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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票郵票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子平寫的 刑法各論(下)(三版) 和周易,法夫子的 刑法爭點地圖(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歷史研究所 張建俅所指導 蘇億玶的 地方行政與天然災害──以1959年八七水災前後的雲嘉地區為例 (2011),提出印花稅票郵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八七水災、地方行政、雲嘉地區、災害研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學系 甘添貴所指導 楊永芳的 論偽造有價證券罪行為客體之涵蓋範圍 (2006),提出因為有 有價證券、文書的重點而找出了 印花稅票郵票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印花稅票郵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各論(下)(三版)

為了解決印花稅票郵票的問題,作者陳子平 這樣論述:

  刑法總論(總則)屬於邏輯性極強的深度思考,而刑法各論(分則)則屬於遍地開花的、個別性較強的廣度思考。因此,刑法分則的整體思維,除了需要以刑法總則做為共通的理論基礎之外,對於各個具體問題(案例),學說上究竟呈現如何的見解,司法實務上(包括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判例與決議、最高法院判決、高院判決、法院座談會討論意見、檢察署討論意見等),又採取如何的觀點,則是理解刑法分則各個犯罪最為重要的材料。本書對於分則上的各個具體問題,不僅提供了國內最新的各家主要學說見解,更提供了最新、最完整的司法實務見解,同時還對於各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做了說明與分析,並明確表達了本書的立場。無論是法

律系學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透過研讀資料豐富與分析周延的本書,而獲得對刑法分則各個問題的廣度理解,期能掌握妥適的問題思維。

地方行政與天然災害──以1959年八七水災前後的雲嘉地區為例

為了解決印花稅票郵票的問題,作者蘇億玶 這樣論述:

不論是國家與地方,都有其持續性與變動性。不同的地理環境與時空背景下,會演化出屬於當地特有的生活型態。從持續性來看,一地的人民從小細節乃至全體性,由於長期以相同的經濟活動、社會組織生活在一起,逐漸演變成彼此互相依賴的關係體,而國家與地方近年則逐步重視如何去區別整體性與地方自治,以延續優良的傳統社會秩序,來維護安定發展中之社會與政治。地方政府就其特徵而言,是在被界定的疆界內,對其區域內的公共事務進行治理。就功能而言,地方政府應具備執行中央政府所交付的任務以及執行地方自治事項所需的能力。而這樣的能力,涉及到地方政府的組織健全與否,財政運作得當,有否一定的規模來進行突發事件,如本文中1959年八七水

災在地區所造成之災害的處理。

刑法爭點地圖(3版)

為了解決印花稅票郵票的問題,作者周易,法夫子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本書透過兩百多個爭點的說明,將刑法的重點一網打盡,非常適合讀者考前最後衝刺階段使用。有了本書相伴,您的國考準備之路將不再孤單,因為周易和法夫子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直至您金榜題名時。  

論偽造有價證券罪行為客體之涵蓋範圍

為了解決印花稅票郵票的問題,作者楊永芳 這樣論述:

各國刑法上有價證券相關規定之沿革,初認有價證券乃係證明財產權利之一種文書,如法國刑法、日本及我國舊刑法,均將偽造有價證券罪列入偽造文書罪中,在此時期有價證券在性質上仍屬文書之一種。嗣以有價證券雖其目的在證明財產上之權利義務,惟多具流通性,與文書同形異質,乃另立一章,置於偽造文書之次,視為偽造文書罪之特別罪,如日本現行法是,在此時期有價證券在性質上已漸次脫離文書之範疇,而屬特別文書。現今因有價證券已為經濟交易之重要工具,有時幾與貨幣具有相同性質,因此西德刑法乃將有價證券與貨幣同視而置於貨幣之重罪、輕罪章下,日本近年之刑法修正草案,在體系上,已將偽造有價證券置於偽造貨幣罪與偽造文書罪之間。我國現

行刑法於制定時,在體系上已將偽造有價證券罪置於偽造貨幣罪與偽造有價證券之間,有價證券在刑法上之性質,已逐漸脫離文書之範疇,而朝向貨幣方向發展。由於實務及學說上以有價證券不以具備流通性為必要的解釋,使有價證券在刑法上的性質,似乎偏向財產權利的文書,此種情況之產生,可能係由於受到日本、法國、德國之立法例不同之影響。本論文目的即在探討現代社會下,刑法上有價證券妥適之內涵。再者,刑法在偽造罪章中僅針對貨幣及有價證券加以保護,但因現代社會交易支付媒介發展快速,在刑法上,不僅對於何謂有價證券的根本問題,未見一明確的界定,以致實務上往往皆在對個案支付替代工具做法律上的定性,尚且對於這些新型態的交易工具,亦未

有回應,以致在法律評價上,有不足之感,故最後本文尚對幾個新型態支付工具,在刑法上之定位及應如何規定提出討論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