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租賃契約範本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另外網站武漢肺炎「租賃契約」法規:生意不好繳不出房租,可以終止 ...也說明:此外,A、B二公司租約約定租金應逐年調漲,應是雙方考慮過並同意分擔物價漲幅風險的商業條件,但是簽訂租約後卻發生了武漢肺炎流行這樣影響經濟發展的重大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侯英泠所指導 蔡有亮的 論凶宅之說明義務及價值減損 (2018),提出商用租賃契約範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凶宅、說明義務、價值減損。

最後網站租賃專法施行後房東必知眉角則補充:依範本訂約最保險. 而「住宅租賃契約不得約定事項」大概就是說,房東要出租的是A屋,不可以在租屋網站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商用租賃契約範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凶宅之說明義務及價值減損

為了解決商用租賃契約範本的問題,作者蔡有亮 這樣論述:

近年來,有關於凶宅之討論越來越多,主要除了民眾權利意識之抬頭外,更有賴於越來越多法律學者及實務見解陸續投入此一領域之探討,本文亦基於過去學說及實務見解之累積,進行本論文之研究。凶宅之問題源於其文化意義,經過研究,人們普遍對於非常態死亡多有畏懼之心裡,若死亡發生於房屋內,將使該房屋成為人們心理上難以接受之處所,因心理層面的壓力,更使該曾經發生過死亡情事的房屋成為交易上乏人問津的商品。因此,此類房屋於交易上的說明義務以及發生死亡情事後的損害填補問題,已經成為刻不容緩討論的議題。為研究此問題,必須先探討各界對於此畏懼感的認定標準為何,以作為說明義務內容範圍以及價值減損之輔助判斷標準,而畏懼感認定之

標準,即為凶宅認定之標準。大體而言,內政部對凶宅認定之範圍最窄,法院次之,民間最廣,但民間以及法院標準頗為接近。於凶宅交易說明義務之研究部分,首先應認為有資訊優勢者應承擔說明義務,例如房屋持有者以及房仲業者。次之於說明義務之內容部分,必須區分不同的契約型態而有不同的結論,本文主要以買賣、租賃、仲介契約探討之。最後關於違反該說明義務之法律效果。主要可以討論締約上過失、詐欺、債務不履行以及瑕疵擔保責任等。於凶宅之價值減損部分,首先探討價值減損於民事上之侵害客體為何,於此主要有純粹經濟損失說以及所有權侵害說。次之討論該價值減損如何判斷,由於一般不動產估價學有其於凶宅估價上的挑戰,故本文認為可另以判斷

上的統計以及嫌惡性設施貶值影響之研究輔助參照之。最後為了實務上侵權爭議的圓滿解決,本文亦提出在侵權責任上其他爭議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