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共享經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何謂共享經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雅綺寫的 下一波數位浪潮來襲:創新與挑戰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共享貨運智慧物流新動能 - 中國政府網也說明:共享經濟 作為一種新型商業模式,對交通運輸 ... 與耳熟能詳的易到、滴滴等網約車相比,究竟何謂共享貨運? “共享經濟三要素是産能過剩、共享平臺和協同共享 ...

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顏廷棟所指導 朱泓宇的 共享經濟之法律研究 -以UBER叫車平台為例 (2020),提出何謂共享經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共享經濟、平台經濟、UBER、公平交易法、個人資料保護。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洪思竹所指導 陳玉玲的 Uber 服務與計程車之管制相關問題研究 (2017),提出因為有 共享經濟、Uber、法律關係、管制問題、法律責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何謂共享經濟的解答。

最後網站舊有商業模式的創新轉移(台北畫刊109年2月)則補充:... 經濟(On-demand economy)與訂閱經濟(Subscription economy)3個面向切入,談論「新創如何影響日常生活」。首先,得釐清何謂共享、隨選和訂閱經濟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何謂共享經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下一波數位浪潮來襲:創新與挑戰

為了解決何謂共享經濟的問題,作者江雅綺 這樣論述:

  數位科技的浪潮,一波又一波襲來,衝擊著媒體、內容、電商、金融、電信…等不同產業的商業模式,裂解、重組了人與人之間訊息傳播與溝通的形態,當虛擬世界不斷翻轉、形塑新的社會與商業的樣貌,在上網愈來愈像上癮的年代,作者整理了過去幾年對5G、FinTech、共享平台、數位經濟、跨境電商、假新聞等…關於數位法規與政策的思考,以短篇文章的形式,試圖從在地的案例出發,勾勒出數位科技對產業與社會的影響、以及法律如何回應這些新興的挑戰。

何謂共享經濟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強國生還者 2017年06月15日 主持: 阿Win , MJ , 八奇

第一節: Uber問題有解決辦法 / 八奇之感動~會過海的、會載客的 / 有得揀先至係老闆,壟斷何來進步誘因/ 強國滴滴出行就有專車有計程車

第二節: 何謂共享經濟產業 PTGF算唔算/共享單車的香港發展/ 強國雨傘運動來了 / 共享足球籃球羽毛球 共享早已在左近

第三節: 慶回歸特約之近20年香港經濟 / 泡沫爆破vs經濟起飛 / 重覆相同錯誤vs前車可鑑 / 樂觀vs悲觀

共享經濟之法律研究 -以UBER叫車平台為例

為了解決何謂共享經濟的問題,作者朱泓宇 這樣論述:

近年來自各方領域的專家、學者皆以共享經濟為主要研究、探討的目標,所以共享經濟不僅是耳熟能詳經濟學上的專有名詞,而是現今國、內外關注的主要研究議題。在現今智慧型手機普及與高科技技術的高度發展下,共享經濟已通過不同方式融入我們的生活,並逐漸擴展至各種面向的社會型態中,因此共享經濟平台的崛起,引起全球對創新科技技術與社會型態之間的衝突,興起了各種共享平台不同領域的激烈辯論,而生活及經濟模式的改變必然牽制著法律規範的變遷,研究共享經濟技術、平台的營運是否有助於維持社會、經濟的平衡發展,或者是否有可能破壞其原有社會常規及經濟生態,而須面臨法律的挑戰。 本論文以實務案例作為共享經濟法律研究議題,以

引發全球關注的UBER公司為例,探究UBER公司以跨境電商之名,在國內引進「共享經濟模式」及「科技資訊服務」,以共乘為概念號召用自己的車,人人皆可為司機,並在國內營運而引發計程車、汽車運輸產業的一連串社會問題及衝突,對照UBER公司來台歷年營運過程的前因後果加以詳述,並以國內實務判決之相關案例探討解析。在新興共享經濟來臨的高科技時代,研究海外各國對於數位平台之立法規制,期望未來國內法律能有完善的措施及法規制度。並祈此研究之目的能以UBER為案例,利於未來更多如共享經濟之新興產業之引入,並對未來數位平台產業提供立法之方向。

Uber 服務與計程車之管制相關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何謂共享經濟的問題,作者陳玉玲 這樣論述:

  本研究著重於共享經濟之適法性為主要研究範圍,並特別著重在「法律關係」及「管制問題」之討論,探究Uber之各式法律關係及現行法律下之管制問題。本文首先就本文擬研究之共享經濟之發展沿革與Uber之發展沿革闡述之。隨後,在進入Uber面臨之爭議問題,以釐清Uber、司機與乘客間各法律關係,分析三者間的交織下產生出什麼樣的法律關係及後續發生的法律責任,在進一步探討Uber在臺灣、新加坡及日本三個國家面臨之法律規範。  結論上,本研究認為在公平交易法之法律規範,除維護市場競爭之根本下,不介入管制外,對於Uber於現行交通法規之競爭行為,應該交由公路法處理;而公路法應在保有原核心價值前提下,更新現行

法律規範之灰色地帶,並隨著時代潮流不斷改變。期能藉由研究發現促使相關單位在面對未來更多創新產業上,除能突破既有的思維外,更能夠快速因應並深入之探討,對於我國整體環境及經濟之成長亦可提升,實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