學之各個領域,由總論而至各論,體例嚴謹,井然有序。各部門之租稅法域,兼及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等,依序分別章節,反覆論評。課稅原理、稽徵程序、稅負減抵及行政救濟程序配合穿插其間,彰顯租稅法律之程序正義,自是卓有意義。五版新修增列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行政法院判例之論述評析,致力理論與實務之交流融

合,促進法令條規解釋適用的合理妥適,為領航本書的中心堡壘,固是值得特別推薦。防除惡稅殘存、杜免刼貧濟富,為進德教授針砭興革我國租稅法制之職志,亦值國人給予嘉許激勵。余通讀全文一遍,瀏灠之際,發現全書詞句優美,文筆通順,凡有論述,深入淺出,見識精到,足為有志研討之初學者,循序前進,漸登稅法殿堂。至於勾勒體系,評隲時弊,亦多見解精闢,詳盡中肯,足見進德博士三十餘年來用功之勤、涉獵之深及成就之非凡。   個人任職台灣省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當時,有幸結識進德兄,誠是人生旅程上之奇緣、亦是莫大福報。進德兄於訴願會委員任內,醉心研討而又盡職負責,竭力審議而又盡心維護民眾權及公平正義,個人想不印象深刻或由衷

佩服,實也至為困難,多年來個人得與進德兄逐漸相知相惜絕非偶然。進德博士以窮鄉僻壤之清寒子弟,不斷奮發圖強、力爭上游,半工半讀而學業事功兼顧,夙興夜昧而學歷經歷併進,其情境及過程,與個人頗為神似,惟其成就之猶勝於個人者却不知凡幾,私衷至為敬仰而感念。茲進德教授,因本書行將梓,以謙沖虛懷,請序於余。余本不敢僭越而奢妄言序,但欣見張兄堅苦卓絕之人生境遇,却是力學有成,為緬懷同是一路披荊斬刺之人生歷程,並策勵來茲繼續相互共勉,謹弁數語,以資見證,並誌紀念。 邱聰智 二○○六年四月 于考試院 增修訂九版序   本書八版發行後至今,所得稅法歷經多次條文修正,已然稍為減輕中低階層之租稅負擔,並稍降低納

稅人對惡稅之不滿(如綜所稅就讀大專院校可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二萬五千元為例,實際上私校之學雜費十萬元,足證目前仍是惡稅)。再者,受中美貿易大戰之影響,不少於中國大陸之台商陸續回台投資,因此,有海外資金回台投資專法等相關稅法之增修立法。   又我國於民國88年即公布行政程序法、93年公布行政罰法等,攸關人民權益之法律相繼立法,本應對納稅人權益有進一步之保障。然於行政法院審判稅捐訴訟案件時,仍認為稅法為特別法,優先適用行政程序法等法律,造成這些良法美律被行政法院沒收,而束之高閣。為能有效而合理、合法保障納稅者權利起見,乃於民國105年12月28日公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於第1條即明文規定

為特別法,藉以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   本版除根據增修法規(包括財政部所發布之重要解釋函令)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予以修正外,並增加不少實例解說,方便讀者對艱深稅法易於瞭解,進而得心應手於租稅規劃。因而本書篇幅增加不少,為方便攜帶閱讀,乃以「上、下」冊方式印行。   本書之成,首先感恩亞洲大學創辦人蔡長海博士(也是中國醫藥大學董事長)、校長蔡進發博士之提攜與支持,得以在亞洲大學極優良之研究環境執教。又作者早年任職財政部稽核組時,並承蒙當時政大會研所所長鄭丁旺博士、東吳企管系主任高孔廉博士之邀約,得以講授稅法

課程,教學相長。之後民國95年起迄今,中興大學法律系主任李惠宗博士之安排,得以講授稅法總論及稅法各論,使稅法和行政法得以融會貫通。   又法學泰斗邱聰智委員於本書第五版發行時賜序鼓勵,由衷感激!   張進德 謹識於 2019 年父親節

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探討-以唐氏症者為例

為了解決碩士學費減免的問題,作者吳堃寧 這樣論述:

唐氏症(Down syndrome)通常會併發多種疾病,其中可能包含智能障礙、肌張力不足等症狀,因此在就業上需要雇主較多的包容與訓練。縱然我國目前有許多職業重建方案、就業訓練與求職管道,在就學方面也有許多的協助方案。但在多重因素影響之下,許多能力足以工作的唐氏症者僅能持續於庇護性場所就業或是待在家中,使唐氏症者生涯發展受限。因此,本研究希冀透過探討唐氏症者就業之困境與目前政策成效,並提出解決方案,希冀能給予唐氏症者職涯發展上不一樣的選擇與建議。 經過研究者訪談分析後,發現部分唐氏症者之家長容易因為保護心態,而放棄工作機會;或是不願意讓其進入一般職場就業。此外,唐氏症者受影響之工

作職能可細分為工作技能與社會技能。工作技能部分,研究者發現影響唐氏症者就業的因素為:(1)唐氏症本身症狀及併發症之症狀;(2)家長是否「支持」其就業,特別係於競爭性職場;(3)經職務再設計後,唐氏症者在企業內部或庇護性職場的引導之下,能改善其工作職能及社會技能。不過研究者認為從業性質、環境等因素仍可能影響其就業能力。 最後,研究建議分別為給予政府、競爭性職場雇主以及非營利組織等三個部分,以下為給予政府之建議:(1) 應多舉辦認識特殊疾病與相關政策法規推廣的活動;(2) 職業輔導評量應更客觀且更生活化;(3)應多與家長、非營利組織與競爭性職場雇主互動;(4)可協助身障者回到社區工作與生活;

(5)應給予非營利組織、庇護性工作場所合適的補助以及增加專業人員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