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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 社會發展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王玉玲所指導 石清儀的 公務員申領不實出差旅費案例之研究 (2020),提出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雜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員、申領不實、出差旅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陳顯武所指導 周盈文的 我國「首長特別費」制度之研究 (2009),提出因為有 首長特別費、因公支出、實報實銷、支出憑證、實質補貼、公款公用、行政慣例的重點而找出了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雜費的解答。

最後網站國內出差費報支要點 - Onnoro則補充: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修正,自109年1月1日生效 ...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雜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務員申領不實出差旅費案例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雜費的問題,作者石清儀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公務員涉申領不實出差旅費涉案之原因與申領不實項目、類型主要有哪些,分析公務員申領不實出差旅費案係觸犯那些法令規定與所受刑責輕重情形,以期作為自己和公務同仁日後申領出差旅費之借鏡。  本研究採取文獻分析法,以司法院法學資料索引系統為資料來源,蒐集2016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間,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與申領不實出差旅費有關之涉案件,為研究內容和對象,進行比較分析,並蒐集廉政單位近幾年與申領不實出差旅費相關之宣導資料,將所蒐集之相關資料進行探究分析。  依據研究結果,研究者歸納結論如下:一、涉案原因多為不實申領,便宜行事,缺法正確法律觀念。二、法院多依貪污治罪條例論罪,不

符比例原則。三、申領不實出差旅費刑責偏重,罪輕刑重,罪刑失衡。四、宣導常流於形式,無法及時廣為周知。  本研究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作為司法部門、行政部門及未來研究者之參考。

我國「首長特別費」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雜費的問題,作者周盈文 這樣論述:

我國首長特別費制度,是一項非常特別的預算經費。實施多年以來,並未全面法制化,大都依據行政命令及函釋,當成作業及核銷規範,原本相沿成習,天下無事,料因國內不同政治陣營的角力競爭,引發爭議,一發不可收拾。直至目前為止,關於首長特別費制度的討論不少,但大都流於片斷,缺乏體系與規模。 首長特別費制度的創設,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時空因素及目的本旨考量,因此對於該制度的討論及認識,自應從論理、歷史、目的及比較的角度出發,不應侷限於文義表面或預算科目的名稱,即率而斷章取義,以致引喻失義。 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因此首長特別費訴訟爭議事件雖然因政治原因而引發,但必須依循法律的程序來終結,過多的政治考量

及盤算,只會治絲益雰,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