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將其船舶信託移轉予受託人使依委託人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特價商品、必買資訊和推薦清單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所 謝哲勝所指導 蔡嘉容的 信託財產強制執行之研究 (2008),提出委託人將其船舶信託移轉予受託人使依委託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信託、信託財產、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強制執行、受益權強制執行。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委託人將其船舶信託移轉予受託人使依委託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信託財產強制執行之研究

為了解決委託人將其船舶信託移轉予受託人使依委託人的問題,作者蔡嘉容 這樣論述:

信託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因此甚多債務人藉此規定將財產信託與他人或機構,藉以避免遭債權人查封拍賣等強制執行之行為,然該條規定真正含意為何,是否因而侵害債權人之權利,對於債權確保與信託制度間如何取得平衡點,此為法制上的重要課題。本文主要探討信託財產強制執行之相關問題,其中自信託之基礎概念探討信託的意義、性質、種類及信託之創設,並延伸闡明信託與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進而集中在信託財產為核心,探討信託財產與相關關係人間之關係,諸如信託財產與信託關係人間之關係及信託財產與信託關係人之債權人間之關係,並進而討論信託財產強制執行,其中就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之真正意涵加以闡釋,

並對信託財產受益權強制執行之可能性以及信託財產強制執行之類型予以說明,最後並就實務上信託財產強制執行之運作予以評釋。