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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政府蓋社會住宅為何困難重重?蔡英文「八年20萬戶」的政見目標也說明:距離表訂的目標期限僅剩下2年時間,台灣的社會住宅推動進度到底走得如何? ... 從5月招租完的台北市廣慈博愛園區、行善社宅暨大同區斯文里三期都更分 ...

國立臺北大學 都市計劃研究所 張容瑛所指導 林芳妤的 因應高齡化城市之都市規劃政策形成及其實踐:以台北市高齡友善城市為例 (2013),提出廣慈社會住宅申請時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高齡都市規劃、形式主義、公共設施、開放空間、高齡住宅政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醫療機構管理研究所 蘇喜所指導 陳建璋的 台北市都會區長期照護機構評鑑得分相關因素之分析 (2002),提出因為有 長期照護、評鑑、評鑑制度與標準、品質、護理人力的重點而找出了 廣慈社會住宅申請時間的解答。

最後網站剩3天!即將截止最俗8千元、台北市釋出1589戶社宅 - 三立新聞則補充:台北市此次共釋出3處社宅,包括廣慈D、E區、行善、斯文里三期,房型1~3房, ... 就剩最後3天,都發局呼籲,有需要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最後時間。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廣慈社會住宅申請時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因應高齡化城市之都市規劃政策形成及其實踐:以台北市高齡友善城市為例

為了解決廣慈社會住宅申請時間的問題,作者林芳妤 這樣論述:

  由於全球高齡化的人口結構變化趨勢,加上迅速的都市化,使高齡人口的佔都市人口的比例日益增加,未來勢必將對都市發展產生相當大的影響。面對此一人口危機,WHO提出了高齡友善城市八大面向,並建立起全球的高齡友善城市網絡來在各城市進行推動。而我國高齡少子化的問題更甚嚴重,因應高齡友善的全球趨勢,亦開始於全台灣各個縣市開始推動高齡友善城市計畫,且在國外的規劃政策或研究中發現有些國家會透過土地使用管制的方式來對都市環境進行調整。而台北市既作為我國的首善之都,又是目前五個直轄市當中老化最嚴重的城市,在都市規劃上應如何去因應則成為一重要挑戰。本研究之目的有二:一、探究我國受國際高齡友善城市趨勢影響,中央與

地方政府都市規劃政策的形成與問題。二、依據台北市高齡友善城市的脈絡特質,分析台北市高齡都市規劃之議題,以提出因應之策略與規劃實踐上的建議。  透過政策文獻檢視、並且與相關政府官員進行訪談,本研究發現,我國「高齡友善城市」之都市政策形成過程,是一種「形式主義」的展現。一方面,主導高齡友善城市計畫的中央機關(衛福部),其政策推動主要目的之一在於,期望透過營造台灣「高齡友善」的特色為世界所認同,提出台灣將成為「全球高齡友善城市參與最高的國家」之政策宣示,因此,積極透過政策引導各縣市研提高齡友善城市計畫。另一方面,受到中央政府政策引導、各縣市之間的政策競爭、以及台北市全球城市發展企圖,台北市政府亟欲於

2013年底完成「計畫報告書」,以申請加入WHO 高齡友善城市國際網絡會員。然而,在「準時產出計畫報告書」的行政壓力及政策思維下,相對忽略城市特質探究、部門協調及資源整合等政策實踐的關鍵因素。是以,台北市的高齡友善城計畫成為具有「形式主義」色彩的都市政策計畫。而「無障礙與安全的公共空間」以及「住宅」兩面向指標的直接引入,使都發局在此一計畫所扮演的角色較著重在建築無障礙設計與住宅內部空間設計,無法發揮都市計畫上位的空間配置功能。  由於直接的引用可能導致忽略台北市的高齡特質以及地方在規劃上應重點處理的問題,故本研究透過歸納WHO高齡友善城市的相關指標項目,整合「公共設施」、「開放空間」、「住宅

」三大區塊,以國內之既有研究以及田野觀察和訪談為主,以檢討高齡友善的都市規劃議題,並提出相關的規劃策略以及修法建議;並透過本研究作為一個都市規劃領域中比較全面性的初步研究,指出高齡友善都市規劃應著重的面向,並提出後續研究可進一步研究的參考方向。

台北市都會區長期照護機構評鑑得分相關因素之分析

為了解決廣慈社會住宅申請時間的問題,作者陳建璋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 本研究之目的在探討台北市都會區長期照護機構之現況及影響評鑑量表總分相關因素之分析。所使用之資料為民國90年度台北市社會局針對111家小型養護機構的機構基本資料及評鑑分數。資料經整理除錯並去掉極端值,共得108家機構為研究對象。 經以機構自填基本資料為自變項對依變項評鑑分數作統計分析後,主要發現如下: 一、 108家機構共有1897床,平均每家機構有17.56床,但標準差達8.95床,顯示機構大小差異甚大;最大的機構有41床,最小為7床。而機構設置床數以10-29床之規模最多,計有70.4%;分佈區域以

北投區最多,其次為大安區;南港區最少,分佈之地理區域明顯不均;而區別與評鑑總分並無相關。 二、 在小型機構之規模下,機構內收容人數越多,評鑑總分越高,以30-39床的機構表現最好;顯示出其具有經濟規模、又無大型機構之缺點,並可兼顧與社區緊密結合之優點。 三、 受評鑑機構之住民,以行動能力偏低者居多,代表機構在此負有重要的社會照護功能;且住民活動能力越低,評鑑分數越高。而院民需特別護理之人數亦佔多數,具有護理技能而有護理紀錄的項目(如:需約束、鼻胃管)越多者,評鑑分數越高。 四、 主任(負責人)仍以高中職畢業者居多,但亦有非醫護背景研究

所畢業者;而主任(負責人)的學歷與是否為醫護背景,在檢定上與評鑑總分並無顯著相關。 五、 但就床位數與學歷之交叉表來看,發現學歷較低者,申請設立的床位數偏低;隨著學歷越高,申請設立床位數有遞增之現象。而床位數(收容人數)與評鑑總分有相關,床位數越高者,其評鑑總分在整體表現上亦較高。 六、 護理人力與評鑑分數有高相關,顯示照護人力越多則評鑑分數越高,且護佐為照護之主要人力。且都有合乎法規之規定,符合規定者與評鑑分數有顯著相關,亦即符合規定者之評鑑分數較高。但外籍護佐所佔比例甚高(幾近一半),是否會影響到照護品質,亦應注意。而離職率與評鑑分數並無相關。

七、 在其他人員方面,以約聘(特約)醫師的比例較高,其他專業人員並不受重視。 八、 在機構經營方面,建築物有94.4%為租賃者,有80.6%的機構沒有收保證金,上述二者與評鑑總分皆無顯著相關。而在收費標準上,最高收費以20,001-30,000元最多,佔84.3%;最低收費以15,001-25,000元最多,佔74.1%;而上述兩者與評鑑分數有相關。全年收入方面以二百萬到六百萬最多,佔66.7%;全年支出方面亦以二百萬到六百萬最多,佔70.4%;且上述兩者與評鑑分數有顯著相關。但機構變動方面,其與評鑑分數無顯著相關。 九、 在機構評鑑量表

得分方面,以「環境與設備管理」得分最高,而以「其他綜合評估」表現較差。亦即若有法規明文規定者(具明確指標),則表現很好;但不易將之條文化的專業服務品質方面,則普遍表現不甚理想。 本研究根據以上結果提出以下建議: 1、 為確保養護服務品質,保障住民權益,養護機構之評鑑應持續進行。 2、 建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應每年針對評鑑量表做檢討,以求出真正能區分機構等級之因素。 3、 養護機構之評鑑若進行多年而累積一定經驗後應朝結構、過程及結果三方面並重,而以住民為中心的照護模式,予以制訂機構評鑑量表。 4、

建議針對評鑑標準之內容更具有伸縮性及一般性,並可適合於不同層級之機構及規模大小不同之機構,主要希望能促使各機構各自發展其特色。 5、 評鑑費用應由機構自行負擔。 關鍵字:長期照護、評鑑、評鑑制度與標準、品質、護理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