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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譯林 和大樂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昭如所指導 謝旻桂的 婚姻之內與工作之外:家務分工與婚姻經濟弱勢的女性主義法律史考察(1945-2019) (2019),提出果然匯優惠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女性主義法律史、家務有酬、夫妻財產、夫債妻還、法律與社會研究、法律動員。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蔡聖偉所指導 王凱玲的 妨害司法罪問題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妨害司法、藏匿人犯、湮滅證據、中性行為、審前公開、媒體審判的重點而找出了 果然匯優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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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雲

為了解決果然匯優惠的問題,作者(美)杰佛里·圖賓 這樣論述:

為什麼說總統大選會決定最高法院的未來?被奉為“司法神殿”的美國最高法院,是否的確與政治絕緣?法庭上立場迥異的“對頭”,私下為何是一起看歌劇的莫逆之交?影響美國歷史進程的司法大案,幕後到底有哪些妥協與博弈?所有的答案,都在《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雲》中。圖賓延續一貫的嚴謹寫作方法與一流記者的專業水準,以倫奎斯特、奧康納、羅伯茨、甘迺迪、斯卡利亞等大法官的人物列傳,揭開諸多重大判決的幕後隱情,展現美國司法眾神的起與落、對峙與制衡,揭開華盛頓權力玩家的輸與贏、爭戰與博弈。 杰弗里·圖賓(Jeffrey Toobin,1960— ) 畢業于哈佛大學法學院,曾任聯邦助理檢察官,現為《

紐約客》雜誌專職作家, CNN首席法律分析師。另著有《誓言:白宮與最高法院》《開庭陳述:美國訴奧利弗·諾斯案》《辛普森案:一場世紀審判》《法庭上的巔峰對決》《彈劾:萊溫斯基事件真相》等。圖賓曾獲美國律師協會銀法槌獎、J. 安東尼·盧卡斯非虛構作品獎。 第一部 第1章 聯邦黨人的思想戰 第2章 善惡之爭 第3章 待決問題 第4章 三駕馬車 第5章 博大胸懷 第6章 流亡者歸來? 第7章 福音派反擊戰 第8章 格格不入 第9章 向左走,向右走 第10章 保守主義節節敗退的一年 第二部 第11章 危機邊緣 第12章 緊鑼密鼓 第13章 最終輸家 第三部 第14章 開放年代 第

15章 法律文化 第16章 演講之前,說點什麼 第17章 綠皮意見書 第18章 “我們行政分支不會這麼做” 第19章 轉折年代 第四部 第20章 出自上帝的“G” 第21章 羅伯茨法院 第22章 “我瞭解她的想法” 第23章 山雨欲來 第24章 “我從過去到現在一直都是……” 第25章 司法最低限度主義? 尾聲:被封閉的臺階 致謝 注釋 參考書目 索引 法袍下的政治魅影 一 《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雲》出版於2007年,年底即入選《紐約時報》年度十大好書。英文書名“The Nine”,特指美國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崇拜者尊之為“護法九神”,視為公平正義之化身。反對者則將

最高法院貶作“九老院”,恨不得某些“眼中釘”早日退休。 作者杰佛瑞·圖賓,《紐約客》專職作家,有線電視新聞網(CNN)首席法律分析員,著有諸多法政題材非虛構作品,主題涉及橄欖球明星O.J.辛普森被控故意殺人案、克林頓總統被彈劾案、小布希總統大選計票糾紛案等。關於辛普森案的著作被改編為劇集後,獲得多項艾美獎。 圖賓畢業於哈佛法學院,與最高法院現任大法官愛琳娜·卡根是同班同學兼好友。哈佛校友資源,加上前聯邦助理檢察官經歷,使圖賓有更多機會接觸法政“圈內人”,也更容易挖掘到內部“猛料”。《九人》與2013年出版的《誓言:白宮與最高法院》,就是他採訪多位大法官、法官助理和“圈內人”的成果。《九人》

內容貫穿1990年至2007年,記敘了美國最高法院17年間的意識形態更替、法官選任鬥爭和重大判決內幕。 作為一名自由派媒體人,圖賓毫不掩飾自己的政治傾向。《九人》出版時,總統大選鏖戰正酣,作者在書末明言:“因此,一項因素—而且僅有一項因素—能決定最高法院的未來:總統大選的結果。”在他看來,選出什麼樣的總統,就會有什麼樣的最高法院,若要避免最高法院淪為保守派的政治“橋頭堡”,2008年就必須選一名民主黨人當總統。奧巴馬後來的當選,也令圖賓由衷感歎:“最高法院得救了!” 大選明明選的是總統,為何會關係到最高法院的未來?這是因為,按照美國憲法,總統享有聯邦法官提名權。只要被總統提名,並得到參議院

多數票確認,就可以成為最高法院大法官。請注意,總統只有任命權,沒有罷免權。大法官除非在任內去世、辭職、病退,或者因品行不端、觸犯重罪而被彈劾,否則可以終身任職。也就是說,萬一總統選中的人後來不聽招呼,最多也只能畫個圈圈詛咒他早日退休。 歷史上,總統選大法官看走眼的情況比比皆是。很多可靠的“自己人”,上崗後卻反戈一擊。因此,歷任總統挑選大法官都格外慎重。畢竟,選擇大法官,就是確立自己留給未來的政治遺產。為什麼說是“政治遺產”呢?因為總統四年選一次,大法官卻可以一直幹下去。如果選對了人,就能把總統的政治意志一以貫之,令總統所屬黨派的政治議程垂範久遠。 2005年,小布希總統選擇首席大法官期間,

就格外注重幹部“年輕化”問題。現任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那年上任時,才剛滿50周歲,這就意味著,至少在未來30年內,無論進入白宮的是誰,只要羅伯茨身體不出大狀況,都是最高法院的“掌舵人”。 但是,既然大法官是終身任職,誰又能保證他們甘當一成不變的“政治遺產”?以2010年6月退休的大法官約翰·保羅·斯蒂文斯為例。老人家1975年上任,35年來,世情社情、潮流文化、科學技術不知發生多大變化,一個人的司法理念又怎麼可能一成不變?1975年,老先生還是死刑的堅定擁護者,到2008年,88歲的斯蒂文斯已明確提出死刑違憲了。 政治鏖戰延伸到司法領域,自然就變成大法官人選之爭。歷屆總統大選,候選人都會

把自己將提名什麼樣的大法官,作為競選政治承諾之一,至於上任後有沒有機會提名,則全看運氣。 進入21世紀,民主黨、共和黨都加大了對候選人意識形態的審查力度。總統上任伊始,均會安排幕僚班底尋覓政治可靠、組織放心的大法官人選。候選人的家庭背景、職業經歷、社交範圍、雇工資訊、房產交易、財稅狀況、文字作品(在校作業、學術論文、社論時評、法律文書、工作報告),以及擔任法官期間起草的判決書或異議意見書,都要經歷嚴格審查,目標只有一個:“確保永不叛黨”。經過上述嚴苛排查,總統看走眼的現象,如今已不大可能出現。 不過,這邊政黨越是放心的人選,對立政黨肯定會在參議院竭力“阻擊”。所以,如果所屬黨派在參議院不佔

優勢,總統一般會打著凝聚“兩黨共識”的旗號,盡可能選擇立場相對溫和、中立的候選人。倘若參議院多數派都是自己人,總統就會放開手腳,果斷提名令本黨放心的“強硬派”。這,或許就是美國特色的“司法政治”。 二 行文至此,有必要解釋一下自由派與保守派之分。所謂美國政治,基本就是民主黨、共和黨的“兩黨政治”。通常情況下,人們習慣把民主黨稱為左翼,貼上自由派標籤;把共和黨稱為右翼,打上保守派標記。但是,實際情況遠比按黨派劃線複雜。 首先,自由也好,保守也罷,都是中性詞,均代表相當一部分民眾的價值取向。這裡的“自由”並不意味著包容開放,“保守”也不一定特指抱殘守缺,不能純按中文字面意思理解。細究起來,二

者還有融匯相通之處。 例如,美國革命趕走了英國殖民者,但歸根結底還是一場“保守”的革命。建國者選擇決裂的,是貴族、國教、長子繼承制等封建“糟粕”,但保留了正當程式、言論自由、稅收法定等英國本土價值觀,對專制皇權和“大政府”保持天然警惕,卻又與奴隸制關係曖昧。所以,早期的美國保守主義,其實是“自由基礎上的保守”,或者說是“維護傳統自由觀的保守”。換言之,傳統的保守理念,可能是對“大政府”的防備之心,也可能是對上帝的虔誠信仰,還可能是對種族、文化、生命、婚姻、性的審慎態度,很難用進步或落後加以評判。 進入20世紀,自由派與保守派的分野逐漸明顯。總體上看,自由派贊成墮胎、同性戀(包括同性婚姻)、

種族平權措施、安樂死、寬鬆移民政策,支持擴大聯邦政府權力和限制個人持槍,反對死刑,抵制宗教進入公共領域。保守派則堅決反對墮胎、同性戀、安樂死,支持死刑,捍衛公民持槍權,認為州權神聖,要求對富人減稅,呼籲限制移民進入美國,積極推動宗教進入政府、學校等公共領域。 與許多國人想像不同的是,美國有41%的民眾以保守派自居,而認為自己是純正自由派的,則不到20%。某種程度上講,保守理念反而是多數美國人的內心信仰。2008年歲末,奧巴馬能成功當選總統,或許意味著美國民眾厭煩了小布希執政後期那套極端保守主義作風,卻未必證明保守理念已失去民意基礎。到2016年底,特朗普果然借助保守派“票倉”成功上位,並開始

全面實行自己的保守派“政綱”。 事實上,自由派與保守派觀點也並非絕對對立、涇渭分明,保守派存在中間偏左立場,自由派也有中間偏右觀點。例如,有人可能既支持同性戀婚姻,又贊成死刑,或者同時反對個人持槍和安樂死。 具體到立場本身,也很難分出對錯。就拿美國高校的種族平權措施為例。種族隔離早已廢除,但自由派總覺得國家欠黑人一筆歷史舊賬,必須想辦法彌補。而最簡單直接的“補償”措施,就是入學優惠政策。說白了,就是降分錄取,而且是降很多分。但如此一來,白人或其他族裔就有意見了,考差不多的分數,為什麼黑人被錄取的概率更高,這算不算對白人的“逆向歧視”?根據哈佛大學公佈的資料,該校2020年入學的1980名新

生中,少數族裔已占54.6%,其中非洲裔占到14.8%。 別說白人,就是黑人內部也有分歧。最高法院現任黑人大法官克拉倫斯·湯瑪斯就認為,黑白平等的前提是自立自強、公平競爭,靠享受優惠政策永遠換不來其他族裔的尊重。圍繞上述意見,又延伸出很多觀點。有人認為,優惠政策是為了促進種族多元化,確保校園、軍隊或其他行業都有各個族裔。也有人提出,歷史舊賬應該還,優惠政策可以給,但必須有個限期,不能子子孫孫無窮盡還下去。這些觀點,都曾體現在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中,背後皆有很多支持者,很難作出非此即彼的價值判斷。 如果一定要尋找一塊檢驗兩派觀點的“試金石”,當屬墮胎議題。自由派認為墮胎是女性的自由選擇,應當受憲

法保護,又稱“捍衛選擇派”;保守派認為胎兒也是生命,除非生育危及孕婦生命健康,或是因強姦、亂倫受孕,墮胎行為都應被嚴格禁止,故稱“捍衛生命派”。兩派之爭延伸到司法領域,體現為對羅伊訴韋德案判決的態度。 羅伊訴韋德案是最高法院1972年審理的一起案件。在這起案件中,大法官們以7票對2票,宣佈德克薩斯州禁止墮胎的法律違憲,維護了婦女的自由選擇權,墮胎隨之在全美成為合法行為。48年來,保守派一直希望將墮胎案和反對墮胎的大法官一起送入最高法院,最終實現推翻羅伊案判決的戰略目標。在1992年的計劃生育聯盟訴凱西州長案中,要不是靠蘇特與奧康納、甘迺迪三位大法官聯手力挽狂瀾,羅伊案判決早已壽終正寢。在那之

後,對羅伊案判決的衝擊從未停止。圖賓在《九人》中,用一句話概括了墮胎案在最高法院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即“最高法院主要審理兩類案子。墮胎案是一類—其他全屬另一類”。 而在歷任大法官候選人必經的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確認聽證會上,“你怎麼看待羅伊案判決?”始終是個繞不開的問題。候選人若回答支持,共和黨人將全力抵制他進入最高法院;候選人若表示反對,民主黨人也不會善罷甘休。當然,含糊其辭、顧左右而言其他,也是一種選擇。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當年就是這麼應付過去的。2005年之後,幾乎沒有大法官候選人再直接回答這一終極提問。兩黨參議員也仿佛形成一種政治默契,不再打破砂鍋問到底。 三 奧巴馬當選後,形勢發展

暫時讓自由派人士松了一口氣。2009年到2010年,隨著大衛·蘇特和約翰·保羅·斯蒂文斯兩位大法官陸續宣佈退休,奧巴馬先後任命兩位女性自由派大法官接任,她們是:西班牙裔的索尼婭·索托馬約爾,以及哈佛法學院前院長愛琳娜·卡根。 她倆與露絲·巴德·金斯伯格、斯蒂芬·佈雷耶形成最高法院內的“自由派組合”,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則與安東寧·斯卡利亞、克拉倫斯·湯瑪斯、薩繆爾·阿利托構成“保守派組合”。甘迺迪大法官早期屬於中間派,但近些年總體上偏向保守派一方,在許多案件中,成為“最關鍵的第5票”。例如,在2015年的奧伯格費爾訴霍奇斯案中,就是靠甘迺迪的關鍵一票,最高法院才以5票對4票判決承認同性婚姻

的合法性。 與此同時,首席大法官羅伯茨的重要作用也逐漸凸顯。他對大局的看重和把握,逐漸超越個人政治傾向,甚至在2012年的全國獨立企業聯合會訴西貝利厄斯案中,投票挽救了奧巴馬醫療保險法案,被許多共和黨人斥為叛徒。 2016年2月,保守派大法官安東甯·斯卡利亞在度假期間突然去世。奧巴馬決定提名特區巡迴上訴法院首席法官梅裡克·加蘭德接任。此時,距離總統大選還有9個月,完全可以正常啟動確認程式。可是,參議院多數党領袖、共和黨人米奇·麥康奈爾硬是以臨近大選,大法官應由新當選總統任命為由,強行“封堵”了選任程式,連參加聽證會的機會都沒有給加蘭德法官。當然,共和黨若不這麼做,奧巴馬可能成為1990年以

來任命大法官人數最多的總統,最高法院內部“自由派—保守派”的平衡也有望就此打破。 特朗普2017年上任後,迅速提名尼爾·戈薩奇出任大法官,確保斯卡利亞留下的席位由保守派人士接替。他在大選時的承諾之一,就是一旦當選,“會把捍衛生命派的大法官送入最高法院,羅伊案判決的末日自然就到了”。 2018年6月27日,81歲的甘迺迪大法官宣佈退休。12天后,總統特朗普決定提名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法官佈雷特·卡瓦諾接任。 接下來的事,比美劇《紙牌屋》更富戲劇性,也讓全世界大跌眼鏡。7月30日,帕羅奧圖大學心理學教授克裡斯汀·布萊希·福特致信某位民主黨參議員,聲稱高中時曾險遭卡瓦諾性侵。消息很快被《紐約客》雜誌

曝光,引起軒然大波。之後,又有兩名女性公開指控卡瓦諾有過性騷擾行為。到底是大法官候選人品行不端,還是馬克·吐溫筆下《競選州長》的場景再現?一時眾說紛紜。 面對各方質疑,參議院不得不組織公開聽證。9月27日的聽證會上,上午是福特教授自稱“百分之百”確定的指控,下午是卡瓦諾近乎失態的憤怒反駁,卻都缺乏實質證據支持,兩黨議員群情激奮,普羅大眾一頭霧水,只留下“羅生門”式的懸念。 整件事導致的民意分裂和兩黨之爭,從最終投票結果可見一斑。9月28日上午,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以11票贊成、10票反對,同意將卡瓦諾的提名提交參議院確認。10月6日下午,參議院最終以50票贊成、48票反對,通過對卡瓦諾的提名。

49名民主黨參議員中,有48人投了反對票,幾乎稱得上“一邊倒”。當晚,卡瓦諾宣誓就職,成為聯邦最高法院第114位大法官。 為什麼民主黨幾乎動用全部政治資源,“阻擊”參議院對卡瓦諾的確認?第一,甘迺迪大法官留下的“席位”非常重要,這可是決定最高法院力量對比的關鍵一票。第二,卡瓦諾的政治經歷,足以證明他是一個鐵杆保守派。細心的讀者會發現,卡瓦諾的身影在《九人》中已多次出現。20世紀90年代,大名鼎鼎的《斯塔爾調查報告》就是由他主筆,差點兒讓克林頓總統被彈劾下臺。小布希就職前,他也曾作為核心幕僚,參與擬訂“大法官候選人名單”。 其實,卡瓦諾的淒慘遭遇,湯瑪斯大法官在27年前就已經歷過。1991年

,也是在參議院的聽證會上,面對前任女助理安妮塔·希爾的性騷擾指控,他狼狽不堪,在全國電視觀眾面前出盡洋相。2006年,現任大法官薩繆爾·阿利托也在聽證會上被民主黨參議員不斷刁難,慘遭“修理”,連在一邊旁聽的妻子也委屈不已,淚灑會場。然而,形勢走向最終會讓人們意識到,對所謂的反墮胎事業而言,保守派大法官們所受的“委屈”是值得的,因為,經過近30年的醞釀和忍耐,反擊時刻已經到了。 四 2019年5月14日,美國阿拉巴馬州議會通過“史上最嚴”的反墮胎法。之所以說“史上最嚴”,是因為它規定在孕期任何階段都禁止墮胎,只有危及孕婦生命這一種例外情形。實施墮胎手術的醫生,最高可面臨99年監禁。其極端程度

,連總統特朗普都看不下去,在社交媒體上表態:因強姦、亂倫而懷孕,還是可以墮胎的。在此之前,肯塔基州、密西西比州、俄亥俄州和佐治亞州都通過了所謂“心跳法案”,規定凡是能檢測到胎兒心跳,就禁止實施墮胎手術。 阿拉巴馬州的反墮胎法,顯然違反了羅伊案判決確定的規則。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等民權組織均發佈聲明,表示要起訴阿拉巴馬州。然而,官司一旦啟動,就正中保守派下懷。因為與48年前相比,最高法院的保守派數量已漸居優勢。羅伊案判決,必將再次接受考驗。 金斯伯格大法官曾說過一段名言,“最高法院不應只關注某一天的天氣,而要看重特定時代的氣候”。這裡的“氣候”,特指政治形勢與民意走向。至少就政治氣候和最高法院的

內部變化而言,進入2020年,整個“氣候”對羅伊案判決已極為不利。 2020年9月18日,身患三種癌症的金斯伯格未能撐到總統大選,因病逝世。本來已占少數(四位)的自由派大法官再次減員。而保守派大法官陣營中,戈薩奇今年才52歲,卡瓦諾55歲,正處於司法崗位的“黃金時期”。9月26日,特朗普又決定提名年富力強的“七零後”女性、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法官艾米·巴雷特接任大法官職位。 此時,距離大選日僅45天。如果按照2016年“封堵”奧巴馬時的“規矩”,特朗普根本就不該啟動選任程式。這時,之前那個“講原則”的麥康奈爾卻把黨派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僅支持特朗普的提名,還運籌帷幄,力圖加速參議院的確認程式。消

息傳出後,圖賓在《紐約客》的專欄中感慨:“關於墮胎的戰爭再次打響,羅伊案判決又危險了。”要知道,育有7個孩子(2個為領養)的巴雷特法官,可是鐵杆的反墮胎派,早就對羅伊案判決虎視眈眈。 有人或許會問,最高法院不是有“遵循先例”原則嗎?羅伊案判決這樣垂範久遠的先例,怎麼可能被推翻?問題是,“先例”除了遵循,就是用來打破的。歷史上,自由派打破先例的例子屢見不鮮,又怎麼可能指望保守派大法官望之卻步。更何況,最近幾年來,每年都有不少先例被推翻。“遵循先例”從來只是慣例,而非法律。政治理想主義者希望,當法官就像做學問,有門戶出身,無門戶之見。這一點在學術界尚是一廂情願,更別說在位於政治“風暴眼”的最高法

院了,那裡的門戶之見早已上升為門戶之爭。 以上內容,可以算《九人》之後的故事延伸。而到本書中文版修訂重版之際,形勢發展的緊迫程度,與原版問世時已高度相似。值得一敘,特作補記。 是為序。 何 帆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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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之內與工作之外:家務分工與婚姻經濟弱勢的女性主義法律史考察(1945-2019)

為了解決果然匯優惠的問題,作者謝旻桂 這樣論述:

2002年夫妻財產法律修正後,聯合財產制走入歷史,家務有酬的法律改革也取得自由處分金等成果,然而婚姻中家務分工與經濟處境已經性別平等了嗎?本論文探究法律如何再製婚姻經濟弱勢,以及性別與階級在其中的交織影響。本文欲突破既有法釋義學研究以家庭法為主的研究限制,除以民法夫妻財產之規範變遷為主軸,更納入各時期社會法、稅法相關議題與憲法解釋,更寬廣描繪婚姻作為經濟共同體的歷史轉型。時間上以1945年中華民國民法施行於臺灣為起點,1985年、2002年夫妻財產兩次重要修法時點為分期依據,2019年同性婚姻準用民法夫妻財產規範為終點,分為三時期。作者借助實質平等與多元交織性的理論觀點,重新評價「中性化」法

律改革之成果與侷限。研究方法採取史料與文獻分析,以差異化的歷史敘事呈現女性群體內部差異,反思中產階級觀點之理想家庭圖像。 首先探討促成1985年民法修法的多方論述與社會經濟脈絡之動態變化。1945年施行於臺灣之聯合財產制,符合立法者預設之理想家庭分工型態,造就妻子的經濟依賴處境。然而性別平等並非主要修法動力,由於夫債妻還案件形成審判上難題,故司法實務以維護交易安全為由,支持以登記名義為所有權判準之修法方向。本文進一步比較夫妻財產與空頭支票這兩類夫債妻還案件,指出司法實務選擇性否認/承認女性經濟能力之邏輯矛盾。儘管支持經濟獨立的新女性主義與社會輿論形成一定壓力,然而法律菁英主導之官方修法仍採取

「改良」聯合財產方案。修法除帶來女性財產權的有限進步,實則擴大男性財產特權,試圖維繫傳統家務分工。 1985年修法後,下一時期法律改革面臨保障「經濟獨立」或「經濟共同」的方向拉鋸。本文藉由票據刑罰廢除、稅制爭議與婦運釋憲三個議題,分析婚姻共同體中不利女性、偏惠男性的內部效應。接著在離婚與夫妻財產議題交互影響的倡議與修法脈絡下,我挑選財產制之選擇、財產使用處分與保全措施、以及自由處分金三個議題,指出訴求經濟平等之法律改革存在種種限制:所得分配制延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脫離家務勞動事實之缺陷;婚姻財產之使用與限制無法顧及女性內部差異,故未順利立法;以及自由處分金弱化為夫妻協議之零用錢,未能提高婚姻

中女性之經濟獨立。因此儘管2002年獲得有限修法成果,仍難以改善離婚女性之經濟弱勢,不利於降低離婚門檻之倡議。為暸解經濟從屬地位如何延續至離婚後處境,本文納入社會救助相關法律,考察單親母職的理想標準與交織歧視。並指出低收入戶審查預設單親母親接受原生家庭與前配偶的經濟援助,形成不利門檻,以及特殊境遇婦女補助強調個人自立責任,強化就業與母職之衝突。 2002年修法廢除聯合財產制後,「婚姻綁財產」之共同體關係並未就此成為過去式,反而進一步轉型。本文從債權人代位以及保證契約這兩種配偶債務類型,分析婚姻債務的壓迫機制如何從「法律製造」轉為「自願承擔」。當「夫債妻還」中性化為「配偶債、配偶還」,「自由意

願」與「個人選擇」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保證契約預設,則掩蓋了其中的階級與性別化樣貌。另一方面,當事人的抵抗則體現於努力?離配偶債務的離婚案件,展現局部主體能動性。除此之外,法律改革亦帶來部分成果,考察家務勞動相關之法院判決,家務有酬與平等分工的立法價值在部分案件發揮影響,持家貢獻相當程度轉化為婚姻財產之分享,同時,法院亦擴大解釋「平等婚姻」之內涵,納入有限之經濟自由或要求協力貢獻。 此時期亦展開社會保險相關改革,分別保障婚姻中與離婚女性。2008年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改善了就業保險排除家庭主婦之問題,但低於勞保給付的不良體制仍延續就業身分之差別對待,形塑性別化與階級化的老年保障。而挑戰婚姻財

產範圍的離婚配偶年金請求權,雖於公務人員法取得部分成果,形式平等的請求權設計卻產生不利職業婦女的性別化效應。上述促進女性經濟獨立的改革效果有限。除此之外,所得稅制雖修法解決婚姻懲罰問題,在強制合併申報機制下,仍因稅額計算與節稅考量,存在婚姻優惠集中男性之內部差別效應。2019年同性婚姻全面準用原有婚姻制度之財產相關規範,考察晚近婚姻平權的社會運動與立法論述,並未將家務分工與經濟保障視為核心議題。同婚運動以異性戀婚姻既有權利為爭取平權的參照,卻忽略了配偶權益兼具配偶特權的雙重面向。 透過歷史考察,婚姻作為創造經濟不平等之機制,經歷了什麼樣的改變?本文發現,婚姻財產經歷中性化法律改革,雖然鬆動了

部分男性經濟特權,但也「隱形化」性別不平等分工帶來的經濟優勢,並對不同處境的女性產生歧異影響。這使得現代型婚姻壓迫趨向隱微、辨識不易,宰制結構也從「法律強制」轉型為「個人選擇」。

經濟學博士教你 美股存股課:他如何短短3年,投資超微、星巴克獲利3倍?

為了解決果然匯優惠的問題,作者洪哲雄 這樣論述:

  ★讓你第一次買美股就上手!   本書比較美股基本面,分析當前與未來的總體趨勢,   還教你用選股三部曲,看穿短期波動,掌握景氣循環,   甚至揭露白名單與黑名單,讓你快速抓住未來飆股!   美中兩國的角力從經貿、外交到軍事,漩渦還未停歇,大家都想問:   ‧為何仍有許多投資高手推薦前進美股,而不是台股?   ‧美股多如繁星、臥虎藏龍,怎麼選股才不會踩到地雷?   ‧不想陷入「追高殺低」的惡性循環,該如何買賣才對?   ★博士級投資大師,讓你買對美股錢滾錢!   作者洪哲雄是美國加州大學經濟學博士,更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授羅伯‧恩格爾(Robert Engle)的得意門生。他擁有超

過20年的資產證券化實務經驗,開發的手機APP軟體「ALAN智能伏羲」,在過去3年的總報酬率超過100%。   洪博士投資超微、星巴克等美股,3年獲利高達3倍以上。在本書中,他透過實際案例,帶領你了解美股基本面,學會選股三部曲,掌握交易技巧,而且還提醒:在投資組合上,每檔股票不要超過總投資額5%。不論你是新手或老手,不論是買績優股或明日之星,本書都能幫助你成為美股贏家!   ★首先,為何不買台股,而要投資美股?   除了美國,沒有任何國家能讓股票投資在15年後獲得一倍以上、甚至數倍的利潤。比起台股,美股絕對是提升長期獲利的最佳制高點,因為──   ‧標普500指數屢創新高,讓美股在世界上

一枝獨秀   即使2018年美中貿易戰爆發,但之後兩年間,美股標準普爾500指數仍上漲10%,且呈現上升趨勢。相較之下,陸股則是下跌13%。   ‧標普500總市值25兆美元, 是全球企業的領頭羊   台股是產業概念股,美股則是產業龍頭股,例如買鴻海不如買蘋果。將過去30年的美股與台股的指數做比較,會發現兩者的規模無法相提並論。   ‧從市場與市值來看,美國對台灣提供大利多   2019年,美國政府呼籲500大企業來台灣投資與採購,於是流入台灣的資金快速增加,例如美光、微軟、谷歌都有新投資案,讓相關概念股可能陸續出現。因此,你是要投資這些概念股,還是直接投資美國龍頭股?   ★接著,教你

用選股三部曲,做出精準判斷!   大多數的散戶看到媒體或專家提出的片面資訊,往往會貿然殺進殺出,錯過長期投資優質股的時機,甚至陷入「買高賣低」的泥淖!因此,本書藉由真實案例,教你如何運用選股三部曲,發掘最適合的股票。   ‧事實:這是最根本的環節。只要根據事實來選股,就不易受情緒影響,獲利機會也自然提高。那麼,需要蒐集哪些資訊?   ‧邏輯:「橫向比較」個股之間的長期和短期本益比,以及報酬率,找到彼此的優劣勢,選出最有價值的產業或個股。同時,「縱向比較」單一個股目前和過去的表現,發現成長或衰退的跡象,進行趨勢分析,以抓緊買賣時機。   ‧想像力:在決定買進後,要用事實與邏輯對個股做出合理

預期,例如合理的數值空間,而不只是判讀多空方向。但到底該如何做才對?   ★更提供實戰經驗,公開存股3年獲利3倍的技巧!   觀察一家超過10年的企業,如何判斷它有沒有獲利能力?基本上有「轉型」和「願景」兩種角度,但企業能否成功終究取決於執行力。   ‧轉型股:「超微」用創新技術區隔市場   超微半導體原本是僅次於英特爾的半導體晶片廠,2014年決定不跟龍頭硬拚,而是發展多元繪圖卡晶片技術,結果順利搶占電競與AI市場。從2016年開始轉虧為盈,2018年股價更一飛衝天。   ‧願景股:「星巴克」用魅力品牌帶動潮流   星巴克的品牌定位明確,從2015至2018年,財報都顯示獲利成長近9%

,不但鞏固美國地盤,更拓展商機龐大的亞洲市場。雖然股價一時被低估,但2018年下半開始飆升,一年內漲幅超過50%。   而且,本書還建議大家少碰能源股,並詳述箇中原因……   ★最後,幫你鎖定未來飆股,建立投資組合!   ‧籌碼面分析:參考波克夏、文藝復興、黑石、高盛等大型基金與投資公司的持股內容。   ‧媒體影響:洪博士根據財經節目《錢來瘋》的推薦,加上實際操作績效,整理出黑名單與白名單。還有,「衝突名單」又是什麼?   ‧主題概念:要瞄準與FAANG相關的個股,以及具備什麼條件的企業? 名人推薦   台灣大學經濟學系名譽教授 林建甫   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 吳中書   福邦證券董

事長 林火燈   交通大學教務長 盧鴻興   拓墣科技董事長 林啟東   財經專欄作家 陳松興   通匯香港投資諮詢公司獨立董事 江威娜  

妨害司法罪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果然匯優惠的問題,作者王凱玲 這樣論述:

本論文參考外國立法例,以98年12月法務部所提出之刑法修正草案為軸,探究妨害司法罪之保護法益、結構特徵及基於該特徵所導致之爭議,藉以對現行條文要件為適當之解釋,並對修正草案為評析建議。 整體而言妨害司法是藉由妨害司法追訴程序,累積性的破壞人民對司法運作之信賴,進而減損刑法之規範效力,妨害司法行為必然有一被妨害之刑事案件。對於該案件之內涵,在客體之實體面上,除了贓物、洗錢等妨害不法所得追索之犯罪需有一財產犯罪存在,及誣告必須虛構不存在之不法事實外,其餘妨害司法罪所從屬之案件並不以實體存在有不法行為或犯罪為必要,程序面上,除了偽證、藐視法庭或脫逃等罪有特別限定針對某階段之特定訴訟程序外,為

妥善有效的保護刑事司法追訴不受妨礙,其餘妨害司法罪所從屬之案件應前置到「足以開啟偵查之案件」,且此案件之存在並非行為情狀,不一定要先有案件發生才有妨害行為,這裡的從屬關係只是犯罪檢驗成立上之從屬,就如幫助犯之於主行為之從屬關係。 在主體上,任何人的妨害司法行為都具有不法性,犯案嫌疑人為求己身脫罪而妨害對自己或共犯案件之追訴的行為可以得到不罰之豁免優惠,只是基於類似緊急避難情狀下無期待可能性之免責事由考量,所以教唆嫌疑人為妨害司法行為或對其提供助力的行為,仍可以成立教唆、幫助犯,而嫌疑人教唆、幫助他人妨礙對嫌疑人自己案件之追訴,則舉重明輕同樣因無期待可能性而不罰。 在個罪類型上,本文

針對藏匿人犯、妨害刑事證據二種算是基礎但較少人討論之犯罪及媒體審判/審前公開之入罪化為研究: (一)首先在行為要件上,與德國妨礙刑罰罪之結果犯要件相比,我國藏匿人犯、妨害刑事證據二罪行為犯之設計不會有證明上的困難,但與德美寬廣概括之行為要件「妨礙追訴、執行」相比,藏匿人犯及妨害刑事證據罪之要件在語義上容易讓人認為必須先有人犯及證據為必要,且證據的範圍只限於認定犯罪事實之資訊載體,無法含括一些誤導追訴方向之資訊、或是用以聲請撤銷羈押、聲請假釋、減刑等影響正確執行之證明資料,整體而言,我國目前之妨害司法罪行為態樣過於死板、狹隘,應可考慮刪除上二罪,仿效德美另外增訂概括處罰規定。 而在未

修法前,應可在構成要件最大文義解釋範圍內,把預先使將犯案之人犯案後得以全身而退之行為,及預先使證據根本不會發生的行為,納入使犯人隱避與湮滅證據之解釋範圍。且需釐清這二罪行為態樣間之區分,藏匿人犯之藏匿及使之隱避都是破壞司法機關對犯人人身之物理性確保,二者之區別僅在於支配力之高低,即藏匿之正犯與狹義共犯的差別。而妨害刑事證據則是妨礙犯罪事實之認定,故雖然湮滅某些證據會藉由破壞人別之證明間接達到使犯人得以隱避的效果,然此還是只構成湮滅證據,相反的藏匿人犯的行為,由於人犯之供述本身亦為證據,所以似乎也會構成隱匿證據,然因被告基於緘默權可自由選擇是否開啟此項證據方法,故得嫌疑人配合下之藏匿,仍僅構成藏

匿人犯,不會另外成立隱匿證據。 (二)第二部分關於中性行為的討論,只是強調該種日常、職業行為之普遍正當性,在刑法理論上的意義是讓我們思考在各種犯罪中構成要件行為之定義,且在風險實現或升高上,則應論理一貫的禁止以假設性替代因素阻卻,故不會因中性行為之普遍可替代性就阻卻客觀不法,結論上,本文試圖以妨害司法罪處理提供人頭帳戶的行為,及提出合法辯護與妨害司法之界線。 (三)最後針對媒體審判的相關刑罰規範,介紹英美與歐陸不同法制、審判文化下的作法,我國此次修草相關規範號稱參照德日上開規範,但處罰範圍之廣卻遠遠超過德日,相當於全面禁止訴訟外對審判案件之公開評論,過度侵害言論自由及被告防查不公開

之處罰對象及於媒體,若是對審判中案件炒作挖掘、斷章取義或侵害個人隱私,則適合以律師自治、個資法及民事侵權之領域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