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解約金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保單解約金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梁亦鴻寫的 3天搞懂保險規劃:精打細算、轉移風險,迎接美滿無憂的人生! 和何宗岳(股素人)的 買對保險了嗎?:保險局外人幫你挖出埋在保單的地雷!把錢花在刀口上,讓你買對保險真正保障未來而 不浪費一分血汗錢!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債權人能否代位終止保險契約而就保單 ...也說明:故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單,可藉由終止契約之方式將準備金化為解約金償還予要保人。是故,對於債權人而言,債務人係對於保險公司有一解約金債權可供行使卻不行使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鼎 和財經傳訊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葉啟洲所指導 陳炫宇的 論事故發生前人壽保險受益人之法律地位─以債權人與受益人間利益衡量為中心 (2017),提出保單解約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壽保險、債權人、受益人、詐欺移轉、人壽保險豁免法規、既得權規則、無行使無債權理論、強制執行、解約金、介入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姚志明所指導 李東炎的 房貸壽險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2012),提出因為有 房貸壽險、據實告知義務、要保人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單解約金的解答。

最後網站保險法§135-4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則補充: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償付解約金之條件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單解約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3天搞懂保險規劃:精打細算、轉移風險,迎接美滿無憂的人生!

為了解決保單解約金的問題,作者梁亦鴻 這樣論述:

後疫情時代,先前紛紛受到衝擊的各行各業, 要面對的是更多瞬息萬變的風險與挑戰。 大家的風險意識升高了,也間接帶動對保險的需求。 買保險,是為了分攤並轉移風險, 以降低不在預期內的事故對自己和家人造成影響與損害。 相信許多讀者都有買保險的經驗, 而且,「風險管理」也的確是財富管理重要的一環。 問題是,你買保險時,是否已經搞懂基本概念了呢?   ・保費是年繳好,還是月繳好?   ・利率調升之後,儲蓄險的報酬還會高於定存嗎?   ・投資型保單的「保費」不是固定,「保額」也是變動的   ・實支實付醫療險真的會「實支實付」嗎?   ・理賠金額遠不如預期、甚至無法理賠時,該怎麼辦?   ・哪些是會

被國稅局盯上的投保特徵?   ・繳不出保費只好解約,已繳的就當放水流。難道沒有其他辦法嗎?   ▲保險商品百百款,哪些才是你最需要,也最符合你的需求?   保險基本上分為人身保險(壽險、醫療險、防癌險、投資型保險、利變型保險、傷害險等)和財產保險(汽機車保險、住宅保險、寵物險、責任保險等)。因為個人的年齡、職業、生活習慣和環境等不同,保單需求也不一樣,不是每一種保險都要買!   ▲保險不是有買就好,買錯保單繳一堆保費,小心最後不理賠!   買汽車會比較廠牌性能,買化妝品會比較品牌功能。但是!很多人買保單卻不肯先做功課,不是嫌種類太複雜麻煩,就是看到落落長的條文先嚇到退三步,業務說買什麼就買

什麼,等到要申請醫療理賠時才發現自己買的是儲蓄險,根本欲哭無淚@@   ▲保險專有名詞五花八門,條款文字處處是陷阱   保險金額不等於投保金額;保險費不等於保險費率。其他還有預定利率、宣告利率、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簡直讓人頭昏眼花。沒問題!《3天搞懂保險規劃》用最簡潔易懂的文字幫你進入狀況,圖表一看get重點,輕鬆看懂保單不求人!   ▲打破錯誤的保險迷思,讓你辛苦賺來的錢花在刀口上   家裡上有老,下有小,要先幫誰買保單?買「儲蓄險」是在守財還是散財?「投資型保單」是在避險還是冒險?保單可以分紅,讓你滿心期待?保險買得多、金額繳得多,就是最好的保障?本書將逐一說明各種對保險的美麗誤

會,幫你一邊守好錢包,一邊做好規劃,迎接美滿無憂的人生! 本書特色   1.循序漸進的一問一答方式,讓保險小白迅速掌握買保單的重點!   2.自己先搞懂保險基本知識,不被業務天花亂墜沖昏頭:躉繳、自動墊繳、寬限期間、停效、自負額、增加保額⋯本書以淺顯直接的方式解釋專有名詞,另有筆記專欄詳細解說,輕鬆易懂!   3.完全圖解!將關鍵重點全部記下來:把複雜的觀念簡單化、視覺化,不必死記硬背,自然而然融會貫通!附有各種圖表、案例,快速找到重點、容易記憶。   4.專為金字塔頂端客戶服務的梁亦鴻老師親自授課:精心規劃3天課程,不用花時間出門上課,教你如何分析本身需求,結合有利條件,幫未來的自

己和家人有效轉嫁風險,做好全方位規劃!  

保單解約金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保單規劃#孤兒保單#保險解約#減額交清
有些人發現自己買的保險「高保費、低保障」,遇到不適合的保單時該怎麼處理呢?這次分享三種簡單的方法,希望大家能處理掉目前不合適的保單,更好的去規劃自己的保險喔!
如果喜歡這個影片別忘了訂閱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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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大家好~這次要分享三種處理不適合保單的方法!
00:52保險也有鑑賞期?
01:45解約跟取消扣款差在哪?
02:44保費負擔太高該怎麼辦?
08:08變成孤兒保單怎麼辦?
08:41保險筆記本?
10:01蕾咪想知道~目前手上有幾份保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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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更多的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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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教學】賺超過薪水?邁向財務自由!被動收入與主動收入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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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教學】保險原來這樣買?我適合哪種保險?基本保險觀念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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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有更多的理財問題,可以留言跟我說,
我會挑選適合的問題,錄製更多教學影片囉!
希望從這理財的小小習慣去改變我們彼此的生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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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商業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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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事故發生前人壽保險受益人之法律地位─以債權人與受益人間利益衡量為中心

為了解決保單解約金的問題,作者陳炫宇 這樣論述:

人壽保險受益人在事故發生前之法律地位,過去我國學說與司法實務甚少論及此一議題。推測其原因,或許係我國法院並未意識到其所處理之案件,涉及人壽保險受益人之法律地位。而學說因受不同國家法制之影響,對於受益人之法律地位理解有所不同,導致對此議題之討論無法聚焦。但近期人壽保險受益人在事故發生前之法律地位,有逐漸受到我國司法實務重視之傾向,以強制執行債務人之人壽保險解約金債權為例。我國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因其訴訟當事人為債權人與保險人,形式上無法凸顯出債權人與人壽保險契約受益人間利益衝突之緊張狀態。但實質上法院在此類爭議案例中,通常有顧及受益人之利益,就債權人與受益人間利害衝突為利益衡量。該利益衡量之

結果,與人壽保險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前之法律地位息息相關。本文從美國及日本之法院實務,探討債權人與受益人間利益衡量。而美國與日本之司法實務運作,更可顯現利益衡量操作結果的兩個光譜端。整體而言,美國法院普遍傾向受益人利益保護,其原因與早期美國普通法所創造之既得權規則有關;日本法院普遍傾向債權人利益保護,其原因與日本早期深受德國法影響有關。德國法將事故發生前之受益人法律地位,視為單純期待。但日本法院採取折衷作法,對於事故發生前之受益人法律地位,將其認定為附條件權利。即使日本在2008年保險法仿照德國介入權規定,仍有學說將此項立法是為受益人法律地位提升之象徵。從比較法之角度可得知,在債權人與受益人間

利益衝突時,存在不同立法模式。有偏向受益人利益之立法、有偏向債權人利益之立法,甚至有折衷債權人及受益人利益之立法。本文建議在現行法解釋論上,應往偏向債權人利益之立法模式。至於在將來立法論上,可往偏向債權人利益或折衷之立法模式。

買對保險了嗎?:保險局外人幫你挖出埋在保單的地雷!把錢花在刀口上,讓你買對保險真正保障未來而 不浪費一分血汗錢!

為了解決保單解約金的問題,作者何宗岳(股素人) 這樣論述:

保單中藏了多少地雷,你知道嗎? 直揭業務員絕不會告訴你的關鍵小細節!!!     舉例來說:   投資型保單到底幫你賺錢還是賠錢?   要留心!它極有可能變成「地獄保單」!   真要買投資型保單的話,作者建議你不妨這樣做──純保障壽險+投資金融股     投資型保單有一個內扣的費用,保險成本(簡單的說就是保險公司用來支付理賠的費用)。它是直接由你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因此你很難察覺這筆支出。如果你的保單帳戶價值,小於保險成本,那麼你就要開始繳危險保費,否則保單就會失效。     保險成本幾乎是隨年齡而成等比級數增加,例如男性60歲的保險成本是30歲的10.3倍,作者初步估算,如果你的投資保

單的投報率是3%的話,保單價在87歲時失效。如果投報率是0%,會在67歲失效。許多投資人沒有弄清楚,到時白忙一場。說它是地獄保單,也許有點誇張,但不是全無道理!作者在書中公開友人的1,000萬元投資型保單,10年共繳了783萬元保費,但是,保單卻依舊失效,保費全歸零!     2019年台灣的人均GDP 25,539美元,全球排行第33,但是,壽險滲透度卻是連續12年全球第一,台灣人平均以五分之一的薪水買保險,不可謂不多!但是據調查自認為已有足夠保險保障的受訪者僅占53.1%。     由上觀之,台灣人的保險觀,明顯出了問題。作者認為以下為台灣民眾買保險的最大迷思。     (1)買保險,保障

項目要愈多愈好。   沒有錯!但是每月保費可能太高而影響基本的生活品質。   (2)買保險,要保障兼投資,一舉兩得。   保障兼投資?絕對是保障成份減少(理賠時方恨少),投資也未必賺錢,有虧本金的風險。    (3)買保險,到期未理賠時,要領回保費。   如果是儲蓄壽險,到期尚可領回比總繳保費稍多的錢(不考慮通膨率),但是,如果附加一大堆的附約,或終身醫療險,則必然領不回總繳保費。   (4)繳費20年、保障終身最划算。   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險公司只不過將保障至110歲的保費,要你在20年內付清而已。     此四項觀念並非完全錯誤,而是有時候正確;但就因為這四項多數人的買保險觀,保險公司才

會投大眾所好,設計許多高保費、低保障的①終身型、②還本型、③投資型、④類全委型及⑤附保證型等保險商品來賺客戶的錢。     其中終身型保單比較貴的可能原因之一是:「目前台灣人平均壽命是80.9歲(男77.7歲、女84.2歲),壽險業的第六回「經驗生命表」,是男81.11歲、女86.64歲(2021/7/1),但是,各保險公司的終身型保單卻依99歲、105歲或110歲年齡來計算保費」。所以,對相同保障而言,終身型壽險的保費,可能是10年期壽險的20倍以上。     作者是保險局外人,寫此書不是和保險公司有什麼過節,一開始純粹是因為小孫女出生後,媳婦要為她買一張0歲保單。「主約是20年繳的終身壽險

,加上7種附約,年繳保費23,932元」,引發他對保險的興趣。     『直覺上,覺得替「0歲嬰兒」買保險好像怪怪的,通膨效應無止境,等她到35、50歲時的保單價值剩多少?因涉及家人的權益,乃決定進一步研究保險商品,希望能了解「要保人究竟能由保單獲得怎樣的保障」』。     作者重視思考的邏輯。1985年在他35歲,因自感「學然後而知不足」,乃決定放棄11年的工作經驗,前往美國攻讀機械碩士。當時的系主任認為「工程師必須懂統計分析」,規定研究生須到數學系修統計學課程,他選了一門統計分析學(Statistical Analysis),上課第一天,教授列了一些參考書籍,其中一本迄今仍記憶猶新、受益無

窮的書是:《How to Lie with Statistics》(如何用統計學說謊);這是一本出版於1954年的小冊書,全書僅約150頁,共有10個小單元,書中文圖並茂,列舉了許多玩弄統計數據的案例和利用統計學騙人的技巧。     作者2年的碩士學習生涯中,並未覺得該書有何用途,然而,回國重新就業後,卻逐漸啟發他的「常識邏輯思考」潛能,對於日後工作上的空調節能評估分析,有很大的幫助。因此,邏輯思考→比較分析→檢討改善,成為作者研究資訊/數據的三步曲,作者曾以此三步曲,寫過《拒當下流老人的退休理財計劃》等4本理財暢銷書,本書即是以常識邏輯思考,進行比較分析,探討(人身)保險商品之必要性與適用性

。     邏輯思考及常識貫穿全書的內容。作者一位40幾歲友人想買的保單如下,並問作者的看法。     這是○○人壽的「20年繳/終身意外險」,在16歲至50歲買此份「20年繳/終身意外險」的保費,同樣是17,390元/年。保費並無年齡上的差異,20年的總繳保費共347,800元;此份保單給付項目多,還有101歲祝壽金10萬元,看起來很吸引人。     作者告訴他,此是終身意外險,疾病死亡或疾病住院醫療非本保單之保障範圍,而且還得挑假日搭大眾運輸工具而意外身故,家人才能領得到800萬元的保險金,否則只好忍耐活到101歲領10萬元祝壽金,加減算一算,他就改買其他保單了。 姑且以常識邏輯來分析此份

保單:「住院2,000元/日,每次最高6萬元(※即住院30天×2,000元/日),需要住院174天(=總繳保費347,800元÷2,000元/日),才能花完總繳保費,可能嗎?看看自己父母及周遭親朋長輩,有多少人因意外住院超過174天?      本書作者在分析台灣保險市場的怪現象之後,也提出了他的保險觀念。     保險三訣:救急不救窮、錢花刀口上、保大不保小!   更具體而言:   以小於年薪5%金額,買500萬元保障險(10倍年薪)+日額5,000元住院醫療險。   任何想要買保險,或是已經擁有保險的人們,都應當看這本書,以把錢花在刀口上。   本書特色     ★保險業務員不會告訴你的

細節   保險公司開保險公司目的是賺錢,因此設計了許多巧門,來保障自己的利益。只是保險業務員在拉保險時不會告訴你這些。例如:     1.買(還本)終身壽險、投資型保單或類全委保單存在一項風險,就是提前解約的損失:銀行定期存款解約時,頂多是利息打7折、8折,不會損失本金,但是,保險若提前解約,多會損失本金。所以,保險商品的DM中,多有一句小字注意事項:「投保後提早解約,將可能不利於消費者」。有些人在需要買房、創業時,可能需要解約一些保險來應急,偏偏保險業務員會說服您不要解約,改以保單借款方式來處理,於是您的保費/利息會愈繳愈多。     2.「終身壽險」是相當高明的保單,壽險公司以100歲、1

10歲來規劃訂定保費。而多數人難免在壯年時,因資金需求而提前解約;此外,國人的平均壽命是81.3歲,壽險公司擺明吃定大多數的要保人撐不了那麼久,由此可知,(投資型)終身壽險是壽險公司的金雞母,保證獲利不吃虧。     3.別以為「繳費20年、保障終身」的保費永遠不變。保險公司不做虧本生意,照樣會調高保費;某繳費20年的「○○終身醫療險附約」,其合約條文中有「續期保費調整」條款:「本保險採平準保費,可調整費率。本附約依實際經驗損失率達到調整保費之標準時,經本公司簽證精算人員評估並於年終精算簽證報告意見書揭露後調整本附約之保險費率,每次調整後之新費率以不超過原費率的20%為限⋯⋯」。     保險

費分為平準型費率和自然型費率。理論上,自然型費率是隨年齡增長而增加,平準型費率是保險公司依年齡、通膨率等風險因素而精算出的費率,將20年的保險費平均分攤到每一年,所以,每一年的保費應維持不變。但是,仍會視狀況調整。     ★保險相關知識一次說明   保險有許多專有名詞,如果沒有相當的了解,很難看懂保險契約的真義。如宣告利率及預定利率。     宣告利率及預定利率多會揭露在保單DM中,只不過宣告利率字體大,而預定利率字體小,可能要在注意事項或備註中仔細找找看。通常,當實際的宣告利率高於預定利率時,保戶可獲得增值回饋金/分紅金等;若實際的宣告利率低於預定利率時,就沒有增值/分紅回饋金,對保險公司

是利差損,此時,保單價值準備金只能以預定利率計息增值,所以,預定利率又被視為保單的保證最低利率。     ★不只挖出問題,也提出明確的建議   作者並不否定保險商品的效用。只是要正確的運用。本書在最後兩章,提出明確的具體的建議。讓你把錢花在刀口上。

房貸壽險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保單解約金的問題,作者李東炎 這樣論述:

所謂「房貸壽險」,就是在辦理房屋貸款的同時,搭配一張定期壽險保單,保額則搭配房貸額度,消費者可依據自身需求,選擇「遞減型」、「平準型」及「寬限期」保額三種。所謂「平準型」,是指投保的保額不論天數期間多久都是固定的,通常保額與當初申貸的房貸額度相同,因此若投保人發生變故,理賠金將先用以清償銀行房貸,不像一般保險由親人當受益人,剩餘的理賠金再給付往生投保人的家人,作為安家費。「遞減型」是指保額隨著房貸餘額的清償而逐漸減少,因此當投保人發生變故時,理賠金就相當於尚未清償的房貸餘額部分,而遞減型的保費也因此較平準型便宜。至於「寬限期」,則採前三年只繳利息的方式,第四年開始才連本帶利一起還,所以發展出

「寬限期」式的房貸壽險,作用是前三年的保額採平準式,第四年起變成遞減式,屬於混合式的房貸壽險。一般而言,民眾購買傳統型的壽險保單,投保人若發生死亡或全殘事故,保險公司就會理賠給投保人一筆金額;同樣的,房貸壽險是將保險公司賠給投保人的錢,用來償付向銀行申請的房貸,避免借款人(即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時,因房貸而拖垮貸款人的家人生計。此保險契約依交易上的特性來區分屬消費者保險,具有典型的附合契約特質,消費者(借款人、被保險人)之ㄧ方較保險人弱勢,契約之訂定與履行容易發生不公平的情形,故為追求契約之實質公平以避免契約自由遭到濫用,有特別保護消費者之必要。而房貸壽險跟傳統壽險一樣,對於每個借款人都有其實

質需要,但又以收入不固定、房貸付得很辛苦的「重殼族」為先。國人有95%以上的民眾在購屋時,仍是以貸款方式支付,貸款人一旦身故或全殘,家庭經濟面臨嚴重壓力,貸款可能就會繳不出來,屆時房子除了會被拍賣外,家屬也將面臨到「無屋可住」的窘境。消費者若想在擁有房貸壽險保障的同時,享受保費優惠,可直接向房貸申貸銀行買房貸壽險,由於在申請房貸時,所檢附的財力資料就已經很完整了,故一般不需要再另外準備資料。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數字,至2011年4月本國消費者購置住宅貸款餘額為5.23兆元,而銀行在承作房屋貸款時,除抵押品存在滅失及毀損的風險外,也面臨借款人傷殘失去工作能力或死亡的風險,此二者皆會增加金融業者逾放的

風險,故金融業者會要求借款人為抵押品投保產險,並鼓勵購買房貸壽險,惟房貸壽險目前並未強制,且因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房貸壽險在國內的普及率還不高,但是透過這幾年來部份壽險公司的大力推廣,國人已越來越能接受利用保險分散因貸款衍生的財務風險的觀念,同時也可拉高國人偏低的平均保額。以房貸壽險市占率第一的法國巴黎人壽的統計來看,每件房貸壽險保單平均保額約新台幣570萬左右,遠高於台灣平均壽險保額135萬。法國巴黎人壽在2011年持續以25.4%市占率在房貸壽險稱第一(見附表一)。2011年實收保費超過新台幣13億,比其他競爭者多出60%以上。房貸壽險有效總保額已突破新台幣900億,日前就2011年房貸壽

險客戶分析結果顯示,客戶男女約各半,但男性稍高,男女客戶平均保額相近,每件保單平均保額約新台幣570萬左右,遠高於台灣平均壽險保額135萬,平均投保年齡約為37歲。然而無論產險或壽險,一但發生保險理賠,銀行將是第一受益人,甚且銀行為了避免借款人擔任要保人而以要保人的地位變更第一受益人為借款人,或者直接至保險公司解約而取得解約金(由於大部分銀行為了便於推展房貸壽險,多由銀行再增加一筆貸款金額給予借款人繳納躉繳保費,而此筆貸款通常是原應核准貸款成數外的額度,因此當借款人係因貸款逾期時,銀行會要求保險公司將房貸壽險解約金沖回房貸壽險貸款以減少逾期放款的損失 ,舉例來說,借款人購屋500萬,欲貸8.5

成額度425萬元,房貸壽險為30萬,則此時銀行會撥款二筆長期擔保放款:一筆為425萬,一筆為30萬),也就是說,花錢購買保險的消費者並不是保險的最大受益者,並且保險業者及金融業者憑藉其優勢地位制定了保險費率及不公平的契約條款,加上消費者在訂定契約時經常未審視契約內容,於是爭議時有所聞,在保險案件在評議中心受理爭議占比高達88%,以近年熱銷、累計已賣出10萬件累計金額近1000億元的房貸壽險為例,解約金問題占房貸壽險爭議的43.5%、銷售爭議則占27.5%、保單貸款爭議占10.9%、其他占18.1%。其中銷售爭議中又以被保險人不實告知及業務人員不實告知為主,故主管機關越來越重視,金管會銀行局近來

要求未來銀行在銷售房貸壽險時,須符合以下五項規定:一、銀行辦理房貸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做為貸款搭售條件,且在貸款過程中不能進行不當勸誘。二、銀行推廣房貸壽險時,應落實認識客戶程序。三、為避免房貸壽險保單解約金爭議,銷售時應具體說明保單契約終止的相關權益。四、房貸壽險應回歸「以借款人為要保人」的一般保險商品,並須提供期繳及躉繳兩種商品供客戶選擇。五、銀行辦理房貸壽險原則,應納入銀行內部稽核與內部風險控管規定 。希望透過本文的研究,得以更深切了解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並提供個人之建議,期待在房貸壽險業務量在不斷成長的同時,能降低紛爭的發生,並得以真正保障借款人,創造保險公司、銀行及借款人

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