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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 股東 權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博文寫的 商事法 和曾淑瑜的 公司法實例研習(修訂五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三民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劉連煜所指導 蔡旻睿的 償付能力測試與債權人保護 (2017),提出公司解散 股東 權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償付能力測試、償付能力聲明、減資、股份買回、公司分配行為、便捷股利條款、信賴資金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王文杰所指導 吳蓉蓉的 中國大陸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模式探析 (2016),提出因為有 私募股權投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併購、回購、PE二級市場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司解散 股東 權益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司解散 股東 權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商事法

為了解決公司解散 股東 權益的問題,作者吳博文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涵蓋最新修法資料、實務見解及學者意見,以及商事法中重要法律概念之名詞釋義,如公司法之「黃金表決權」、「複數表決權」、「累積投票制」、「深石原則」或報載所稱之「肥貓條款」、「大同條款」、「SOGO條款」等,方便讀者瞭解商事法特有之名詞。   本書特色     本書於編排方式上,特色如下:     一、公司法:公司法於107年大幅修正,本書對於該次修正條文及內容均予以標示,有助於讀者於閱讀內文時即可掌握修法內容。     二、票據法:為幫助讀者釐清票據各種關係及票據概念,多有例示說明,並以圖表解說,使讀者易於瞭解、準備與記憶。     三、保險

法:保險法於100年至109年多次修正,故針對近年重要修法依年份就修正條文及內容予以標示,俾利讀者學習。     四、海商法:對於重要觀念採比較論述,並闡明立法理由及精神。109年最高法院大法庭台大上字第980號裁定亦收錄在內,掌握最新實務見解。

償付能力測試與債權人保護

為了解決公司解散 股東 權益的問題,作者蔡旻睿 這樣論述:

股權及債權係公司資本結構之兩大元素,惟二者法律受償順序並不相同,因此,公司股東和債權人間實存在利害衝突。尤其,當公司將資產分配予股東(如:減資、股份買回、分派盈餘或公積)時,將使公司資產減少而未必能充分清償債權人之債權。因此,如何在公司將資產分配予股東之際,同時架構債權人保護規範,實有研究必要。我國向來法制以「資本制度」為債權人保護規範之核心,並針對影響資本之分配行為設定債權人通知及異議制度等法定限制要件以求保護債權人之權益。然而,資本僅能表彰公司設立當下之資產,公司實際營運後,其資產將時刻變化,資本並無法完整體現公司現實之財務狀況。是以,現行法制立基於「資本制度」之債權人保護規範能否發揮功

能,殊非無疑。美國、英國、香港立法例有將債權人保護規範與資本制度脫鉤,而改採「償付能力測試」者,透過評估公司實施資產分配予股東之行為後,能否遵期償還債務,判斷公司得否從事該等分配行為。惟然,公司是否「欠缺償付能力」係不確定法律概念,我國法制是否適宜該等立法模式、現行法下相關配套措施是否健全完備,實應參酌各國相關立法例並因應我國法制經驗加以深入討論。從而,本文將依序介紹我國及各國現行之債權人保護規範及衍生問題,綜合比較各該法制之利弊損益並評估我國繼受該等法制之風險及可行性後,期待提出穩健、務實之修法建議。

公司法實例研習(修訂五版)

為了解決公司解散 股東 權益的問題,作者曾淑瑜 這樣論述:

  公司法乃是兼具理論與實務之一部法律,除法律人外,不論是會計師、公司負責人,或者是企業從業人員,若能事先釐清相關問題,靈活運用,在商場上就如同手持利器,開天闢地,無往不利。本書不採傳統教科書模式,而以實例導引出各章、節重點。除仍保留系統化之特色外,亦增加思考問題之空間。本書共設計了一百二十三個問題,每一個問題之後還有二個練習題,可以讓對國家考試實例題頭痛之學子於課後練習。當然,本書亦將題目列舉於目錄上,讓實務從業者在遇到相關問題時,可迅速從目錄中找到爭議問題之所在,翻閱解答。   一〇七年八月一日之修法促進我國公司法的進化。五版的內容除將一〇四年、一〇二年、一〇一年及一

〇〇年的修法納入外,更納入本次大幅修正公司法的資料,使本書資料新穎,配合例題演練,更收綜效之功。  

中國大陸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模式探析

為了解決公司解散 股東 權益的問題,作者吳蓉蓉 這樣論述:

邁入21世紀以前,中國大陸之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帶著濃厚的政府主導意味,直至21世紀創投類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之出台,私募股權投資才得以徹底擺脫政府主導形式,步入成熟發展之正軌。 私募股權投資運作的整個過程包括融資、運資及退出三大部分,其投資目的為獲取高額投資回報,並非對被投資企業進行實體經營從而獲取經營利潤。因此,退出環節便成為私募股權投資之重心所在,退出之模式選擇及其順暢與否將直接決定該次投資之成功程度,本文將著重探討中國大陸私募股權投資之不同退出模式。 傳統退出模式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公司併購、企業回購及清算退出幾種,本文將設專章,分別對其流程、適用之法律

法規、存在之利弊進行完整討論,並輔以經典案例進行分析,深入探討。傳統退出模式已經歷長時間之發展,加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建設,私募股權投資之退出在傳統領域中亦有新機遇。 除去傳統模式,一些新型退出模式如區域性交易所及PE二級市場也在逐漸發展。雖新型退出模式目前為止未能得到關注,甚至還處於發展初期階段,但未來或將有望成為傳統退出模式之有力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