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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科技大學 資訊傳播系 盧祐德所指導 林育珊的 創客對社群分享與自我呈現之研究 (2017),提出敏求智慧運算學院pt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創客運動、自我呈現、社群媒體、知識分享。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東華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郁齡所指導 曾雅琴的 從網路服務提供者角度論責任避風港條款之適用爭議 (2016),提出因為有 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避風港、間接侵權、科技中立、通知/取下、三振條款、直接利益、審查機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敏求智慧運算學院ptt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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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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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客對社群分享與自我呈現之研究

為了解決敏求智慧運算學院ptt的問題,作者林育珊 這樣論述:

近年來,全球資訊網蓬勃發展,社群分享平台其即時分享與便利的特色與魅力,廣受使用者喜愛,因此達到集思廣益知識分享效應。在創客運動興起,由DIY文化的延伸,創客為一群人熱愛科技、熱衷親自實踐,強調知識分享和實體互動相互學習。知識分享是創客重要的過程,本研究以社群媒體知識分享行為Facebook & Instagram為研究主題,結合Goffman的劇場理論為理論基礎,探討創客在社群媒體使用上自我呈現,以質性分析,對創客進行文本內容的分類與分析,使用半結構式訪談,創客們之訪談內容進行編碼分析,研究結果期許能提供創客以更多面向的知識分享在社群媒體運用上。透過觀察參與和訪談的方式,研究發現訪談對象在日

常生活中透過社群媒體面對Instagram和Facebook兩個不同性質的社群,分別做出不同的呈現行為,發布參與活動的貼文分享、進行自我呈現,透過線上積極在社群媒體展現,以協助性策略中的知識分享行為最為被應用,提供有用的資訊引起他人效仿,為創客青年在社群中所重視的策略,不僅是日常分享還有創客活動分享,透過對創客青年於社群使用程度調查,Instagram相對於Facebook較為在日常中使用。

從網路服務提供者角度論責任避風港條款之適用爭議

為了解決敏求智慧運算學院ptt的問題,作者曾雅琴 這樣論述:

網路產業在知識經濟時代,促進了資訊流通的便捷並提高資源運用的效率,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對於產業發展及經濟繁榮扮演舉足輕重之關鍵角色,然而,由於網路產業前開便捷及快速之特色,致使網路著作權侵害頻繁發生,而必須對網路產業有所管制,惟為避免對ISP過度實施管制政策而不利於產業經濟之發展,著作權法爰制定ISP之避風港條款以茲免責。然而相關規範上是否過度保護著作權人,反使ISP負擔過於沉重的責任及義務,迫使ISP須依附著作權人致違反網路中立性,並因此侵害使用者受憲法保障之資訊自由及言論自由,進而損及著作權法欲調和衡平公私益及促進文化發展之立法目的之虞,均有值得探究及檢討的空間。本文先從比較法分析觀

點出發,介紹國內外立法例規範與各種型態ISP及說明ISP所涉間接侵權責任之內涵,並藉由國內外之經典實證案例分析探究爭議。接著以法律經濟分析角度切入,發現網路產業相較著作權產業具有更高的經濟效益及保護必要,故須深入探討避風港條款能否充分地提供網路產業及ISP足夠的保護暨其所引發之爭議。其中,在通知/取下程序,應由何者判定使用者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較為妥適,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及資訊隱私權又應如何保護,上開爭議均應逐一討論。其次,三振條款具有阻絕使用者接近使用網路的強烈效果,是否因此過度侵害甚至剝奪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而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違憲之疑慮,容有考慮其他可行方案之必要。另外,ISP對侵權行為是否

知情及從中獲有直接利益該如何判斷,審查範圍及收費機制又應如何建立適當可行之標準,而使ISP得以適用避風港條款免責,攸關ISP之經營運作甚鉅,有待進一步釐清。最後,本文就上述立法例及實務、學理等相關爭議及意見,經比較分析綜合歸納後,嘗試提出可能之修法建議及替代方案,以供未來產官學界作為修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