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款止付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爭議款止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月寫的 刑法爭點即時通 和游勇訓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流光鋼琴募資逾2千萬遲不出貨!消保官籲止付信用卡自保也說明:消保官呼籲,除透過嘖嘖募資平台請求退款外,若使用信用卡付款,可儘速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帳款處理,又爭議帳款有申請期限,且申請過程中各家發卡銀行所需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何一民的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爭議款止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驗收、工程保固、保固期、保固保證金、FIDIC契約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陳義龍的 公共工程聯合承攬契約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聯合承攬、共同投標、工程契約、契約承擔、連帶債務、可分債權、不可分債權、公同共有債權、合夥的重點而找出了 爭議款止付的解答。

最後網站網路交易停看聽:認識網路購物安全教學指引一.教學目標則補充:卡人的信用卡止付再進行調查。多數狀況下銀行大多會站在「相信持卡人」的. 立場,但過程中還是會依實際調查情況,要求持卡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爭議帳. 款確實是沒有經過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爭議款止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爭點即時通

為了解決爭議款止付的問題,作者吳月 這樣論述:

  ◎重要爭點一把抓:迷失在茫茫書海中,還要跟時間賽跑?本書去蕪存菁,將爭點一次整理給你,考前就看這一本!   ◎架構建立與爭點解構:先圖解刑法架構,爭點一目瞭然!再解構題目,輕輕鬆鬆掌握答題重點!   ◎實務見解、學者評釋帶你看:小孩子才做選擇,爭點、實務見解、學者評釋通通有~   ◎實戰解題:爭點看完還不夠,馬上實戰一波檢驗學習成果!

爭議款止付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贊助專區
Paypal傳送門: https://paypal.me/HsuehHeng
綠界傳送門: https://p.ecpay.com.tw/706363D
歐付寶傳送門: https://reurl.cc/eENAEm

塔綠斑一講,歌一唱氣噗噗,釋迦蓮霧被停止出口都沒這麼反應劇烈,民進黨是腫麼了?還是說我應該去報金曲獎嘻嘻 Ft 台北發光體腦門比月亮還要亮的 #郭正亮

說到這個水果,蓮霧跟釋迦我都很少吃,這次禁運是不是又要靠國民大吃好幾斤呢?根據中時新聞網的報導:【大陸海關總署19日透過「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平臺,通知因台灣的釋迦及蓮霧多次檢出「太平洋臀紋粉介殼蟲」,將自20日起暫停該兩種果品輸入。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直言,所以這次(民進黨)操作會比較難,因為大陸的禁令幾乎跟紐西蘭發現台灣荔枝有東方果實蠅同時發生,雙標太明顯!且大陸對台灣水果檢疫可說是最鬆的!】那這個到底是政治鬥爭還是政治得利,民進黨怎麼操作的有點心不在焉,不是產期大家要怎麼開懷大吃挺果農啊?

另外又要說到 #疫苗 了,根據蘋果新聞網的報導:【美國白宮發言人莎琪(Jen Psaki)今在媒體簡報會上表示,美國11月初將採取嚴格規定,要求所有外國成人旅客須完整接種疫苗。目前只核准 #莫德納 Moderna、 #輝瑞BNT 與嬌生J&J等3款COVID-19疫苗,而國內9月27日就要開打高端疫苗第二劑,高端是否能被美方承認,指揮中心有無對策?國內目前接種2劑的涵蓋率僅6%,指揮中心有無推估年底前能夠達到多少?】這個問題其實就包含了混打到底接不接受,外國疫苗是否接受,還有接種紀錄的接軌問題。之前一堆側翼在那邊打說打高端沒有不能出國喔,廢話,人家是要求你照十四天或二十一天隔離,又偷換概念成出國與否,有夠爛的手段。這下好了,美國在歐盟等地的持續要求下,開放疫苗完整接種的人才能入境,這才是真的不能出國了!要去美國打疫苗的美夢也跟著消失啦,這可怎麼辦,我們超寶貴的高端能不能得到FDA的承認呢?不是側翼一直洗同父異母嗎?那這樣高端是不是可以叫同父異母的哥哥幫忙一下,讓美國FDA承認呢?

而且之前公布出來的3+11報告書除了避重就輕之外,根本上等於甚麼東西都沒有,叫你出個檢討報告,結果你反而利用篇幅置入行銷誇獎自己,有沒有搞錯啊!根據中時新聞網的報導:【立法院在野黨團日前不滿意行政院所提「3+11」決策專案報告,國民黨立院黨團直接甩預算書、舉牌杯葛行政院長蘇貞昌、衛福部長陳時中上台報告,議事空轉整天。媒體18日追問陳時中如何看在野黨要求他「負責就下台」,他回應,「負責是(對)事情的負責」。此話一出引發網友熱議,有人直言,什麼叫對事情的負責?又到底負責了什麼?陳時中的解釋真是刷新五觀。】所以簡單來說,這一波3+11根本問題就被壓制下來了嗎?甚麼范雲甚麼沒有專家會議,根本就不重要了對吧?專制好棒啊!一黨專政好棒啊!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阿富汗戰爭不是一場失敗,而是一場巨大的成功——對那些從中發財的人來說。以希克馬圖拉·沙德曼(Hikmatullah Shadman)為例。美國特種部隊在9·11事件發生後進入坎達哈時,他還只是一個十幾歲的少年。據《紐約客》(The New Yorker)上一篇關於他的人物特寫,特種部隊雇了他來當翻譯,每月付給他最高1500美元,是當地警察工資的20倍。他快30歲時已擁有一家為美國軍事基地提供物資的卡車運輸公司,這讓他賺了逾1.6億美元。】所以阿富汗戰爭失敗貪腐是一個原因,但不只是一個人貪腐,而是整個組織連美國本身都大賺其錢,這樣要怎麼打贏呢?

根據BBC的報導:【不過,如果仔細分析恆大上月發佈的財報,不難發現,恆大財富的困境,只是這家「中國第一房企」面臨危機的「冰山一角」。深入水面後,人們不禁要問,危機的全貌究竟什麼樣子?又是什麼造成恆大危機?還有,就是未來會如何——中國政府是否會出手相救,還是任由這家似乎「大到不能倒」的企業倒下?更重要的是,恆大如果倒下,是否會引起連鎖反應,波及整個經濟體的穩定?】那到底這會不會演變成雷曼兄弟,政府出手不出手呢?【不過,不少分析師認為,目前最迫在眉睫的擔憂是發生房地產行業崩潰,而不是雷曼式的金融危機——恆大若賤賣資產可能會破壞價格體系,導致那些高槓桿的房企們崩潰,使這個佔中國經濟四分之一的行業陷入癱瘓。目前,已有中國多地政府出台政策,「防止房價過快下跌」。】但港股也跟著暴跌,到底狀況會如何呢?

但是南半球這邊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紐約時報的說法是另外一個角度。【拜登總統宣布將幫助澳洲部署核動力潛艇的協議使西方聯盟關係緊張,也激怒了法國,並預示著美國和歐洲在對抗中國問題上的矛盾可能會重新繪製全球戰略地圖。拜登在週三宣布這項協議時表示,該協議是為了加強聯盟,並隨著戰略優先事項的轉變而向盟友提供最新信息。但在拉攏太平洋盟友以應對中國挑戰的過程中,他似乎疏遠了一個重要的歐洲盟友,並加劇了與北京已經緊張的關係。週四,法國對美國和英國宣布將幫助澳洲打造潛艇,以及澳洲退出一項價值660億美元購買法國潛艇的交易表示憤慨。從本質上來說,這場外交風暴也是一個商業問題——法國軍工產業損失收入,美國公司受益。】於是法國一個翻臉,就召回了大使,這樣的傷痕可以彌補嗎?


朱學恒的表情包2.0上線拉 https://store.line.me/stickershop/product/16645010​

【Facebook傳送門】 https://www.facebook.com/Geekfirm
【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加入YT會員按鈕】 https://reurl.cc/raleRb​
【訂閱YT頻道按鈕】 https://reurl.cc/Q3k0g9​
購買朱大衣服傳送門: https://shop.lucifer.tw/


📍直播大綱:
00:00 開播
07:00 國民黨黨員組成成分與黨主席之爭
18:00 對岸因介殼蟲暫停輸入蓮霧跟釋迦 台灣向wto告狀能成嗎?
58:00 美國11月初將採完整接種疫苗才能入境
01:15:00 3+11報告書/高端爭議
01:28:00 高虹安塔綠班之歌事件
01:35:00 紐時:阿富汗戰爭不是一場失敗,而是一場巨大的成功...
01:39:00 恆大事件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爭議款止付的問題,作者何一民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內雖以高科技工業如半導體產業為經濟發展核心,以往的工業火車頭「建築、營造工業」成長動能已日漸趨緩,然而,政府意識到前瞻建設計畫之運行、社會住宅及都更危老改建需求仍仰賴於營造工業,遂逐步採取許多改革措施諸如政策性擴張投資、協助技術創新與轉型、完善營造法制環境等,以期帶動營造產業之復甦。其中關於法制現況,工程履約流程中最為常見的議題,除承包商應如期完工外,莫過於工程瑕疵衍生之爭端,此殊值業主與承包商重視。事實上,民法與工程相關法令雖有瑕疵救濟規範,卻不足以因應實務上變化多端之瑕疵紛爭,因此,本論文擬以工程產生瑕疵時應如何救濟作為研究目標。工程生命週期中產生瑕疵並受業主發現的時點,區分為

承商施工期間、業主驗收程序與業主使用階段,雙方就上述三個階段產生之瑕疵該如何處理並界定法律關係?本論文主軸承商之保固責任究係上述三項階段中之哪一階段?為何民法承攬針對工作物瑕疵已存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還需另行創設保固制度?此兩制度之關聯性何在?應如何精準操作?均為本論文所關切之議題。正因我國工程保固法制諸多概念沿襲英美工程契約所慣用條款,並逐步發展成工程慣例,法律人員在無法正確理解保固制度發展脈絡之情況下,時常誤解法律關係進而錯誤適用法律。職此,誠有必要釐清工程保固制度之基本架構與其性質所屬,方能重新認識工程保固制度並定紛止爭工程瑕疵之疑慮。此外,業主若藉定型化契約之手,針對工程瑕疵設計出風險

分配不甚公平、合理的保固條款,承商該如何應對?保固條款若有所缺漏,應如何進行契約漏洞之填補?此時,民法承攬之瑕疵擔保規範與FIDIC國際營建工程契約又扮演著何種要角?工程裁判實務上針對瑕疵之重要爭議又該如何精確地解決?亦為本論文研究方向。以下,本論文將陸續梳理上述爭議並提出一己之見,希冀能夠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瑕疵救濟制度,創造美好的工程法制環境。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爭議款止付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公共工程聯合承攬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爭議款止付的問題,作者陳義龍 這樣論述:

聯合承攬體係承攬廠商互約出資,並以執行特定工程為其所經營之共同事業,且以共同開立專用帳戶為獨立責任財產,用以負擔工程相關債務及費用,符合合夥事業之特徵。聯合承攬特定工程所生之債務內容相對得以預見、事先劃定概數,且債權人已經確定,與公司法第13條第1項避免危害公司資本穩固之規範意旨並無違背,應將政府採購法第25條解為公司法第13條第1項之特別規定。縱認政府採購法第25條並非特別規定,亦得認為公司法第13條第1項禁止規定未就此等聯合承攬之案件式合夥情形,加以特別考量,屬於隱藏的法律漏洞,應目的性限縮公司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而認聯合承攬合夥不在其禁止之列。又聯合承攬成員基於聯合承攬契約負擔連帶工

程債務,此與民法第681條合夥債務之債權人權利行使順序規定,並無扞格。承攬成員之勞務給付無以合夥財產清償可言,應依約定連帶履行完工義務。若為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責任,則應先以聯合承攬財產清償,如有不足,業主始得向承攬成員主張連帶清償責任。此外,承攬成員對業主之工程款請求權屬於民法第668條之公同共有財產即公同共有債權,不因聯合承攬契約約定統一請(受)領或分別請(受)領而異其法律性質。於分別請(受)領情形,各承攬成員得單獨行使債權,請求並受領自己部分工程款;於統一請(受)領情形,代表成員依民法第679條規定代表全體成員行使債權並受領全部工程款,後續再於內部按參加比例分配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