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住宅出租違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另外網站合宜宅違法隔間出租牟利無法可管-民視新聞 | 合宜住宅出租違法也說明:合宜住宅出租違法. A3,大三房20戶,底價1,換算每坪達34.7萬元,624萬元,2012年的林口A7合宜住宅建案也有類似的行賄情況。 弊案疑點· 新北市板橋的浮洲合宜宅,浮洲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葉奇鑫所指導 黃志婷的 數位經濟跨境法律問題研究-以Uber及Airbnb為中心 (2016),提出合宜住宅出租違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數位經濟、Uber、Airbnb、網路運輸業、短期租賃。

最後網站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執行要點 - 營建署則補充:(十六)代收代付費用:住宅出租修繕獎勵費、租金補助、公證費、居家安全相關保險 ... (二)不得為違法出租者。 ... (五)不得為社會住宅、合宜住宅及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合宜住宅出租違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數位經濟跨境法律問題研究-以Uber及Airbnb為中心

為了解決合宜住宅出租違法的問題,作者黃志婷 這樣論述:

隨著數位化技術及寬頻網路的普及,以網際網路為媒介之交易模式逐漸成為經濟活動的主流類型。由於網際網路具有超越國界及實體疆域的性質,與傳統經濟市場須以一定的地理空間存在為前提者不同,加以各國對於網路數位經濟行為的規範有所差異,因此當數位經濟跨境他國時,即可能衍生法規衝突爭議。 本文以運輸及住宿類平台為研究核心,並以Uber及Airbnb為個案研究對象,首先介紹其成立背景及營運模式,再針對平台加以定性,分析數位化時代浪潮下,此種新興媒合平台對我國既有管制行業(如計程車業、飯店旅館業)可能產生的衝擊及同質化競爭問題,另研究個案公司在我國現行公路法及旅館業法等相關法規下之合法性及可能之法

律爭議,以及現行法規對於Uber及Airbnb此類跨境平台的相關規管是否妥適。 由於嚴格的市場管制規範可能阻礙數位創新,本文乃參酌外國對於創新商業模式之監理機制,Uber部分以美國加州公用事業法增訂之網路運輸業相關規定及美國聯邦上訴第七巡迴法院就伊利諾州運輸協會訴芝加哥市政府案所作判決;Airbnb部分則以荷蘭阿姆斯特丹市之規管及日本新增訂之住宅宿泊事業法等,做為我國現行公路法及旅館業法等相關法規之比較基礎,進而探討現行法規就市場進入管制是否合宜,以及對於衝擊既有產業卻賦有創新性之新創業者,是否應給予差別化之管制規範,提出可能之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