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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清算程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洲富寫的 法律與生活:案例式(6版) 和王南豪的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2020年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普源精电公司章程(2023年6月) - 中财网也說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王志誠、葉錦鴻所指導 孫珮瑜的 有限合夥組織於創業投資事業的運用 (2020),提出公司法 清算程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有限合夥、彈性機制、創業投資事業。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央大學 產業經濟研究所 鄭有為所指導 林芷安的 論我國企業債務清理-以世界銀行經商環境評比債務清理架構強度指數為核心 (2020),提出因為有 企業債務清理、世界銀行經商環境報告、債務清理架構強度指數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司法 清算程序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司的最後一哩路(一)——有限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 法律百科則補充:一間公司的誕生必須經由主管機關登記設立,然而公司的消滅卻不是只要取得「解散」登記核准就沒事了,之後還必須完成「清算」或是「破產」程序,這家公司才會真正地從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司法 清算程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律與生活:案例式(6版)

為了解決公司法 清算程序的問題,作者林洲富 這樣論述:

  法律規定權利義務之關係,為社會生活之規範,其可分公法及私法。公法係規定國家與人民間之關係或國家各機關間之法律。而私法則規定私人間之法律關係。法律種類繁複,其內容浩瀚,涵蓋範圍甚廣,故如何掌握法律規範之重點,正確解釋及適用法律,將法律理論應用於實際之具體事件,誠屬重要。作者從事審判職務與教育英才多年,基於實務經驗與學術研究,擇選日常生活有密切關係之實例,本諸學說見解、實務見解及審判經驗,將本書內容分為民法、商事法、智慧財產權法、刑法、行政法及程序法等6編,為總括及系統化之解說,並以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法律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法律之學說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常識與經

驗。   民法內容有總則、債、物權、親屬及繼承。商事法則有公司法、票據法及保險法。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及營業秘密。刑法分為總則與分則。行政法擇其要者有勞動基準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國家賠償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及信託法。程序法涵蓋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本書計有例題210題,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俾於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法律之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  

有限合夥組織於創業投資事業的運用

為了解決公司法 清算程序的問題,作者孫珮瑜 這樣論述:

2015年6月新增的有限合夥法,此係在美國法上發展已久之概念,其組成為一名以上對有限合夥負連帶清償責任之普通合夥人,與一名以上就其出資額對有限合夥負責之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的一大特色,便是在於以當事人契約為中心成立之商業組織,具有高度的經營彈性,創業者可透過契約自行設計其組織架構而不必受限於組織法規限制,為企業開創另一種組織型態。惟有限合夥法規定通過後,適用上仍有疑義及規範不足之處。其相關優惠與一般商業組織無異,例如,我國稅法對於有限合夥事業仍要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若再加上合夥人自己需負擔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引起了稅負過重的疑慮。縱然產業創新條例修正,依有限合夥法成立的創業投資事業有條件式的採

「穿透式課稅原則」,創業者是否願意採行此項組織仍有待觀察。我國自1984年引進創業投資事業發展迄今,對科技事業之發展頗具成效。本文從創業投資事業的特性來介紹為何有限合夥適用於創業投資事業,並分析創業投資事業適用股份有限公司下產生的問題,期待藉由了解產業需要以及美國法之運作,提供些許修法建議。

銀行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九類關鍵問題 (2020年版)

為了解決公司法 清算程序的問題,作者王南豪 這樣論述:

  本書係探討銀行業務上所遭遇之不動產抵押權實務,以個案方式呈現,並提示其問題關鍵,根據有關法令、司法判解及學說意見,詳為剖析,期使銀行從業人員瞭解不動產抵押權之各類問題,以裨益其業務進行,並確保銀行之債權。   共臚列九大類不動產抵押權、六十餘道問題,以案例方式呈現,並提示其關鍵問題,根據最新法令、司法見解及學者意見,詳為解析。每一問題均標示其主旨,俾提供了解內容大要,並含有「案例事實」、「問題提示」、「相關法令」、「解析」、「結語」及「註解」等六大架構,其中「案例事實」必須配合「問題提示」,始能窺悉問題全貌,且「結語」僅係簡單扼要之结論,建議讀者不宜僅看結語,應詳讀「

解析」內容,方能知其然,並知其所以然,兼收舉一反三之效。   本書可作為金融機構培訓授信、法務及催收等相關業務人員,以及各大學法律、地政及金融相關科系學生研習法律問題之教材。  

論我國企業債務清理-以世界銀行經商環境評比債務清理架構強度指數為核心

為了解決公司法 清算程序的問題,作者林芷安 這樣論述:

2020年全球爆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嚴重影響各國經濟活動,而全球企業亦受疫情波及,許多公司出現經營不善財務困難的情況,雖各國政府陸續推出一系列之企業紓困計畫,但企業破產申請數量仍大幅上升,使企業債務清理問題廣為大眾所關注。而世界銀行每年所公布之《經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 Report)便設有債務清理指標,其中之「債務清理架構強度指數(Strength of Insolvency Framework Index)」旨在探討各經濟體中,企業債務清理法律框架於經商環境中之妥適性,顯見企業債務清理早已是影響國家經濟及競爭力之重要因素。本文以世界銀行《經商環境報告》

所發布的「債務清理指標」中之「債務清理強度架構指數」問卷為核心,研究我國企業之債務清理制度,其中第一章為續論;第二章將探討我國企業之債務清理制度,分別就公司重整、破產和解與破產清算三大面向之立法目的、規定運作、及相關特色做簡介與分析;第三章將介紹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破產法立法指南與世界銀行經商環境報告債務清理指標之內涵;而第四章到第七章以「債務清理架構強度指數」的四大面向「企業債務清理啟動程序指數(Commencement of proceedings index)」、「企業之債務人資產管理指數(Management of debtor's assets index)」、「公司重整計畫指數(Re

organization proceedings index)」與「債權人參與指數(Creditor participation index)」出發,綜合我國之現行法與債務清理法草案,並結合聯合國破產法指南建議及相關參考文獻,評析我國債務清理框架於這四大指數中各題的得分與問卷填答方式;第八章為我國在經商妥適性下之新形態債務清理,將提出本文對我國債務清理架構強度指數之評析及相關修法建議,最後期許我國未來之債務清理架構可與國際接軌且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