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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規劃案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東振寫的 理財規劃不求人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经典家族信托案例解析也說明:一、目标:约束激励后代,实现隔代传承客户基本情况∶ 付总下海经商,积累了巨额财富。可儿子却不让他省心,经常流连夜店,挥金如土。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俊宏所指導 李惠娟的 家族辦公室發展及其監管制度 (2021),提出信託規劃案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家族辦公室、家族企業、企業傳承、公司治理、金融監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徐慧怡所指導 林柔均的 高齡社會之財產管理機制—意定監護與信託制度之運用 (2021),提出因為有 成年監護、意定監護、安養信託、保險金信託、監護信託的重點而找出了 信託規劃案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信託規劃活用與實務案例研習班(第1期)則補充:講師將以親身處理之實務案例搭配說明,讓金融從業人員能對信託規劃的實務應用有更深入的認識,並能將所學運用於工作中。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信託規劃案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理財規劃不求人

為了解決信託規劃案例的問題,作者林東振 這樣論述:

  富貴不必險中求,理財也無需心驚膽顫。只要透過理財規劃的SOP,利用時間複利報酬就可以享受投資應有的甜蜜果實。人身中的種種意外、疾病與老年問題,也可以因理財規劃而規避財務風險。累積的財富移轉,有了理財規劃的幫忙,不但可以節稅,且可讓第二代和諧互助傳承。   本書適合想對理財規劃有進一步了解需求的一般民眾,以及銀行、保險、證券及房仲等第一線面對客戶的理財顧問,用來自我參考或引用做為與客戶溝通的題材。當然大專理財相關科系的學生,想對理財規劃的內涵輪廓有清晰認識需求時,本書也是很好的選擇之一。

信託規劃案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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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辦公室發展及其監管制度

為了解決信託規劃案例的問題,作者李惠娟 這樣論述:

「富過三代、百年傳承」是所有家族企業的夢想。臺灣部分的家族企業由於事先未做好傳承規劃,並無接班人才帶領家族企業成長,導致後續家族內部紛爭、進而危害家族財富與公司治理。隨著台灣財富逐年增長,家族企業也開始意識到傳承規劃的重要,紛紛尋求專家為其設立家族辦公室,或針對某些需求諮詢專家意見,導致了家族辦公室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 「家族辦公室(Family Office,FO)」在歐美行之有年,專為富裕家族提供投資、稅務及法律等服務,管理並分配其家族資產,使其資產能有效利用,家族事業能永續傳承,維持家族成員既有利益,進而創造財富分享成員,更甚者亦能善盡社會責任義務,回饋大眾。 家族辦公

室是否要監管,又該如何進行監管?目前在各先進國家與地區各有不同的做法。本研究計劃即就幾個華人家族辦公室設立最多的國家和地區,例如:美國、新加坡、香港等地,同時也是全球家族辦公室的匯集地,來探討各地區的監管政策及其採取鼓勵發展的措施;並拜訪相關業界的專家們進行深度訪談,以了解台灣目前家族辦公室的運作情形,及對產業監管的意見。進而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檢視目前家族辦公室的運作模式,以期能提出符合一般台灣民眾期待、維護公眾利益,且未來在監管上可行的方式,能作為台灣家族辦公室在其設立及運作上監管的具體建議。

高齡社會之財產管理機制—意定監護與信託制度之運用

為了解決信託規劃案例的問題,作者林柔均 這樣論述:

我國已於2018年步入高齡社會,高齡者財產管理議題益顯重要,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時,如何運用法律制度保障高齡者之財產不受侵害,尊重高齡者本人之意思運用財產,及是否能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前,讓本人選定信任之監護人,降低監護人侵害之可能,並賦予高齡者利用信託制度,預先規劃財產分配,誠值思考。我國於2019年引進成年人之意定監護制度,尊重本人之意願自行決定信賴之監護人選,其於財產管理之彈性化在於得特別約定監護人不受民法第1101條第2項及第3項之限制,且有簡易認定受監護人最佳利益之優點,受監護人得於未喪失意思能力前,透過決定與何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之方式表達自己之意見,並可斟酌複數監護人間合作或監督

之可能,依本人之安排認定該人選於負責之職務符合受監護人最佳利益,惟意定監護制度仍有未允許就監護事務為一部委任及監督機制不足等問題有待檢討。意定監護制度於高齡者喪失意思能力前無法發揮功能,高齡者若欲於喪失意思能力前為具體之財產規劃,可運用信託制度,利用信託不因委託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之特性,持續管理財產,高齡者得依自身需求選擇高齡者安養信託、未成年人保障與身心障礙者信託、家族信託、預收款信託及保險金信託等。然而,我國之信託制度仍有些許問題,以財產權移轉作為信託成立要件限縮了信託發展之空間,且宣言信託限於公益信託過於嚴格,希望於意思能力喪失或下降之後再將財產移轉給受託人管理之高齡者,無法於失

能前運用信託制度為財產規劃,是以本文參考美國統一監護信託法,思考值得我國借鏡之處以作為未來立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