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風險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投資型保單風險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國全寫的 銷售投資型商品的致富秘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投資型保單 - 解釋頁也說明:投資型保單 包括變額壽險、萬能壽險、變額萬能壽險、變額年金等類型,主要特點是壽險保障結合各類型基金投資給客戶選擇,基金投資的資金則與保險公司的其他資產帳戶分開。

中華科技大學 經營管理研究所 張佳菁所指導 曾林福的 保戶投保理財型保險商品影響保險效益之研究 (2021),提出投資型保單風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單合約、理財型保險、保險效益。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廷機所指導 温珈瑜的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銀行業說明義務 -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說明義務、適合性原則、風險承受、金融消費者的重點而找出了 投資型保單風險的解答。

最後網站消費者金錢態度、知覺風險對投資型保險購買意願之研究則補充:投資型 保險 ; 金錢態度 ; 知覺風險 ; 購買意願 ; Investment Linked Insurance ... (六)知覺風險會透過投資型保險認知程度中介效果,影響到投資型保險購買意願。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投資型保單風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銷售投資型商品的致富秘笈

為了解決投資型保單風險的問題,作者張國全 這樣論述:

  對很多人來說,財神爺給予發財機會,也曾經無數次出現。可是,能夠把握住的人,往往只有少數。大多數人都猶豫不決,最後將發財機會浪費掉。要努力去贏得財富帶來的快樂與滿足,其實不難,如果臨淵羨魚,就只能永遠看著別人,享受財富帶來的快樂與滿足;要想獲得財富的垂青,只有用行動表示。本書教您精準掌握金融資訊,眼觀全球,耳聽八方,把握良機,乘勢而為。 本書特色   目前錢存銀行利息低,買股票風險大,購買房地產未必增值,養兒也難防老;所以投資型商品,正是順應時勢之最佳選擇。投資的風險在最上層,而基金的風險比股票低,若是投資型保單,則是保障加投資,風險更低。到底什麼是投資型保單,它的優異點在何處,又該如何

賣出你的第一張投資型保單呢?認識它,必定能為您帶來日進斗金的新商機。 作者簡介 張國全   大東方人壽保險公司集團經理、大東方人壽萬程會會長、大東方人壽集團經理理事會副會長。1979年投入壽險行業後,次年即晉升為營業主管,爾後每年獲得最佳營業主管獎,傑出的表現使其榮獲大東方人壽百萬元銷售俱樂部及最佳營業主管俱樂部的終身會員資格。1999至2002年張更榮獲MDRT(美國百萬圓桌會議)合格會員資格。近年來先後受邀於星馬、中國大陸、泰國等地擔任壽險菁英大會專題講師,並來台與國內壽險界如國泰人壽、ING安泰人壽、三商美邦人壽等進行經驗交流。

投資型保單風險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完整版請看:https://youtu.be/db7gCnKryDM
存股居然也有風險😱
#股票 #存股 #資產配置

✓ 點我加入《風傳媒》Line 好友(ID:@dyp8323m) http://bit.ly/2hETgWE
✓ 點我訂閱《風傳媒》YouTube 頻道 http://bit.ly/2grkAJ6
✓ 點我追蹤《下班經濟學》IG頻道(ID:@worked_money) https://bit.ly/2WZ1Dnb
✓ 點我加入《下班經濟學》telegram頻道 https://t.me/storm_money

【Facebook粉絲團】
風傳媒►► https://www.facebook.com/stormmedia
風生活►► https://www.facebook.com/SMediaLife
下班經濟學►►https://www.facebook.com/workedmoney

保戶投保理財型保險商品影響保險效益之研究

為了解決投資型保單風險的問題,作者曾林福 這樣論述:

摘要本研究主要探討理財型保險商品的保險效益影響因素,分析保戶背景與保單合約屬性的關聯性,瞭解不同保單合約屬性與保險利益關係對保險效益的影響,並分析保險利益關係對於保單合約屬性與保險效益的干擾效果,最後檢驗保單支付繳款對保單收益回饋的影響,瞭解保單產生保險效益的原因。本研究以某保險公司的台北通訊處所銷售具解約價值準備金的保單為研究對象,主要將保單收益回饋作為保戶保險理財的目的,收集2017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投保且持續有效保單,剔除已失效與無現金價值的保單,共計119位保戶、35種保單商品以及149件保單資料。實證結果顯示保戶背景與保單合約屬性具有顯著的關聯性,女性、沒有子

女及大專學歷的保戶偏好美元保單,商業服務業與行政管理職務的保戶則偏好投資型保險;同時發現壽險型保險與投資型保險兩大險種具備截然不同的屬性,壽險型保險主要具有期繳保費、年期為終身險與保單解約具現金價值的特性;投資型保險特性則為沒有保額、彈性保費、年金險、每月撥回還本與保單解約具帳戶價值特性。保險利益關係以「本人」投保最多,衡量保單收益回饋,「本人」較「非本人」關係的保險給付與所得替代率皆為最高效益;至於干擾效果只有保單幣別會因保險利益關係不同造成投保期間有顯著的干擾影響;而保單支付繳款對保單收益回饋影響部分,研究發現投保期間越長獲得的保險給付越少,而保費支出越高獲得的保險給付也越多,保費支出與保

額所得比值越高,產生的所得替代率也越高。本研究結果保險業者可以依據不同客戶背景對於各項保單偏好進行推薦,並完善商品設計結構並強化保單特性以利保戶選擇,使保戶投保可以產生最大的保險效益,達到保險理財的目標。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銀行業說明義務 -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為例

為了解決投資型保單風險的問題,作者温珈瑜 這樣論述:

時代日趨進步、傳播媒體演進,致使消費者意識逐漸抬頭,金融消費者在選擇與承做金融商品之際,自主意識上漲,而成就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自民國一百年六月總統公布,同年十二月施行迄今已將近十個年頭,其立法意旨在於為保障金融消費者於接觸金融商品或服務時,其權益得以受到公平、合理、有效之處理,並規範一套金融消費爭議解決之路徑。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全文之骨幹環繞著金融服務業者提供商品或服務予金融消費者之說明義務,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金融消費者之保護-該部分針對金融服務業者在提供金融消費者商品或服務時,包含所訂立之契約內容、業務招攬內容皆有重要之規範,並以行員的身分,以廣義之角度研究銀

行業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予金融消費者時應善盡之說明義務。 最後以銀行業者於提供商品或服務予金融消費者時,雖已善盡說明義務,仍不免引發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依實務上曾發生之案例加以探討,並作出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