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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目的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蕭家捷、賴文智寫的 個人資料保護法Q&A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企業人資管理如何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實施也說明:(三)、修正條文第54 條:. 現行一年內完成告知之期限規定,於實際執行上有困難,爰參酌本法第九條規定之立法精神. ,修正為得於本次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首次對當事人為利用時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林佳毅的 個人資料保護法資訊運用限制之研究 (2013),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目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資料、資訊、人格權、隱私權、資訊隱私權、資訊自主權、資訊自由、敏感性資料、資訊運用限制、特定目的、告知後同意原則、目的明確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告知義務、一般性資料、特種資料、識別方式、取得來源、正當法律程序、特定目的之運用、特地目的外之運用。

最後網站小如何進行個資盤點與清查則補充:修訂並三讀通過為「個人資料保護法」, 99年5月26日. 經總統公布。 ▫ 預計2011年11月25日。 ❖立法目的. ▫ 第一條: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個人資料保護法Q&A

為了解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目的的問題,作者蕭家捷、賴文智 這樣論述:

  我們嘗試以「每個人都看得懂」的角度來撰寫這本個資法書籍,循序漸進的從基本概念介紹,到提供企業相關業務上的因應建議及個人權利保護注意事項,最後以有意思且重要的新聞作結,期使讀者不論從職場的角度或是個人的角度都能由本書獲得相當的助益。   全書分為四篇,第一篇基礎篇以28個問題依個資法條文順序建構基礎概念;第二篇就企業、機關與學校容易碰到的業務上疑問分析法律結構並提出業務遵循調整建議;第三篇以當事人的角度出發,講解身為個人資料的擁有者擁有如何的法律上權利;最後,第四篇拆解新聞報導,使讀者更瞭解該如何從法律的角度理解這些時事,並對個資法有更多的瞭解。 作者簡介 蕭家捷   現職:益思科技法律

事務所律師  學歷:輔大財經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律師高考及格  著作成果:個資保護暨民事行政爭訟部落格(www.is-law.com/islaw/blog/17) 賴文智   現職: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台大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律師高考及格、司法官特考筆試及格  著作成果:企業法務商標權須知、數位著作權法、技術授權契約入門、營業秘密法二十講、網路事業經營必讀等10餘冊  其他:網路暨智慧財產權部落格(www.is-law.com/islaw/blog/4)

個人資料保護法資訊運用限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目的的問題,作者林佳毅 這樣論述:

20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文計56條,除第6條、第54條之條文外,其餘條文皆於201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主要擴大保護客體、普遍適用主體,新增特種個人資料、告知義務之要求、資料當事人得拒絕行銷、民刑事責任與行政處罰、團體訴訟的引進等,以符合國際立法之趨勢並更周全保護民眾之個人隱私,在現今資訊日益發達之社會生活中,全民皆有個人資訊交換與分享之需求,在享受資訊自由之利益的同時,應注意不得侵害他人隱私權益,所以對於資訊的運用與限制應有所認識,因此,探究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之資訊運用限制,為本論文之目的,因此將研究題目訂定為「個人資料保護法資訊運用限制之研究」。為文首先探討個資

法資訊運用限制之概念,探究保護之客體,即個人資料,分析個人資料之種類有哪些,以及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等相關法規所規範之主體與客體之涵蓋範圍,然後就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即個人人格權的隱私權保護,從憲法出發探討基本人權是否包含人格權與隱私權,其所要保護的隱私權內涵為何,從而探討資訊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權是否受到絕對之保護,並探討個人資料與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權之關係;再者,當資料管理者在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時,如何避免侵害被使用者之個人人格權,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作一番之探討。最後就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障個人資料隱私權之規範,於目的明確原則與限制利用原則之間為探究,並衍申論述蒐集、處理、利用個人

資料之限制,以及特定目的外之處理與利用及例外之種種問題為探討。因此本文內容第一章為緒論,敘述研究動機、研究問題、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範圍及限制。本文於第二章主要討論個資法資訊運用限制之概念,探究保護之客體,即個人資料,分析個人資料之種類有哪些,其中就個人敏感性資料之特別保護理由,與個人資料識別及可識別性之差異及其涵蓋之問題分析討論之。接續於第三章為資訊運用限制所保護之核心內涵,就資訊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方面之區別與角度作探討,並深入在個人就資訊自主與資訊自由之原則,與資訊自主控制與運用限制之兩種權益平衡,以當事人自治的資訊保護來出發,探討資訊自主控制與運用限制之保護範圍,並就資料管理者對於隱私保

護他律或自律等相關問題作一番探討。然後於第四章就資訊運限制之原則規範為開端,來分析關於目的明確原則與限制利用原則,就特定目的明確規範,延伸至蒐集告知原則與當事人同意等問題,並就法規範之特定目的處理利用之限制作探討,最後第五章就資訊運用於特定目的外之限制方面,探討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範之種種扞格問題,以及特定目的外合法與正當性之探究,最後於第六章綜合結論並提出筆者之建議,希望藉由此篇論文,可以讓讀者喚醒自我個資權益保護意識,進而尊重他人個資隱私及自主權益,以及個資法運用限制之理由及目的,能在生活或工作中以正確方式運用他人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