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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畢成寫的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2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最新公民 和法律考試中心組的 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全8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S2O潑水音樂祭消費爭議首場調解告吹北市消保官籲刷卡者速請 ...也說明:... 及所屬信用卡收單銀行,召開兩次行政調查,要求斯邦奈應儘速完成退款。 ... 將詢問持卡人意願後,提交予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爭議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法律所出版 。

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陳炳良所指導 游忠澂的 論虛擬貨幣對法定貨幣之衝擊—以比特幣相關交易法律問題為中心 (2021),提出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虛擬貨幣、法定貨幣、比特幣、區塊鏈、交易平台、洗錢防制。

而第二篇論文亞洲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施茂林、唐淑美所指導 梁懿慧的 現行認罪協商制度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民主法治、認罪協商、兩極化刑事政策、修復式司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的解答。

最後網站第一筆 - 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銀行局則補充:五、發卡機構處理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之信用卡自行交易爭議帳款時,應優先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案例處理。倘無案例可供參考,則發卡機構對已檢附完整證明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2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最新公民

為了解決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的問題,作者畢成 這樣論述: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2全新大改版。與時俱進、不斷更新,幫您穩固九成以上分數!★   感謝批踢踢、Dcard鄉民推薦本書:   宏典公民確實讓我覺得有掌握到重點,也有很多比較圖表來幫助理解和建立觀念。把這本讀通真的就可以掌握住90%以上的分數了……。   指考和國考公民內容差很多,尤其是法律科。 國考的難度難太多了,高中公民書只能應付60%國考內容。國考公民宏典寫最好,你如果買宏典的初等公民涵蓋98%考試範圍......。   「全新重點+法令修訂+重大時事+最新試題」四大補強要點完整導入。並針對最讓考生傷腦筋、但近年出題數卻逐年增加的第四篇「生產、分配與消費」,特別加強「圖

表」以及「範例」輔助學習,即使是經濟學新手也可輕鬆讀懂。全書內容完整而精要,編排清楚有條理......「讀得下去、記得起來」,助您穩穩答對9成以上題目!   ★2022全書大改版四大要點★     1. 最新命題重點完整導入:如馬克思社會階層理論-底層(base)與上層建築(superstructure)理論、政府功能的演進-有限政府→萬能政府→效能政府、第一/第二/第三世界、東協三大支柱、務實外交作法-設立辦事處、代表處、「正義」的三種主題、憲法第23條涵蓋之法律原則、「非常上訴」要點大幅補強(如無審級、次數、期間限制)、「民事執行處」位於地方法院、消費者主權、政府財政赤字意義…..以及更

多。   2. 讀到最新、最重要的法規:諸如《民法》(極重要修法!)、《民事訴訟法》、《刑法》、《行政程序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     3. 最新試題按章節落點收錄:讀完重點立即測試最新試題,答錯者回頭標記課文重點,學習成效即刻檢視。   4. 精簡篇幅-跟不重要的內容說再見:將較為過時、再考可能性過低之內容刪除。全書每一字、每一句、每一張整理圖表都與實際考情緊密相關;要唸就唸「真正會考的重點」,不浪費你寶貴的時間。   ★最新年度考題趨勢評析★   第一篇:個人、家庭、社會與文化   必要準備重點:   (1)

. 米德自我發展理論:重要他人與概括化他人(近年頻出,第一篇Top.2 重點!)、參考團體、主我與客我的應用。   (2). 佛洛依德自我形成理論-本我、自我、超我的判斷。   (3). 艾瑞克森社會人格發展(心理社會發展)理論:最常考「青少年時 期」。   (4). 公共利益:重要考點包括?公共利益衡量標準:三大學說的核心主張 (重要!極為頻出)、?增進公共利益的難題(共有財悲歌、搭便車 問題、鄰避效應、社會資本不足)-年年出題,第一篇Top.1重點!、 ?公益與私益之互補包容。   (5). 團體:常考題型包括?各種團體分類、?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之差異、?非 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

第三部門的比較+非營利組織與第三部門 「可以有營利活動」。   (6). 公民參與:公共政策運作順序(今年頻出)、倡議、參與式預算制 度。   (7). 媒體識讀:第四權、新聞自由權與媒體近用權、媒體公共角色(注意 「守門人」的概念)、閱聽人與媒體本身之反思;今年新出現公民媒 體與公共媒體。   (8). 社會階層化理論:「衝突論」最頻出,其次為功能論;「文化資本」 不平等造成社會階層。   (9). 性別平等(常考專有名詞):性別的分類、異性戀霸權、性別標籤、 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歧視、性別主流化、性別多元化、性騷擾、性別 偏見;另注意「性平三法」各自適用的範圍。   (10). 各種文化形式

:次文化與主流文化的關係、精緻文化、大眾文化、流 行文化(最頻出)。   (11). 文化交流(常考專有名詞):涵化、雜揉、文化衝突、文化位階。   (12). 多元文化:多元文化的內涵、我族中心主義V.S.文化相對論。   (13). 全球化與反全球化、全球在地化與在地全球化的比較。   第二篇:國家、政府與政治   必要準備重點:   (1). 國家:組成要素中之「主權(最高性&獨立性)」、國家的目的、 國體與政體,我國國籍取得原則(國籍法第2條頻出)。   (2). 民主政治:民主理論〔最常考經驗民主理論與審議民主理論(摒除多數決)、其次為多元參與民主理論〕、民主政治特色(

責任政治最頻出)、民主政治與「社會資本」。   (3). 民主國家之政府體制: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常考我國與法國制度比較)、政府與國家的比較(年年出題,重點中的重點!)。今年則新出了「政府功能的演進(有限政府→萬能政府→ 效能政府)」此一主題。   (4). 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權、總統之彈劾與罷免、行政院之副署權、行政院與立法院之責任關係與覆議案及不信任投票、立法院之「人事同意權」行使對象。另留意近年考題非常愛考「監察院」對公務人員之懲處權(最常考彈劾、糾正、糾舉、審計權)。   (5). 我國文官制度: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比較(重要常考!)、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混合使用、《公務

人員行政中立法》-本書已將近年頻出 條文彙整,讀者可多加利用。   (6). 地方政府組織與功能:地方自治層級(相當頻出的考點、尤其是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本版新增好用整理表一次搞定。   (7). 選舉(年年出題,第二篇Top.1重點!):選舉四大原則、選舉人與被選舉人之資格、多數決與比例代表制、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 絕對多數與相對多數、一輪投票與二輪投票、各級民意代表選舉 方式(特別留意「不分區立委計算方式」、「原住民立委選舉方 式」)、婦女保障名額之規定、杜瓦傑法則(三大規律)、杭廷頓之「雙翻轉測驗」、公民投票(提案人、適用事項、公民投票權資 格、提案及連署人數門檻)、選舉之法律規範。

  注意近期時事考點!   109年1月11日完成第15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由選舉結果可知,總統、副總統部分並無變化。惟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則與上屆明顯不同→此部分相信後續考 試勢必頻繁出題,為此本版亦將最新選舉結果/各政黨立委席次分配全數更新。因此, 與立法委員及其他民意代表選舉有關的考點(參選資格、參選方式、選舉方式、不分區 立委席次計算方式、民調公布截止日、贊助金額……等)建請讀者們絕對要加強熟讀並 多加演練考古題。     (8). 政黨與利益團體:政黨的功能、政黨與利益團體之比較(此二考點均極為頻出)。   (9). 意識形態:左派與右派、自由主義、社會主義與共

產主義之比較(頻出)、第三條路(頻出)。   (10). 國際組織:我國為會員之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WTO、亞洲太平洋 經濟合作會議APEC、自由貿易協定FTA;今年的新考點則包括:第一 /第二/第三世界、東協三大支柱、七七集團。   第三篇:民主與法治   必要準備重點:   (1). 憲法:憲政主義、大法官與我國釋憲制度/審理流程(重要!年年頻出)、我國七次修憲要點、憲法增修條文(最頻出者為第2、3條、以及五院首長產生方式、行政立法間之信任制度)。   (2). 法律的基本觀念:凱爾森法位階理論、中央法規標準法常考條文、我國法律之制定(三讀)與修正。今年則出現了「正義的三種主題」此

一考點。   (3). 人民權利與義務:平等權(憲法第7條)、自由權(常考人身、居住遷徙、集會結社自由、近年則愛考「表現自由」)、受益權(常考經濟)、權利之保障(列舉與概括)、人權觀念的演進(留意「社會權」 概念頻出)、權利的限制(憲法第23條,注意今年考了此條文涵蓋了哪些法律原則)、比例原則。另特別注意近年常出現的主題:我國憲法與法律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涵蓋外國人(包括外勞)」此一概念。   (4). 民法與生活(公民出題數NO.1單元):行為能力類型、消滅時效制度、阻卻違法事由、發生債之四大原因、契約自治原則與限制(近年極頻出!)、智慧財產權(重要頻出!留意著作權之「合理使用」範 圍)、

結婚與離婚之規定、近親結婚之限制、婚約解除事由、夫妻財產制、親子關係發生原因(最愛考婚生/非婚生子女、認領、收養)、扶養(近年頻出!留意離婚子女的撫養義務)、繼承順序、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遺囑種類與要件、應繼分與特留分之規定。     注意重大修法!   本版涉及多部法規修訂,其中最重要的當屬《民法》將「成年」之年齡定義由原本的20歲下修為18歲,預計於112年正式施行。另並通過多項配套條文,例如?結婚與訂婚之規定、?年滿18歲可獨立辦手機、租屋、簽契約、開戶、辦信用卡、貸款、申辦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或擔任公司發起人或董事,另外也可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不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由於修法

影響涵蓋生活、金融、商業等多項層面,且此主題一直以來就是本篇極頻出的考點。所以可想而知來年的考題絕對會考出很多相關的題型,提醒讀者務必留意加強準備。     (5). 刑法與生活:刑罰的目的(應報/預防/綜合)、刑法之「責任原則」、罪刑法定主義(包括其衍生出的其他刑法原則)、犯罪成立要件(注意「故意」與「過失」之差異與刑事責任)、阻卻違法事由、 責任能力、刑期無刑、主刑與從刑、微罪不舉(不起訴與緩起訴)、 被告與被害人人權之保障(近年極頻出!)、「酒駕」之法律責任。   (6). 行政法與生活:依法行政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行政行為架構、行政程序基本原則(留意公務人員利

益迴避)、行政制裁方式與行政契約類型。   (7). 權利救濟(極重要單元!):調解/仲裁/和解之比較整理(適用範圍、效力、訴訟外/上和解…重要頻出!)、訴訟程序(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司法二元訴訟制度、審級制度、刑事訴訟主要程序與負責人、法官/檢察官之主要職責(重要常考!特別注意「交保或 羈押≠有罪→僅為犯罪嫌疑人」)、無罪推定原則、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原則、偵查不公開原則、訴訟專有名詞意義釐清(公訴、自 訴、告訴、告發、上訴、申訴-重要常考!)、對法院裁判不符之救濟方式(近年常考!尤其留意「非常上訴」相關考點)、行政救濟三大途徑之意義(留意「稅捐爭議案件須先申請復查」)、提起行政

訴訟之時機、行政訴訟的種類、提起國家賠償之時機、校園權利救濟(留意大法官釋憲第684號內容)。   (8). 生活法律常識:各部法規中,以《家庭暴力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 法》最為頻出。並應留意今年有修法的法規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益保障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四篇:生產、分配與消費   必要準備重點:   (1). 機會成本(作為經濟成本之應用→極常出計算題!)與比較利益。   (2). 市場機能(一隻看不見的手)。   (3). 需求:需求法則、需求曲線之移動、影響需求曲線變動之因素(最常考商品價格、替代品與互補品、正常財與劣等財)、需求法則

之例外 (季芬財與炫耀財)。     特別留意「季芬財」:   此一違反需求法則的財貨,有很多很「Tricky」的考點,例如「季芬財一定是劣等財、但劣等財不一定是季芬財」!季芬財在普考/四等極為頻出,而在近年佐級/五等試題逐漸 「四等化」趨勢下,在109年就出題了。故本書亦特別對此加強整理說明,讀完可使功力大增,請讀者們一定要將其消化、理解。   (4). 供給:供給法則、供給曲線之移動、影響供給曲線移動之因素(最常考商品價格、替代品與互補品)。   (5). 市場均衡:均衡價格、供不應求與供過於求、需求與供給變動對市場均衡之影響(供需圖形重要,極為頻出!)、消費者剩餘與生產者剩餘及社會

總剩餘。   (6). 生產:生產要素之流動(家計單位&廠商)、四大生產要素之內涵、 生產可能曲線(曲線型態代表意義、各種曲線型態)、成本與利潤之計算、經濟發展要素(最常考社會資本與人力資本,近年則考了企業才能與政府效能)、國際貿易對進出口社會福利之影響(重要、近年常考!)。   (7). 外匯與貿易:升值與貶值的概念、影響匯率變動的因素、匯率變動對日常生活的影響(重要!最常考進出口)、主要貿易障礙(最常考 「關稅」、近年考了「進口配額」)、近年另曾考出「貿易條件」與 「貿易下進出口國福利變動」的題型。   注意「貿易條件」與「貿易下進出口國福利變動」:   這兩個主題又是另一個「

考題四等化」的印證……,都是四等經濟學考試,國際貿易一章中最頻出的題型。「貿易條件」是一個很容易把考生考倒的題型,「貿易下進出口國福利變動」則需要做圖分析。五等考到這個範圍真的是偏太難,但畢竟就是考出來了,所以本 書特別針對此二主題,都增加了非常詳盡的文字/數字/圖形說明,絕對白話易懂,讀者們切勿錯過。     (8). 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之關係)》 與《公平交易法(監督廠商)》重要常考條文(留意有關七天猶豫 期與消費者「解除權」、定型化契約、無過失責任、獨占、結合行為、聯合行為之名詞定義,另「不公平競爭」態樣近年頻出!)。 今年則出現了「消費者主權」此一專有名

詞考題。   (9). 市場失靈:資訊不對稱、外部性、寇斯定理。   (10). 總體經濟(年年出題,第四篇Top.1重點!):GDP(定義與限 制)、GDP與GNI(GNP)的差異、通貨膨脹/緊縮之影響(所得重分配、皮鞋成本、菜單成本;另注意「通貨緊縮」反而可能在未來逐 漸增加出題)、失業者之定義與失業率之計算、主要失業種類、痛苦指數、總體經濟政策(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愈來愈頻出!)、 貨幣供給量之定義與內涵、凱因斯流動性偏好貨幣需求理論。   注意:「貨幣供需理論」接連於初考/司法考試出題 此考點乃貨幣銀行學此門學科中極為頻出的考點,過去幾乎從來不曾在公民出題(公民真的是大魔王阿……)。

由於「貨幣」此一主題的確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因此108年即研判之後仍然可能再出題、結果109年司特馬上又出了凱因斯貨幣需求理論……!為此,本書亦針對此考點整理出十分好用的補充內容,貨幣供需理論的題型大致就不出這些範圍,希望讀者們可以好好利用,一勞永逸。   (11). 政府之職能:不同職能政府之角色(最常考守夜者與全能政府)、公共財與私有財之區分方式與典型(重要極頻出!)、外部性定義、 政府解決外部性(將外部性內部化)之處理方式→特別留意價格上/ 下限政策、租稅種類與典型(最常考所得稅、銷售稅、財產稅)、 課稅原則(最常考受益原則、量能原則)、政府收入(建議把課本整理表中各項收入的舉例都

記起來)、政府支出(最常考移轉性支出) 與財政赤字。   公民這科在近年之所以被考生戲稱為「大魔王」,最主要的原因無他,就是因為公民的命題範圍「包山包海」,相對其他考試科目,命題委員很容易在題型上做變化;再加上收錄時事與各種比較、找碴題型,真的讓考生相當頭痛!而在這樣變化如此大的命題趨勢下,選擇一本內容與時俱進,不斷更新的考試書,真的會對考生分數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本次2022全新改版之「初考五等 最新公民」除針對近年考題重點做全文內容之精要調整→將許多筆者認為較不合時宜、出題可能性低的內容刪除。當然也不忘再增加收錄考生最喜歡的「比較表」,藉此協助考生應付「比較題型」!此外,為了提升讀者的學習

效率,本書仍然維持「雙色編印」搭配大量的「概念圖解」及「比較整理表」;幫助考生讓大腦經常保持在最佳學習狀態,更能集中注意力在真正的主題重點→記得清楚、記得牢。可說是一次「盡心盡力」、「誠意滿滿」的升級改版!最後當然希望讀者能善加利用本書,考取理想公職。

論虛擬貨幣對法定貨幣之衝擊—以比特幣相關交易法律問題為中心

為了解決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的問題,作者游忠澂 這樣論述:

自古以來,因應商業交易需求,開始貨幣使用,而歷史上各個時代的政府,因為打仗或本身貪污腐敗,導致國庫虧空,政府都是利用比較隱晦的方式,重新發行新貨幣來徵收所謂的鑄幣稅。在金本位崩潰,貨幣超發造成通貨膨脹的情況變本加厲,經過2008美國次貸風暴,而後以區塊鏈為底層技術的虛擬貨幣比特幣(Bitcoin)橫空出世,在網路上形成一個新形態的支付工具,已造成法定貨幣的衝擊,比特幣的出現是欲做一個不受政府控制,且不因超發造成貶值的貨幣,保障民眾的財富不被貶值,目前流通數量逐年攀升,但也造成許多問題,例如犯罪集團不法所得藉以洗錢,吸金,但也為民眾提供一個便利的支付系統,尤其是到外國工作的移工,常來自落後偏遠

無銀行的地區,使他們方便匯款回家且節省匯款手續費。當前比特幣交易平台交易家數與交易量直線上升,產生相關民刑事問題,消費糾紛時有所聞,各國政府對於比特幣的貨幣定義、法律定性、交易平台監理、課稅、洗錢防制等相關問題,也漸漸有相應的法律規範,而在交易平台與消費者間,也產生許多的法律爭議,此為本文探討的重點。

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全8冊)

為了解決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的問題,作者法律考試中心組 這樣論述:

收錄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全新法律法規刑法所涉及的內容,並配以歷年真題,重點法條顯著標識,關鍵詞提示。 法律考試中心,是法律出版社下屬的專門研究國家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政法幹警考試、法律碩士考試等法律相關考試的機構,其編寫出版的法律法規彙編、司法考試真題等書,得到廣大考生的認可。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12.4通過根據歷次修正案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4.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3.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3.1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8.3.11) 附:歷次憲法修正案相關條文對照表 反分裂國家法(2005.3.14)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15.3.1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2015.8.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2015.8.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82.1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82.1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

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15.8.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2006.8.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200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0.4.4)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3.3.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10.2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98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2015.12.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2017.9.1)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2018.3.20) 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2018.2.24修正)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7.9.1修正)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2007.4.22)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1997.8.3)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2007.2.24)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2017.12.22修正) 規章制定程序條例(2017.12.22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8.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9.1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9.

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10.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2011.6.3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2017.9.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2007.5.20)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7.4.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1.7.2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6.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2018.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7.24) 最高人民法院關

於審理國際貿易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8.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11.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11.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範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2004〕9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2008.1.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2008.1.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10.26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的規定(

2011.3.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質證程序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規定(2013.12.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1996.5.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1.2.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997.4.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9.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12.28) 最高人民法院關

於國家賠償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2017.2.27)   民 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17.3.15)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8.27修正)條文對照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2014.1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4.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3.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12.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08.8.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7.2)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3.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6.2.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5.14)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4.1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3.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12

.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9.4.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12.5.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3.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4.10.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12.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7.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

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14.2.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8.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0.10.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6.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4.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7.2.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8.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2018.1.16)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4.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85.9.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8.11.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09.12.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4.6.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9.17

) 知識產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2.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13.1.30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10.12)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2013.1.30修訂)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2013.1.30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2.12.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12.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1.9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

定(2015.1.1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12.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6.1.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8.30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14.4.29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10.12) …………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6.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5.1.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8.9.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1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4.2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2018.10.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9.11.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髮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16.8.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髮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2016.8.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2018.7.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2018.4.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1.12.2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2010.8.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2004.9.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2003.9.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11.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監督程序嚴

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2.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04.1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2004.11.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5.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2017.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17.9.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

問題的解釋(2006.8.23)   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3.14修訂 根據歷次修正案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1999.1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8.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1.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2.1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5.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6.6.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2011.2.25) 中華人民共

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8.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2017.11.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彙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12.2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2009.8.27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2009.8.27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4.2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4.2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2002.8.2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2002.12.2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2005.12.2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2005.12.2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

十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2014.4.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6.1.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2000.1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4.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2009.3.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2010.12.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的規定(2016.11.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2011.4.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2011.4.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2015.10.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1.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3.12.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12.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4.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3.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5.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9.2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8.

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1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12.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4.3.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1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1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意見(2011.1.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5.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申請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7.8.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2013.10.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12.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9.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7.5.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1.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4.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1.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8.9.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

1.3.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11.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5.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4.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7.6.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7.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

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5.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0.8.3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4.3.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5.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7.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2.12.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12.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12.12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12.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1.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4.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7.7.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9.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0.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4.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

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4.1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7.7.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12.2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2.12.7)   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10.26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解釋(201

4.4.2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2012.12.2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2016.7.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2.12.20)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2012.10.16修訂)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12.1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上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業務關係的若干意見(2010.12.28)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2010.6.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2010.6.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2017.6.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2016.9.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1999.8.4) 人民檢察院辦

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2016.1.13)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2010.7.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定(2010.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2018.4.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規範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10.9.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死刑复核案件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辦法(2015.1.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2011.4.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

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2014.9.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試行)(2001.12.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1.10.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2014.4.23) 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2014.7.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4〕10號) 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2013.12.29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

案工作機制的意見(2013.10.9)   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10.26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14.2.1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14.2.1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2014.2.1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2016.1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8.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1999.8.30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16.9.3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17.11.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16.9.3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2006.8.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11.9.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2013.9.5)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2004.8.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4.8.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4.24修正) 中華人民

共和國保險法(2015.4.24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9.9.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3.5.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5.11.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2018.5.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1992.11.7)   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07.8.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7.11.4修正) 中華人民

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10.2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4.24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3.12.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8.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15.4.2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2016.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8.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7.2

.2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2011.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06.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4.24修正) 環境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4.24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7.2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8.27修正)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9.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12.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2012.4.27)   國際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1990.1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1992.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1998.6.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1980.9.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6.30) 中華人民

共和國引渡法(2000.12.28) 國 際 私 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2010.12.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2.12.28)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5.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2.25) 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1965.11.15)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公約(1970.3.18) 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1993.5.29)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

、司法部關於執行《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有關程序的通知(1992.3.4)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託送達法律文書若干問題的通知(1986.8.14)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於印發《關於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的通知(1992.9.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向外國公司送達司法文書能否向其駐華代表機構送達並適用留置送達問題的批复(2002.6.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2006.8.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

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2013.4.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效力問題的批复(1990.8.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1991.7.5)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1958.6.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及執行外國 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1987.4.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1995.8.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1998.12.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1999.6.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2008.7.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的安排(2017.2.27) 最高人民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2017.6.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2001.8.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

規定(2009.3.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2006.3.21) 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2007.12.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仲裁裁決的規定(2015.6.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2015.6.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2008.4.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2010.12.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

5.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報核問題的有關規定(2017.12.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7.12.26) 國際經濟法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4.11)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略) ICC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2006年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5.11.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09.2.26) 國際商會託收統一規則(1995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16.

11.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2004.3.31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6.11.18) 關於解決各國和其他國家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1965.3.18)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2018.10.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2017.9.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2010.12.6修訂)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2009.12.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2018.10.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2017.9.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2016.11.23) 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2016.10.20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17.9.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規範法官和律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2004.3.19)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2014.12.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2015.9.20)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2016.9

.18修訂)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16.9.6修訂)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2014.6.5) 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試行)(2017.1.8修訂) 法律援助條例(2003.7.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2013.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17.9.1修正) 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2006.2.21) 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2006.3.14) 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2011.1.6修訂)  

現行認罪協商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信用卡國際組織仲裁的問題,作者梁懿慧 這樣論述:

摘要       憲法明文五院機關所掌之職權,各有其司,得以在各體系中發揮其所能,畢盡其功,且不違背分寸,為人民盡忠職守,以收權力分立之充分彰顯。立法、行政、司法一直在國家與人民就審判之司法而言,終極判決之法院角色,除依法審判設身處地無不以人民之生命財產為最後之守護者外,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也扮演著公正審慎用法、維護公共利益、及保護人民權益之地位。 刑事訴訟法規範著程序正義,法律問題並非訴訟是唯一可行之選擇,犯罪涉及重大侵犯國家公共利益、危害社會治安之重罪,審以嚴格處置裁以隔絕社會之自由,緩和轉向政策以可替代性或教育性處遇回復社會生活。具有反覆危險性犯罪行為者處之保安處分。並融入社

會調和元素之修復式司法。尚有另類選擇之認罪協商機制。 刑法之遏阻犯罪之預防作用及其謙抑性,因社會科層組織化,行政權限裁處,基於整體社會資源配置及社會防衛立場,免於訟爭,設有訴訟外之調解、緩和政策之轉向處遇、修復式司法調和、審理程序中之認罪協商,預防制定法本身、訴訟行為可能產生之法律風險,及社會成本之經濟效益,國家法治目的所欲達到之安定性,訴訟外解決紛爭之預防司法,發展另一面保障人民救濟途徑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