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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池泰毅寫的 人身保險招攬爭議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 和陳宣仲,李元富的 2021 14堂人身保險課業務員資格測驗:精準直擊命題關鍵![一版](人身保險業務員)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白象文化 和千華數位文化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陳泓宇的 保險消費者之保護──以保險人義務為中心 (2020),提出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最大誠信原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合性原則、締約前說明義務、及時理賠義務、事故調查義務、保險詐欺。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廷機所指導 温珈瑜的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銀行業說明義務 -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說明義務、適合性原則、風險承受、金融消費者的重點而找出了 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人身保險招攬爭議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

為了解決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的問題,作者池泰毅 這樣論述:

  賺錢不容易,但賠錢可以很快!聽保險業務員說,更要聽聽律師怎麼說。   ◎報喜不報憂!沒有告訴你投資有風險,光是匯率損失,就可能吃掉你的本金,更別提那見不得人的投資績效?   ◎牛再肥,也只有一層皮!辦房貸繳保費,除了可能的匯兌虧損、投資虧損外,還得繼續繳利息給銀行?   ◎消費者培力!金融消費者除了量力而為、堅持投資紀律外,更應該學習如何自我保護,建立正確投資觀念。   投資有風險,金融消費者應該學習如何自我保護,   金融服務業也應該把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觀念,   納入企業經營的核心價值中。   投資本有風險,有賺當然也會賠,除了量力而為、堅持投資紀律,   

金融消費者更應該學習如何自我保護。   把招攬爭議案例介紹給金融消費者,   除了可以幫助消費者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建立「消費者培力」外,   同時,也在提醒金融服務業,   應時刻優化招攬技巧,   把保護金融消費者的觀念,納入企業經營的核心價值中。   作者為執業律師,長期處理保險爭議案件,   也持續在財團法人保險發展中心講授「保險招攬爭議」、   「招攬處理制度之查核」、「公平待客原則解析」等課程,   現在把這些經驗彙整成書,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  

保險消費者之保護──以保險人義務為中心

為了解決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的問題,作者陳泓宇 這樣論述:

按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契約雙方均需本於善意行事,我國雖沒有明文,但其仍為解釋我國保險體制相當重要之原理原則,觀察英國在1906年海上保險法第17條已對於最大誠信原則有所規範,但其嚴苛的法律效果,無論是在保險人或被保險人違反時均有不公平之情形,在消費者保險中問題更顯得嚴重,因此英國在2012年及2015年針對保險人跟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做出調整,尤其是透過修正告知說明義務來平衡雙方的資訊地位,足供我國做為參考,第二章主要說明英國近年來對於最大誠信原則適用之轉變。保險乃金融商品之一種類型,對於各方面實力均優於消費者之保險公司,難期待消費者有對等的締約地位,因此應要求保險人付出更多的注意,來平衡雙方地

位不一致的情形,且觀察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的資料,因為保險業沒有確實履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適合性調查和第10條締約前說明的義務,產生了不少爭議,此為本文第三章跟第四章主要說明之內容。最後在發生保險事故後,為迅速填補被保險人之損害,避免造成更多之損失,保險人是否在合理時間內給付保險金乃重要之課題,為防堵保險人惡意拖延損害之估計而遲延理賠,應課予其一定之事故調查義務,此將涉及保險法第34條及78條之解釋,為本文第五章探討之主要內涵,另為避免保險成為被保險人詐欺獲利之手段,保險詐欺制度亦將於本章一併介紹。

2021 14堂人身保險課業務員資格測驗:精準直擊命題關鍵![一版](人身保險業務員)

為了解決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的問題,作者陳宣仲,李元富 這樣論述:

  「真金不怕火煉,給你滿滿的14堂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課!」   「聽說拼命寫題庫就可以過關了?」-這個想法千萬「母湯」!   「人身保險業務員證照」,是投身於保險業必備基本入門證照之一,當然,除了產險外,保險業基本入門證照還有財產保險和投資型保單,這三個保險業務都是需要通過證照才能擁有銷售的資格,所以強烈建議有志進入保險業的你可以先從這三張證照下手!   很多人會有一種「人身保險業務員證照」似乎比較簡單的感覺,把官方題庫拼命寫完就可以過關。如果你是已經從事保險業務工作多年的人員,或許這樣的認知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因為考題內容大多與工作較為相關,但如果你是想要踏入保

險業務事業的新鮮人,就不適合囫圇吞棗的準備方式,由於人身保險所牽涉的層面極廣,扣除法規之外仍有實務,若非有實際操作經驗,面對似是而非的實務理念,可能會因自身誤解而選擇錯誤的答案。   除了拼命死背題庫外,你有更好的選擇!千華數位文化所出版的《14堂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課》全書系統化的區分課文重點,並將所有考試題目循序漸進的分作小試身手和實戰演練以及全範圍模擬試題,不僅讓你有階段性(由小到大)的目標複習,更有實務經驗的名師為你精心編錄大範圍仿真模擬試題,並針對較易混淆的難題加以解析,相信不僅能幫助你順利獲取證照,更能幫助未來踏入保險業的你理解更多的實務操作,比別人提早做好準備!   ■全書

收錄36則影片,堂堂都有精彩名師講解   ◎身歷其境!全台唯一針對人身保險業務員影音教學!   ◎只要一掃QRCODE,就像名師一對一教學   作者親自錄製影片,針對人身保險錄製課前導讀,並根據內容各處重點作講解,透過詳細的影音教學,學得更快、學得更好!   影音輔助+課文學習,扎實打好人身保險業務員課程基礎!   ■K書必勝功法   (一)概念架構先弄懂,死背強記放最後   觀念需要花時間去理解,不過一旦弄懂了,就不容易忘記。所以剛開始時只需要了解專有名詞和觀念的意義和差別即可,不需死背當中的數字或年份,並且適時的畫出重點,作為之後背誦時的參考。   考前3天開始瀏覽之前畫下的重點,並把

當中的關鍵性名詞、年份和數字等做記憶,記憶最有效方法是關聯法,比如保險實務課中:保單解約的解約金不得低於其保價金的3/4,可以記成「解約得三思(34)」,之後再輔以題目的練習,想忘記都不容易了。   (二)題目練習是關鍵,反覆兩遍最保險   第一次:保險實務和法規都是選擇題中的單選題型,在有概念的理解和基本的記憶之下,通常可以達到70%以上的正確率,剛好越過考試門檻,所以此項考試難度並不高。   第二次:為求保險或高分,第二次的練習不能省略。但只需要將第一次不確定的、跟完全沒頭緒的題目再做複習即可,所需時間大概只要之前的一半不到,但提高分數的功效卻很明顯,報酬CP值相當高。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銀行業說明義務 -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為例

為了解決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的問題,作者温珈瑜 這樣論述:

時代日趨進步、傳播媒體演進,致使消費者意識逐漸抬頭,金融消費者在選擇與承做金融商品之際,自主意識上漲,而成就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自民國一百年六月總統公布,同年十二月施行迄今已將近十個年頭,其立法意旨在於為保障金融消費者於接觸金融商品或服務時,其權益得以受到公平、合理、有效之處理,並規範一套金融消費爭議解決之路徑。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全文之骨幹環繞著金融服務業者提供商品或服務予金融消費者之說明義務,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金融消費者之保護-該部分針對金融服務業者在提供金融消費者商品或服務時,包含所訂立之契約內容、業務招攬內容皆有重要之規範,並以行員的身分,以廣義之角度研究銀

行業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予金融消費者時應善盡之說明義務。 最後以銀行業者於提供商品或服務予金融消費者時,雖已善盡說明義務,仍不免引發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依實務上曾發生之案例加以探討,並作出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