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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 創用 CC 的授權 著作權 人 可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章忠信寫的 著作權一本就通(二版) 和賴文智的 企業法務著作權須知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謝顒丞所指導 葉思宜的 藝術品數位圖像授權交易平台建置之研究 (2019),提出透過 創用 CC 的授權 著作權 人 可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數位圖像、圖像授權模式、藝術授權、加值授權平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楊智傑所指導 葉暐泓的 開放政府資料相關法制研究:以歐盟及英國為核心 (2018),提出因為有 開放政府資料、公部門資訊再利用、公眾授權、著作權、創用CC、非歧視的重點而找出了 透過 創用 CC 的授權 著作權 人 可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透過 創用 CC 的授權 著作權 人 可,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著作權一本就通(二版)

為了解決透過 創用 CC 的授權 著作權 人 可的問題,作者章忠信 這樣論述:

  必知!不可不知的著作權觀念,讓您也能當著作權達人     藉由49個單元,輕鬆明白著作權的行使與保護!   透過淺顯易懂的敘述,了解著作權原來這麼簡單!     在所有智慧財產權領域裡,著作權是與工作及生活最密不可分的權利,沒有人可以完全脫離著作權法的規範。     因為科技的進步與便利,使得日常對於著作的利用無所不在,一般「想當然爾」的習慣,更容易讓人忽略著作權法的存在,往往在無意間侵害別人的著作權,相對地,對自己的著作權,也不知如何保護。     本書將以基礎篇、著作人必讀篇、誰有著作權篇、網路篇、圖書館篇、出版規劃篇、著作權賞味期篇及利用篇等八大類別,解說日常生活常碰到的著作權議

題,讓您輕鬆保護自己的著作權。

藝術品數位圖像授權交易平台建置之研究

為了解決透過 創用 CC 的授權 著作權 人 可的問題,作者葉思宜 這樣論述:

藝術品的數位化不但可促進文化傳播與交流,更可以延續藝術品之價值,加值應用創造商機。然而過往數位圖像交易圍繞在傳統交易模式上,並以集體管理授權為大宗。隨著如今數位時代的來臨,科技技術的進步,物聯網的發達,讓我們逐漸邁向資訊共享的社會,因而根本的衝擊到智慧財產權私權的本質,打破傳統交易中權利人、利用人及仲介者的界線,並隨之帶來適合個體的著作權授權交易趨勢。則本研究以建立適合個體的藝術品數位圖像授權交易平台為目的,首先以數位圖像的在授權交易中可能觸及的著作權為核心,探討數位圖像的法律地位,以及授權加值利用時的法律問題與困境。其次從過往的授權交易模式中,分析出授權交易的元素,了解著作權授權之國際趨勢

。最後分析國外現行數位圖像交易平台及圖像授權個案,了解數位圖像授權交易平台應具備之功能。並採行問卷調查法為研究方法,以藝術家為調查對象,針對藝術品數位圖像交易平台功能之意象進行調查;同時採用深度訪談法,針對授權產業端、藝術領域專家學者及法律領域專家學者,了解在其授權經驗中可能遭遇之問題,以及對於當今台灣藝術品之數位圖像授權加值應用現況之想法,並對於藝術品數位圖像交易授權平台之建立提供建議。本研究期望透過整合藝術家及產業端/專家學者之意見,提供未來創作者或相關業者成立藝術品數位圖像授權交易平台可為參考之途徑。

企業法務著作權須知

為了解決透過 創用 CC 的授權 著作權 人 可的問題,作者賴文智 這樣論述:

  許多投入律師或企業法務領域執業的學弟妹或網友,常常請筆者推薦書籍:乃些書能更快進入智慧財產權領域?那些書比較可以因應企業法務的工作需求?   這些問題並不容易回答。並非坊間既有的教科書不符合入門者的需求,而是多半以法條做為教學、著述的基礎,既使讀者很有耐心逐頁翻完,但總是讓人感到缺乏「活學活用」的學習樂趣,這也促成了筆者嘗試撰擬「企業法務」系列的書籍。   隨著網路、數位環境融入企業日常的經營,由產品或服務規劃至行銷,乃至於一般常見的著作權侵害糾紛,因涉及刑事責任,著作權議題尤為企業所重視。因此,本書以大學法律系的畢業生「小亮」進入度告公司擔任法務人員為背景,設計一

系列的案例情境,讓讀者透過5到10分鐘的閱讀,能夠瞭解一個個著作權的議題,並知以新聞事件的分析,示範如何從新聞報導去洞悉背後所涉著作權法意涵,希望用另一種不同於傳統教科書的方式,陪伴讀者進入著作權的領域。

開放政府資料相關法制研究:以歐盟及英國為核心

為了解決透過 創用 CC 的授權 著作權 人 可的問題,作者葉暐泓 這樣論述:

我國於民國108年1月18日《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修訂後,正式將開放政府資料的相關法規視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延伸。我國開放政府資料相關政策自台北市於2011年作為先行者,建置了Data.Taipei臺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以來,雖然從中央到地方持續積極開放政府資料、試圖創造全新的產品、服務、市場與經濟價值,但就法規面相而言尚有許多未釐清之處,諸如其與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關係為何?其與檔案法、公物法、著作權法及規費法等法規之關係為何?基於英國與本國共同將開放政府資料相關法規,採用基於既有政府資訊公開法再延伸之「單軌制」設計;又由於英國於脫歐前仍為歐盟指令所規範的國家,為將20

03年及2013年歐盟公部門資訊指令全面內國法化之國家,故本文將一併研究歐盟與英國的相關法規,並透過相關法律體系相近之英國與其上位之歐盟與我國相比較,了解我國於開放政府資料相關政策上尚有哪些仍待改善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