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契約印花稅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黃俊杰所指導 徐斐如的 印花稅法應稅憑證貼花爭議探討 (2018),提出承攬契約印花稅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印花、貼花、委任、承攬、地方稅、應稅憑證。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臺大-復旦EMBA境外專班 盧秋玲所指導 邱創鴻的 台灣地區房地產投資稅負研究 (2016),提出因為有 財產稅理論、持有稅、移轉稅、房地產投資、地上權投資的重點而找出了 承攬契約印花稅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承攬契約印花稅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印花稅法應稅憑證貼花爭議探討

為了解決承攬契約印花稅率的問題,作者徐斐如 這樣論述:

《印花稅法》自民國23年公布實施以來,雖歷經多次修正,其存廢問題立法機關、專家學者多有探討,卻始終未有定論,實緣於印花稅於地方財政之挹注仍有其重要性。惟稅務機關於印花稅稽徵實務上,不論課稅客體、稅率或稅額、重複課稅、憑證認定等,多有須探討之課題。本文擬就《印花稅法》第5條探討應稅憑證於納稅實務面臨之爭議,適逢民國108年5月21日工商團體建請財政部研議取消印花稅,財政部表示,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印花稅稅收100%屬於地方稅,為地方稅很重要的財源之一,目前每年的規模100億元,印花稅倘退場,必須有配套,財政部將於1個月內完成檢討,儘速與地方政府討論,審慎研議,尋找替代稅源。多年來,印花稅之

於地方的租稅收入有其相當之貢獻,故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均不敢輕言廢之,因此,設想保留印花稅係現階段之共識,本文將探討其修法進而保留之可能性。

台灣地區房地產投資稅負研究

為了解決承攬契約印花稅率的問題,作者邱創鴻 這樣論述:

台灣地區房地產市場自1970年代至今經歷四次景氣循環,過去多以增加供給、限制建築或提高存放款利率為降溫手段,惟近年政府調控方式除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等金融手段外,多以不動產稅制改變著手,例如奢侈稅、提高地價稅或房屋稅等方式,試圖驅趕投資於房地產的資金轉至其他商品或市場。本文之目的在於探討國外不動產稅制,並觀察台灣地區過去到現在房地產價格及成交量因稅負負擔加重產生的實質變化,嘗試為國內不動產稅制在促進投資並有效利用之前提下提出改進之處。首先就財產稅之理論、租稅經濟效果及不動產稅制體系進行論述,並比較分析日本、美國、英國及新加坡的不動產稅制,同時檢視國內不動產有關持有及移轉稅稅制,另外亦探討近年影

響台灣地區之不動產投資稅負變遷及對市場的影響。本研究認為,房地產上、中、下游及相關支援性服務業合計產生的貢獻占台灣地區之經濟成長率相當重要比重,因此應以健全房地產之供需市場、金融制度及交易資訊透明化為目標,促進市場機能以達到資源配置的經濟效率。針對稅制調整部分,應著重在移轉稅有關資本利得的課徵,而非增加持有期間投資人的負擔,地方因投資增加而繁榮下,經濟將邁向健康且正向的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